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物业知识题库之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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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宜兴市物业知识题库之二 宜兴市物业学问题库之二有关的物业治理文本,宜兴市物业学问题库之二21、物业治理条例规定了业主在物业治理活动中的权利,请一一列举?答:物业治理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治理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一)根据物业效劳. 宜兴市物业学问题库之二 21、物业治理条例规定了业主在物业治理活动中的权利,请一一列举? 答:物业治理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治理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一)根据物业效劳合同的商定,承受物业效劳企业供应的效劳;(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治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治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章的建议;(四)参与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

2、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视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视物业效劳企业履行物业效劳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状况享有知情权和监视权;(九)监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修理资金(以下简称专项修理资金)的治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2、宜兴市物业效劳收费治理实施方法规定物业效劳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整价,请一一列举实行市场调整价的物业类型? 答:宜兴市物业效劳收费治理实施方法规定,除以下物业公共效劳费实行市场调整价治理外,其他物业(以下简称一般住宅物业)公共效劳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治理。(一)房地产开发工程立项为别墅(含独立式

3、、拼联式、联排式)、公寓式写字楼、公寓式办公用房;(二)办公用房、厂房、经营性用房等;(三)其他按规定可以认定为非一般住宅的物业。 23、宜兴市物业效劳收费治理实施方法规定物业公共效劳费用构成因素一般包括哪些局部? 答:宜兴市物业效劳收费治理实施方法规定,物业公共效劳费用构成因素一般包括以下局部:(一)治理效劳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用等人员费用;(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三)物业效劳区域绿化养护费用;(四)物业效劳区域清洁卫生费用;(五)物业效劳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六)物业效劳企业办公费用;(七)物业效劳企业治理费分摊;(八)物业效劳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4、;(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十)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十一)合理利润,其中:一般住宅最高不超过8%;(十二)法定税费。 24、请简述无锡市物业治理条例对前期物业效劳企业在承接物业时的相关规定? 答:无锡市物业治理条例其次十八条规定,物业效劳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局部、共用设施设备根据规定程序进展查验,查验后应当与建立单位签订承接查验协议,办理物业交接手续;对发觉的工程质量问题和其他不利于物业使用和治理的问题,准时向建立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帮助相关治理部门催促落实。物业效劳企业应当依法办理承接查验备案手续,并将承接查验状况在物业治理区域内显着位置公告。物业承接

5、查验的费用由建立单位和物业效劳企业在前期物业效劳合同中商定。无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的,由建立单位担当。 25、无锡市物业治理条例规定,物业效劳企业在履行物业效劳合同时,应做好那些工作? 答:无锡市物业治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参照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签订物业效劳合同。物业效劳企业应当根据物业效劳合同供应物业效劳,遵守有关技术标准、专业技术标准,准时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告知安全合理使用物业的留意事项,定期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改良和完善物业效劳。 26、简述无锡市物业治理条例关于物业效劳标准和收费标准调整的相关规定? 答:无锡市物业治理条例规定,物业效劳收费应当区分不同

6、物业的性质和特点,遵循合理、公开、效劳质量和价格相符原则。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效劳合同商定的效劳标准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调整;未经专有局部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前期物业合同商定的效劳标准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调整。 27、简述无锡市物业治理条例关于物业共有局部、公用设施设备的修理、更新和改造工程决算的相关规定? 答:无锡市物业治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物业共有局部、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理、更新和改造工程决算应当向全体业主公示;使用资金超过肯定金额的,应当承受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审价,审价结果应当公示。物业共有局部、共用设施设备修理、更新和改造工程的鉴定、监理、询问、

7、审价等费用应当列入工程本钱。 28、简述无锡市物业治理条例关于发生危及安全情形需要动用专项修理资金的相关规定? 答:无锡市物业治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发生屋顶墙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楼体单侧外立面脱落、电梯故障或者其他危及安全情形需要动用专项修理资金,相关业主不能形成法定多数意见的,可以由物业效劳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治理委员会、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中的一方提出申请,经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相关专业单位确认,报市、县级市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申请人应当做好使用方案公示和沟通解释、施工过程协调监管以及竣工后的验收工作。 29、物业治理条例明确了

8、业主在物业治理活动中的义务,请一一列举? 答:业主在物业治理活动中,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治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章;(二)遵守物业治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打算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打算;(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修理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效劳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30、请简述物业治理条例中所称物业治理的定义? 答:本条例所称物业治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效劳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效劳企业根据物业效劳合同商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展修理、养护、治理,维护物业治理区域内的

