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泰B股: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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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股票简称:伊泰 B 股 股票代码:900948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 公开发行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年公司债券(第三期)(第三期)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 (面向合格投资者)(面向合格投资者) 牵头主承销商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内蒙古伊

2、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 1 声明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5 年修订) 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 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

3、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 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

4、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 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三期)募

5、集说明书 2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 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本募集说明书将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和债券受托管理报告将置

6、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 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或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 3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 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本期债券发行上市一、本期债券发行上市 经东方金诚综合评定,

7、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 4,376,536.88 万元(2019 年 3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368,261.95 万元(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发行二、发行对象与上市后的交易流通对象与上市后的交易流通 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期债券发行后拟安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8、市交易,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 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交所上市, 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 因此,投资者应清楚所面临的潜在风险,即投资者可能无法立即出售其持有的本期债券,或即使投资者以某一价格出售其持有的本期债券,投资者也可能无法获得与发达二级市场上类似投资收益水平相当的收益。 三三、信用评级结果、跟踪评级安排及其他信用事件、信用评级结果、跟踪评级安排及其他信用事件 本次债券封卷时, 经大公国际综合评定, 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评级展望稳定。 大公国际将在本次债券存续

9、期内, 在每年发行人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对本次债券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 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大公国际将密切关注发行人的经营管理状况及相关信息,如发现发行人或本期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 大公国际将落实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 4 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 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大公国际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安排及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其网站和上交所网站予以公告。 2016 年 8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发

10、布了关于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出具警示函主要原因系发行人存在“公司部分应披露信息未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披露问题”及“公司在2015年年报中对部分项目风险提示不足”等问题。 据此,大公国际于2016年9月19日发布 大公关于将伊泰股份纳入观察名单的公告 ,称鉴于上述问题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的信用能力, 大公将发行人纳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截至目前,发行人尚未因此事项被评级机构下调信用等级或评级展望。 2018 年 5 月 29 日,经大公国际综合评定,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8 伊泰 01”)

11、债券信用等级调升为 A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调升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发行人及 18 伊泰 01 债券信用等级调升至 AAA,反映了公司面临较好的偿债环境,市场竞争力很强,具有很强的财富创造能力,融资渠道畅通,偿债来源较为充足,偿债能力极强。体现了公司是内蒙古地区最大的地方煤炭企业之一, 煤炭资源以优质动力煤为主,储量丰富,成本优势明显等优势。 2018 年 8 月 17 日, 北京证监局依据 暂行办法 拟责令大公国际限期整改,期限一年,整改期间不得承接新的证券评级业务,更换不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本期债券评级机构更换为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经东方金诚综合评定,本期债

12、券信用等级为 A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 东方金诚通过对发行人的经营环境、业务运营、企业管理以及财务状况的综合分析,认为作为内蒙古地区最大的地方煤炭企业,发行人煤炭资源储量丰富、煤质优良,规模优势突出,具备很强的行业竞争力;受益于塔拉壕等煤矿建成投产,以及煤炭行业下游需求回暖带来的煤炭价格上涨,发行人煤炭业务收入和毛利逐年增加;发行人主要矿区煤炭赋存条件较好、开采成本较低,叠加较高保障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 5 的自产煤炭铁路输送能力和集运能力,降低了煤炭业务成本,增强了发行人在区域煤炭坑口市场定价的话语权;

13、发行人是国内首家将间接法煤制油技术用于规模化生产的企业,煤制油技术运用行业领先;发行人是国内首家“B+H”股上市的煤炭企业,受益于经营积累和股东增资,资本实力增强;公司资产、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逐年增长,盈利能力很强,经营性现金流持续为净流入且增长明显,经营获现能力强。综合考虑,东方金诚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四、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四、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 1-3 月,发行人的毛利率分别为28.55%、33.29%、30.39%和 27.87%,净利率分别为 9.30%、15.44%、13.20%和11.8

14、0%;同时,净利润分别为 212,536.21 万元、571,395.63 万元、517,244.66 万元和 117,037.30 万元。2016 年以来随着煤炭市场行情回暖,发行人盈利能力回升,未来宏观经济基本面仍然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发行人可能再次面临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五、未来资本性支出导致的风险五、未来资本性支出导致的风险 短期来看发行人资本支出压力较小。但是长期来看,三个煤制油项目预算总投资高达 774 亿元,若上述项目陆续开工建设,未来项目投资支出压力较大,对发行人造成较大的资金压力。针对未来较大规模的投资支出压力,发行人的应对措施包括:(1)根据煤制油下游产品市场情况,分批次启

15、动项目的开工建设工作,保障已开工项目的建设,避免同时开工建设的大规模资金支出压力;(2)对于已获核准的项目,积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3)积极引入合作伙伴,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股权融资方式将大大降低发行人的债务压力和资本支出压力。 六、煤炭价格波动的风险六、煤炭价格波动的风险 发行人收入主要来自于煤炭生产与销售, 而煤炭行业作为能源需求的上游行业,其发展与国民经济的景气程度有很强的相关性。市场供需的变化直接影响煤炭价格的波动,将直接对公司的业绩产生较大影响。从 2012 年开始宏观经济放缓导致煤炭价格下降,2016 年初以来,由于产地持续低发运,港口面临无货可存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

