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望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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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1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HOPEWIND ELECTRIC CO., LTD.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官龙村第二工业区 5 号厂房 1-3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 发行概况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仅限于新股发行,不进行老股发售,向社会公众发行不超过 6,000 万股,发行股份数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10% 每股面

2、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7 月 18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42,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韩玉、盛小军、夏泉波和柳国英,其中盛小军和柳国英为夫妻关系。 (1)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控制人韩玉、盛小军和夏泉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直接、 间接转让或委托他人

3、管理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自锁定期满两年内,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前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15%。 锁定期满两年后,在任职期间,每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所持股份不超过

4、1,000 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实际控制人柳国英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锁定期满两年内,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届时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15%。 2、 公司除实际控制人之外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郑大鹏、 刘济洲、肖安波、代敬、蔡海涛和陈文锋承诺:(1)在发行人股票

5、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所持股份不超过 1,000 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离职后

6、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公司监事吕一航、周党生和梁龙伟承诺:(1)在发行人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3 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所持股份不超过 1,000 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 自

7、然人股东曹媛媛就与夏泉波先生离婚财产分割应取得的684.9 万股禾望电气股票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直接、间接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3)上述锁定期满两年内,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前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15%。如夏泉波先生在发行人上市前变更其已作出的股份锁定、减持承诺的,曹媛媛女士前述承诺将相应

8、调整,与夏泉波先生作出的承诺保持一致。 5、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曾建友、杨红冰、席小菲、王琰、付旺保、王志华、宋建波、王云杰、邵红月、王刚、赵国华、赵伟及非自然人股东林芝瑞炜、臻信远健、禾玉投资、博禾沃谷、盛禾沃谷、泉禾沃谷、博瑞汇智和成华投资承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7 月 10 日 深

9、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4 重要声明 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10、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5 重大事项提示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本次新股公开发行方案 一、本次新股公开发行方案 2015 年 7 月 6 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根据该议案,本次发行仅限于新股发行,不进行老股发售,向社会公

11、众发行不超过 6,000 万股,发行股份数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10%。2016 年 3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项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二、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 二、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 (一)股份锁定期承诺、延长锁定承诺及减持意向承诺 (一)股份锁定期承诺、延长锁定承诺及减持意向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韩玉、盛小军、夏泉波和柳国英的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韩玉、盛小军、夏泉波和柳国英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韩玉、盛小军、夏泉波和柳国英,其中盛小军和柳国英为夫妻关系。 (1)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

12、控制人韩玉、盛小军和夏泉波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直接、间接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 下同)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以下简称“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两年内, 每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6 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

13、其所持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前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15%,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上述股份锁定期满两年后,在任职期间,每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所持股份不超过 1,000 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实际控制人之一柳国英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直接、间接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在发行人本

14、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两年内, 每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前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15%,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2、公司第一大股东平启科技的承诺、公司第一大股东平启科技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直接、间接转

15、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两年内, 每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7 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前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15%,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3、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外的董事及高级管理

16、人员郑大鹏、刘济洲、肖安波、代敬、蔡海涛和陈文锋的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外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郑大鹏、刘济洲、肖安波、代敬、蔡海涛和陈文锋的承诺 (1)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17、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所持股份不超过 1,000 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5)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4、公司监事吕一航、周党生和梁龙伟的承诺、公司监事吕一航、周党生和梁龙伟的承诺 (1)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股份锁定

18、承诺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所持股份不超过 1,000 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8 5、自然人股东曹媛媛的承诺、自然人股东曹媛媛的承诺 自然人股东曹媛媛就与夏泉波先生离婚财产分割应取得的684.9万股禾望电气股票遵守夏泉波先生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

19、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直接、间接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3)上述锁定期满两年内,每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前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15%,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如夏泉波先生在发行人上市前变更其已作出

20、的股份锁定、减持承诺的,曹媛媛女士前述承诺将相应调整,与夏泉波先生作出的承诺保持一致。 6、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曾建友、杨红冰、席小菲、王琰、付旺保、王志华、宋建波、王云杰、邵红月、王刚、赵国华、赵伟及非自然人股东林芝瑞炜、臻信远健、禾玉投资、博禾沃谷、盛禾沃谷、泉禾沃谷、博瑞汇智和成华投资的承诺、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曾建友、杨红冰、席小菲、王琰、付旺保、王志华、宋建波、王云杰、邵红月、王刚、赵国华、赵伟及非自然人股东林芝瑞炜、臻信远健、禾玉投资、博禾沃谷、盛禾沃谷、泉禾沃谷、博瑞汇智和成华投资的承诺 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1、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减持意向承诺 (二)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减持意向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韩玉、盛小军、夏泉波和柳国英,公司第一大股东平启科技的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韩玉、盛小军、夏泉波和柳国英,公司第一大股东平启科技的承诺 自锁定期满后,如需减持股份的,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减持。自锁定期满两年内,每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前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15%。所持股票在锁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

