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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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摘要3第一章绪论41.1 EPC工程总承包工程合同研究意义41.2 EPC工程总承包工程合同国内外开展历程41.2.1 EPC工程总承包工程合同国外的开展历程41.2.2 EPC工程总承包工程合同国内的研究现状61.3 EPC工程总承包工程合同的开展趋势目的合同61.3.1 EPC工程总承包工程目的合同的概念61.3.2 EPC工程总承包工程目的合同的产生71.3.3 EPC工程总承包工程目的合同特点7第二章EPC工程总承包工程合同治理概述102.1 EPC工程总承包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类型102.1.1 EPC工程总承包工程合同概念102.1.2 EPC工程总承包工程合同的根本框架102.1

2、.3 EPC工程总承包工程合同的类型112.2 EPC工程总承包工程合同特点12第三章 EPC工程总承包工程合同的治理过程143.1 EPC工程总承包工程合同的成立与筹划143.2 EPC工程总承包工程合同的履行143.3 EPC工程总承包工程合同的担保153.3.1工程保险的根本概念153.3.2工程保证担保相关法律163.3.3履约保证担保中存在的征询题173.4 EPC工程总承包工程合同的变更183.4.1 工程变更的定义。183.4.2 工程变更缘故、目的及内容183.4.3 变更的条件193.4.2 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193.4.3工程变更的价款确定203.5 EPC工程总承包工程合

3、同的索赔203.5.1 EPC合同条件下业主索赔的要素203.5.2 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213.5.2 合同下承包商风险防备243.6 EPC工程总承包工程合同的争端处理243.6.1EPC合同争议的类型243.6.2 争议处理程序273.7 EPC工程总承包工程合同收尾治理28第四章 EPC工程总承包工程合同风险294.1 EPC工程总承包工程合同风险的产生294.2 EPC工程总承包工程合同风险的防备314.2.1 业主风险防备314.2.2 承包商风险防备33第五章 总结35摘要本文先讨论了EPC工程总承包工程合同治理的意义,之前的开展情况以及今后的开展趋势。接着,系统地介绍了EPC工

4、程总承包工程的合同治理,包括其概念、特点和类型。接着本文着重从承包商的角度,对工程总承包工程工程治理的内容进展了详细介绍,协助EPC总承包商在合同的各个施行阶段对合同的签订、履行、担保、变更索赔、争端处理以及收尾工作进展操纵,从而保证工程各方面能搞按照合同商定完成工程。最后分析了EPC工程合同风险,从承包商和业主的角度讨论如何减少合同风险,并对本文进展了一系列的总结。第一章 绪论1.1 EPC工程总承包工程合同研究意义主要突出研究EPC总承包工程合同的迫切性,列举因EPC合同签订的不合理而招致严重损失的国内外工程。EPC合同方式在国际工程承包领域已得到普遍使用。而在中国国内,传统的“业主设计及

5、完工测量价格”工程承包方式仍是主流,但基于以下要素,EPC合同方式(即“承包商设计加施工及固定总价”)近年来日益流行。1、外资不断进入传统房地产开发建立和根底设备建立工程领域,承包商被迫响应外资聘请的律师草拟的EPC合同或类EPC合同;2、BOT/PPP工程中,只有工程建立期和工程建立价格固定,工程发起人和借款人才能有效测算工程本钱和收益,因而决定了BOT/PPP工程中必须采纳合同总价固定并工期相对确定的EPC合同;3、EPC固定总价合同得到饱受低价竞争之苦的有竞争优势的承包商的欢迎,以排挤竞争,获取更高利润;4、“业主设计及完工测量价格”方式下的风险分配及价格确定机制,使得承包商普遍采纳“低

6、报价、高索赔”策略盈利,导致工程在结算时极易产生争议,而使得建筑工程领域纠纷诉讼或仲裁比率特别高,不管是业主依然承包商都承担了特别重的诉累。特别遗憾的是,尽管EPC合同如此重要,但不管是已走出国门多年的中国承包商,依然国内的承包商,普遍对EPC合同研究缺乏,招致严重损失的案例时有耳闻:中方无法恪守合同而被业主解除合同,没收保函,并追偿巨额赔偿。其根本缘故在于不熟悉EPC合同方式下的风险分配机制和游戏规则,贸然签订EPC合同。1.2 EPC工程总承包工程合同国内外开展历程1.2.1 EPC工程总承包工程合同国外的开展历程1957年,FIDIC与国际房屋建筑和公共工程结合会如今的欧洲国际建筑结合会

