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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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二章第十二章侵权行为法侵权行为法(二)(二)2023/1/11第三节第三节特殊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一、特殊侵权行为的概念一、特殊侵权行为的概念当事人基于与自己有关的行为、物件、事件或当事人基于与自己有关的行为、物件、事件或者其他特别原因致人损害,依照民法上的特别者其他特别原因致人损害,依照民法上的特别责任条款或者民事特别法的规定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条款或者民事特别法的规定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构成要件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其构成要件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2023/1/12二、特殊侵权行为的特征二、特殊侵权行为的特征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或者无过错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或者无

2、过错责任由法律直接规定由法律直接规定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倒置严格规定免责事由严格规定免责事由责任主体和行为主体存在分离现象责任主体和行为主体存在分离现象2023/1/13三、特殊侵权行为的具体类型三、特殊侵权行为的具体类型(一)职务侵权(一)职务侵权概念: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概念: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行为。行职务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行为。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二十一条国家机关或者国家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

3、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023/1/14构成要件构成要件主体是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体是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生在执行职务之中(无论违法或合法)发生在执行职务之中(无论违法或合法)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执行职务的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执行职务的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2023/1/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八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

4、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属于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赔偿事由的,依赔偿事由的,依照照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的规定处理。2023/1/16(二)产品缺陷致人损害(二)产品缺陷致人损害概念: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产品的概念: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产品的制造者、销售

5、者,因制造、销售的产品存在缺制造者、销售者,因制造、销售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害而应承担民事陷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害而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责任的行为。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二条因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2023/1/17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产品有缺陷产品

6、有缺陷产品: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产品: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该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工程不适用该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述规定的产品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述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该法规定。范围的,适用该法规定。缺陷: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缺陷: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人身、财产遭受损害人身、财产遭受损害有因果

7、关系有因果关系2023/1/18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

8、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的销售者追偿。2023/1/19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产品质量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

9、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2023/1/110产品责任的免责事由产品责任的免责事由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尚

10、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2023/1/111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

11、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外。2023/1/112(三)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三)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概念:高度危险作业是指从事高空、高速、高概念:高度危险作业是指从事高空、高速、高压、易燃、易爆、剧毒及放射性等对周围的人压、易燃、易爆、剧毒及放射性等对周围的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具有高度危险性的活动。身或者财产安全具有高度危险性的活动。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三条从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

12、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事责任。2023/1/113构成要件构成要件行为人从事了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行为人从事了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的作业受害人受有损害受害人受有损害行为人从事的高度危险作业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行为人从事的高度危险作业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关系2023/1/114归责原则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免责事由免责事由受

13、害人故意受害人故意2023/1/115(四)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四)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概念:由于人为原因使人类赖以生存发展概念:由于人为原因使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空间和资源发生化学、物理、生物特征的空间和资源发生化学、物理、生物特征上的不良变化,以致影响人类健康的生产上的不良变化,以致影响人类健康的生产活动或者生物生存的现象。活动或者生物生存的现象。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责任。2023/1/116构成要件构成要

14、件行为人有污染环境的行为行为人有污染环境的行为他人遭受了损害他人遭受了损害行为人污染环境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污染环境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污染环境的行为违反了国家保护环境防止行为人污染环境的行为违反了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的规定归责原则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2023/1/117(五)地面施工致人损害(五)地面施工致人损害概念: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概念: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15、: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2023/1/118构成要件构成要件行为人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实施了行为人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实施了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作业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作业行为人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行为人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他人受有损害他人受有损害未设置明显标志、未采取安全措施与损害之未设置明

16、显标志、未采取安全措施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间有因果关系归责原则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2023/1/119(六)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致人损害(六)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致人损害概念: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概念: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损害的侵权行为。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六条建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

17、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2023/1/120构成要件构成要件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他人受有损害他人受有损害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过错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过错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2023/1/121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物件致人损害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物件致人损害第十六条第十六条下列情形,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下列情形,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18、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一一)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二二)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害的;(三三)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前款第前款第(一一)项情形,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项情形,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

