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17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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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十二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一、消费和消费者 消费,通常是指人们消耗物质资料以满足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过程。广义的消费包括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指的消费含义主要是指生活消费。生活消费的形式包括三种,一是购买商品,二是使用商品,三是接受服务。但是从我国农民的现实情况考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4 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这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农民的消费权益,保证农民生活的安全和农业生产的稳定和发展。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接受经营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市场主体。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

2、概念 P206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国家、经营者和消费者三者之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与权益保护 一、消费者的权利 消费者权利是消费者权益在法律上的体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我国消费者享有九项权利:详见 P208209 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一是社会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一)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P212 1、立法机关的保护。2、行政机关的保护。3、

3、司法机关的保护,即惩处违法犯罪行为方面的保护。(二)社会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消费者组织的保护(消协的保护)。2、新闻媒介的保护。三、经营者的义务 在保障实现消费者权益方面经营者主要义务有P210211规定的 10 个方面的义务 第三节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一、争议的解决(二)争议解决的途径。消费与经营者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可以通过 P213214 的 5 条途径解决(二)承担赔偿责任主体确定 P214 四种情况:(1)由生产者、销售者、服务者承担;(2)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担;(3)由营业执照使用人或持有人承担;由从事虚假广告示行为的经营者或广告的经营者承担

4、。二、法律责任的确定(一)民事法律责任 1、按 产品质量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有 P215规定的 9 个方面,详见教材。2、侵犯人身权的民事责任的专门规定。P215216(三项具体规定)3、侵犯财产权民事责任的专门规定 P216 方面 6 个的规定。(二)经济责任与行政责任的确定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后,根据不同情况确定损害赔偿主体: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2、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

5、求赔偿。3、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4、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5、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 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6、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6、。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政责任 P217 列举 9 捉情形之一,应承担行政责任,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四)、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刑事责任(P218 例举的三种情况)案例分析:案例一:2004 年 6 月 5 日,陈某到当地一家电器商场购买了一台 F 牌空调。回家后,发现该空调外壳松动。于时第二天便将该空调送回商场要求调换,电器商场的服务员说:本商场不包退换,这是明明白白写在牌子上并挂在入口处的,顾客应该知道此“规矩”,而陈某则声称没有注意到这块牌子上的说明,

7、坚持要退换,服务员不肯,陈某又提出退货,服务员更加生气地告知,换都不能换,怎还能管退?根据以上案情,试分析回答以下问题:(1)、电器商场招牌上的说明是否有效?为什么?(2)、可通过什么途径解决许某与电器商场之间的争议?参考答案:(1)、电器商场招牌上的说明无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可见,该商场招牌,即店堂告示所列的内容,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所以其内容无效。(2)、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消费者与经营发生消费权益争议,

8、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与消费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例二、2005 年 7 月 8 日下午,张某在本市某商场准备购买一种洗发液,但发现其标价与自己平时购买的价格不同,遂掏出纸笔将标价抄写下来以便回家比较。张某的此举当即遭到商场保安人员的制止,并要求交出抄写的价格纸条。张某不同意,双方便争执起来。据现场目击者讲,张某被保安人员搜身,并交出了纸条。后来又被带到保安办公室,途中几名保安人员还动手打了张某。事后,该商场负责人声称张某违反了商场“严格抄写商品价格的规定,侵犯了商场的商业秘密”。经查,该

9、商场在入口处张贴的店规内容为:一、顾客到商场购物永远 是对的;二、顾客与员工发生争执时,遵照第一条执行;三、商场内严禁照相、摄像及抄录价格。根据以上案情,试分析回答以下问题:(1)、张某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商业秘密?为什么?(2)、商场入口处张贴的店规是否合法有效?为什么?(3)、商场的行为侵害了张某的哪些消费者权益。参考答案:(1)、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商品销售价格不属于商业秘密范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实行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规格、等级、价格等有关情况。可见,经营者有义务公开其商品价格。(2)、商场入口处张贴的店规属于店堂告示,并非全部有效。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可见,店堂告示内容对消费者有不公平、不合理的,应当无效。(3)、侵害的权益包括:知情权、安全权、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权、自主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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