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EPC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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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建设EPC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办法工程总承包的项目各参与方应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自觉、认真、严格地遵守所签合同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按照各自的职责,行使各自的权力、履行各自的义务、维护各方的权利。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管理,重点在于协调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需要各方发挥协作精神,以“伙伴关系”为纽带,做好各项管理工作,使项目目标得以顺利实现。11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概述111总则按照时间顺序划分,工程总承包的合同管理,可以分为合同签订前(参见本手册第4章相关内容)和合同实施过程中这两个阶段的工作,其内容应包括总承包合同管理和分包合同管理(参见本手册第16章相关内容)。本章着重从EPC总承包商的角度,对

2、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介绍,目的在于帮助EPC总承包商在合同的实施阶段对合同的履行、变更、索赔以及收尾工作进行控制,从而保证项目各方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项目。合同实施阶段的管理工作主要由项目控制部负责,其内容主要包括设计跟踪、流转会签、批准、签署、履行支付、变更及索赔、争议等方面的管理。这些工作将在本章后面部分予以具体说明。EPC总承包商项目经理部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认真执行有关合同履行的原则,以确保合同履行的顺利进行和项目目标的实现。合同管理的原则包括:依法履约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

3、共利益。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应诚实、守信、善意、不滥用权利、不规避义务。全面履行原则:实际履行和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协调合作原则:要求当事人本着团结协作和互相帮助的精神完成合 同任务,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维护权益原则:合同当事人有权依法维护合同约定的自身所有的权利或风险利益,注意维护对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动态管理原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适时监控和跟踪管理。112合同管理的职责分工项目参与各方均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履行、补充、修改和终止合同,并在合同管理过程中遵上述合同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合同。在工程总承包的实施过程中,EPC总承包商的主要职责如下所述。(1

4、)EPC总承包商项目经理制订各项工作的程序手册,建立项目的组织机构,明确部门分工和职责。与分包商签订设计、采购、施工等分包合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协调各方关系。参与解决合同争议。(2)控制部按时提交各类保证,如投标保函、履约保证、预付款保函、保留金保函等按时开工,提交项目进度计划,协助项目设计部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设计保证项目的进度、费用、质量和HSE目标。负责项目分包合同管理工作,协调各分包商之间的关系。做好项目文档管理,按时提交各种报表和文件。积极解决合同争议。(3)其他部门 项目设计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业主要求进行项目设计工作,协助合同管理工作,如有需要参与设计分包工作。 项目采购部:在项

5、目实施过程中按照业主要求和设计文件进行项目采购工作,协助合同管理工作,如有需要参与采购分包工作。 项目施工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业主要求和设计文件组织项目施工工作,协助合同管理工作,如有需要参与施工分包工作。 项目财务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账目提供项目实施的各项费用的实际支出数据和资料,协助合同管理工作。113合同谈判合同谈判的目的,在于通过对投标书的报价和技术内容的进一步商讨,将遗留的问题予以澄清和解决,从而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谈判组织成员宜为3-5人,并由其中1人担任组长。所有成员应是项目技术、造价、法律等有关方面的专业人员,组长应具有一定的谈判经验,懂得谈判心理,能够善于掌握谈判的进

6、程。此外,这些人员还应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充沛的精力,涉及海外项目时还应达到一定的外语听说水平。(1)谈判的原则合同谈判的原则,在于最终明确界定相互间的关系和责权,在双方都满意的基础上,签订合同或协议。因此,准备充分,在相互谅解的前提下寻求一致,是取得谈判成功的有效途径。(2)谈判的程序 探测对方意图; 报价,澄清立场; 讨价还价; 达成合意,签订项目合同。114合同文件的组成由于业主选择的招标方式不同,工程总承包的合同文件有着不同的组成方式和称谓,但合同文件的本质内容并无很大的差异。合同通常由下列文件组成,且其解释的优先顺序为:合同协议书;专用条件;通用条件;中标通知书;业主要求;投标书;会议记