19、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责任。2023/1/122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国家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国家赔偿责任在多数国家的国家赔偿法当中,国家赔偿是三在多数国家的国家赔偿法当中,国家赔偿是三种:种:第一种是行政赔偿;第一种是行政赔偿;第二种是冤狱赔偿,就是司法赔偿;第二种是冤狱赔偿,就是司法赔偿;第三种是国有公共设施管理缺陷或者设置缺陷致第三种是国有公共设施管理缺陷或者设置缺陷致人损害的国家赔偿。人损害的国家赔偿。国有公共设施管理缺陷或者设置缺陷致人损害国有公共设施管理缺陷或者设置缺陷致人损害的责任,其后果要由国家来承担责任。的责任,其后果要由国家来承担责任。2023/1/123(七)饲养的动物致

20、人损害(七)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概念:因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概念:因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而依法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损害赔害而依法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行为。偿责任的行为。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七条饲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

21、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023/1/124构成要件构成要件受害人受有损害受害人受有损害该损害是由饲养的动物造成的该损害是由饲养的动物造成的该损害是由动物独立动作造成的该损害是由动物独立动作造成的归责原则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免责事由免责事由受害人过错受害人过错第三人过错第三人过错2023/1/125(八)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八)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能力人致人损害概念:作为被监护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概念:作为被监护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民事行为能力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法律依据:法律

22、依据: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三条无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任监护人的除外。2023/1/126人身损害赔

23、偿司法解释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七条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机构有过错的,

24、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责任。2023/1/127雇主责任雇主责任第九条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第十一条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

25、三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2023/1/128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属于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

26、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2023/1/129定作人指示过失责任定作人指示过失责任第十条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责任。2023/1/130被帮工人责任被帮工人责任第十三条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第十三条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

27、当承担赔偿责任。被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四条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第十四条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28、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2023/1/131第四节第四节共同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一、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一、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

29、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带责任。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条二人以上共同侵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2023/1/132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主体复数主体复数行为的关联性行为的关联性过错的共同性过错的共同性结果的同一性结果的同一性责任的连带性责任的连带性2023/1/133教唆行为:利用一定的方式对他人进行开教唆行为:利用一定的方式对他人进行开导、说服,或者通过怂恿、刺激、利诱等导、说服,或者通过怂恿、刺激、利诱等办法使被教唆者接受教唆意图的行为。办法使

30、被教唆者接受教唆意图的行为。帮助行为:通过提供工具、指示目标或者帮助行为:通过提供工具、指示目标或者以语言激励等方式在物质上或者精神上帮以语言激励等方式在物质上或者精神上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行为。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行为。2023/1/134二、共同危险行为二、共同危险行为概念: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概念: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又称准共同侵权行为。侵害行为人。又称准共同侵权行为。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

31、害后果不是由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2023/1/135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每个人都单独实施完成了危险行为;每个人都单独实施完成了危险行为;每个人都具有独立的过错;每个人都具有独立的过错;无法查清是哪个人的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无法查清是哪个人的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2023/1/136三、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三、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概念:数个行为人并无共同的过错,但由于数概念:数个行为人并无共同的过错,但由于数个行为的结合而致他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个行为的

32、结合而致他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直接结合: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直接结合: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担连带责任。间接结合: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间接结合: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023/1

33、/137第五节第五节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民事责任竞合是指同一违法行为虽然符合多种民事责任竞合是指同一违法行为虽然符合多种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可以成立多种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可以成立多种民事责任,但受害人只能选择其一而请求。但受害人只能选择其一而请求。l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行为人的同一不法行为同时违反行为人的同一不法行为同时违反侵权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同侵权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构时符合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而产生的民事责任竞合。成要件而产生的民事责任竞合。2023/1/138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34、竞合的学说和立法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学说和立法三种学说三种学说法条竞合说法条竞合说请求权竞合说请求权竞合说请求权规范竞合说请求权规范竞合说三种立法模式三种立法模式禁止竞合模式禁止竞合模式允许竞合模式允许竞合模式有限制的选择诉讼模式有限制的选择诉讼模式2023/1/139我国合同法的模式我国合同法的模式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二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受损害方有权选择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侵权责任。2023/