7、(FIEC)在英国征询工程师结合会(ACE)公布的土木工程合同文件格式的根底上出版了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国际)(第1版)(俗称“红皮书”),常称为FIDIC条件。该条件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通用合同条件,第二部分为专用合同条件。1963年,初次出版了适用于业主和承包商的机械与设备供给和安装的电气与机械工程标准合同条件格式即黄皮书。1969年,红皮书出版了第二版。这版增加了第三部分,疏浚和填筑工程专用条件。1977年,FIDIC和欧洲国际建筑结合会(FIEC)结合编写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Europeenne de la Construction(巴黎),这是红皮

8、书和第三版。1980年,黄皮书出了第二版。同时出版的还有黄皮书第三版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分为三个独立的部分:序文,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1995年,出版了橘皮书设计-建造和交钥匙合同条件。以上的红皮书(1987)、黄皮书(1987)、橘皮书(1995)和土木工程施工合同-分合同条件、蓝皮书(招标程序)、白皮书(顾客/征询工程师方式效劳协议)、结合承包协议、征询效劳分包协议共同构成FIDIC彩虹族系列合同文件。1999年国际征询工程师结合会(FIDIC)出版了4本新的合同标准格式第一版,它们分别是:适用于由业主或其代表工程师设计的建筑或工程工程的施工合同条件;用于电气和(或)机械消费设备供货和

9、建筑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的消费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适用于以交钥匙方式提供加工或动力设备、工厂或类似设备、根底设备工程或其他类型开发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用于投资较小的建筑或工程工程的简明合同格式。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上,由政府机构出资尤其是国际金融机构的贷款工程,诸如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的贷款工程,以业主或其代表工程师设计的建筑或工程工程的施工合同条件为根本合同方式的情况不断占主导地位,这主要是由于此种合同方式被公认为在处理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责任和风险的分担征询题时比拟平衡。近年来,随着国际承包市场的进一步开展,逐步出现了EPC合同方式(有时也称为“EPC交钥匙

10、合同”),为此,1999年国际征询工程师结合会重新编写并初次推出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它继承了FIDIC原有合同条件的优点,并依照多年来在实践中获得的经历以及专家、学者和相关各方的意见和建议,作了严重调整。1.2.2 EPC工程总承包工程合同国内的研究现状自20世纪80年代初,在国家政策的推进下,化工、石化等行业的设计、施工企业积极开展EPC工程总承包,成效明显。例如:19842000年,中国石化工程建立公司先后开展了燕山石化公司苯乙烯、长岭炼化总厂聚丙烯、天津石化公司芳烃结合装置等22个工程的EPC工程总承包,总承包合同额达72亿元。2003年3月,建立部印发了关于培育

11、开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工程治理企业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工程总承包的根本概念和主要方式,规定但凡具有勘察、设计资质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都能够在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此文件的出台,为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指明了方向。此后,2004年建立部印发工程工程治理试行方法(建市2004200号文),2005年公布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开展的假设干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加快建筑业产业构造调整,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建立方式。从此,我国212程总承包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开展时期。近几年来工程总承包市场开场构成,行业推行面不断扩大,随着我国参加WTO和经济建立的快速开展,EPC总承包从化工、石化行业逐步推行到冶

12、金、电力、纺织、铁道、机械、电子、石油天然气、建材、市政、兵器、轻212、地铁等行业。EPC总承包在部分大型建筑业企业所占的比例也越来越大。同时我国境外工程总承包营业额也大幅增长。通过一系列国内外EPC总承包工程的锻炼,促进了企业消费组织方式的变革和产业构造的调整,习惯了国际承包工程的情势需要,促进了我国工程承包企业不断创新承包方式,积极向高端市场迈进,大力拓展建筑业上下游产业链业务,打破单一的运营方式,企业得到了快速开展。为提高企业工程总承包才能,促进企业做强做大,近年来,在政府的引导下,一部分企业在优势互补的原则下展开了兼并重组活动,如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兼并中国土木工程集团公司等加快了建筑

