宜兴市物业知识题库之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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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宜兴市物业知识题库之四 宜兴市物业学问题库之四有关的物业治理文本,宜兴市物业学问题库之四61、物业承接查验方法规定,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应当对哪些内容做出明确商定?答:依据物业承接查验方法的规定,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应当对物业承接查验. 宜兴市物业学问题库之四 61、物业承接查验方法规定,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应当对哪些内容做出明确商定? 答:依据物业承接查验方法的规定,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应当对物业承接查验根本状况、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及其时限、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商定。 62、物业承接查验方法规定,物业效劳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30日内,持哪些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

2、理备案手续? 答:依据物业承接查验方法的规定,物业效劳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30日内,持以下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一)前期物业效劳合同;(二)临时治理规约;(三)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四)建立单位移交资料清单;(五)查验记录;(六)交接记录;(七)其它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 63、物业承接查验方法规定,建立单位、物业效劳企业未按本方法履行承接查验义务的,应担当哪些法律责任? 答:依据物业承接查验方法的规定,建立单位、物业效劳企业未按本方法履行承接查验义务的,由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作为不良经营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予以通

3、报。 64、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章规定,有哪些状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自行终止? 答: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章的规定,有以下状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自行终止:(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缘由不再是业主的;(二)丢失民事行为力量的;(三)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四)法律、法规以及治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65、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章规定,有哪些状况之一的,业主大会可以打算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 答: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章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以下状况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依据业主大会的

4、授权,可以打算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一)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恳求的;(二)不履行委员职责的;(三)利用委员资格谋取私利的;(四)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六)因其他缘由不宜担当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66、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章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工作档案,工作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答: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章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工作档案,工作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会议记录;(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打算;(三)业主大会议事规章、治理规约和物业效劳合同;(四)业主委员会选举及备案资料;(五)专项修理资金筹集及使用账目;(六)业

5、主及业主代表的名册;(七)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67、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治理方法的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制止以下行为,请一一列举? 答: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治理方法的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制止以下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构造;(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撤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构造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68、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治理方法的规定,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以下哪

6、些行为,请一一列举? 答: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治理方法的规定,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以下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转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治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治理单位批准。 69、依据江苏省物业治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治理区域划分的原则及应综合考虑的因素有哪些? 答:依据江苏省物业治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治理区域的划分以有利于实施物业治理为原则,综合考虑规划条件、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

7、备、业仆人数、自然界限、社区布局、社区建立等因素确定。 70、依据江苏省物业治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治理区域档案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答:依据江苏省物业治理条例的规定,县(市、区)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治理区域档案。物业治理区域档案应当载明物业治理区域的地理位置、四至界限、建筑物总面积、专有局部数量、业主共有局部主要状况、建立单位以及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71、依据江苏省物业治理条例的规定,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答:依据江苏省物业治理条例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会议:(一) 物业治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

8、面积到达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二) 物业治理区域内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到达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72、依据江苏省物业治理条例的规定,建立单位向属地政府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的同时,还应报送哪些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 答:依据江苏省物业治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治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局部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时,建立单位应当根据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报送以下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一)物业治理区域证明;(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三)业主名册;(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五)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六)物业效劳用房配置证明;(七)其他有关

9、的文件资料。 73、依据江苏省物业治理条例的规定,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履行哪些职责? 答:依据江苏省物业治理条例的规定,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履行以下职责:(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二)拟订治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章、业主委员会工作规章草案;(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四)提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名单和选举方法;(五)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章;(六)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预备工作。 对前款规定的内容,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在物业治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并书面通知全体业主。业主对业主身份和投票权数等

10、提出异议的,筹备组应当予以复核并告知异议人复核结果。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74、依据江苏省物业治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哪些材料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答:依据江苏省物业治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以下材料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一)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书;(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三)业主大会议事规章和治理规约;(四)业主大会会议记录;(五)其他应当供应的材料。 75、依据江苏省物

