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兴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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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Hongxing Industrial Co., Ltd. (汕头市潮南区峡山洋内居委村道东(洪兴工业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意向书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号 大成国际大厦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楼 2004 室室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不超过 23,486,500 股,占公司发行后

2、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股份均为公开发行的新股,公司原有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1.00 元人民币 每股发行价格: 【】元人民币 预计发行日期: 2021 年 6 月 17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93,944,800 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少君、柯国民、郭静君、周德茂、郭璇风(担任董事、高实际控制人郭少君、柯国民、郭静君、周德茂、郭璇风(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3、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对发行价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4、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发生变化的, 仍应遵守上述承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秋洪和郭静璇(未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秋洪和郭静璇(未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5、按照有关规定对发行价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发生变化的, 仍应遵守上述承诺。 3、实、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汕头润盈和汕头周密承诺: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汕头润盈和汕头周密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

6、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的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 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4、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黄政生、程胜祥和刘根祥承诺: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黄政生、程胜祥和刘根祥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

7、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所持发行人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的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因发

8、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发生变化的, 仍应遵守上述承诺。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5、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监事赵子伟和肖建文承诺:、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监事赵子伟和肖建文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非发生本人与发行人、郭秋洪签订的股权激励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 协议规定的应当转让汕头市周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的事由。 在本人担

9、任发行人监事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发生变化的, 仍应遵守上述承诺。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6、广发乾和承诺:、广发乾和承诺: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7、严广征和李福洪承诺:、严广征和李福洪承诺: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

10、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1 年 6 月 7 日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1、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5 重大重大事项提示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

12、仔细阅读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招股意向书向书“风险因素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 一、股份锁定和转让限制的承诺一、股份锁定和转让限制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郭少君、柯国民、郭静君、周德茂、郭璇风(担任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郭少君、柯国民、郭静君、周德茂、郭璇风(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13、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对发行价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因发行人进

14、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发生变化的, 仍应遵守上述承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郭秋洪和郭静璇(未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郭秋洪和郭静璇(未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6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按照有关规

15、定对发行价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发生变化的, 仍应遵守上述承诺。 (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汕头润盈、汕头周密承诺(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汕头润盈、汕头周密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16、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的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 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三)董监高有关股份锁定和转让限制的承诺(三)董监高有关股份锁定和转让限制的承诺 直接直接持有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黄政生、程胜祥和刘根祥承诺:本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黄政生、程胜祥和刘根祥承诺:

17、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7 本人所持发行人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的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18、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发生变化的, 仍应遵守上述承诺。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监事赵子伟和肖建文承诺: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监事赵子伟和肖建文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除非发生本人与发行人、郭秋洪签订的股权激励协议规定的应当转让汕头市周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的事由。

19、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发生变化的, 仍应遵守上述承诺。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四)其他股东承诺(四)其他股东承诺 广发乾和承诺广发乾和承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严广征和李福洪承诺:严广征和李福洪承诺: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

20、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8 二、二、持股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意向的承诺以上股东减持意向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秋洪、柯国民、周德茂、郭少君、郭静君、郭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秋洪、柯国民、周德茂、郭少君、郭静君、郭静璇、郭璇风承诺璇、郭璇风承诺: 本人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

21、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 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如本人确定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合规方式(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进行减持。 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 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三、稳定股价预案及承诺三、稳定股价预案及承诺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

22、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本公司承诺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具体如下: 公司上市后 3 年内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 近一期末公司股份总数),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则触发公司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 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1)公司回购股票;(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非独立董事、高级

23、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前述措施中的优先顺位相关主体如果未能按照本预案履行规定的义务, 或虽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9 已履行相应义务但仍未实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高于公司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则自动触发后一顺位相关主体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前述措施实施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后,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应继续实施上述稳定股价措施。 (一)发行人关于股价稳定预案

24、的承诺(一)发行人关于股价稳定预案的承诺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 若公司决定采取公司回购股份方式稳定股价,公司应在 7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 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须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按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

25、众股东回购股份。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计划。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后,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回购计划。 (二)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价稳定预案的承诺二)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价稳定预案的承诺 若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26、产,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公司实际控制人郭秋洪、郭梧文、郭少君、柯国民、郭静君、周德茂、郭静璇、郭璇风承诺如下: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0 本人应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之日起 7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内部审议批准,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在获得上述所有应获得批准后的 2 个交易日内通知发行人; 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在发行人披露本人增持发行人股份计划后,本人按照披露的计划增持发行人股份。 本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发行人近一

27、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每个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本人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税后金额的 20%。 本人增持发行人股份后, 发行人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在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后,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计划。 (三)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除外)关于股价稳定预案(三)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除外)关于股价稳定预案的承诺的承诺 公司