13、业产业构造的调整。提升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获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3 EPC工程总承包工程合同的开展趋势目的合同1.3.1 EPC工程总承包工程目的合同的概念目的合同是固定总价合同和本钱加酬金合同的结合和改良方式,即业主与承包商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一个目的价格(以总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假如承包商通过设计以及施行方案的优化节约本钱,则双方依照一定的比例分成,也确实是说,工程最终合同价格下降,总承包商也能获得工程本钱之外的报答;假如本钱超支,则双方分担。因而,目的合同能最大限度地促进双方共同努力以节约本钱,并降低风险。EPC总承包目的合同通常规定承包商对工程建成后的使用功能、工程目的总

14、本钱(或总价格)、目的工期承担责任。假如工程投产后一定时间内达不到消费才能,或按一定比例扣减合同价格;假如工期拖延,则承包商承担工期拖延违约金。假如承包商对工程技术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经业主认可后施行,使实际本钱减少,则合同价款总额不予减少,本钱节约的部分业主和承包商分成。如此保证承包商通过技术方案优化获得奖励。目的合同能够最大程度地发挥承包商工程治理的积极性,由于大型工程总承包工程在招投标阶段工程范围特别难界定,合同额大,特别合适采纳目的合同。1.3.2 EPC工程总承包工程目的合同的产生EPC总承包工程工程范围在招标投标阶段常常特别难确定 ,这给业主与承包商双方在商定工程合同价格带来特别大

15、的挑战。目前国内外总承包工程正常采纳总价计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格,由于这类合同构成的较大的合同风险主要有承包商来承担 ,承包商一般通过提高报价来应对 ,同时 ,在 EPC 总承包固定总价合同施行过程中业主失去对工程的操纵 ,因而经常出现合同价大大超支的情况 ,最终导致业主利益受损。这是造成我国目前工程总承包开展的一大障碍。目的合同作为一种较为新型的计价模型 ,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承包商工程治理的积极性 ,适用于工程范围没有完全定界或预测风险较大的情况。尽管EPC总承包中大多数合同条件采纳总价合同,但由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ICE)编写的新工程合同(NEC)中的工程施工合同(ECC)在计价方式上提供了能

16、够选择的几种计价方式以供选择:带有分项工作量表的标价合同、带有工程量清单的标价合同、带有分项工作表或工程量清单的目的合同、本钱补偿合同、治理合同。ECC认为目的合同适用于拟建工程范围没有完全界定或预测的风险较大的情况,如工业工程、研究和开发工程、军事工程工程中。这些工程工程在国外通常采纳工程总承包方式,承包商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甚至在目的设计阶段就介入工程工程。1.3.3 EPC工程总承包工程目的合同特点承包商有进展优化的积极性;业主同样有优化的积极性;业主对工程应有较深的干涉;承包商报价时更理智。目前国际工程合同的趋势是促进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平等,鼓舞双赢,如ECC的工作原则确实是:业主、

17、承包商应按合同规定在工作中互相信任、互相合作5。使用ECC合同的一个根本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少争议事件的发生。本着这一原则,应要求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风险分担。风险分担往往给承发包双方都带来施行合同的积极性。从这一趋势出发,目的合同与总价合同相比具有许多优点。(1)承包商有进展优化的积极性采纳总价合同时,承包商没有优化的积极性。由于即便承包商采取了优化,使工程功能更完善,本钱更低,但承包商不可能从中得到收益。因而承包商不可能花费人力物力去优化工程。而采纳目的合同后,承包商能够通过优化使得工程本钱降低,降低本钱的一半(大多情况下)成为其收入,如此,承包商能够获得更高的效益,承包商会为争取这一更大的收