11、业治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在物业治理区域内公示哪些内容? 答:依据江苏省物业治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效劳收费应当明码标价,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在物业治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将效劳内容、效劳标准、收费工程、收费标准等有关状况照实公示。物业效劳企业应当根据物业效劳合同的商定定期将物业效劳费用和经营设施收益收支状况、公共水电费分摊状况照实公示。 76、依据江苏省物业治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效劳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整价请问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依据江苏省物业治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效劳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遵循合理、公开、效劳质量和价格相符的原则确定,实行政府指导价

12、和市场调整价。一般住宅的前期物业效劳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大会成立后,物业效劳收费是否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业主大会打算;非一般住宅和非住宅、满意局部业主需要或者承受业主托付开展的特约效劳等其他物业效劳收费,实行市场调整价。详细物业效劳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在物业效劳合同中商定。 77、违反江苏省物业治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效劳企业承接物业未进展查验的,应担当哪些法律责任? 答:依据江苏省物业治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效劳企业承接物业未进展查验的,由县(市、区)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记入物业效劳企业信用档案。 78、违反江苏省物业治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效劳企业未将物业承接查验状况在物业治理区域内显著

13、位置公告的,应担当哪些法律责任? 答:依据江苏省物业治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效劳企业未将物业承接查验状况在物业治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的,由县(市、区)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79、违反江苏省物业治理条例的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未根据物业效劳合同的商定交纳物业效劳费用的,物业效劳企业可以实行哪些措施? 答:依据江苏省物业治理条例的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未根据物业效劳合同的商定交纳物业效劳费用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效劳企业可以通过上门催交、在物业治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等形式,催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物业效劳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80、违反江

14、苏省物业治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效劳企业未在物业治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效劳内容、效劳标准、收费工程、收费标准、物业效劳费用和经营设施收益收支状况、公共水电费分摊状况或者公示失实信息的,应担当哪些法律责任? 答:依据江苏省物业治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效劳企业未在物业治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效劳内容、效劳标准、收费工程、收费标准、物业效劳费用和经营设施收益收支状况、公共水电费分摊状况或者公示失实信息的,由县(市、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篇2:宜兴市物业学问题库之三 宜兴市物业学问题库之三 41、依据住宅专项修理资金治理方法的规定,哪些物业的业主需要交存住

15、宅专项修理资金? 答:以下物业的业主应当根据住宅专项修理资金治理方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修理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全部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构造相连的非住宅。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根据本方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修理资金。 42、依据住宅专项修理资金治理方法的规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理和更新、改造费用的分摊规定有哪些? 答:住宅专项修理资金治理方法规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理和更新、改造费用,根据以下规定分摊:(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

16、修理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根据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理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根据所交存住宅专项修理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担当的,再由相关业主根据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理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根据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根据所交存住宅专项修理资金的比例分摊。 43、依据住宅专项修理资金治理方法的规定,住宅专项修理资金划转业主大会治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修理资金

17、的,应遵守哪些程序? 答:住宅专项修理资金治理方法规定,住宅专项修理资金划转业主大会治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修理资金的,根据以下程序办理:(一)物业效劳企业依据修理和更新、改造工程提出访用建议;没有物业效劳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访用建议;(二)住宅专项修理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局部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争论通过使用建议;(三)物业效劳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四)物业效劳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立(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修理资金的,向负责治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修理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五

1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立(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治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修理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治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修理资金的通知;(六)专户治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修理资金划转至修理单位。 44、依据住宅专项修理资金治理方法的规定,哪些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修理资金中列支? 答:依据住宅专项修理资金治理方法的规定,以下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修理资金中列支:(一)依法应当由建立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担当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修理、更新和改造费用;(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担当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修理、养护费用;(三)应当由当事人担当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

