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源气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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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 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Qiaoyuan Gas Co.,Lt (成都市都江堰市工业开发区金江村变电站侧)(成都市都江堰市工业开发区金江村变电站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

2、0 楼 2004 室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票数量 不超过 3,000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4 月 19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2,000 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3 月 23 日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 发行人声明发

3、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承担先行赔付义务。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

4、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 重大事

5、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除重大事项提示外,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项提示。除重大事项提示外,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乔志涌以及公司股东张丽蓉、乔莉娜、乔鑫、乔坤、郑永萍、乔志刚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6、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若公司股票此期间有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董事乔志涌以及公司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乔莉娜、乔坤、郑永萍同时承诺: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

7、持有的公司股份;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乔志涌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乔莉娜、乔坤、 郑永萍同时承诺: 本部分承诺事项不因本人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二)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乔志涌、乔莉娜、乔坤、郑永萍除外)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4 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8、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若公司股票此期间有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本部分承诺事项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三)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付显忠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9、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除上述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四)公司其他股东付方涛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

10、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 发行前持股二、 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相关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相关承诺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乔志涌及其配偶张丽蓉承诺: 本人未来持续看好公司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5 作为公司的创始人, 本人认为上市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是公司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而非短期套利的投机行为。本人将较稳定且长期持有侨源气体的股份。 在本人公开承诺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侨源气体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人有约束

11、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和相关公开承诺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本人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 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减持本人所持有的侨源气体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票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本人预计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一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总额的 25%, 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二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总额的 25%。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

12、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本人在所持侨源气体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指侨源气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公开市场转让及/或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方式进行减持。 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前, 应及时通知公司并积极配合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及配偶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 本人所做该等减持计划应符合现行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

13、所等监管部门对控股股东股份减持所做的相关规定。 若未来监管部门对控股股东股份减持所出台的相关规定比本减持计划更为严格,本人将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修改减持计划。 若本人发生需向侨源气体或投资者赔偿,且必须减持股份以进行赔偿的情形,在该等情况下发生的减持行为无需遵守本减持计划。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6 本人违反作出的公开承诺减持公司股票的,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并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侨源气体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二)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乔莉娜、乔鑫、乔坤及配偶郑永萍承诺: 本人未来持续看好公司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

14、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作为公司的主要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认为上市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是公司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而非短期套利的投机行为。本人将较稳定且长期持有侨源气体的股份。 在本人公开承诺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侨源气体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和相关公开承诺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本人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 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减持本人所持有的侨源气体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票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

15、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本人预计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一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总额的 25%, 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二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总额的 25%。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 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本人在所持侨源气体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指侨源气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公开市场转让及/或其他符合相关法

16、律法规的方式进行减持。 公司股东乔莉娜、 乔鑫、 乔坤及配偶郑永萍同时承诺: 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前,应及时通知公司并积极配合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7 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乔坤及配偶郑永萍)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 本人所做该等减持计划应符合现行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控股股东股份减持所做的相关规定。 若未来监管部门对控股股东股份减持所出台的相关规定比本减持计划更为严格,本人将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修改减持计划。 若本人发生需向侨源气体或投资者赔偿,且必须减持股份以进行赔偿的情形,在该等情况下

17、发生的减持行为无需遵守本减持计划。 本人违反作出的公开承诺减持公司股票的,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并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侨源气体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失效(本条乔鑫除外)。 三、三、稳定股价预案稳定股价预案 发行人、 公司控股股东乔志涌和配偶张丽蓉、 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实施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 在不触及关于上市公司退市条件的基础上,且公司情况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即可实施本预案措施,以稳定公司股票合理价值区间。具体实施措施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二)具体措施 1、公司

18、回购股份 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除外,下同)的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以届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数额为准,下同)(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格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格应做相应调整),公司董事会应在出现前述情形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公告是否有具体股份回购计划。如本公司采用回购股份的,应按照如下措施进行: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8 (1)股份回购价格 股份回购价格区间参考公司每股净资产并结合本公司当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每股净资产出

19、现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董事会确定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以后,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 股票缩股、配股、 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区间。 (2)股份回购金额 公司董事会以不低于上市募集资金净额的 2%,但不高于上市募集资金净额的 8%作为股份回购金额的参考依据,结合公司当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董事会确定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后,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股份回购期限 由本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股份回购计划、回购期限,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果在回购期

