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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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店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风险评估1.5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1.6 指导思想1.7 工作原则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应急指挥机构2.2 日常管理机构2.3 专家委员会2.4 应急处理机构2.5 组织体系框架图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3.1 监测3.2 预警3.3 报告4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和终止4.1 应急响应的原则4.2 应急响应4.3 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4.4 应急响应的终止284.5 信息发布5 善后处理5.1 后期评估5.2 奖励5.3 责任追究5.4 灾害补偿5.5 抚恤和补助5

2、.6 恢复生产5.7 社会救助6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保障6.1 队伍和资源调动程序6.2 通信与信息保障6.3 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6.4 技术储备与保障6.5 培训和演习6.6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7 附 则7.1 名词术语和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7.2 预案管理与更新7.3 预案解释部门7.4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持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身体健康。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3、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山东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办法、山东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淄博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区境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1.4 风险评估1.4.1 疫情潜在风险我区畜牧业主要以散养为主,规模化程度不高。主要饲养猪、牛、羊、兔、家禽等。当前, 养殖业的风险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多样性、变化性和持续性的特点,动物疫病病种较多、病原复杂。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突发动物疫情存在免疫带毒和病毒毒株变异现象;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等人

4、畜共患病出现局部散发并呈上升趋势;禽白血病、小反刍兽疫、新城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非洲猪瘟、猪瘟、猪伪狂犬病等其他动物疫病也存在局部流行的风险;由于对外贸易和交往频繁,牛海绵状脑病(疯牛病)、牛结节性皮肤病等外来动物疫病传入风险持续存在。同时,我区作为中心城区,畜禽产品消费量大,外来动物及其产品流通量大,交易日益频繁,动物感染疫病风险持续增加,动物疫病防治难度进一步增大。这些情形都直接威胁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严重危害公共卫生安全。1.4.2 主要风险点(1) 养殖场(户)、养殖小区,重点做好外部疫病因入栏检疫不到位的传入风险,隔离消毒措施不到位的污染风险,免疫及疫病监测措施不到位的发病风险,出

5、栏产地检疫不到位的传播风险。(2) 畜禽交易市场,重点做好入市检疫查验不到位的传入风险,隔离、消毒灭源措施不到位的污染散播风险。1.5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 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 级)和一般(IV 级)四级。1.5.1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I 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 21 日内,省内有 20 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或者 10 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或与相邻省份有 10 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 14 日内,涉及我省并有 5 个以上省份连片发生疫情;或我省 20 个

6、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或疫点数达到 30 个以上。 (3)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4)农业部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1.5.2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II 级)(1) 高致病性禽流感在 21 日内,省内有 2 个以上设区的市发生疫情;或者有 20 个以上疫点;或者 5 个以上、10 个以下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或在相邻省份的相邻区域有 10 个以下县(市、区)发生疫情。(2) 口蹄疫在 14 日内,省内有 2 个以上相邻设区的市或者 5 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3) 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20 个以上县(市、

7、区)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 30 个以上。(4) 在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又有发生,非洲猪瘟、非洲马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等疫病传入或发生。(5) 在 1 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 3 个以上设区的市,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6) 农业部或省畜牧兽医局认定的其它重大突发动物疫情。1.5.3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III 级)(1) 高致病性禽流感 21 日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 2 个以上区县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 3 个以上。(2) 口蹄疫在 14 日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 2 个以上区县发生疫情

8、,或疫点数达到 5 个以上。(3) 在 1 个平均潜伏期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 5 个以上区县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 10 个以上。(4) 在 1 个平均潜伏期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有 5 个以上区县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5)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或泄漏。(6)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较大突发动物疫情。1.5.4 一般突发动物疫情(IV 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非洲猪瘟、猪瘟、新城疫疫情在我区 1-2 个镇、办事处发生。二、三类动物疫病在我区 1-2 个镇、办事处暴发流行