18、益作积极的努力。大型承包商一般具备这一才能,而且在工程进一步开展后,随着工程范围的进一步明确,工程的目的定义更加明晰,承包商能够充分发挥其长期培育起来的总承包的才能。同时,承包商通过工程优化,使工程的工艺流程更合理、更现代化,采购性价比更高、功能更先进的设备,以及施行方案与工期更合理,这对总承包合同的完美施行,并得到业主的满意同样有特别大的奉献。(2)业主同样有优化的积极性关于总价合同,在工程早期,由于工程范围不确定,当承包商报价被确认后,业主往往利用总价合同对其有利的一面,希望提高工程标准,扩大工程范围,结果导致工程造价的提高。同时,总价合同条件承包商承担较大的风险,业主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

19、因而业主对工程施行的干涉权较小。业主不可能要求承包商进展优化,否则,就有可能被承包商作为工程变更指令。因而在工程施行过程中,业主对工程技术方案优化的积极性不高。而采纳目的总价合同,由于承包商能积极对工程进展优化,往往使得工程总造价降低。即便优化不能使实际本钱低于目的本钱,但其超出的部分一半由承包商承担。因而,业主希望承包商积极优化,而且,为了操纵工程造价,操纵工程目的,业主将积极参与承包商的技术方案的优化。(3)业主对工程应有较深的干涉在总价合同中,承包商承担大部分风险,其施行合同的权利较大,相反,业主干涉工程施行过程的权力较小,因而业主对工程施行的干涉就少。而采纳目的合同时,由于业主需审核承

20、包商的实际账本和各种记录,对由于承包商责任,或发生承包商风险范围内的事件导致本钱增加,或不属于合同规定的本钱范围的开支,业主有权拒付,因而业主需要对总承包工程有较深的干涉,应组织专家及相关人员及时审查承包商的本钱记录,审查、批准总承包商的设计、采购、施行等方面的优化方案,以确保工程造价降低,工程功能提高,整体效益提高。(4)承包商报价时更理智在EPC总承包总价合同中,承包商有报高价的倾向。而在采纳目的合同时,承包商由于考虑到在工程施行过程中有优化的可能性,承包商有采取降低本钱措施的权力,因而报价风险降低,因而承包商在投标时往往能提出更合理的报价。从上述目的合同的优势来看,目的合同关于业主与总承

21、包商双方来说比拟公平。符合现代工程合同特征。关于目的合同,目前国内外实践较少。英法海底隧道曾经有如此的实践:海底隧道掘进EPC工程总承包,所采纳的是目的合同。由于采纳这种合同计价方式,在掘进过程中,没有出现延误和超支的征询题,目的合同获得成功。而英法海底隧道的其他合同没有采纳目的合同,如机车合同采纳本钱加酬金合同,固定设备工程采纳总价合同,合同执行过程中埋伏了分歧、争议和索赔,超支现象严峻6-8。国内许多EPC工程总承包大多习惯采纳总价合同或本钱价酬金合同,超支现象屡有发生。第二章 EPC工程总承包工程合同治理概述2.1 EPC工程总承包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类型2.1.1 EPC工程总承包工程合同

22、概念EPC工程总承包合同是指业主将建立工程的勘察、设计、设备采购、运输、保险、土建、安装、调试及试运转等一并发包给一个具备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平安、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在最终到达满足业主要求后,整体移交业主商业运转的一种建立方式。近年来,为习惯市场开展需求,克服设计、采购,施工等互相脱节的弊病,许多企业大力推行EPC、PC工程总承包建立方式,集中技术和治理优势,充分发挥设计在工程建立中的主导地位,施行全过程合理、穿插和动态连续的治理,在许多工程建立上,获得工期短、质量优、投资省和效益好的综合效果,提高了工程工程建立水平。推行EPC工程总承包建立方式,必须结合本身

23、实际,不断建立健全内部治理制度,其中加强合同治理是一项重点。在市场竞争日趋剧烈的今天,投资构造多元化等要素使工程建立合同利润逐步减少,而合同风险不断增大,合同条件日趋苛刻。合同治理作为EPC工程总承包工程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将其交融于整个工程治理过程中,将合同治理作为一条主线,促进工程治理系统高效运转,这是获取经济效益的有效措施之一。2.1.2 EPC工程总承包工程合同的根本框架设计分包商业主(代表)EPC承包商施工分包商 采购 采购施工分包商设计分包商业主(代表)图1-1 图1-2图1-1与图1-2分别展示了EPC总承包方式与传统承包方式间的合同构造差异,通过比拟能够得知,EPC总承包方

