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法_民法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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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权责任法,二0一0年二月,Tort Law,主讲人:,这是一个危机四伏、充满损害和冲突的社会!,风险分配与侵权责任,一、风险社会 他人的侵害 社会的侵害(社会发展的负面效应) 交通事故 环境污染事故 工伤事故 产品事故 医疗事故,风险分配与侵权责任,二、损害预防 刑法 特别预防 一般预防 行政法 行政许可 标准检验、规范评估 信息披露 强制召回 安全监察 行政制裁 私法 人格权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 侵权法:侵权责任,风险分配与侵权责任,三、损害补偿 犯罪被害人保护法 保险法 第一方保险:自我投保 责任保险 社会保障 社会保险:工伤、失业、医疗、养老、生育等保险 社会救济:低保、灾民等 社会

2、福利:老年人、残疾人、军人等 社会优抚:优待军人及家属、转业安置、抚恤等,风险分配与侵权责任,三、损害补偿 犯罪被害人保护法 保险法 侵权责任法 转移损失(loss shifting) 通过侵权责任受害人的损失转移至加害人 分散损失(loss spreading) 社会保险 私人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 市场摊入:将损失计入商品成本,侵权责任法概览,1. 基本理论:侵权行为、责任构成(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免责事由)、责任形式 2.一般侵权行为:人身权益、财产权益 3.特殊侵权行为:职务侵权、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物件损害责任 4.侵权损害赔

3、偿:财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纯粹经济损失,第一章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法第一节 侵权行为概述,一、侵权行为的概念 侵权行为,行为人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 1、一种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 2、过错或无过错 3、侵权责任是侵权行为的结果 4、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合法权益 侵权法第2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第一章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法第一节 侵权行为概述,一、侵权行

4、为的概念 1、权利 人身权 人格权 生命权 健康权 姓名权 名誉权 荣誉权 肖像权 隐私权 婚姻自主权 身份权:监护权,第一章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法第一节 侵权行为概述,1、权利 财产权 物权 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知识产权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专用权 发现权 股权 继承权 债权?,第一章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法第一节 侵权行为概述,一、侵权行为的概念 2、法益 人格法益 亲属间人格法益(婚姻法第46条) 免受性骚扰的法益(妇女保障法第40条) 死者人格法益(精神赔偿司解第3条) 特定物品上的人格法益(精神赔偿司解第4条) 财产法益 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 占有(物权法第245条)

5、,第一章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法第一节 侵权行为概述,二、侵权行为的形态(类型) (一)侵害财产权、人身权的侵权行为 (二)一般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 归责原则不同 适用法律不同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同 举证责任不同,第一章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法第一节 侵权行为概述,案例1: 医师张某在为一病人吴某作手术时,发现该病人是他的情敌,当初抢走了自己的女朋友,于是张某暗自庆幸,作手术时不正确操作,使吴某的病情加重。,第一章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法第一节 侵权行为概述,案例2: 某市举办春节名贵花市,甲约女友乙前去参观。两人因说笑,未注意门前挂有“展览之花,严禁采摘”的牌子。在走到一盆花前,乙停下来对甲说:“这

6、花真好看,你摘一朵给我。”甲上前采摘,因用力过重,造成花根松动,导致该盆花死亡。同时,甲因突然转身与正在身后参观花展的丙相撞,造成丙的眼镜摔碎。该盆名花为丁所有,丁为此损失500元;丙的眼镜损失300元。丙、丁提起侵权诉讼。,第一章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法第一节 侵权行为概述,二、侵权行为的形态(类型) (三)单独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认定简单易程度不同 共同侵权责任是连带责任 (四)作为侵权行为、不作为侵权行为 (五)自己侵权行为、准侵权行为 他人行为致害(替代责任) 雇主责任 职务侵权责任(法人责任、国家责任) 监护人责任 物致害,第一章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法第一节 侵权行为概述,三、

7、侵权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 (一)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 联系 (1)都是违法行为 (2)都应受法律制裁 (3)都存在侵害财产权和人身权 区别 (1)法律根据不同 (2)侵害客体不同 (3)社会危害程度不同 (4)行为人主观恶性程度不同 (5)侵权行为只有既遂,第一章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法第一节 侵权行为概述,三、侵权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 (二)侵权行为与行政法上的违法行为 1、侵权行为与行政违法行为 侵权行为的法律根据是民法;行政违法行为的法律根据是行政法 侵权人承担的是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者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 侵权人是向受害人承担责任;行政违法者是向国家承担责任,第一章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法第一节 侵权行