9、。(2)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确认级、级、级疫情后,按程序启动全国和省级、市级应急预案。发生级疫情时,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时,根据疫情趋势,及时调整疫情响应级别。1.6 指导思想建立健全组织领导、预防控制、疫情网络、物资保障等工作体系,完善政策,健全法规,理顺体制,健全队伍,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加强疫情监测、科学有效预防为重点,实行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全面做好我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1.7 工作原则1.7.1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

10、导和指挥,实行属地管理。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1.7.2 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健全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一旦突发疫情,要按照“早、快、严、小” 的原则,及时控制和扑灭。1.7.3 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防检结合、全面控制和重点扑灭”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宣传,落实免疫、监测、预警、应急管理等各项防范措施,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1.7.4 依法防治,科学防控依据

11、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落实防疫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依法依规控制和消灭疫情;不断总结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成功经验,加强动物疫病快速诊断、防治等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制定科学、规范的防控措施,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水平。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应急指挥机构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是负责全区范围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本级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2.1.1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指挥,区政府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区卫计局局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区畜牧

12、兽医局局长)等担任副指挥,负责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需要确定,主要有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兽医局)、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局、张店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张店交警大队等。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兽医局)。主要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按照指挥部要求,具体制定防控政策,部署和协调扑灭重大动物疫情工作,并督促各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

13、各项防控措施。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等;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对扑灭疫情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区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国务院、省、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市、区政府授权发布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和动物防疫知识的普及。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国家储备药品保障支援、协调

14、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应急生产,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区科学技术局: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防治技术研究方案,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协调解决检测技术、药物、疫苗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张店公安分局:负责密切注视动物疫情动态与动物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动物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区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根据指挥部安排开展重大动物疫情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接受各界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工作。组织和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控。区财政局:负责保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15、应急处理区级应承担的经费保障,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的公路运输保障。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的资源调查和观测, 组织专家分析有关陆生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协助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会同有关部门快速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区商务局:在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期间,负责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会同畜牧、质监等部门,负责做好国内外可能对我市畜禽产品设限的应对工作。区卫健局: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有关标准的制

16、定和技术指导,做好高危人群的预防和与染疫动物及疑似患病人员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认真做好人间疫情监测工作。确定定点救治医院,开展培训,做好一旦人被感染时的紧急医疗救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规范和维护畜禽及其产品交易秩序,维护市场秩序。关闭疫区内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交易市场;依法对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参与制定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的相关技术标准。张店交警大队:根据疫情应急工作的需要,保障道路交通运输通畅,优先保证应急物资运输。其它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2.1.2镇、街道办事处防控重大动物疫

17、病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镇及有关街道办事处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由同级人民政府农业服务综合办公室组成,承担相应的应急防控职能,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指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指挥,作出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2.2 日常管理机构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兽医局)负责全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能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办法的起草工作;组织提出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组

18、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兽医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地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2.3 专家委员会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兽医局)组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专家委员会,具体职责:2.3.1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相应级别采取的技术措施提出建议;2.3.2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提出建议;2.3.3参与制订或修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处置技术方案;2.3.4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培训;2.3.5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2.3.6承担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2.4 应急处理机构2.4.1区畜牧事业

19、服务中心:主要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后,对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的实施进行指导;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现场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检测,以及其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等技术指导。2.4.2其它有关部门:按照分工,负责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2.5 组织体系框架图农业农村部全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支持机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支持机构区县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区县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市畜牧兽医局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支持机构市防

20、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省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省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省畜牧兽医局区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支持机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较大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一般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注:领导或业务指导配合报告或请示工作- 15 -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3.1 监测全区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会同质监、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3.2 预警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动物疫病的监测信息,按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

21、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3.3 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利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及其隐患,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3.3.1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1)责任报告单位a.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主管部门);b.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街道办事处;c.有关动物饲养、经营、运输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运输的单位,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等相关单位。(2)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各级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兽医工作人员;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的兽医;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