24、式特别好地减轻了业主的治理负担,以工程总承包的方式节约了业主的治理费用和治理难度。在这种方式下,业主只需加强对EPC承包商的治理,至于相对复杂的技术与施工治理,完全由EPC承包商本人负责。基于治理要求,EPC承包商在工程初期和设计时就必须考虑到设计、采购和施工的妨碍,防止了设计和采购、施工的矛盾,减少了由于设计错误、忽略引起的变更,能够明显减少工程本钱,缩短工期。2.1.3 EPC工程总承包工程合同的类型国际征询工程师结合会(FIDIC)出版有以下四份合同标准格式: 1、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推荐用于由雇主设计的、或由其

25、代表工程师设计的房屋建筑或工程(building or engineering works)在这种合同方式下,承包商一般都按照雇主提供的设计施工。但工程中的某些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也可能由承包商设计。2、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 推荐用于电力和或机械设备的提供,以及房屋建筑或工程的设计和施行。在这种合同方式下,一般都是由承包商按照雇主的要求设计和提供设备和或其它工程可能包括由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的任何组合方式)。 3、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 (Conditions of

26、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 适用于在交钥匙的根底上进展的工厂或其它类似设备的加工或能源设备的提供、或根底设备工程和其它类型的开发工程的施行,这种合同条件所适用的工程(i)对最终价格和施工时间确实定性要求较高,(ii)承包商完全负责工程的设计和施工,雇主根本不参与工作。在交钥匙工程中,一般情况下由承包商施行所有的设计、采购和建造工作:即在“交钥匙”时,提供一个装备完好、能够运转的设备。 4、合同的简短格式 (Short Form of Contract) 推荐用于价值相对较低的建筑或工程。依照工程的类型和详细条件的不同,此格式也适用于价值较高的工程,特

27、别是较简单的、或重复性的、或工期短的工程。在这种合同方式下,一般都是由承包商按照雇主或其代表工程师提供的设计施行工程,但关于部分或完全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的合同也同样适用。 建议在国际范围内招标时使用上述格式作为合同根底。在某些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当合同条件用于其国内合同时,可能需要对这些格式进展一些改动。2.2 EPC工程总承包工程合同特点1EPC/Turnkey的法律性质。一是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的法律关系;二是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法律关系。(1)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的法律关系。建立工程合同关系。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倡导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

28、程的发包单位能够将建筑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立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展工程建立,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立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2)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法律关系。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构造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施工合同准许将部分专业技术工程分包,但是,除总承包合同商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立单位同意。2合同主体的特定性。在EPC/Turnkey方式下,承包商的工作范围包括设计(Engineering)、工程材料和机械设备的采购(Procurement)以及工

29、程施工(Construction),直至最后竣工,在交付业主时能够立即便用。因而,该合同主要适用于那些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施工工艺较为复杂、一次性投资较大的建立工程,如承建工厂、发电厂、石油开发以及根底设备工程等。3“业主代表”取代“工程师”的法律地位,依照“业主要求”来界定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该合同项下的工程治理由业主本人或者委派的代表详细执行,替代了在FIDIC其他版本中是由有相对独立的第三方“工程师”行使业主代理、证明人及第一裁决人的职能。而在国内,由于建立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第十二条明确“一般由国家投资,或由国家担保的外资投资,必须强迫实行监理”。对EPC承包商而言,业主选择监

30、理公司,实际上弱化了EPC合同中业主代表的作用。4固定总价的交钥匙合同并按里程碑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EPC/Turnkey通用条款第14.1款商定为固定总价合同,即中标合同金额。通用条款第14.3款、14.4款、14.6款、14.7款对工程进度款的申请与支付进展了商定。一般情况下,工程进度款的计算方法在通用条款第14.4款的“支付表”中会明确商定。5承包商承担较大风险。与FIDIC施工合同条件相比,承包商承担更大的风险,尤其表达在以下方面:(1)审核业主提供现场数据的风险:EPC/Turnkey通用条款第4.10款商定承包商应负责审查和解释业主提供的现场数据,业主对此类数据的精确性、充分性和完