16、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 6 的尴尬局面,部分煤种持续性供应偏紧,对煤炭价格涨势均形成一定支撑。由于发行人煤质优良, 同时能够灵活调节长期合约销售和现货市场销售煤炭中外购煤炭的比率, 使得发行人的平均销售价格波动明显小于市场水平。 2016 年、 2017 年和 2018 年,发行人的平均煤炭销售价格分别为 322.00 元/吨、402.00 元/吨和407.31 元/吨。煤炭价格波动对发行人的营业收入有较大影响,可能影响发行人未来偿债能力。 七、行业产能过剩的风险七、行业产能过剩的风险 发行人经营行业涉及煤炭和煤化工, 尤其是煤炭行业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密切相关,

17、对宏观经济周期变化较为敏感。鉴于近两年宏观经济运行所呈现出的下行趋势以及宏观政策的调整, 煤炭行业呈现比较明显的产能过剩格局进而导致煤炭价格面临下行压力。发行人未来的盈利还将继续受煤炭价格下行的负面影响。若未来宏观经济形势没有快速增长的趋势, 政策方面也没有出台重要的正面措施,则公司生产经营及市场营销还将继续受整体环境的不利影响。 八、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适用性八、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适用性 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时,以每一张未到期的本期债券为一表决权。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示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 债券持有人认购、 购买

18、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九、本期债券担保情况九、本期债券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 发行人未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将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偿付。 十、行业投资多元化风险十、行业投资多元化风险 发行人以煤炭业务为主业。近几年,发行人为进一步延伸公司煤炭业务产业链,提高经济效益,逐步加大了运输业、煤化工产业投资。随着发行人行业投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

19、书 7 多元化进一步加强,运输业、煤化工产业可能会出现快速发展。运输业、煤化工产业的过快发展可能会对公司煤炭主业产生冲击,影响公司未来的运营稳定。 十一、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十一、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 发行人除出售自身生产的煤炭,也外购煤炭进行销售。2016 年、2017 年和2018 年,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占营业收入的 19.16%、21.35%和24.85%。 如果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减少购买量或生产经营活动发生不利变化, 发行人的业务、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十十二二、煤化工业务盈利能力波动风险、煤化工业务盈利能力波动风险 发行人煤化工产品主要包括液体石蜡、异丙醇、费

20、托高熔点蜡、溶剂、润滑剂、柴油、石脑油等石化产品,产品市场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国内外石油制品相关性较高, 2015 年下半年以来布伦特原油现货价格长期低于 50 美元/桶;进入2017 年,原油现货价格在 50 美元/桶-55 美元/桶之间波动;2018 年以来,原油现货价格大幅攀升,最高达 86.74 美元/桶;2019 年上半年,原油现货价格回落至65 美元/桶-75 美元/桶之间,石油市场实现再平衡的时间仍不明朗,未来市场价格走势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未来产品市场价格的波动及不确定性,使得发行人煤化工业务的盈利能力面临较大不确定性。 煤化工业务盈利能力较弱的相关风险及应对措施如下: (1)项

21、目成本相关风险分析及应对 风险分析:发行人的煤化工项目成本由生产成本、财务费用、管理成本、营业成本等构成,以伊泰化工 120 万吨/年精细化学品项目为例,根据测算该项目生产成本占比超过 90%。 煤化工项目在生产运营环节的投入包括原料煤、 燃料煤、石灰石、新鲜水、电力成本、催化剂及其他化学品等,其中原料煤以及燃料煤用量较大。 2016 年初以来,煤炭价格持续上涨,以环渤海动力煤(Q5500K)价格指数为例,目前平均价格在 579 元/吨左右,相较于 2015 年末 370 元/吨的历史低点,涨幅高达 56.49%。原料煤及燃料煤成本的不断提高,对煤化工项目的盈利能力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发行人

22、应对措施如下:根据测算,煤化工项目的煤炭投入量与产成品产出量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 8 之比在 5:1 左右。为应对上游煤炭价格波动对项目成本影响,发行人计划以自有的塔拉壕煤矿作为伊泰化工 120 万吨/年精细化学品项目的用煤来源。2016 年-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3 月,发行人吨煤生产成本分别为 62.28 元、65.60 元、92.62 元和 104.27 元,以自有煤炭作为发行人煤化工项目的上游原料,将大大增强公司煤化工项目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2)国际原油价格对煤化工项目盈利能力的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风险分析:

23、发行人煤化工项目产品主要为柴油、石脑油、费托蜡、润滑油、液化石油气等, 由于上述产品上游主要为石化产业, 煤化工产业的产量占比较低,对石化产品价格影响较弱, 因此发行人产品市场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走势高度一致。 根据发行人下属四个煤化工项目的项目设计方中科合成油工程有限公司的前期可行性论证及相关假设条件,在假定上游煤炭价格 220 元/吨,项目产量达到设计产能的条件下, 国际原油价格与发行人煤化工项目的盈利能力的对应关系如下:根据项目设计方的上述预测及假设条件,国际原油价格在 60 美元/桶时,发行人煤化工项目全投资内部收益率 11.26%,高于石化行业基准收益率 11%,即盈利能力指标高于石化