19、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四)依据物业效劳合同商定,应当由物业效劳企业担当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理和养护费用。 45、依据住宅专项修理资金治理方法的规定,哪些资金应当转入住宅专项修理资金滚存使用? 答:依据住宅专项资金治理方法的规定,以下资金应当转入住宅专项修理资金滚存使用:(一)住宅专项修理资金的存储利息;(二)利用住宅专项修理资金购置国债的增值;(三)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展经营的,业主所得收益,但业主大会另有打算的除外;(四)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 46、依据住宅专项修理资金治理方法的规定,房屋灭失的,住宅专项修理资金如何处理? 答:依据住宅专项修

20、理资金治理方法的规定,房屋灭失的,根据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修理资金:(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修理资金返还业主;(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修理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根据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47、依据住宅专项修理资金治理方法的规定,负责治理住宅专项修理资金的部门应当每年至少一次与专户治理银行核对住宅专项修理资金账目,并向业主公布哪些状况? 答:依据住宅专项修理资金治理方法的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立(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治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修理资金的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一次与专户治理银行核对住宅专项修理资金账目,并向业主、公有住房

21、售房单位公布以下状况:(一)住宅专项修理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总额;(二)发生列支的工程、费用和分摊状况;(三)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分户账中住宅专项修理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四)其他有关住宅专项修理资金使用和治理的状况。 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对公布的状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核。 48、违反住宅专项修理资金治理方法的规定,挪用住宅专项修理资金的,应担当哪些法律责任? 答:违反住宅专项修理资金治理方法的规定,挪用住宅专项修理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修理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22、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物业效劳企业挪用住宅专项修理资金,情节严峻的,除按前款规定予以惩罚外,还应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撤消资质证书。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立(房地产)主管部门挪用住宅专项修理资金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建立(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修理资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挪用住宅专项修理资金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修理资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9、请简述保安效劳治理条例中保安

23、效劳的定义? 答:保安效劳治理条例所称保安效劳是指:(一)保安效劳公司依据保安效劳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供应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效劳;(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三)物业效劳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治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效劳。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效劳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50、依据保安效劳治理条例的规定,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具备那些条件? 答:依据保安效劳治理条例的规定,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

24、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保安员,有健全的保安效劳治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治理制度。 51、依据保安效劳治理条例的规定,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头保安效劳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请问备案应当供应哪些材料? 答:依据保安效劳治理条例的规定,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头保安效劳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供应以下材料:(一)法人资格证明;(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根本状况;(三)保安效劳区域的根本状况;(四)建立保安效劳治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治理制度的状况。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

25、进展保安效劳的,应当自停顿保安效劳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52、依据保安效劳治理条例的规定,申领保安员证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依据保安效劳治理条例的规定,年满18周岁,身体安康,品德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效劳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53、依据保安效劳治理条例的规定,有哪些情形之一的,不得担当保安员? 答:依据保安效劳治理条例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当保安员:(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二)曾因有意犯罪被刑事惩罚的;(三

26、)被撤消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四)曾两次被撤消保安员证的。 54、请简述物业承接查验方法中所称物业承接查验的定义? 答:依据物业承接查验方法所称物业承接查验,是指承接新建物业前,物业效劳企业和建立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效劳合同的商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展检查和验收的活动。 55、物业承接查验方法规定物业承接查验时应当遵循的原则? 答:依据物业承接查验方法的规定,物业承接查验应当遵循诚恳信用、客观公正、权责清楚以及爱护业主共有财产的原则。 56、物业承接查验方法规定,实施承接查验的物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依据物业承接查验方法的规定,实施承接查验的物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27、: (一)建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公共照明、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设施设备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已安装独立计量表具; (三)教育、邮政、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环卫、社区效劳等公共效劳设施已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 (四)道路、绿地和物业效劳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满意使用功能要求; (五)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设施、压力容器、电子监控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取得使用合格证书; (六)物业使用、维护和治理的相关技术资料完整齐全; (七)法律、法