9、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31、请简述物业治理条例规定哪些事项有业主共同打算? 答:物业治理条例以下事项由业主共同打算:(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章;(二)制定和修改治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效劳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修理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治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32、物业治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打算事项,履行以下职责”,请一一列举业主委员会应履行那些职责? 答:物业治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打算事项,履行以下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治理的实施状况;(二

10、)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效劳企业签订物业效劳合同;(三)准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视和帮助物业效劳企业履行物业效劳合同;(四)监视治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给予的其他职责。 33、物业治理条例规定“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立单位应当向物业效劳企业移交以下资料”,请一一列举需要移交那些资料? 答:物业治理条例规定,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立单位应当向物业效劳企业移交以下资料:(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构造、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四)物业

11、治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效劳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34、物业治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效劳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效劳合同,请问物业效劳合同应当对哪些内容进展商定? 答:物业治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效劳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效劳合同。物业效劳合同应当对物业治理事项、效劳质量、效劳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修理资金的治理与使用、物业治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展商定。 35、违反物业治理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应担当哪些法律责任? 答:违反物业治理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

12、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立单位、物业效劳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6、违反物业治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效劳企业将一个物业治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治理一并托付给他人的,应担当哪些法律责任? 答:违反物业治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效劳企业将一个物业治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治理一并托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托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撤消资质证书。托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治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理、养护,剩余局部根据业主大会的打算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担当赔

13、偿责任。 37、违反物业治理条例的规定,挪用修理资金的,应担当哪些法律责任? 答:违反物业治理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修理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修理资金,赐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效劳企业挪用专项修理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38、违反物业治理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效劳企业擅自转变物业治理用房用途的,应担当哪些法律责任? 答:违反物业治理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效劳企业擅自转变物业治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赐

14、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治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理、养护,剩余局部根据业主大会的打算使用。 39、请简述住宅专项修理资金治理方法中所称住宅共用部位的定义? 答:住宅专项修理资金治理方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构造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根底、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40、请简述住宅专项修理资金治理方法中所称共用设施设备的定义? 答: 住宅专项修理资金治理方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

15、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物业经理人:.pmceo.cOm 篇2:宜兴市物业学问题库之一 宜兴市物业学问题库之一 辩论题目 1、依据江苏省前期物业治理招标投标实施方法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请问投标文件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函;(二)投标人授权托付书(法定代表人不出席招标投标活动的适用);(三)投标企业经营的法定

16、相关证书、企业业绩状况等;(四)投标测算和投标报价;(五)物业治理方案及其治理效劳承诺;(六)招标文件要求供应的其他材料。投标文件应当依次按封面、名目、序言(或概要)、内容、附件的格式挨次编制装订。 2、宜兴市已于2023年建立了新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治理早期介入制度,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新建住宅前期物业治理早期介入和预验收制度的意见明确了前期物业治理早期介入,该定义是什么? 答:前期物业治理早期介入,是指住宅小区尚未建成和验收交付之前,供应前期物业治理的物业效劳企业在建立环节介入工程施工现场进展跟踪治理,并依据有关施工标准、施工工艺及有利于业主便利使用的要求对相关质量和需作改良的问题提出建

17、议意见的一项治理效劳工作。 3、建立部物业承接查验方法规定新建物业承接查验时,建立单位应当向物业效劳企业移交哪些资料? 答:建立部物业承接查验方法规定: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构造、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 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承接查验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4、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治理方法(建立部令110号)规定,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治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治理效劳协议。请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治理效劳协议应当包含

18、哪些内容? 答: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治理方法第十六条规定,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治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治理效劳协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治理效劳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三)允许施工的时间;(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六)制止行为和留意事项;(七)治理效劳费用;(八)违约责任;(九)其他需要商定的事项。 5、依据无锡市城市房屋安全治理条例的规定,有哪些构造改造行为需要办理房屋构造改造安全许可? 答:依据无锡市城市房屋安全治理条例的规定:有以下房屋构造改造行为之一的,房屋全部

19、人、使用人应当在改造前向市或者不设区的市房产行政治理部门申请房屋构造改造安全许可:(一)撤除或者局部撤除具有承载作用的房屋根底、柱、梁、板、墙等构件的;(二)在柱、梁、楼板上开设洞口或者扩大原有洞口尺寸的;(三)在承重墙体上增开、扩大门、窗、洞口或者变更位置的;(四)增大荷载,超出房屋原设计承载力的;(五)在建成房屋挖建地下室或者降低房屋地坪标高的;(六)拆改学校、商场、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建筑中具有抗震、防火功能的非承重构造的。 6、依据宜兴市物业专项修理资金治理方法的规定,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的使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的使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