24、行业一般要求以及项目投资人预期。 国际原油价格在50美元/桶时,发行人煤化工项目能实现正常经营,项目接近于盈亏平衡。 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盈亏平衡测算, 除了国际原油价格与煤化工项目主要产品的价格对应关系、上游煤炭价格以及项目达产的关键假设,还包括项目产品结构、税收成本、上游原料消耗比例、环保成本、项目职工定员及工资福利支出、折旧摊销、安全生产费用等诸多假设。上述假设条件的变化,可能造成盈亏平衡点的变化。 发行人应对措施如下: 第一,发行人不断优化项目设计,调整产品方案,提升项目盈利能力。 为进一步提高项目效益,以煤制油公司二期 200 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示范项目为例,发行人不断优化设计,考虑

25、上游装置的合作建设、投融资、产品方案调整等因素,重新调整产品方案和部分工艺技术方案,以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第二,若未来国际原油价格走高,有利于提升煤化工项目的盈利能力。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 9 2015年下半年以来布伦特原油现货价格长期低于50美元/桶; 进入2017年,原油现货价格在 50 美元/桶-55 美元/桶之间波动;2018 年以来,原油现货价格大幅攀升,最高达 86.74 美元/桶;2019 年上半年,原油现货价格回落至 65 美元/桶-75 美元/桶之间。 由于发行人煤化工项目的盈利能力与国际原油价格走势高度相关。若未来

26、国际原油价格走高,将有利于提升煤化工项目的盈利能力。 (3)煤化工项目对发行人整体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影响 截至 2018 年度末, 从发行人的营业收入结构看, 煤化工业务占比仍然较低。2018 年度,发行人煤炭业务收入 3,502,511.01 万元,占比 89.38%,实现毛利润1,088,079.97 万元, 占比 91.36%; 煤化工业务收入 262,240.84 万元, 占比 6.69%,实现毛利润 38,489.77 万元,占比 3.23%。2017 年 7 月,伊泰化工 120 万吨/年精细化学品项目全线打通生产装置流程,进入联合试运转阶段,发行人煤化工板块的占比将有所上升,但仍

27、低于煤炭生产销售业务。因此,由于发行人煤化工项目占比较低,对发行人整体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影响较弱。 十三、煤化工项目不能获批的风险十三、煤化工项目不能获批的风险 截至目前,发行人所属的新疆能源 200 万吨/年煤制油工程项目处于项目待核准状态,虽然上述项目已入选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煤炭深加工建设重点煤制油项目,但若项目不能取得发改委的批准及环评批复等文件,有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情况产生一定的影响。 十十四四、本期债券更名及相关文件法律效力。、本期债券更名及相关文件法律效力。 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01 号文核准,本期债券名称由封卷时“内蒙

28、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变更为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 (第三期) ” ,本期申报、封卷、发行及备查文件中涉及上述调整的,调整后的相关文件及表述均具备相同法律效力,其他文件继续有效。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 10 目录目录 目录 . 10 释义 . 12 第一节 发行概况 . 18 一、本次发行概况 . 18 二、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20 三、本期债券发行安排及认购人承诺 . 23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 25 第二节 风险因素 . 26

29、一、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 . 26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 27 第三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 39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 39 二、发行人信用评级结果变化情况 . 39 三、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 41 四、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 43 第四节 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 46 一、具体偿债计划 . 46 二、偿债资金来源及应急保障计划 . 46 三、偿债保障措施 . 48 四、发行人违约责任 . 50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52 一、公司概况 . 52 二、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 57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63 四、董事、监事

30、、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65 五、公司内部治理及管理制度运行情况 . 75 六、发行人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 82 七、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84 八、公司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 108 九、发行人关联方交易情况 . 127 十、发行人关联方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 136 十一、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制度安排 . 138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 11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 . 139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会计资料 . 140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 151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

31、152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55 五、有息债务分析 . 189 六、其他重要事项 . 191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 . 194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 194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 194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 195 四、募集资金使用专户管理安排 . 196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 . 197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 197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 . 197 第九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 208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聘任 . 208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 208 第十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申明 . 2

32、20 一、发行人声明 . 220 二、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221 三、主承销商声明 . 244 四、受托管理人声明 . 248 五、律师声明 . 249 六、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250 七、资信评级机构声明 . 251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252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 12 释义释义 缩略语缩略语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本次债券 指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已获准发行的总额不超过60亿元(含6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 指 发行总额不超过10亿元 (含

33、10亿元) 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三期) 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的公开发行 本公司、 发行人、公司、伊泰股份 指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工作日 指 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 国家税务总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东方金诚、资信评级机构 指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

34、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 13 联席主承销商 指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企业所得税法 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伊泰集团、集团 指 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 伊煤集团 指 伊克昭盟煤炭集团公司 伊煤实业 指 内蒙古伊煤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后改制并更名为伊泰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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