20、限内回购资金总额使用完毕,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并视同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4)回购方式 本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5)股份回购实施方案 本公司将根据资本市场的变化情况和公司经营的实际状况, 按照股份回购的相关政策规定,择机制定股份回购的相关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履行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相关程序并取得所需的相关批准后,实施股份回购的相关决议。 在实施上述回购计划过程中, 如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则本公司可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公司中止实施回

21、购计划的,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9 回购期限的计算也应中止。公司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后,自上述稳定股价义务触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 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公司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回购计划;如未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稳定股价义务触发之日起 12 个月届满,视为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本公司回购股份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如果本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可以增持公司股份。如公司董事会未如期公告前述

22、股份回购计划,或因各种原因导致前述股份回购计划未能通过股东大会的,控股股东应在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情形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或前述公司股份回购计划未能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后的 20 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N 个交易日限制控股股东买卖股票,则上述期限顺延 N 个交易日)公告是否有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期限等信息,控股股东应以书面方式通知本公司并由本公司进行公告。 在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控股股东应以自筹资金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在

23、 6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增持金额原则上不低于控股股东上一年度从公司获得税后现金分红和薪酬/津贴合计金额的 20%。 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则控股股东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后,自上述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控股股东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计划。若控股股东亦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应符合相关法

24、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0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如果本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 公司董事 (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作出决定,通过证券交易所在二级市场以买入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资金来源为自筹取得。 如控股股东未如期公告前述股份增持计划,或明确表示未有增持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情形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起 50 个交易日内或前述公司股份回购计划未能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后

25、的 40 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 N 个交易日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则上述期限顺延 N 个交易日),无条件增持公司股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就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本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期限等信息,并由本公司按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前提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资金数额不低于本人上年度自公司已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如有)和薪酬/津贴(如有)合计金额的 20%,但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公开发行股份的 1%。 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

26、每股净资产,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后,自上述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4、在履行完毕前述三项任一回购或增持措施后的 120 个交易日内,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回购或增持义务自动解除。从履行完毕前述两项任一回购或增持措施后的第 121 个交易日开始,

27、如果公司 A 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仍低于每股净资产,则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 的回购或增持义务将按照前述、的顺序自动产生。 5、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回购或增持义务时,应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预案有效期内,新聘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并按同等标准履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其他承诺义务。 对于本公司拟聘任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获得提名前书面同意履行前述承诺和义务。 6、其他稳定股价的

28、措施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四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份回购计划的议案,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任何对本预案的修订均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 7、如因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而触发公司股份回购的义务时,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及时提请公司召开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份回购议案,并就公司股份回购预案投赞成票。 四四、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 因公司首次

29、公开股票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由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并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回购价格不低于本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本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2 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如本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

30、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乔志涌及其配偶张丽蓉的承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人对招股意向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并且本人将依法购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份。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

31、告,并在上述事项认定后 3 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事项,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或要约收购等方式购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份。本人承诺按市场价格进行购回。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购回价格及购回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如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乔志涌除外)承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人对招股意向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

32、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本公司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增加。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建设周期, 且效益在短期内难以体现,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3 若本次发行所属会计年度净利润未实现相应幅度增长, 公司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短期内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 本公司承诺将通过以下措施填补股东被摊薄即期回报: (一)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

33、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二)加强募集资金运用管理,实现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有利于增强公司研发能力、优化产品结构、扩大市场。此外,公司还将在资金的计划、使用、核算和防范风险方面强化管理,以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顺利推进,早日实现预期收益并回报股东。 (三)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 本公司已依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完善了

34、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草案)和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要求,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5、 14 5、承诺公司后续如实施股权激励,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 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本人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六六、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安排及承诺红政策)的安排及承诺 为进一步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对利润分配政策作出如下

36、承诺: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上市后适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按照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履行分红义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保护中小股东、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安排具体参见下文“九、股利分配政策”之“(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三、 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 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七七、违反作出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性措施的承诺违反作出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性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 根据中国

37、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 本公司未履行在招股意向书及相关上市文件中所披露的承诺(以下简称“公开承诺事项”)的,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披露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向社会公众道歉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停止制定或实施现金分红计划、停止发放对公司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负有个人责任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5 关承诺。 3、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