28、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7、物业承接查验方法规定,实施物业承接查验主要依据那些文件? 答:依据物业承接查验方法的规定,实施物业承接查验,主要依据以下文件: (一)物业买卖合同;(二)临时治理规约;(三)前期物业效劳合同;(四)物业规划设计方案;(五)建立单位移交的图纸资料;(六)建立工程质量法规、政策、标准和标准。 58、物业承接查验方法规定,物业承接查验应根据哪些程序进展? 答:依据物业承接查验方法的规定,物业承接查验根据以下程序进展:(一)确定物业承接查验方案;(二)移交有关图纸资料;(三)查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四)解决查验发觉的问题;(五)确认现场查验结果;(六)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

29、议;(七)办理物业交接手续。 59、物业承接查验方法规定,请一一列举物业效劳企业在承接查验时,应当对哪些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进展现场检查和验收? 答:依据物业承接查验方法的规定,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展现场检查和验收:(一)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建筑物的根底、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二)共用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消防设备、楼道灯、电视天线、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供暖及空调设备等;(三)共用设施:一般包括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

30、栏、路灯、排水沟、渠、池、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器、污水处理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休闲消遣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效劳用房等。 60、物业承接查验方法规定,现场查验应当形成书面记录,请问查验记录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依据物业承接查验方法的规定,现场查验应当形成书面记录。查验记录应当包括查验时间、工程名称、查验范围、查验方法、存在问题、修复状况以及查验结论等内容,查验记录应当由建立单位和物业效劳企业参与查验的人员签字确认。 篇3:宜兴市物业学问题库之二 宜兴市物业学问题库之二 21、物业治理条例规定了业主在物业治理活动中的权利,请一一列举? 答:

31、物业治理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治理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一)根据物业效劳合同的商定,承受物业效劳企业供应的效劳;(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治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治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章的建议;(四)参与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视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视物业效劳企业履行物业效劳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状况享有知情权和监视权;(九)监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修理资金(以下简称专项修理资金)的治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2、宜兴市物业效劳收费治理实施方法

32、规定物业效劳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整价,请一一列举实行市场调整价的物业类型? 答:宜兴市物业效劳收费治理实施方法规定,除以下物业公共效劳费实行市场调整价治理外,其他物业(以下简称一般住宅物业)公共效劳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治理。(一)房地产开发工程立项为别墅(含独立式、拼联式、联排式)、公寓式写字楼、公寓式办公用房;(二)办公用房、厂房、经营性用房等;(三)其他按规定可以认定为非一般住宅的物业。 23、宜兴市物业效劳收费治理实施方法规定物业公共效劳费用构成因素一般包括哪些局部? 答:宜兴市物业效劳收费治理实施方法规定,物业公共效劳费用构成因素一般包括以下局部:(一)治理效劳人员的工资、社会

33、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用等人员费用;(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三)物业效劳区域绿化养护费用;(四)物业效劳区域清洁卫生费用;(五)物业效劳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六)物业效劳企业办公费用;(七)物业效劳企业治理费分摊;(八)物业效劳企业固定资产折旧;(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十)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十一)合理利润,其中:一般住宅最高不超过8%;(十二)法定税费。 24、请简述无锡市物业治理条例对前期物业效劳企业在承接物业时的相关规定? 答:无锡市物业治理条例其次十八条规定,物业效劳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局部、共用设施设备根据规定程序

34、进展查验,查验后应当与建立单位签订承接查验协议,办理物业交接手续;对发觉的工程质量问题和其他不利于物业使用和治理的问题,准时向建立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帮助相关治理部门催促落实。物业效劳企业应当依法办理承接查验备案手续,并将承接查验状况在物业治理区域内显着位置公告。物业承接查验的费用由建立单位和物业效劳企业在前期物业效劳合同中商定。无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的,由建立单位担当。 25、无锡市物业治理条例规定,物业效劳企业在履行物业效劳合同时,应做好那些工作? 答:无锡市物业治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参照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签订物业效劳合同。物业效劳企业应当根据物业效劳合同