22、-1-9 定期满后减持的,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对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时提前披露相关信息之规定,提前 5 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按相关规定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公司股东博禾沃谷、盛禾沃谷、泉禾沃谷的承诺、公司股东博禾沃谷、盛禾沃谷、泉禾沃谷的承诺 自锁定期满后,如需减持股份的,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

23、市前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30%;锁定期满后第二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前发行人股份数量的4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对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时提前披露相关信息之规定提前向发行人提交减持数量及上述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其他披露信息的说明, 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三)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三)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24、员承诺:如违反前述关于股份锁定期、延长锁定期及股东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由发行人及时公告违反承诺的事实及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情况下由违反承诺的当事人自公告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启动购回程序,购回数量不低于违反承诺事项卖出的股票数量;如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将由违反承诺的当事人在获得收益的 10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且违反承诺的当事人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其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至前述股份锁定期满后 6个月;如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违反承诺的当事人将向

25、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赔偿损失。此外,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 自发行人公告违反承诺的事实及原因之日当月起从发行人处领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0 取半薪,直至上述股份购回实施完毕当月为止。 三、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承诺 三、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稳定股价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稳定股价承诺 发行人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如下: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承诺,本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下同)本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本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

26、时 (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本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以下简称“启动条件”) ,本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本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以下具体稳定股价措施: 在启动条件满足时, 公司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回购股份方案,并在董事会决议通过后依法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具体实施方案将在启动条件成就时,本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公告。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本公司

27、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全部必须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之日 10 个交易日后,启动相应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应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本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年度

28、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10%且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1 20%,且单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2%。 如果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前或者实施上述回购股份方案过程中, 公司股票连续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公司可不再继续实施或终止实施(以下统称“终止实施”)回购股份方案,如终止实施回购股份方案的, 本公司将在董事会作出终止实施回购股份方案的决议后 3 个交易日内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不再启动回购股份方案。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自前次终止实施回购股份方案公

29、告之日起 3 个月后,本公司股价再次触发启动条件的,本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回购股份方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40%,且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4%。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方案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果下一年度继续出现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方案条件的情形的, 本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方案。 若本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股价稳定承诺。 本公司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

30、属于本公司的原因外,将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韩玉的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韩玉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韩玉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如下: “本人作为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 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本人持有深圳市平启科技有限公司(“平启科技”)100%股权,并通过平启科技间

31、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平启科技作为发行人股东承诺,发行人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下同)发行人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2 情形时 (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以下简称“启动条件”) ,本人(或平启科技)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承诺的规定,在不影响发行人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以下具体稳定股价措施: 在启动条件满足时,若同时满足下述条件之一:发行人回购股份议案未获董

32、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或因如发行人履行回购股份义务而使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发行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导致发行人股权分布不再符合上市条件, 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发行人未能履行回购股份义务; 发行人已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后 3 个月内出现触发启动条件的情形(以下统称“启动稳定股价方案条件”) ,本人(或平启科技)将以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稳定股价。 本人(或平启科技)将在启动稳定股价方案条件满足后 10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以下简称“稳定股价方案”) ,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 10 个交易日

33、内通知发行人,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人(或平启科技)稳定股价方案。 本人(或平启科技)增持发行人的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平启科技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每次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 2%,但如果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前或者在实施上述稳定股价方案过程中,发行人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发行人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人(及平启科技)可不再继续实施或终止实施(以下简称“终止实施”)稳定股价方案,如终止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本人(或平启科技)将及时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自收到本人(或

34、平启科技)通知后 3 个交易日内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不再启动稳定股价方案。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自前次终止实施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后,发行人股价再次触发启动条件以及满足启动稳定股价方案条件的,本人(或平启科技)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方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合计不超过本人(或平启科技)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额的 50%,每 12 个月内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 2%。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方案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果下一年度继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3 续出现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方案条件

35、的情形的,本人(或平启科技)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方案。 本人(或平启科技)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人或平启科技一方履行前述承诺,视为本人和平启科技均遵守前述承诺) ,将由发行人及时公告违反承诺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本人(或平启科技)的原因外,本人(或平启科技)将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前述承诺的事实发生之日后 10 个工作日起,平启科技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2、公司实际控制人盛小军、夏泉波和柳国英的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盛小军、夏泉波和柳国英的承诺 盛小军、夏泉波和柳国英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如下: “本