38、诺。 4、因本公司在稳定公司股价义务触发时,未在承诺期限内公告具体股份回购计划,或未按照披露的股份回购计划实施,本公司可冻结相当于公司上市募集资金净额的 2%的货币资金,以用于本公司履行稳定股价的承诺。 5、因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及/或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由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 本公司未按照公开承诺事项履行回购股份义务及/或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可以冻结以下金额的货币资金:发行新股股份数乘以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

39、行同期存款利息, 以用于本公司履行回购股份及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如本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乔志涌及其配偶张丽蓉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 本人未履行在侨源气体招股意向书及相关上市文件中所披露的承诺(以下简称“公开承诺事项”)的,采取如下措施: 1、本人应当向侨源气体说明原因,并由侨源气体将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予以及时披露;向侨源气体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向股东及社会公众道歉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可以职务变更,但不能

40、主动要求离职;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津贴。 3、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侨源气体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股份的情况除外。 4、本人违反作出的公开承诺减持侨源气体股票的,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侨源气体。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6 5、 如本人未自侨源气体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提请侨源气体召开董事会或未促使侨源气体董事会在审议通过侨源气体股份回购议案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提请侨源气体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侨源气体股份回购议案,及/或未就侨源气体股份回购议案以本人所拥有的表决票数全部投赞成票, 导致侨源气体未履行股份回购的

41、义务的, 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侨源气体将当年度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和应付本人薪酬/津贴合计金额的 20%予以扣留用于下次侨源气体股份回购计划。 6、如本人未在稳定侨源气体股价义务触发之日起承诺的期间内提出具体增持计划,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侨源气体将本人上年度自侨源气体已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和薪酬/津贴的 20%从当年及其后年度侨源气体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和应付本人薪酬/津贴中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履行增持义务。 7、因侨源气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若本人未按照公开承诺事项履行原限售股份购回义务及/或未赔偿投

42、资者损失的,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侨源气体将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乘以股票发行价(如有除权除息的,价格相应调整)加算股票发行后至购回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及/或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决定或裁决本人应承担的金额, 从当年及其之后年度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和应付本人薪酬/津贴中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 (三)乔志涌外的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 本人未履行在侨源气体招股意向书及相关上市文件中所披露的承诺(以下简称“公开承诺事项”)的,采取如下措施: 1、本人应当向侨源气体说明原因,并由侨源气体将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予以及

43、时披露;向侨源气体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向股东及社会公众道歉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可以职务变更(独立董事除外),但不能主动要求离职(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津贴。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7 3、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侨源气体股份(如有),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股份的情况除外。 4、如本人违反作出的关于股票限售及锁定期公开承诺(如有)减持侨源气体股票的,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侨源气体。 5、如本人未在稳定侨源气体股价义务触发之日起承诺(如有)的期

44、间内提出具体增持计划(独立董事除外),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则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侨源气体将本人上年度自侨源气体已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 (如有, 下同)和薪酬/津贴(如有,下同)的 20%从当年及其后年度侨源气体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和应付本人薪酬/津贴中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 6、因侨源气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若本人未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决定或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 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侨源气体将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决定或裁决本人应承担的金额从当年及其后年

45、度侨源气体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和薪酬/津贴中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 (四)上述人员外公司其他股东乔志刚、付方涛、乔鑫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 本人未履行在侨源气体招股意向书及相关上市文件中所披露的承诺(以下简称“公开承诺事项”)的,采取如下措施: 1、本人应当向侨源气体说明原因,并由侨源气体依照相关规定将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予以及时披露;向侨源气体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向股东及社会公众道歉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侨源气体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

46、诺等必须转让股份的情况除外。 3、本人违反作出的公开承诺减持侨源气体股票的,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侨源气体。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8 八八、中介机构关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中介机构关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如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承担先行赔付义务。 申报会计师承诺:若因本所为发行人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承诺:若因本所为发行人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

47、、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九九、股利分配政策、股利分配政策 (一)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 201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全部由发行后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依据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股利分配的主要规定如下: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1、利润分配

48、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持续性,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权。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积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可以采取分配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公司首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其次采取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3、公司现金分红的期间及比例: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条件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9 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

49、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相应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50、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 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 且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时,公司可以在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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