22、的人员等。3.3.2 报告形式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疫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以电话或书面等形式报告。3.3.3 报告时限和程序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应立即向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诊断,必要时可请市或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派人协助进行诊断,初步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立即口头向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1 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2 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卫生主管部门。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立即按要求采集病料样品

23、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确诊。3.3.4 报告内容疫情发生时间、地点;染疫或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例变化、诊断情况;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是否有人员感染;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4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和终止4.1 应急响应的原则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应急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要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对势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疫情,应及时升

24、级预警和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疫情,应相应降低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未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地区,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接到疫情通报后,要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 并服从上一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4.2 应急响应4.2.1 发生(III 级)以上较大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确认发生III 级以上突发动物疫情后,区有关部门要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

25、,按照防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4.2.2 一般突发动物疫情(IV)应急响应确认发生IV 级突发动物疫情后,有关部门要在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防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1) 区指挥部区指挥部根据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建议,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扑疫;紧急调集各种应急处理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发布或督导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 向市政府申请报省政府设置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查堵疫源; 限制或停止动物及动

26、物产品交易、扑杀染疫的相关动物;封锁被动物疫源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按国家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组织镇、街道、开发区及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开展群防群控; 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维护社会稳定。必要时,可向市政府申请资金、物资和技术援助,保证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2) 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确认后,按照规定向区政府及市、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调查处理情况,并向区政府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同时,迅速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调查与处理;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组织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评估;负责全区应急处理工

27、作的督导和检查;开展有关技术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宣教,提高群众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3)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疫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在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具体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4.2.3 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区的应急响应应根据发生疫情地区的疫情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 密切保持与疫情发生地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2) 组织做好本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3) 开展对养殖、运输、屠宰和市场环

28、节的动物疫情监测 和防控工作,防止疫病的发生、传入和扩散。(4) 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护能力和意识。(5) 按规定做好公路、铁路、航空、港口、水运交通的检 疫监督工作。4.3 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要确保参与疫情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针对不同的重大动物疫病,特别是一些重大人畜共患病,应急处理人员还应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如穿戴防护服、接种相应的疫苗、定期进行血清学监测等。4.4 应急响应终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疫区内所有的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该疫病后至少一个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由省畜牧兽医局提请农业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

29、,并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国务院或全国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批准宣布。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由省畜牧兽医局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省政府或省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批准宣布,并向农业部报告。较大突发动物疫情由市畜牧兽医局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市政府或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并向省畜牧兽医局报告。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由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请区人民政府或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并向市政府和市畜牧兽医局报告。4.4.1 评估验收评估验收的内容包括下列事项:(1) 疫情

30、基本情况;(2) 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其效果;(3) 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疫源追踪结论;(4) 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报告;(5) 实验室检测结果;(6) 重大动物疫情处理技术规范执行情况;(7) 是否应当解除封锁的结论。4.4.2 风险防控(1) 受疫情威胁区要保持并加强与疫情发生地区的联系, 及时获取相关疫情信息;开展养殖、运输、经营、市场等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及防疫知识宣传,组织搞好本区域应急处置所需力量和资源的准备,防止疫情传入、发生和扩散。(2) 当周边地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且有传入本地风险,由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视情采取相关措施,实施预防和处置。组织专家加强疫情传入风险评估,及时

31、发布警示或通告;加强对从疫区输入的高风险动物、动物产品及其包装物、运输工具等的检疫监管, 禁止未经检疫货物进入本地或出口,发现疫情及时处置;组织对疫区输入货物在本地的主要集散地区开展疫情监测;视情禁止从疫区输入相关动物及其产品。4.5 信息发布重大动物疫情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及时、准确公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布重大动物疫情。动物疫情事件发生后,要严格实行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 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由应急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宣传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发布动物疫情事件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5 善后处理5.1 后期评估突