7、录、来往信函、补遗等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115合同评审合同评审是指在项目经理部各部门进行总承包合同以及分包合同会签时对合同文件的内容和合同风险进行分析和评审(合同风险评审参见本手册第15章相关内容)。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是互为说明和补充的,其内容是对双方权力、责任和利益的具体规定,不应出现遗漏、错误或不一致。此外,由于EPC总承包商要负责项目的设计、采购和施工,其工作的某个或某些部分需要分包给分包商完成,EPC总承包商在签订分包合同时需要以总承包合同为依据,并将保护业主权益的条款写入分包合同中,否则因分包所造成的对业主权益的损害将由EPC总承包商负责补偿。因此,合同会签时还应评审分包合

8、同是否与总承包合同的规定相违背。合同评审应贯穿于项目实施的整个过程,合同各方均应对合同的执行过程和效果进行跟踪,当发现合同文件存在矛盾、错误或不一致时,任何一方都应该立即通知对方,并本着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与对方以友好方式解决该矛盾、错误或不一致。项目经理部任一部门发现合同文件存在上述问题时,应及时通知项目控制经理,由项目控制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实,然后在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后,将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上报EPC总承包商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审批后与业主或分包商协商解决。12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的履行121总则项目开工后,现场具体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应全部交由PMC监理负责,但业主应指定业主代表负责

9、与PMC监理和EPC总承包商的联系,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宜。对于一些重要的问题,如工程变更、支付、工期的延长等,均应由业主负责审批。EPC总承包商在此阶段的中心任务是按照合同的要求,认真负责地、保证质量地按规定的工期完成项目并负责维修,对合同规定的目标实施控制并达到标准要求。控制目标主要有进度目标、费用目标、质量目标、HSE目标等,为达到这些目标,需要制定计划和措施,以保证这些控制目标的实现。项目控制部合同管理工程师应全过程跟踪检查合同执行情况,收集、整理合同信息和管理绩效,并按规定报告项目经理。每个目标的控制措施在本手册其他章节中给予了具体描述。122合同履行过程管理合同双方应全面

10、、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工程总承包合同履行的过程管理,是依据总承包合同,对项目的进度、费用、质量、HSE、风险、分包等各方面的综合管理,具体体现在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的各阶段中。EPC总承包商应按合同规定和PMC监理的要求,为分包商提供方便和服务,协调和联系项目各方之间的工作。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阶段,其主要任务是监控项目实施与合同要求的差别、处理未预见情况等。从狭义上讲,其基础工作在于合同的文档管理,即按照合同规定制定工作计划并遵照执行,通过对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与合同条款的具体规定进行比较,及时发现偏差和采取纠偏措施,以保证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在这一过程中,EPC总承包

11、商应:建立合同文件管理系统。合同文件管理中的职责,保证合同文件不丢失、不损坏、不外泄。合同管理工程师对各类合同文件,如记录、函件、证书、报告、图纸资料、标准规范及相关法规等,进行收集、编号整理和分类存档。充分及时地收集和处理有关合同的全部信息、做出决策,对合同的 执行进行有效的干预。当发生纠纷时,以合同为依据,通过协商谈判与有关方面达成协议,做好索赔工作,积极解决合同争议。原合同遗漏规定的情况下,以原合同的指导思想为基础,以项目圆满完成为目标,通过谈判形成合同补充文件,使合同得以顺利执行。此外,合同履行还需要各种工程担保和保险手段提供有效的保障,常见的工程担保有履约保证、预付款保函、保留金保函

12、、支付保函等,常见的保险险种有工程一切险、雇主责任险、第三方责任险、机动车辆险、职业责任险等。 履约保证分为履约保函和履约担保两类。履约保函是EPC总承包商向业主提交的保证认真履行合同的一种经济担保,通常由银行开具,其额度一般为合同总价的10;而履约担保则由保险公司或专业担保公司开具,其额度一般为合同总价的30以上。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业主有权依据履约保证提出索赔:EPC总承包商没有按合同规定延长履约保证的有效期;EPC总承包商没有向业主支付己商定的或由PMC监理决定的索赔款;EPC总承包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修补工程缺陷;业主有权终止合同的情况。预付款保函是EPC总承包商保证偿还业主提前支付的工程