8、为概述,三、侵权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 (二)侵权行为与行政法上的违法行为 2、侵权行为与违法行政行为 违法行政行为受行政法调整;侵权行为受民法调整 违法行政行为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和公务人员;侵权行为的主体是任何民事主体 违法行政行为人承担的是行政责任;侵权人承担的是民事责任,第一章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法第一节 侵权行为概述,三、侵权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 (三)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 联系 (1)两者都是民事违法行为 (2)两者都是产生民事责任的原因 (3)两者都是债的发生原因 区别 (1)行为产生的前提不同 (2)行为违反的义务不同 (3)行为主体不同 (4)行为侵害的对象不同 (5)责任形式有所不同,第

9、一章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法第一节 侵权行为概述,四、侵权行为与其他债之发生原因 (一)侵权行为与合同 (二)侵权行为与无因管理 (三)侵权行为与不当得利,第一章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法第二节侵权责任法,一、概念 调整侵权行为所产生之侵权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对象:侵权行为、侵权责任 特征 私法 强行法 不得侵害他人人身和财产的法定一般义务无处不在,无人不有,各人无权改变该法定一般义务 保护法 法律为之而存在的人类福利系于生命、健康、财产及财富等人类利益的维持与发展。为确保它们被维持,有了侵权法,而为了促使它们的发展,有了合同法。合同法具有创造力,侵权法则具有保护力。侵权行为人主要是因为把事情搞糟

10、糕而须负责,合同当事人主要是因为没有把事情办好而须负责。Tony Weir,第一章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法第二节侵权责任法,二、历史沿革 从复仇到赔偿 从加害责任到过错责任 现代侵权责任法的挑战 损害赔偿的社会化(风险分配全民化) 保护范围扩大化(权益泛化) 加害行为复杂化(广泛、间接、隐蔽) 损害后果规模化 因果关系判断标准多样化 过错客观化 责任形式化多元化,第一章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法第二节侵权责任法,三、分类 侵权普通法与侵权特别法 成文侵权法与判例侵权法 四、功能 补偿功能:矫正正义,区别于分配正义 制裁功能 教育和预防功能 五、渊源 宪法 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 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 司法解

11、释:人身损害司解、触电司解、精神损害司解、名誉权司解 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第一章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法第二节侵权责任法,六、侵权责任法 十二章九十二条 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侵权责任第一节概述,一、概念、特征 侵权责任,指义务人对自己的加害行为(包括准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依法应承担的不利民事法律后果。 是民事责任之一种 以侵权行为和准侵权行为为前提 本质是一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形式多样,但主要是财产责任 二、侵权责任与侵权之债,第二章侵权责任第一节概述,三、侵权责任的方式和适用 (一)方式 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

12、停止侵害 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二)适用 可单独或合并适用 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碍先予执行,第二章侵权责任第二节归责原则,一、归责原则概述 确定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理由和依据的基本准则。 (一)分类 主观归责原则:缘心定责 客观归责原则:缘行定责 客观过失 危险责任 (二)我国侵权法的归责原则体系 过错责任原则(fault liability) 过错推定 危险(无过错)责任原则(strict liability) 公平(衡平)责任原则,第二章侵权责任第二节归责原则,二、过错责任原则 (一)概述 以过错作为归责的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是否应承担侵权

13、责任的归责原则。 非“有过错有责任”而是“无过错即无责任” no liability without fault 责任构成:四要件 适用范围:一般侵权行为 举证责任: “谁主张,谁举证” 共同过错,数加害人负连带责任 受害人混合过错,减轻加害人责任,第二章侵权责任第二节归责原则,二、过错责任原则 (二)制度基础 1、理论基础:自由意志理论 滥用自由意志损害他人,道德可非难 理性的行为人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是对其自由意志的尊重,也是对其人格的尊重 2、社会基础:市场经济 结果责任必然扼杀自由竞争 自然竞争需要过错责任:并不存在这样的一般性义务,即应当如此作为,以使他人的财产状况保持在不受减损状态或