20、修期已满;修理工程符合修理资金使用范围;业主修理资金账面余额符合修理资金使用要求;相关业主以就修理工程的费用分摊达成全都。 7、物业效劳合同与前期物业效劳合同的主要区分有哪些? 答:物业效劳合同中关于效劳内容的条款与前期物业效劳合同根本一样,主要差异在于: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同。前期物业效劳合同的当事人是物业开发建立单位与物业效劳企业;物业效劳合同的当事人是业主(或业主大会)与物业效劳企业;合同期限不同。前期物业效劳合同的期限虽然可以商定,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效劳企业签订的物业效劳合同又开头生效的,前期物业效劳合同将会终止。物业效劳合同期限则由订立合同双方商定,与前期物业效劳合同相比,

21、具有期限明确、稳定性强等特点。 8、江苏省物业治理条例规定,在物业治理区域内有十二项制止行为,若发生着些制止行为,物业效劳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准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准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准时依法处理。请问这十二项制止行为是哪些行为? 答:江苏省物业治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物业治理区域内制止以下行为:(一)擅自转变物业的规划用途;(二)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构造、主体构造;(三)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四)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局部,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五)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质或者超负重等违反安全规定的物品;(六)制造超过规

22、定标准的噪音、振动或者影响邻居采光、通风;(七)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水、抛掷杂物和露天燃烧;(八)侵占绿地、毁坏绿化和绿化设施;(九)擅自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无序停放车辆;(十)破坏或者擅自转变房屋外观;(十一) 擅拘束建筑物、构筑物上悬挂、张贴、涂写、刻画;(十二)法律、法规和治理规约制止的其他行为。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物业效劳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准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准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准时依法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委员会对侵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依据关于加强物业

23、治理区域设备治理的指导意见(宜房【2023】13号)规定,开发企业和物业效劳企业应依据“六有五无二指南”要求进展工程承接查验工作。请问“六有五无二指南”详细指哪些内容? 答:依据关于加强物业治理区域设备治理的指导意见(宜房【2023】13号)规定,(一)六有:有通风、降温、除湿、排水、防鼠和消防设施;有应急照明、视频监控、外线电话;有设备布局平面图、铭牌和管线阀闸标记和标识,主要技术参数对比图表;有设备易损、易耗零部件备件和日常维护工具、清洁除尘用具、保养器材;有工作职责、治理制度、操作程序、应急预案和日常巡检、维护、保养记录台帐;有专职治理人员、值守巡检人员和与之对应的上墙图表。(二)五无:

24、无设备锈蚀、松动、油漆剥落和故障现象;无渗漏油、水、气现象;无管道堵塞、积水或潮湿凝露现象;无积尘、蛛网、霉斑等不洁现象;无乱堆放杂物或其他与治理无关的储物现象。(三)二指南: 制作每类设备紧急启动操作指南、紧急停顿操作指南。 10、依据江苏省物业治理条例规定,请问业主大会成立前,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停放车辆,其收益应当如何治理、使用? 答:依据江苏省物业治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需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在前期物业效劳合同中商定。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将汽车停放费单独列账,所得收益的百分之七十纳入住宅专项修理资金,其余局部可用于补贴物业效劳费。 11、依据消防法规

25、定,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治理单位应当在治理范围内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职责? 答:依据消防法规定,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治理单位应当在治理范围内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退火灾隐患;(三)保障疏散能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其他物业治理单位应当对受托付治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治理工作负责。 1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视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文件;二、

26、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三、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态记录;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13、依据宜兴市政府关于实行住宅小区物业效劳财政补贴的意见(宜政发【2023】177号)规定,财政补贴资金的来源是什么?嘉奖方法有哪些? 答:物业效劳财政补贴资金的来源为本市物业效劳企业从治理的居民住宅小区取得效劳收入所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简称“两税”)地方留存局部。 嘉奖方法:物业效劳企业(工程)年度考评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按其上缴“两税”地方留成局部的全额赐予嘉奖;物业效劳企业年度考评得分在80分及以上,缺乏90分的,按其上缴“两税”地方