31、好性不承担责任(第5.1款“设计义务一般要求”提出的情况除外)。(2)不可预见的困难:EPC/Turnkey通用条款第4.12款对“不可预见的困难”的商定,承包商必须承担“外部条件”的风险,包括气候、地质等在工程施行中特别容易出现征询题的情况。(3)业主的风险转嫁给承包商:FIDIC施工合同条件通用条款中第17.3款“业主的风险”中的“(f)除合同规定以外雇主使用或者占有的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g)由雇主人员或雇才主对其负责的其别人员所做的工程任何部分的设计;(h)不可预见的或不能合理预期一个有经历的承包商已采取适宜预防措施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在EPC/Turnkey全部由承包商承担。6承包

32、商承担较大质量和工期责任。(1)质量方面:建立一套质量保证体系(第4.9款“质量保证”);提供竣工文件(第5.6款“竣工文件”);提供操作和维修手册(第5.7款“操作和维修手册”);提供样品(第7.2款“样品”);业主可随时进入现场检查(第7.3款“检验”);施行竣工检验(第9条“竣工检验”);施行竣工后试验(第12条“竣工后试验”)。(2)工期方面:苛刻的工期顺延条款(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与FIDIC其他版本相比,承包商在“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和“在流行病或政府当局缘故导致无法预见的人员或物品的短缺”的情形下,不能要求工期顺延和工期索赔。鉴于EPC合同条件产生的特定背景,它不适用

33、于如下情况:(1)承包商在投标阶段没有足够时间或材料以细心研究和证明业主的要求,或对设计及将要承担的风险进展评估。(2)建立内容涉及相当数量的地下工程,或承包商未能调查的区域内的工程。(3)业主需要对承包商的施工图纸进展严格审核并紧密监视或操纵承包商的工作进程。(4)每次期中付款证书的金额要通过类似工程师的中间人审定。第三章 EPC工程总承包工程合同的治理过程3.1 EPC工程总承包工程合同的成立与筹划在投标、承接EPC工程总承包工程前,首先对工程进展信息追踪、挑选,对业主资质、工程资金来源等进展认真调查、分析、理解,弄清工程立项、业主需求、资金给付等工程根本情况。在此根底上,组织技术人员到工

34、程现场进展实地调查,对工程所需当地主要材料、劳动力供给数量及价格、社会化协作条件和当地物价水平等做到精确理解,掌握。实地调查的另一项重要工作,确实是到当地建立主管部门、税务主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进展征询,对工程所在地的经济、文化、法规等做到更全面的理解。承接EPC工程总承包工程前,对以上工程根本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分析,是决定是否承接该工程的前提,更是躲避、防备企业风险的第一关。之后,对招标方制定的招标文件,特别是业主针对合同总价风险操纵方法、付款方式、结算方式、质保金及保修效劳条款等制定的条件进展细心研究,由于,这将是投标方下一步是否响应业主招标要求,能否中标及中标后EPC工程总承包工程合同签

35、订的根底。经分析,一旦决定参与竞争承接工程,以上信息就将成为投标文件编制、工程本钱测算的重要依照,同时也根本框定了下一步合同详细条款及合同总价。作为合同治理部门和相关人员,应将此项工作视为合同治理的首要条件来操纵,这是总承包合同签署的前提。3.2 EPC工程总承包工程合同的履行工程施行过程中的合同治理与操纵是EPC工程总承包工程合同治理的重要环节。EPC工程总承包工程合同一旦签订,整个工程建立的总目的就已确定,这个目的经分解后落实到工程部、分包商和所有参与工程建立的人员,就构成了目的体系。分解后的目的是围绕总目的进展的,分解后各个小目的的实现及其落实的质量,直截了当关系到总目的的实现,操纵这些

36、目的确实是为了保证工程施行按预定的计划进展,顺利地实现预定的目的。合同评审:可专门成立了合同评审小组对合同进展评审工作,对拟好的合同进展细心的评审。各部门从不同角度对合同条款进展认确实琢磨,诸如依照对某个工程前期的调查,及对业主的资金情况的理解,确定款项的收取或者支付比例等,做到既能尽快收到资金,又能及时完成工程工程,大大减少在工程上的资金垫支。如此做的好处主要是让大家明白,一个工程越早完成,就能越早将工程款全部收回,时间拖得越长,资金的本钱就会随时间的增加而增加,资金的时间价值就得不到表达,最终不仅整个工程的盈利不能表达,甚至由于长期收不到工程尾款而造成呆死坏账,导致工程亏损。在合同评审时应