14、使之获得最佳发展。 迪特尔施瓦布民法导论语,第二章侵权责任第二节归责原则,二、过错责任原则 (三)过错推定 过错推定是过错原则的发展 免除原告对被告过错的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 适用:以法律特别规定为限 医疗事故 建筑物等设施、搁置物、悬挂物致害,第二章侵权责任第二节归责原则,三、危险责任原则 (一)概念和特征 从事某种危险活动,或者持有、经营某种具有危险的物品、设备的人,在因其活动或物品、设备造成他人损害时,无论该人对损害的发生是否有过错,均应就该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归责事由:活动、物品设备本身内在危险性 责任的成立不以责任人的过错为要件 法律对其适用范围有特别规定 法律对其赔偿数额一般有最

15、高限额 法律对其减责、免责事由有严格限制 要件: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第二章侵权责任第二节归责原则,三、危险责任原则 (二)理论基础 危险开启理论:责任人开启和释放了危险 危险控制理论:责任人最能控制该危险 报偿理论:责任人从危险中获利,利责相关 (三)功能:合理分配社会发展带来之危险与损害 危险是社会发展的伴生物,法律须容忍 危险所生损害应合理分配 不能压垮责任人,否则社会不能进步 不能令受害人蒙冤 危险责任须与责任保险、社会保障结合,第二章侵权责任第二节归责原则,三、危险责任原则 (四)危险责任与无过错责任、严格责任 (五)适用范围 1、监护人责任 2、雇主责任 3、产品责任 4、

1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5、环境污染责任 6、高度危险责任 7、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二章侵权责任第二节归责原则,四、公平责任原则 (一)概念 又称衡平责任,指加害人和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由法院基于公平的观念,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地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民通第132条、侵权法第24条) (二)应考虑的因素 受害人的损害程度 当事人的经济状况 其他因素,第二章侵权责任第二节归责原则,四、公平责任原则 (三)适用范围 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给予适当补偿。 (侵权法第23条) 因紧急避险

17、造成损害,如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侵权法第31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侵权法第33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致害他人,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 (侵权法第87条),第二章侵权责任第三节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一、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概述 (一)概念 侵权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条件 由归责原则决定,是归责原则的具体体现 (二)构成要件 过错:加害行为、损害、因果关系、过错 无过错:加害行为、损害

18、、因果关系 公平:加害行为、损害、因果关系,第二章侵权责任第三节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二、加害行为 责任人侵害受害人民事权益的不法行为。 (一)侵权责任人所实施的“行为” 自己的意识控制下行为(侵权法第33条) 人的行为 人的意识控制下的行为 脱离意识控制的行为是因为行为人的过错,仍然是其加害行为 责任人管领之物的内在危险的实现 责任人监护、管理下的人的侵权行为 (二)行为人与赔偿义务人(侵权法第四章) (三)作为和不作为 不作为的加害行为:须以法定或约定义务的违反为前提,第二章侵权责任第三节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三、损害事实(侵害他人权益) (一)概念、特征 加害行为对受害人民事权益造成的不利后果

19、客观真实性 确定性 可补救性 损害损失?,第二章侵权责任第三节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三、损害事实(侵害他人权益) (二)损害的种类 1、财产损失 侵害财产权益造成的财产损失 侵害人身权益造成的财产损失 直接损失:加害行为致使受害人现有财产减少 间接损失:加害行为致受害人可得财产的丧失 2、人身损害:对受害人人身权益造成的损害 3、精神损害:加害行为致受害人精神方面的痛苦、疼痛和严重的精神反常现象,第二章侵权责任第三节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三、损害事实(侵害他人权益) (二)损害的种类 4、纯粹经济损失 与受害人的作为客观有形物质的人身或财产侵害既无关联亦非其受侵害之结果的损害 不是加害人直接侵害受害人

20、之结果 受害人人数不确定 纯粹是财产损失,无精神损害可言 建筑公司施工挖断电力线,致第三人汽车厂停电的损失 购买一质劣手机,支付维修费若干的损失,第二章侵权责任第三节侵权责任构成要件,证券法第173条: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

21、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因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对外出具不实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因合理信赖或者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不实报告,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交易或者从事与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等有关的交易活动而遭受损失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认定为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利害关系人。,第二章侵权责任第三节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三、损害事实(侵害他人权益) (三)侵害人格权 1、人格权:以主体固有的人格利益为客体,以维护和实现人格平等、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为目的的权利。 与生俱来 专属性 绝对权,排他性、对世性 精神损害赔偿是侵害的主要