27、留成局部的80%赐予嘉奖;考评得分在80以下的不予嘉奖。 14、依据宜兴市物业专项修理资金治理方法规定,新建商品房住宅首期修理资金交存的标准是多少?出售、出租的车库(位)如何交存修理资金? 答:首期修理资金根据以下标准交存:一、住宅根据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标准交存,设电梯的住宅根据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0元标准交存;其中住宅区内单一产权的独立式住宅,根据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标准交存;二、出售、出租的车库(位),根据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标准交存,设有电梯并能直接使用的,根据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0元标准交存。不能确定建筑面积的,按每个车库(位)1000元标准交存。 15、依据无锡市物业治理条例规定

28、,住宅小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成立物业治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职责。请一一列举有哪些情形? 答:无锡市物业治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住宅小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成立物业治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职责: (一)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二)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未成立,经物业所在地的县级市、区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反复指导后仍不能成立的;(三)业主委员会不履行职责达一年以上、无法正常开展工作,需要调整或者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经物业所在地的县级市、区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反复指导后仍不能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 16、依据

29、无锡市物业治理条例规定,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将以下信息在物业治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并准时更新,请一一列举有哪些信息需要公示? 答:无锡市物业治理条例规定,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将以下信息在物业治理区域内显着位置公示并准时更新:(一)物业效劳企业的资质证书,工程经理的根本状况、联系方式,物业效劳投诉电话;(二)物业效劳合同商定的效劳内容、效劳标准、收费工程、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三)电梯运行维护费、公共能消耗等分摊状况;(四)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 17、依据无锡市物业治理条例规定,物业效劳企业有以下严峻失信行为之一的,两年内不得申报各类物业效劳示范工程,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开具诚信证明,请一一列举有

30、哪些严峻失信行为? 答:无锡市物业治理条例规定,物业效劳企业有以下严峻失信行为之一的,两年内不得申报各类物业效劳示范工程,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开具诚信证明:(一)在物业治理招投标活动中供应虚假信息,骗取中标的;(二)被解聘后拒不撤出物业治理区域,或者撤出时未根据规定办理交接手续,造成物业治理混乱的。 18、请问无锡市物业治理条例对经营性收入的全部权、使用、治理等是如何规定的? 答:无锡市物业治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效劳企业依据物业效劳合同商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利用物业治理区域内业主共有局部、共用设施设备进展经营的收入,去除本钱后,收益归全体业主全部。经营性收益可以依据业主大会打算,

31、直接用于共有局部、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理、更新、改造或者补充物业专项修理资金,以及弥补物业效劳费缺乏等其他需要。前期物业效劳期间,经营性收益的使用治理由建立单位和物业效劳企业根据规定在前期物业效劳合同中商定。经营性收益由物业效劳企业代管的,应当单独列账,承受业主委员会的监视;由业主委员会自行治理的,应当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开设经营性收益账户,承受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的监视。经营性收益的收支状况应当每半年在物业治理区域内显着位置公示。前期物业效劳完毕时,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对经营性收益收支状况进展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在物业治理区域内显着位置公示。 19、依据无锡市物业治理条例规定,物业工程经理有哪些严峻失信行

32、为应当录入诚信系统? 答:无锡市物业治理条例物业工程经理有以下严峻失信行为之一的,应当录入工程经理诚信信息系统,所属物业效劳企业录入物业效劳企业诚信信息系统:(一)骗取、挪用或者侵占专项修理资金的;(二)擅自转变物业治理区域内物业效劳用房、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设备用途的;(三)擅自占用、挖掘物业治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四)擅自利用物业治理区域内业主共有局部、共用设施设备进展经营的;(五)因治理失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重大责任事故的;(六)损害业主或者公共利益情节严峻的;(七)被价格行政治理部门认定为乱收费或者收费不标准且未整改的。 20、江苏省物业治理条例规定,业主大会打算选聘新的物业效劳

33、企业,被解聘的物业效劳企业应当按相关规定与被选聘的物业效劳业企业办理移交手续,请问应当移交哪些资料? 答:江苏省物业治理条例规定:业主大会打算选聘新的物业效劳企业的,被解聘的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在物业效劳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退出物业治理区域,并向业主委员会或者在业主委员会的监视确认下与被选聘的物业效劳企业履行以下交接义务:(一)移交占用的物业共用局部、由前期物业治理开办费购置的物业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 (二)移交本条例第四十条其次款规定的相关资料:(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构造、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4)物业治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三)移交物业效劳期间形成的物业和设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定期检验等技术资料,运行、维护、保养记录;(四)结清预收、代收和预付、代付的有关费用;(五)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效劳合同商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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