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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院十四项核心制度:术前讨论制度_物业经理人更多精品源自 制度 医院十四项核心制度:术前争论制度 一、凡手术分级达3-4级择期手术病例,科室必需组织术前争论,并具体记录。 二、根据技术职责权限和范围,确定手术医师、助手以及麻醉医师等。 三、争论一般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与,必要时请医疗治理部门人员参与。 四、凡风险性较大的的手术、虽已广泛应用于临床,但在本院属首次开展的手术、重要脏器切除、诊断未明确的探查手术、手术后病情危重须进展的二次手术(含同一病人24小时内需再次手术的)、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特别保健对象等(特别保
2、健对象包括高级干部、着名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及民主党派负责人等)、各种缘由导致毁容或致残手术、涉及法律风险,可能引起司法纠纷手术、邀请外院医师参与手术者手术、人体器官移植手术、重大的新手术以及临床试验、讨论性手术、卫生部和省卫生厅有其他特别技术准入要求手术,除术前要认真争论外,科主任还应选定有阅历的医师担当手术者,并报医务科、业务副院长批准,填写手术审批表经医教科批准(急诊可先抢救准时补批),必要时由医务科组织有关专家参加争论。 五、争论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案(包括一切检查资料),提出诊断与鉴别诊断、手术指征及术前预备状况,然后由分管主治医师补充。 六、制订手术方案,估计术中可能消失的意外及其并发症,以及相应的预防措施,确定术后观看留意事项、护理要求等。 七、争论时,参与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全面分析,任何意见均应有充分的理论依据,最终尽可能到达意见统一,并作出明确的结论,然后由科主任签字。 八、急诊手术必需经二线值班医师或上级医师检查共同协商后,确定手术方案、步骤、应对手术中可能消失的问题的方法,按技术职责权限范围规定,确定术者、助手等。做好术前谈话,并履行签字手续。 九、术前争论意见及结论应准时书写完成,并准时纳入病案和危重疑难病人争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