22、后果,第二章侵权责任第三节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三、损害事实(侵害他人权益) (三)侵害人格权 2、人格权的分类 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 物质性人格权与精神性人格权 生理层面 精神层面 自然人人格权与法人人格权 精神损害司解第5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二章侵权责任第三节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三、损害事实(侵害他人权益) (三)侵害人格权 3、人格权内容 (1)生命权 以生命安全与生命利益为内容 赔偿权利人是受害人的被扶养人和近亲属 (2)健康权 生理健康(输血感染案) 心理健康(上海装修工吊死新房案) 精神惊吓(死蛇放同学书包

23、案)见第三人车祸案?,第二章侵权责任第三节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三、损害事实(侵害他人权益) (三)侵害人格权 3、人格权内容 (3)姓名权 干涉姓名权 盗用姓名 假冒姓名 不正当使用他人姓名,第二章侵权责任第三节侵权责任构成要件,3、人格权内容 (4)名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 书面或口头侮辱、诽谤名誉为通常侵害方式 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 批评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文学作品不以生活中特定的人为

24、描写对象,仅是作品的情节与生活中某人的情况相似,不侵害名誉权。描写真人真事的文学作品,对特定人进行侮辱、诽谤损害其名誉的;或虽未写明真实姓名和住址,但事实是以特定人为描写对象,文中有侮辱、诽谤或披露隐私的内容,致其名誉受到损害的,侵害他人名誉权。编辑出版单位在作品已被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或被告知明显属于侵害他人名誉权后,应刊登声明消除影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拒不刊登声明,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继续刊登,出版侵权作品的,应认定为侵权。,第二章侵权责任第三节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有关机关和组织编印的仅供领导部门内部参阅的刊物、资料等刊登的来信或者文章,当事人以其内容侵害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

25、法院不予受理。机关、社会团体、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分发本单位、本系统或者其他一定范围内的内部刊物和内部资料,所载内容引起名誉权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新闻媒介和出版机构转载作品,当事人以转载者侵害其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部门对其管理的人员作出的结论或者处理决定,当事人以其侵害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公民依法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他人的违法违纪行为,他人以检举、控告侵害其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借检举、控告之名侮辱、诽谤他人,造成他人名誉损害,当事人以其名誉权受到侵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

26、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二章侵权责任第三节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作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而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因提供新闻材料引起的名誉权纠纷,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一)主动提供新闻材料,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二)因被动采访而提供新闻材料,且未经提供者同意公开,新闻单位擅自发表,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对提供者一般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虽系被动提供新闻材料,但发表时得到

27、提供者同意或者默许,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新闻单位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内容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其名誉权;主要内容失实,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第二章侵权责任第三节侵权责任构成要件,3、人格权内容 (5)荣誉权 主体对自己的荣誉称号享有的不受侵害的权利 荣誉保持权 精神利益支配权 物质利益获得权 (6)肖像权 自然人支配自己的肖像并排除他人侵害的

28、权利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第二章侵权责任第三节侵权责任构成要件,3、人格权内容 (7)隐私权 主体对自己私人生活的秘密、安宁享有的自主决定而不受侵害的权利 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 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人员擅自公开患者患有淋病、麻风病、梅毒、爱滋病等病情,构成隐私权侵害。医疗卫生单位向患者或其家属通报病情不构成隐私权侵害。 (6)婚姻自主权 结婚自主权 离婚自主权,第二章侵权责任第三节侵权责任构成要件,4、身份权内容

29、监护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构成对监护权侵害。 拐卖人口 未经监护人同意擅自带走被监护人 医疗机构错抱婴儿,第二章侵权责任第三节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四)侵害财产权 (1)物权 物权请求权 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2)知识产权 诉前禁令制度 诉前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3)股权 (4)债权 须存在合法有效债权 第三人不法侵害债权 第三人恶意侵害债权,第二章侵权责任第三节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四、因果关系 (一)概念

30、 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联性。 1、时间顺序性:原因在先、结果在后。考察因果却逆时进行。 2、客观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3、原因:行为、物 4、意义:确定责任成立、确定责任范围,第二章侵权责任第三节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四、因果关系 (二)分类 直接因果关系:加害行为直接引起损害 间接因果关系:加害行为通过一定的中介(自然力、物、第三人)造成损害 甲辱骂乙,致乙心脏病突发死亡 甲诽谤乙与多名男子有不正当关系,乙受屈自杀 甲开车撞伤乙的马,因药店疏忽未告知用药方法,致使马服药后死亡,第二章侵权责任第三节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四、因果关系 (三)因果关系的确定:相当因果关系理论 依社会一般