35、1/140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原告(被上诉人)吴文仙、汤正琴、汤凤琴原告(被上诉人)吴文仙、汤正琴、汤凤琴与被告(上诉人)周卫明因客运合同纠纷诉至法与被告(上诉人)周卫明因客运合同纠纷诉至法院。院。20012001年年5 5月月2929日周卫明驾驶浙日周卫明驾驶浙GQ 8506GQ 8506载载客三轮摩托车从兰溪市柏社乡西汤村开往马涧镇。客三轮摩托车从兰溪市柏社乡西汤村开往马涧镇。同村村民汤兴虎趁三轮摩托车在村口与一拖拉机同村村民汤兴虎趁三轮摩托车在村口与一拖拉机会车停下之际爬上三轮摩托车。周卫明叫汤不要会车停下之际爬上三轮摩托车。周卫明叫汤不要上来,汤说便宜点搭一下车,周卫明就同意了。上来,汤

36、说便宜点搭一下车,周卫明就同意了。汤兴虎上车后,坐到摩托车斗的凳子上。该车行汤兴虎上车后,坐到摩托车斗的凳子上。该车行至马涧镇上坡地段,汤兴虎从车上摔跌在地,后至马涧镇上坡地段,汤兴虎从车上摔跌在地,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23/1/141续续法医鉴定认定汤兴虎系颅内多处挫裂伤,法医鉴定认定汤兴虎系颅内多处挫裂伤,颅内血肿致脑功能衰竭死亡。公安交警部颅内血肿致脑功能衰竭死亡。公安交警部门经调查后,以门经调查后,以“无法认定该事故为当事无法认定该事故为当事人任何一方违章行为造成人任何一方违章行为造成”为由,告知各为由,告知各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37、诉讼。2023/1/142 死者汤兴虎的亲属遂以周卫明未将汤兴虎安全送死者汤兴虎的亲属遂以周卫明未将汤兴虎安全送到目的地、造成汤死亡为由,要求周卫明赔偿死亡补到目的地、造成汤死亡为由,要求周卫明赔偿死亡补偿金、医药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偿金、医药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丧葬费等共计丧葬费等共计9983099830元。被告辩称,汤兴虎是自己爬元。被告辩称,汤兴虎是自己爬上车的,且没有收过他的钱,带上汤兴虎是出于好心,上车的,且没有收过他的钱,带上汤兴虎是出于好心,客运合同并没有成立,故其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事故客运合同并没有成立,故其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事故是因为汤兴虎未经

38、同意擅自下车引起的,汤兴虎自己是因为汤兴虎未经同意擅自下车引起的,汤兴虎自己有重大过失,故周卫明可以免责,即使不能免责,也有重大过失,故周卫明可以免责,即使不能免责,也应双方分担责任。应双方分担责任。续续2023/1/143续续审判结果:审判结果: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周卫明同意将汤兴虎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周卫明同意将汤兴虎带至马涧镇,客运关系即成立,被告有义务保证带至马涧镇,客运关系即成立,被告有义务保证其安全,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乘客的伤亡应承担其安全,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乘客的伤亡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告不能举证证明有法定的免责损害赔偿责任,被告不能举证证明有法定的免责事由,由此不能免

39、责。依照事由,由此不能免责。依照合同法合同法第第302条、条、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119条的规定,判决被告周卫明条的规定,判决被告周卫明赔偿原告吴文仙、汤正琴、汤凤琴死亡补偿费、赔偿原告吴文仙、汤正琴、汤凤琴死亡补偿费、医药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丧医药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丧葬费等合计葬费等合计99830.98元。元。2023/1/144续续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周卫明在运输过程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周卫明在运输过程中未将汤兴虎安全运送到目的地而造成汤中未将汤兴虎安全运送到目的地而造成汤兴虎死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汤兴虎兴虎死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汤兴虎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擅自下车的事实没有相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擅自下车的事实没有相应证据证实,故周卫明负责和减责理由均应证据证实,故周卫明负责和减责理由均不能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不能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3/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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