36、人作为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股东承诺,发行人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下同)发行人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 (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 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以下简称“启动条件”) ,本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承诺的规定,在不影响发行人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以下具体稳定股价措施: 在启动条件满足时,若同时满足下述条件之一:发行人回购股份议案未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或因如发行人履行

37、回购股份义务而使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发行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导致发行人股权分布不再符合上市条件, 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发行人未能履行回购股份义务; 发行人已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后 3 个月内出现触发启动条件的情形(以下统称“启动稳定股价方案条件”) ,本人将以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稳定股价。 本人将在启动稳定股价方案条件满足后 10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案 (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 价格区间、 时间等, 以下简称“稳定股价方案”) ,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通知发行人,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人稳定股价方案。 深圳

38、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4 本人增持发行人的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人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每次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 2%,但如果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前或者在实施上述稳定股价方案过程中, 发行人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发行人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本人可不再继续实施或终止实施(以下简称“终止实施”)稳定股价方案,如终止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本人将及时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自收到本人通知后 3 个交易日内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不再启动稳定股价方案

39、。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自前次终止实施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后,发行人股价再次触发启动条件以及满足启动稳定股价方案条件的, 本人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方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合计不超过本人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额的 50%,每 12 个月内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 2%。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方案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但如果下一年度继续出现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方案条件的情形的,本人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方案。 本人如违反前述承诺,将由发行人及时公告违反承诺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本人的原因外, 本人将

40、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前述承诺的事实发生之日后 10 个工作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郑大鹏、姚广、汪至中、李崇坚、寇祥河、刘济洲、肖安波、代敬、蔡海涛和陈文锋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如下: “本人作为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下同)发行人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

41、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 (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 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以下简称“启动条件”) ,本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5 及本承诺的规定,在不影响发行人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以下具体稳定股价措施: 在启动条件满足时, 如实际控制人已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后 3 个月内出现触发启动条件的情形(以下简称“启动稳定股价方案条件”) ,本人将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买入发行人股份以稳定发行人股价。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人购买股份

42、的方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方案”) 。 本人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买入发行人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实际取得的税后薪酬及津贴累计额的 20%。 但如果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前或者在实施稳定股价方案过程中, 发行人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发行人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人可不再继续实施或可终止实施(以下统称“终止实施”)稳定股价方案,如终止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本人将及时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自收到本人通知后 3 个交易日内公告,自

43、公告之日起 3个月内不再启动稳定股价方案。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自前次终止实施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后,发行人股价再次触发启动条件以及满足启动稳定股价方案条件的, 本人将继续按照稳定股价方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单一会计年度内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实际取得的税后薪酬及津贴累计额的 50%。 超过上述标准的, 稳定股价方案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但如果下一年度继续出现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方案条件的情形的,本人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实施稳定股价方案。 如违反前述承诺,将由发行人及时公告违反承诺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

44、属于本人的原因外, 本人将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前述承诺的事实的当月起,自发行人处领取半薪,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6 四、发行人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招股说明书陈述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四、发行人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招股说明书陈述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发行人关于招股说明书陈述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如下: “本公司承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5、,如前述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违法事实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有效司法裁决后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 、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的规定启动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工作, 回购价格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或有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之日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有效司法裁决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孰高者确定。本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息除权事项的,前

46、述回购股份数量、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如前述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有效司法裁决后 10 个工作日内启动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程序, 赔偿数额将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结果或最终的行政决定、司法裁决确定。 如违反相关承诺,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违反承诺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本公司的原因外,将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进行赔偿;同时,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二)公司实际控

47、制人之一韩玉和股东平启科技的承诺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韩玉和股东平启科技的承诺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7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韩玉和股东平启科技关于招股说明书陈述事项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如下: “本人作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本人持有深圳市平启科技有限公司(“平启科技”)100%股权,并通过平启科技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平启科技作为发行人股东承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前述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

48、国证监会认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有效司法裁决后 10 个工作日内依法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程序,赔偿数额将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结果或最终的行政决定、司法裁决确定。 本人(或平启科技)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人或平启科技一方履行前述购回、赔偿承诺,视为本人和平启科技均遵守前述承诺) ,将由发行人及时公告违反承诺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本人或平启科技的原因外,将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后 10 个工作日起,平启科技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实际控制人盛小军、夏泉波和柳国英的承诺 (

49、三)实际控制人盛小军、夏泉波和柳国英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盛小军、夏泉波和柳国英关于招股说明书陈述事项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如下: “本人作为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股东及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承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前述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有效司法裁决后 10 个工作日内依法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程序,赔偿数额将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结果或最终的行政决定、司法裁决

50、确定。 本人如违反前述承诺,将由发行人及时公告违反承诺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本人的原因外, 将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8 歉,并在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后 10 个工作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前述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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