31、观察,同一原因能发生同一结果时方才认为有因果关系。 王伯琦:无此行为,必不生此害;有此行为,通常即足以生此损害,则有因果关系。无此行为,虽必无此损害,有此行为,通常亦不生此中损害者,即无因果关系。,第二章侵权责任第三节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四、因果关系 (三)因果关系的确定:相当因果关系理论 1、事实因果关系:原因须是损害的条件,即原因与损害之间存在着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逻辑关系。 (1)代替说:用合法行为代替非法行为,是否仍然发生相同结果,发生则无,不发生则有。 (2)删除说(通说):如果没有A,B就不会发生,则A构成B的原因。 例:火车超速致与汽车相撞,致汽车内乘客死亡,若火车不超速,则不会与

32、汽车相撞,也不会致乘客死亡,则有因果关系。,第二章侵权责任第三节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四、因果关系 (三)因果关系的确定:相当因果关系理论 1、事实因果关系 2、法律因果关系:原因须“相当”,即该原因产生损害是一般的、生活中可预见的、平常的情形,而不是特殊的、极为异常的情形。 相当与否,规范目的说认为:只有当被主张之损害根据其各类及存在之方式属于法规保护之范围,赔偿义务才存在。 如:被货车非法运送之乘客受感冒。,第二章侵权责任第三节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司机甲因司机乙请假未上班,晚上要加班2小时送货。甲的未婚妻丙约甲在晚上与她上公园看灯展。甲在送货以后,为赶赴约会,归心似箭,超速行车,不慎撞伤行为乙。

33、丙的行为是否是乙受害原因?,第二章侵权责任第三节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卢洪祥于2002年3月23日从北京云龙之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美国产道奇公羊52L汽车,售价为69万元,双方订立了购车合同,买方先后支付各种费用共计65682元。同年8月,卢先生驾车时发觉车内气味刺鼻难忍,头顶开始小片脱发。经检测,车内空气甲醛含量超出正常值26倍多。卢先生先后同云龙之星公司多次协商无果后,将对方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退回购车款及各种费用共计755682元。,第二章侵权责任第三节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四、因果关系 (四)外来因素介入下的因果关系:间接因果关系 1、累积(竞合)因果关系:数个行为分别

34、致害,各行为均足以导致损害发生。数行为构成相当因果关系。 侵权法第11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如:多个工厂同时排污,每个工厂的排污均可致渔塘鱼苗死亡。 甲驾驶汽车严重撞坏乙围墙,丙未经乙同意将围墙推倒。,第二章侵权责任第三节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四、因果关系 (四)外来因素介入下的因果关系:间接因果关系 2、部分(共同)因果关系:数个行为分别致害,各行为均不足以导致损害发生,但因行为的偶然结合造成同一损害。数个行为均构成相当因果关系。 侵权法第12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

35、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法第67条: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如:甲将乙撞伤,医院救治不当致乙死亡。,第二章侵权责任第三节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四、因果关系 (四)外来因素介入下的因果关系:间接因果关系 3、超越因果关系:先前行为造成一定损害,后行为最终造成受害人损害,从而使先前行为对受害人最终损害没有发生直接作用。如果后行为人负责不能或不够,前行为人仍应负责,即前行为仍然构成原因。 如:甲给乙的狗下毒,在毒药发作之前,丙将乙的狗打死。 甲将乙撞伤致其丧失劳动能力。一个月后,丙又将乙打残废。 甲损坏乙的窗户,当晚

36、地震致乙房屋毁灭。 甲骂乙,乙心理异常脆弱而自杀。,第二章侵权责任第三节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四、因果关系 (五)因果关系的证明 受害人对因果关系负一般举证责任 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从之 不作为侵权,受害人仅须证明: 加害人负有特定的作为义务 不履行该义务与损害之间有高度可能性,如果被告履行义务,损害极有可能被避免,第二章侵权责任第三节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五、过错 (一)概念、性质 加害人通过其加害行为表现出来的一种可归责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 主观性 可归责性、可非难性 过错由加害行为表现出来(违法性:过错的客观化) 过错是法律对加害行为的否定性评价,第二章侵权责任第三节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五、