35、供应物业效劳,遵守有关技术标准、专业技术标准,准时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告知安全合理使用物业的留意事项,定期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改良和完善物业效劳。 26、简述无锡市物业治理条例关于物业效劳标准和收费标准调整的相关规定? 答:无锡市物业治理条例规定,物业效劳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遵循合理、公开、效劳质量和价格相符原则。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效劳合同商定的效劳标准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调整;未经专有局部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前期物业合同商定的效劳标准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调整。 27、简述无锡市物业治理条例关于物业共有局部、公用设施设备的修理、更新和改造工程决算

36、的相关规定? 答:无锡市物业治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物业共有局部、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理、更新和改造工程决算应当向全体业主公示;使用资金超过肯定金额的,应当承受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审价,审价结果应当公示。物业共有局部、共用设施设备修理、更新和改造工程的鉴定、监理、询问、审价等费用应当列入工程本钱。 28、简述无锡市物业治理条例关于发生危及安全情形需要动用专项修理资金的相关规定? 答:无锡市物业治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发生屋顶墙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楼体单侧外立面脱落、电梯故障或者其他危及安全情形需要动用专项修理资金,相关业主不能形成法定多数意见的,可以由物业效劳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治理委员会

37、、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中的一方提出申请,经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相关专业单位确认,报市、县级市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申请人应当做好使用方案公示和沟通解释、施工过程协调监管以及竣工后的验收工作。 29、物业治理条例明确了业主在物业治理活动中的义务,请一一列举? 答:业主在物业治理活动中,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治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章;(二)遵守物业治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打算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打算;(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修理资金;(五)按

38、时交纳物业效劳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30、请简述物业治理条例中所称物业治理的定义? 答:本条例所称物业治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效劳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效劳企业根据物业效劳合同商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展修理、养护、治理,维护物业治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31、请简述物业治理条例规定哪些事项有业主共同打算? 答:物业治理条例以下事项由业主共同打算:(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章;(二)制定和修改治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效劳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修理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

39、有关共有和共同治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32、物业治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打算事项,履行以下职责”,请一一列举业主委员会应履行那些职责? 答:物业治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打算事项,履行以下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治理的实施状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效劳企业签订物业效劳合同;(三)准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视和帮助物业效劳企业履行物业效劳合同;(四)监视治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给予的其他职责。 33、物业治理条例规定“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立单位应当向物业效劳企业移交以下资料”,请一一列举需要移交那些资料? 答:物业

40、治理条例规定,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立单位应当向物业效劳企业移交以下资料:(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构造、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四)物业治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效劳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34、物业治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效劳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效劳合同,请问物业效劳合同应当对哪些内容进展商定? 答:物业治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效劳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效劳合同。物业效劳合同应当

41、对物业治理事项、效劳质量、效劳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修理资金的治理与使用、物业治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展商定。 35、违反物业治理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应担当哪些法律责任? 答:违反物业治理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立单位、物业效劳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6、违反物业治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效劳企业将一个物业治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治理一并托付给他人的,应担当哪些法律责任? 答:违反物业治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效劳企业将一个物业治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治理一并托付给他人的,由

4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托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撤消资质证书。托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治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理、养护,剩余局部根据业主大会的打算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担当赔偿责任。 37、违反物业治理条例的规定,挪用修理资金的,应担当哪些法律责任? 答:违反物业治理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修理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修理资金,赐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效劳企业挪用专项修理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43、人员的刑事责任。 38、违反物业治理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效劳企业擅自转变物业治理用房用途的,应担当哪些法律责任? 答:违反物业治理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效劳企业擅自转变物业治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赐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治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理、养护,剩余局部根据业主大会的打算使用。 39、请简述住宅专项修理资金治理方法中所称住宅共用部位的定义? 答:住宅专项修理资金治理方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构造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根底、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40、请简述住宅专项修理资金治理方法中所称共用设施设备的定义? 答: 住宅专项修理资金治理方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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