37、有的放矢,针对各个工程的不同情况详细协商合同条款,从而在特别大程度上降低运营风险。认真研读合同,分解合同责任实行目的治理在EPC工程总承包工程合同签订后,详细的执行者是工程部人员。可要求工程部从工程经理到工程各治理人员,都要认真学习合同条款,对合同进展认确实分析,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存在的风险做出解释和说明,使工程部所有人员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规定及要求,理解作为总承包商的合同责任、工程范围以及法律责任,并依照合同制订出工程进度节点计划。按照节点计划,工程各部门负责人随即对各自部门人员进展较详细分工,马上公司采取了月审批制度。将下月需要支付的工程工程计划报公司工程治理部审核。工程治理部按工程的

38、专业分类,采取由专业主管人员初审、主管领导复审的二级审批程序。专业主管人员对工程工程的完工情况、设备材料的到货及质量情况严格审查。特事特批。在工程工程预算中设定合理的预留额度,公司进展统筹治理。关于应急的工程工程,严格按照各种应急预案的要求,由主管总经理特批,以确保用最短的时间、最少的费用使其尽快得到处理,投入运转,绝不延误工程进度。严格预算考核。EPC工程总承包工程预算得到批准以后,公司将其列入公司与各工程部签订的业绩指标考核责任状,与风险抵押金奖惩挂钩,对工程施行进展严格的考核。公司财务科、工程治理部、总图室等部门按照月份,季度、半年或者采取随机专项检查的方式,对各工程部执行预算的精确率、

39、完成率进展严格的检查与考核,定期通报,并将结果与各工程部的奖金分配紧密挂钩,奖优罚劣,变“事后操纵”为“事前操纵”。同时在每年提早对全公司EPC工程总承包工程的完成情况进展总盘点,以防止年终结算集中,不能细审的场面。从而有效地操纵了EPC工程总承包工程的费用超支,对未中标的工程坚决不同意施工,确保各个工程处于操纵过程中。对超支较大的工程进展重点检查。年终财务结算后,要对一些重点工程、本钱超支较大的工程,列出明细提供给有关部门进展详细分析。从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以及废旧物资回收等治理环节入手,找出治理不到位、效益流失和达不到功能考核指标的征询题所在。3.3 EPC工程总承包工程合同的担保在建

40、筑工程工程风险治理中,不仅需要躲避风险,以操纵风险的发生和消除风险的损失,或者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减少风险的损失,而且有时还需要面对风险。但是以上方式依然会使得业主承受承包商违约所带来的损失,因而,为习惯市场经济的开展,我们必须找到一种能够合理的保障业主的方式,借鉴国际上较为通行的工程保证担保做法,在我国逐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将是必定的趋势。3.3.1工程保险的根本概念工程保险指保险人承保中外合资企业、引进技术工程及与外贸有关的各专业工程的综合性危险所致损失,以及国内建筑和安装工程工程。同时工程保险的对象是具有规模宏大、技术复杂、造价昂贵和风险期限较长等特点的现代工程工程。3.3.2工程保证担保

41、相关法律工程担保是保证人应合同方(债务人或被保证人)的要求,向另一方(债权人)做出书面承诺,当委托人或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以致债权人遭受损失时,保证人在一定金额、一定期限内代为履行合同或支持债务的一种工程保障机制。工程保证担保制度是一种程序标准,是一种保障体系,是一种经济制约,是一种关系范畴。我国招投标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对履约保证金作了一定程度的规定,但鉴于建筑市场的复杂性及特别性,法律尚未对工程履约保证金根本信息作出明确而又详细规定,这给实际的操作带来诸多的困难:招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