37、过错 (二)过错的形态 故意:加害人预见到损害,却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 1、许霆明知银行柜员机出错,仍取钱侵占银行财产。 2、甲与乙打架,甲将乙捅伤倒地,明知乙有生命危险,仍放任不管,致乙死亡。,第二章侵权责任第三节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五、过错 (二)过错的形态 过失,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损害结果,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而竟没有预见;或虽然预见却轻信此种损害结果可以避免。 重大过失:欠缺“普通人的注意义务” 司机在刹车不灵的情况下,坚持出车,以至酿成事故。 医师没有尽到起码的检查、注意义务将手术钳留在患者体内。,第二章侵权责任第三节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五、过错 (二)过错的形态 过失

38、一般过失:没有尽到“一般合理人的注意义务” 陈某明知李某身体有病不能喝酒,仍不停劝酒,致其发病致死。 道路施工人员在挖掘坑道时,应知对行人具有危险性,却没有采取防护措施。 抽象过失:一般人通常会犯的错误。 偶然误入他人土地。,第二章侵权责任第三节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五、过错 (三)过失的客观化 主观过失 张某在校园主干道上高速行使,撞伤一位横过道路的学生。其主观上应预见到危险却没有预见,在道德上应受谴责。 客观过失:行为人欠缺一般合理人的注意义务。 合理人:一个谨慎的、勤勉的、小心的人。 合理人行为人应具有其所属职业(如医师、会计师、建筑商、运输商);某种社会活动的成员(足球俱乐部的成员)、某年

39、龄层(老人或未成年人)通常所具有的智识能力,通过一定的场所、交易习惯来确定。,第二章侵权责任第三节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他是一种理想,一种标准,是我们要求优秀公民具备的品德的化身。在构成英国普通法的令人迷惑的博学的审判中旅行或长途跋涉,不与理性的人相遇是不可能的。理性人总是替别人着想,谨慎是他的向导,安全第一是他的生活准则。他常常走走看看,在跳跃之前会细心查看一番;他既不会心不在焉,也不会在邻近活动门或码头边还沉在冥想之中;他在支票存根上详细记录每一件事,并且认为是很有必要的;他从不跳上一辆奔驰的公共汽车,也不会在火车开动时从车里走出来;在施舍乞丐前,总要细心打听每个乞丐的底细;抚弄小狗时,总要

40、提醒自己别忘了小狗的过去和习性;若不弄清事实真相,他决不轻信闲言碎语,也不传谣;他从不击球,除非他面前的人确实已将他的球穴弄得空无一物;在每年的辞旧迎新之际,他从不对他的妻子、邻居、佣人、牛或驴子提出过分的要求;做生意时,他只求薄利,且要有像他这样的12个人都认为是公平的,而且他对生意伙伴、他们的代理人及货物所持的怀疑和不信任也是在法律认可的程度之内;他从不骂人、从不赌博或发脾气;他信奉中庸之道,即使在鞭打小孩时他也在默想着中庸之道;他像一座纪念碑矗立于我们的法庭上,徒劳地向他的同胞呼吁,要以他为榜样来安排生活。” (A.P.赫伯特伯爵),第二章侵权责任第四节减免责事由,一、减免责事由概述 在

41、加害行为与损害存在的前提下,加害人据以主张受害人请求不成立或不完全成立的事实。 客观性 对抗性 法定性,第二章侵权责任第四节减免责事由,二、免责事由 (一)正当理由与外来原因 1、正当理由免责:加害行为虽致害,但加害行为是正当的、合法的,因而免责。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受害人同意 自助 2、外来原因免责:损害非被告所致,而是被告行为外的原因所致,因而免责。 不可抗力 第三人致害 受害人故意,第二章侵权责任第四节减免责事由,(二)正当防卫 第30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对象 须针对侵害行为 须针对侵害行为实

42、施者 针对加害人人身或财产 目的:保护公益、他人或自己私益。 时间:“正在发生的侵害行为” 限度 方式:足以抵抗侵害行为 强度:与侵害强度相适应,第二章侵权责任第四节减免责事由,(三)紧急避险 第31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危险正发生,威胁公益、本人或他人私益 须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避险行为不超过必要限度(“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较取其轻”),第二章侵权责任第四节减免责事由,(三)紧急避险 紧急