28、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 公司有义务增持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 如本人依照与各方协商确定的股价稳定方案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 则本人应采取二级市场竞价交易买入发行人股份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本人应于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成就后 5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增持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人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本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本人将按照增持计划实施增持。年度内本人用于

29、购买发行人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人在担任本人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20%。 本人买入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果需要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1 审批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本人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在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后,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应继续实施

30、上述股份增持计划。 四、关于信息披露重大违规的相关承诺四、关于信息披露重大违规的相关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赔偿损失的承诺(一)发行人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赔偿损失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本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前述行为被证券监管机构或者司法部门认定后,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公司股票未上市的, 回购价格为投资者所缴股款及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31、之和;如公司股票已上市的,回购价格不低于回购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并根据相关监管规则规定的程序实施; 若本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机构或司法部门认定后,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赔偿的损失依据证券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或者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通过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合理确定。”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赔偿损失的承诺(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赔偿损失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秋洪、郭梧文、郭少君、

32、柯国民、郭静君、周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秋洪、郭梧文、郭少君、柯国民、郭静君、周德茂、郭静璇、郭璇风承诺茂、郭静璇、郭璇风承诺: “本人承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2 若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机构或司法部门认定后,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赔偿的损失依据证券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或者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通过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合理确

33、定。”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赔偿损(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赔偿损失的承诺失的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承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机构或司法部门认定后,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赔偿的损失依据证券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或者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

34、通过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合理确定。” (四)中介机构关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载、(四)中介机构关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保荐机构承诺保荐机构承诺: 如因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法先行赔付投资者损失。 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承诺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承

35、诺: 本所承诺: 为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发行人律师承诺发行人律师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 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3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作为中国境内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及执业律师, 本所及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关系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36、的规定及本所与发行人签署的律师聘用协议所约束。本承诺所述本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证据审查、过错认定、因果关系及相关程序等均适用本承诺出具之日有效的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如果投资者依据本承诺起诉本所,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由被告所在地或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交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确定。 评估机构承诺:评估机构承诺:如因本公司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本公司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

37、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关于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五、关于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明显增加,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在短期内出现下降的情况。因此,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 增厚未来收益, 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 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发行人出具了相关承诺, 承诺如下: “(一)运营风险和应对措施(一)运营风险和应对措施 公司目前资产质量良好,业务运营稳定,但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公司面临着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市场竞争风险等风险因素。为此,公司

38、未来将进一步在存货管理、 客户资源维护、 市场开拓、 质量控制、 产品和技术研发等方面持续提升,增强公司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 (二)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升业绩的措施(二)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升业绩的措施 1、积极进行技术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积极进行技术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 公司已拥有稳定的研发部门和团队, 形成了自主研发和合作研发相结合的研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4 发模式。公司将继续加大对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投入,通过技术创新保持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实现项目预期效益、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运

39、用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对于实现公司业务发展目标具有重要作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降低因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将加强内部运营控制,设计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加强预算管理、费用管理和投资管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此外,公司将持续改进生产流程,建立现代化及信息化的管理方式,通过对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的优化,提高运营效率。 4、保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保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

40、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的规定, 公司拟定了 公司章程 (草案),制定了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健全了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 未来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要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以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为宗旨,高度重视对投资者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在制定具体分配方案时广泛听取独立董事、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状况、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情况及时完善、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和利益保障。 如果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 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41、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但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5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

42、、承诺若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秋洪、郭梧文、郭少君、柯国民、郭静君、周德茂、郭静璇、郭璇风关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如下: “本人作为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知悉公司对填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而被摊薄的即期回报作出的承诺措施。 为确保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人承诺: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六、未能履行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六、未能履行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

43、施 (一)发行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一)发行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承诺如下发行人承诺如下: “如本公司未履行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本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如该等人员在本公司领薪);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广东洪兴实业股

44、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6 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本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秋洪、郭梧文、郭少君、柯国民、郭静君、(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秋洪、郭梧文、郭少君、柯国民、郭静君、周德茂、郭静璇、郭璇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周德茂、郭静璇、郭璇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秋洪、郭梧文、郭少君、柯国

45、民、郭静君、周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秋洪、郭梧文、郭少君、柯国民、郭静君、周德茂、郭静璇、郭璇风承诺茂、郭静璇、郭璇风承诺: “如本人未履行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本人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发行人

46、若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7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公司

47、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本人未履行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自相关投资者遭受损失至本人履行赔偿责任期间, 发行人有权停止发放本人自发行人领取的工资薪酬。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

48、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七、七、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如下: 1、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形; 3、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

49、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八八、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处理、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2020 年 5 月 8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完成后,由新老股东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8 按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九九、关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关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一)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2019 年 5 月 10

50、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并于 2020 年6月 6 日, 公司召开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修订了 公司章程 (草案)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基本原则、基本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按照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公司依照同股同利的原则,按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分配股利。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优先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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