13、预付款的担保,预付款一般为合同总价的1015,特殊情况(如工程设备采购量巨大时)可为20(甚至更高),具体金额的多少要取决于业主的资金情况。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一般不超过EPC总承包商收到的预付款总额,且随着业主从合同款项中逐渐扣回有关预 付金额而逐渐减少。保函在承包商收到预付款后开始生效,直至全 部扣完为止。保留金保函是针对保留金而做出的担保。为确保EPC总承包商能够如期保质地完成项目以及在缺陷通知期内履行修补义务,业主会 在每次的期中付款中扣留一定比例的款额作为保留金,直到其累计额达到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限额(一般为合同总价的5-10)为止。当项目竣工移交后保留金的一半将支付给EPC总承包商

14、,而另一半将在项目保修期届满后退还给EPC总承包商。保留金的性质实际上是一种现金担保,有时EPC总承包商为尽早收回资金,会提交一份等值保函代替此现金担保,若EPC总承包商未能按要求修补缺陷,则业主可聘请他人进行修补,费用由EPC总承包商承担,若EPC总承包商拒绝支付,则业主可要求保证人支付该项修补费用。支付保函是业主向EPC总承包商提供的保证支付工程款的担保。业主在合同中的主要义务就是支付工程款,此担保就是为了更好地保障EPC总承包商的利益。工程保险的有关规定参见本手册第15章相关内容。13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变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受到水文气象、地质条件的变化影响,以及业主要求变更和人为干扰

15、等,在项目工期和费用等方面都存在着变化的因素。工程变更是指非EPC总承包商承担责任的由上述因素引起的项目进度和或费用的改变,通常由业主提出或由EPC总承包商提出并经业主同意。鉴于项目实施的不确定性,EPC总承包商应善于应对不断发生的项目状态变化,处理好工程变更和调整。131工程变更的原因1)业主要求的变化工程范围的增加与减少;改变任何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类型;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改动合同对工程任何部分所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技术规范的变动;功能要求的变化;业主要求加速施工、暂时停工;合同文件错误;附加工作。2)外部因素的变化 人为障碍;法律法规及其解释的颁布、修改和废除;物

16、价上涨;汇率变动;政府当局的行为;战争、暴动、骚乱等。132工程变更的程序当变更是由业主提出时,EPC总承包商应按照业主颁发的变更令予以执行,并且变更令应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当变更是由EPC总承包商提出时,EPC总承包商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工程变更管理程序,由控制部及时制定应对措施处理变更事宜。工程变更宜按下列程序执行:项目控制经理提出书面工程变更申请。 报项目经理审查、批准。必要时,经工程总承包企业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重大变更须报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经业主批准,形成书面文件,其内容应包括变更原因、变更方案以 及变更对进度、费用、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影响程度的定量评估,并且有相关部门或岗位

17、负责人的签字确认,对于重大变更还应经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组织实施。工程变更可能引起对项目进度和费用的调整。其中,对变更项目的估价,一般应参照合同中已有的单价或价格,或参照此类价格另行估价。但是,如果变更项目的性质和数量与原合同差别很大,而原合同中已有的单价和价格均不能用以参考时,业主、EPC总承包商和PMC监理应在适当协商后,商定一个合适的单价或价格。14工程总承包项目违约、索赔及争议解决141违约的处理项目经理部应按下列规定对合同的违约责任进行处理:EPC总承包商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并对合同执行效果承担应负的责任。当业主或第三方违约并造成EPC总承包商的损失时,项目控制部应

18、按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责任,并获得损失的补偿。项目控制部应加强对连带责任引起的风险的预测和控制。142索赔管理索赔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及法律规定,对非己方的过错引起的,并且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损失,按照一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请求给予补偿的要求。(1)索赔原则公平性原则:必须根据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正当权利进行索赔,索赔应是补偿性的,而不是惩罚性的。以合同为依据原则: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合意的表示,索赔必须依据合同的规定。实事求是原则:识别索赔的发生和确定索赔的数量必须以事实为基础,以施工文件和有关资料的记录为准。(2)索赔理由划分对于变更出现的原因,可以将索赔理由划分为业主导致的变更和非业