32、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在本区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应包括:疫情基本情况、疫情发生经过、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的结果;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结论;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应急过程中存在问题与困难, 以及针对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因、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等,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评估报告上报区人民政府,同时抄报市畜牧兽医局。5.2 奖励对参加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5.3 责任

33、追究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5.4 灾害补偿按照重大动物疫情灾害补偿规定,确定数额等级标准,按程序进行补偿。补偿对象是为扑灭或防止重大动物疫病传播,其牲畜或财产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补偿标准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工作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5.5 抚恤和补助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5.6 恢复生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

34、据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的特点,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畜牧业生产。5.7 社会救助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区民政局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社会各界向疫区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6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保障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协调区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卫生、财政、交通、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应急保障工作。6.1 队伍和资源调动程序应急预案启动后,由指挥部紧急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统一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部署工作安排,分派

35、应急预备队进驻疫区现场,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全面实施有关疫情处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调集各种应急处理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协调组织人员和物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6.2 通信与信息保障各级指挥部应将车载电台、对讲机等通讯工具纳入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范畴,按照规定做好储备保养工作。通信管理、信息产业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协调通信、无线频率管理等部门对紧急情况下的电话、电报、传真、通讯频率等予以保障。6.3 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6.3.1 应急队伍保障区人民政府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伍,具体实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理工作。预备队伍由农业

36、(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卫生、公安、镇、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人员组成,且相对固定。6.3.2 交通运输保障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6.3.3 医疗卫生保障卫生部门负责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人群监测, 做好有关预防保障工作。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在做好疫情处理的同时应及时通报疫情,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工作。6.3.4 治安保障公安部门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6.3.5 物资保障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按照计划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 储备足够的药品、疫苗、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储备物资应根据动物

37、养殖量和疫病控制情况,进行合理计划。主要包括:(1)诊断试剂;(2)兽用生物制品;(3)消毒设备;(4)防护用品;(5)运输工具;(6)通信工具;(7)扑杀器械;(8)其他用品。6.3.6 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为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提供资金保障。每年用于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扑杀病畜补贴和疫情处理、疫情监测所需经费,区财政要予以保障,具体经费补助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如发生不可预测的重大疫情,实际资金需求与预算安排有差距,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予以安排。各级财政在保证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的同时,要加强对防疫经费使用的管

38、理和监督。各级政府应积极通过国际、国内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6.4 技术储备与保障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技术官员、动物疫病防治专家、流行病学专家、野生动物专家、动物福利专家、经济学家、风险评估专家、法律专家组成,负责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咨询,参与防控技术方案的策划、制定和执行。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重大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开展动物疫病诊断技术、防治药物、疫苗等的研究,作好技术和相关储备工作。6.5 培训和演习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成员进行系统培训。内容包括:(1)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知识,包括免疫、流行病

39、学调查、诊断、病料采集与送检、消毒、隔离、封锁、检疫、扑杀及无害化处理等措施;(2)动物防疫法律、法规;(3)个人防护知识;(4)治安与环境保护;(5)工作协调、配合要求。在没有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状态下,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每年要有计划地选择部分地区举行演练,确保预备队扑灭疫情的应急能力。各级政府可根据资金和实际需要,组织训练。6.6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动物防疫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动物防疫

40、应急知识、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7 附则7.1 名词术语和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陆生、水生动物突然发生重大疫病,且迅速传播,导致动物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可能对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 具有重要经济社会影响和公共卫生意义。我国尚未发现的动物疫病:是指疯牛病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生过的动物疫病。我国已消灭的动物疫病:是指牛瘟、牛肺疫等在我国曾发生过,但已扑灭净化的动物疫病。暴发:是指一定区域,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患病动物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水平。疫点: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划定为疫点,疫点一般是指患病禽类所在的禽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疫区:以疫点为中心的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疫区,疫区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和交通等因素)。受威胁区:疫区外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受威胁区。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7.2 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要定期评审,并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7.3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解释。7.4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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