43、避险与正当防卫 联系: 都是抗辩事由 都是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威胁 都是为了保护公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都必须在一定限度内实施 区别: 危险来源不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多样;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侵害人。 针对对象不同:紧急避险施加于第三人;正当防卫则施加于侵害人本人。,第二章侵权责任第四节减免责事由,(三)紧急避险 3、紧急避险的效力 人引起危险:致险人负侵权责任 自然原因引起危险: 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受益人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避险人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第二章侵权责任第四节减免责事由,(四)受害人同意 受害人事前明确作出自愿承担某种损害结果,且不

44、违背法律和公序良俗的意思表示。 受害人事先明示愿意承担某种损害的真实意思表示 行为人主观上善意 不超过同意的范围和限度 不得违反法律与公序良俗 陈某因阑尾炎于1994年1月11日住进医院。12日,由该医院外科医师黄某为其做阑尾切除手术。手术中黄某怀疑陈某患有卵巢囊肿,在征得患者和其家属同意,擅自将陈某双侧卵巢切除。陈某出院后,数月没有来月经。经伤情鉴定,确诊为卵巢切除造成。经当地医疗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二级责任事故。陈某要求医院赔偿医疗和精神损害等费用16万元。,第二章侵权责任第四节减免责事由,(五)自助 权利人为保护其权利,在情事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获得公权保护时,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以扣押、拘束或

45、其他相应措施,为法律或社会公德允许的行为。 旨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情势紧急而又无法及时获得公权的保护 须针对他人的人身或财产,不得针对其他人 不得超过保护其合法权益所必要的限度 须为法律或社会公德允许 不迟延地向有关机关请求处理;自助行为人请求迟延或被有关机关驳回,应立即解除自助措施,造成损害的,应赔偿。,第二章侵权责任第四节减免责事由,(六)不可抗力 第29条: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客观性:是人意志之外的客观情况 因果性:是损害后果的发生原因 强制性:现有人力无法控制、抗拒 2、范围: 自然原因的不

46、可抗力 社会原因的不可抗力 国家原因的不可抗力,第二章侵权责任第四节减免责事由,(六)不可抗力 3、法律效果 过错责任: 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不负责 损害发生的部分原因:按过错程度及原因力大小负部分责任 危险责任:可抗辩,法律另有规定除外,第二章侵权责任第四节减免责事由,(七)第三人过错 第28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人故意放火,而受害人避险致害 甲撞伤乙,医院救治不当加重病情 损害的唯一原因:第三人负责 损害的主要原因(50%的原因力):第三人承担大部责任 损害的重要原因(50%的原因力):减轻被告的相应责任 损害的次要原因(50%的原因力):依具体情况减轻或

47、不减轻加害人责任,第二章侵权责任第四节减免责事由,(八)受害人故意 第27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70条: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第71条: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第72条: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

48、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第73条: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第二章侵权责任第四节减免责事由,三、减责事由 (一)受害人过错 第26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侵权人、被侵权人均有过错 须对过错进行比较 效果:减轻加害人责任,第二章侵权责任第四节减免责事由,三、减责事由 (一)受害人过错 (二)自甘冒险(区别于受害人同意) 第76条: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

49、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被害人明知或应知危险的存在 被害人参与了危险活动 加害人造成了受害人损害 甲明知乙无证驾驶,乙搭顺风车遇车祸受害,第二章侵权责任第四节减免责事由,四、时效抗辩(并非减免责) (一)普通诉讼时效:2年 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时起算 人身损害赔偿: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二)特殊诉讼时效 身体伤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 特别法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三)最长诉讼时效:20年,另有规定除外,第三章一般侵权责任,一、概念 一般侵权行为:行为人因过错而实施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的侵权行为。 二、特征 1、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是同一人 2、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3、构成要件: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过错 4、侵权法规定的所有抗辩事由都适用,第四章特殊侵权责任,“特殊”之处 (一)归责原则不同 (二)适用法律不同 (三)构成要件不同 (四)举证责任不同,第四章特殊侵权责任第一节数人侵权责任,一、广义的共同侵权 1、狭义的共同侵权行为(第8条) 2、教唆帮助共同侵权(第9条) 3、共同危险行为(第10条) 二、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第11、12条),第四章特殊侵权责任第一节数人侵权责任,一、共同侵权行为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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