19、主导致的但由业主承担责任的变更。对于业主导致的变更,EPC总承包商不仅可以依据合同规定要求工期或费用的补偿,还可以要求合理利润的补偿。而对于非业主导致的但由业主承担责任的变更,EPC总承包商只可以依据合同规定要求工期或费用的补偿。常见的索赔理由如下文所述。1)业主导致的变更工程范围变更,如:工作量的增加或减少,额外工程;业主未按规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道路或工程设备;业主提前占用已完工的部分建筑物;业主干涉施工进度或工序;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现场数据与实际情况的差异很大;业主延误支付工程款。2)客观因素引起的索赔 不利的人为障碍;不可抗力,如战争、政局动乱、核污染等;法律法规的变化;物价上涨或汇率变

20、动。(3)索赔程序在项目控制部设立索赔管理小组,由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且人员组成不宜经常调动,以便系统地进行索赔工作并积累经验。如果索赔数额较大,而双方对问题的认识进入僵持状态时,应考虑聘请高水平的索赔专家,协助进行索赔。索赔小组应依据合同进行管理,学习合同文件,培养索赔意识,行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和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向对方发出索赔通知,并提出书面索赔报告和索赔证据。编写索赔报告应注意事实的准确性、论述的逻辑性、善于利用案例、文字的简洁性和层次的分明性。对索赔费用和时间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正确性进行核定。会议协商解决,注意索赔谈判的策略和技巧,准备充分、客观冷静、以理服人、适当让步。按最终商定

21、或裁定的索赔结果进行处理,索赔金额可作为合同总价的增补款或扣减款。143争议解决(1)争议解决原则 以事实为基础; 以法律为准绳;以合同为依据;以项目顺利实施为目标;以友好协商为途径。(2)争议解决程序 准备并提供合同争议事件的证据和详细报告;邀请中间人,通过“和解”或“调解”达成协议;当“和解”或“调解”无效时,可按合同约定提交仲裁或诉讼处理;接受并执行最终裁定或判决的结果。15工程总承包项目收尾与合同终结111项目收尾项目收尾工作应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进行,做好下列工作:合同管理工程师应对包括合同产品和服务的所有文件进行整理和核实,完成并向项目控制经理提交一套完整、系统、方便查询的

22、索引目录。项目控制经理确认合同约定的缺陷通知期限已满并完成了缺陷修补工作时,确认项目产品和服务已满足合同要求,按规定交由项目经理审批。项目经理审批后,及时向业主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业主组织核定项目最终结算及签发合同项目履约证书或验收证书,使合同达到终止状态。项目竣工后,项目经理部应会同项目控制部按规定进行项目总结评价,其内容包括:对合同订立及实施效果的评价,对合同履行过程及情况的评价,以及对合同管理过程的评价。112合同终结(1)合同终结的原因 合同因履行而消灭; 合同解除; 债务相抵;EPC总承包商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业主免除承包商的债务;以新合同代替原合同;债权债务同归一方;双方协议解除合同;

23、合同因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消灭的其他情形,如对不可抗力、破产的约定。(2)合同终结的后果合同因履行而终结时,EPC总承包商应要求业主及时颁发履约证书,项目经理部做好项目总结工作。合同因双方协议或某一方违约而终结时, EPC总承包商应:核算已完工程以及为完成预期工作所作合理准备工作的价格,要求业主支付。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将为项目订购的由EPC总承包商接收的生产设备和材料移交给由业主。做好合同文件管理工作,将所有EPC总承包商文件或其他设计文件交给业主。将临时工程和EPC总承包商设备撤离现场,如果合同终结是因为非EPC总承包商违约的情况,则EPC总承包商应要求业主支付清理费用以及此类设备的运输费用和人员遣散费用。做好索赔工作,对于双方产生的争议,按照争议解决程序处理。本章内容涉及的文件清单祥见附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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