42、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本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从该条文中,我们能够获取三个信息:1)明确了招标人有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权利。强调履约保证金的收取的前提是需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商定;2) 招投标法并没有强迫性要求收取履约保证金。依照招标文件要求,有商定则从商定,无商定不得追加,否则就背离了合同本质性内容。3)本条没有对履约保证金的表现方式,提交时间、保证金的收取及监管、金额比例、保证金利息的归属、保证金退还等方面进展规定。招投标法第60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

43、过的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条是招投标法对不履行合同的履约保证金罚则的规定。即中标人违约的,招标人有没收履约保证金的权利,中标人承担丧失收回履约保证金的权利和赔偿损失的责任。通过60条的规定我们能够特别明确的理解到履约保证金罚则与定金罚则是有区别的。所谓的定金罚则依照担保法第89条之规定, “当事人能够商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商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商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可在2003年七部委颁发的工程建立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方法第85

44、条之规定却将履约保证金罚则等同于定金罚则。方法第85条是如此规定的,“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笔者认为该方法与招投标法、担保法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是相悖的,保证金的性质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预付款,更不同于保证。综上可知,我国法律对履约保证金规定并不完善,其定性亦是特别模糊的,正是由于法律上存在的缺陷导致履约保证金制度在建筑工程市场领域被滥用,加上缺乏有效的监视治理,保证金便成为业主方操纵承包方的有力工具。3.3.3履约保证担保中存在的征询题工程保证担保的首要的、也是对整个建筑行业最有益的作用确实是保证履约。即保证重于担保。担保作为法律术语,有保

45、证、质押、保证金、留置等几种方式,但保证不仅仅具有赔偿意义的连带经济责任,还必须包括保证做到、保证履行等多个方面。这也就区别于我们传统意义上理解的“债权债务担保”,并不是纯粹的“你借钱不还,我替你还”。电力建立工程的履约担保保证金一般为合同价的3050。履约担保能够保证工程按时完工,而不受违约承包商的妨碍,如此不但保障了业主的利益,而且有效地保证了社会的建立顺利进展。即承包人违约时,由工程担保人代为完成工程建立,如此一来有利于工程建立的顺利进展。1、重关系,轻合同、轻保证。针对EPC工程行业的特别性,业主通常会在招标文件或者合同中明确指定一部分分包商名单,或者与业主关系甚好经业主方介绍进来,成

46、为EPC分包商的一份子;又或是与总包方关系甚好等等要素,会让总包方在招投标阶段,无视对这些分包方相关资质的审定;在签订合同时也会基于“业主的招呼”或“关系”的缘故,网开一面,该省的就省,该简单就简单,履约保证金也往往会由于这些口头、拍胸脯的保证成为多余的条件,而从合同中删去。殊不知,这些合同条款的删除将是加重了总包方本身的风险,这个风险将会在以后工程施行过程中越创造显。擅自停工、拖延工期/延期交货、偷工减料、质量没保证,三番五次的修理、更换、重作,技术效劳不到位等等征询题随之而来的时候,仅靠违约金或者赔偿金那些还没从分包商兜里掏出来的资金的惩处力度是远远比不上已经掌握在本人手里的履约保证金的惩

47、处力度的。2、现金履约加重承包方的负担,同时存在被业主挪用的风险。有些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商定采纳现金履约。一方面关于EPC工程而言,投资规模大,周期长,5%-10%的履约保证金对承包方来说并不是一个小的数目,将这笔流淌资金压在业主那儿,无非是加重了承建企业的负担,发挥不了资金应有的使用价值和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将这笔不小数目交给业主,不能排除被业主利用的可能,一旦使用不善,给资金的平安性造成严峻威胁。3、不能按时退还,且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针对以现金的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EPC总承包合同中业主一般会要求,在工程完工,提交质量保修书和办理完工结算后两周内退还履约保证金。承包方将建立工程交钥匙给业主后,则对业主来说根本上没什么后顾之忧了,所谓的完工结算主要涉及到合同变更、费用的增减,违约金或赔偿金、竣工材料整理移交等等内容,在此阶段,业主能够各种条件不满足为由延期退还履约保证金;除此之外,那些消费工艺复杂或者自然环境差,施工条件差的电厂或输变电工程,整个消费过程至少一两年的消费周期,履约保证金在此期间产生的利息往往会被业主无任何理由的扣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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