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元泵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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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温岭市泽国镇丹崖工业区温岭市泽国镇丹崖工业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意向书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 北京南路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楼 2004 室室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2,1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06 月 29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

2、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8,38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元富、韩元平、王国良、韩元再、徐伟建及股东张东、陈永林、徐伟星和林珍地承诺: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其他股东肖海浜、胡小军、杨德正和崔朴乐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股份公司直接或间接回购该等股份。 韩元富、韩元平、王国良、韩元再、胡小军、杨德正

3、和崔朴乐作为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承诺:除了股东锁定期外,另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申报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该等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本公司控股股东韩元富、韩元平、王国良、韩元再、徐伟建及本公司董事、高管崔朴乐、杨德正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原各自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或复权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

4、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保荐人(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06 月 20 日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 行 人 声 明发 行 人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

5、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重 大 事 项 提 示重 大 事 项 提 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全文, 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

6、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元富、韩元平、王国良、韩元再、徐伟建及股东张东、陈永林、徐伟星和林珍地承诺: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其他股东肖海浜、胡小军、杨德正和崔朴乐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直接或间接回购该等股份。 韩元富、韩元平、王国良、韩元再、胡小军、杨德正和崔朴乐作

7、为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承诺:除了股东锁定期外,另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本人申报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该等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本公司控股股东韩元富、韩元平、王国良、韩元再、徐伟建及本公司董事、高管崔朴乐、杨德正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原各自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或复权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8、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本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稳定股价预案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的议案 ,具体修订后的稳定股价预案内容如下: (一)稳定股价预案启动和停止的条件(一)稳定股价预案启动和停止的条件 1、启动条件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公司发生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的,收盘价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

9、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 ,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本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相关措施。 2、停止条件 在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前或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若连续 10 个交易日均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停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停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后, 若出现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的, 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预案,前次未实施稳定股价的主体继续予以实施。 如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则应当终止执行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

10、按以下顺序实施: 1、公司回购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公司非独立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

11、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 超过上述标准的, 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回购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总股本的 2%;如本项约定与前述第(3)项约定实施中存在冲突时,以本项约定为准。 2、控股股东增持 (1)公

12、司控股股东,是指韩元平、韩元再、韩元富、王国良、徐伟建。 (2)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启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3)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4)控股股东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控股股东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且不超过控股股东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总额;自公司上市后每 12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总股本的 2%,如本项约定与前述约定存在冲突时,应当以本项约定为准。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

13、管理人员增持 (1)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实施完毕后,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启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上年度在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 20%, 但不超过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该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上年度在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 50%。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

14、成后,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再次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则公司应依照本预案的规定,依次开展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增持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工作。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 (1) 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公司回购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4)公司回购方案实施

15、完毕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条件触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作出增持公告。 (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四)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四)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1、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16、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新聘任将从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 将促使该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2、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控股股东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控股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控股股东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 直至控股股东按

17、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控股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 则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关于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无虚

18、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与公司关系与公司关系 承诺人承诺人 承诺内容承诺内容 本公司 本公司 (1)若本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董事会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二级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2)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19、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自有权机关作出相应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 控股股东 韩元富、韩元平、王国良、韩 元再和 徐伟建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若本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如对此负有法律责任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自有权机关作出相应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四、 中介机构关于为发行人四、 中介机构关于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20、制作、 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承诺人承诺人 承诺内容承诺内容 申万宏源 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立信会计师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锦天城律师 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

21、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本所承诺将严格按生效司法文书所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进行赔偿,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银信评估 因本公司为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本次发行前持股五、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以上股东的持

22、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持股持股 5%以上股东以上股东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元富、韩元平、王国良、韩元再和徐伟建 本人意在长期持有公司股票,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后 3 年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外,自前述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五位实际控制人每年累计减持不超过总股本的 5%(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减持比例由各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各方根据减持时持股比例同比例进行减持,减持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六、未履行承诺时的保障措施六、未履行承诺时的保障措施 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本公司董事、

23、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招股意向书所披露承诺不能履行的情况下,自愿提供如下保障措施: 与公司关系与公司关系 承诺人承诺人 承诺的保障措施承诺的保障措施 本公司 本公司 (1)公司应当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4)公司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控股股东 韩元富、韩元平、王国良、韩元再和徐伟建 (1)本人将严格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如果

24、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所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所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所得收益支付到公司账户; (3)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本人如果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5)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其完全消除

25、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将严格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如果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所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所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所得收益支付到公司账户; 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如果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本人不得以任何方

26、式要求公司增加薪资或津贴,并且亦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公司增加支付的薪资或津贴。 七、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七、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 现金分红比例规定及滚存利润股利分配政策、 现金分红比例规定及滚存利润分配分配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条件及比例为: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

27、意向书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二)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

28、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3)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

29、分红,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数时, 公司可不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 公司当年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时, 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 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0、。 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的议案 。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后由公司发行后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发行上市后具体股利分配政策及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相关内容。 八、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八、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公司股本及净资产均将大幅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与产能释放需要一定周期,在建设期内难以获得较高收益,因此存在短期

31、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投资者即期回报将被摊薄。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填补被摊薄的即期回报: (一)坚持创新发展,不断拓展业务规模和空间(一)坚持创新发展,不断拓展业务规模和空间 公司将坚持立足于农用水泵及屏蔽泵制造领域, 以专业化扩张为总体战略定位,打造技术核心,以精益生产作为产品保障,全力构建一个区域覆盖广、分销效率高、流量流速大的国内外营销渠道;进一步开发以屏蔽泵、井用泵为代表的欧美高端市场,以及东南亚、中东、非洲等区域为主的中低端市场。进一步拓宽产品结构,进一步开发适用于核电、航空航天、高铁动车组、船舶制造等高端领域产品,探索产品集成化发展趋势;通过利润池模式,建立全面预算

32、、全员激励、持续改善的大元卓越模式。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 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发展战略,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预期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将根据 公司章程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同时,公司将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建成实现收益,并更好的推动公司长远业务发展。 (三)完善

33、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确保公司股东的利益回报(三)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确保公司股东的利益回报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等规定拟订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未来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要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以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为宗旨,高度重视对投资者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在制定具体分配方案时广泛听取独立董事、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状况、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情况及时完善、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和

34、利益保障。 (四)加强公司管理,提升营运效率和盈利水平(四)加强公司管理,提升营运效率和盈利水平 公司将通过内外部结合方式加强组织对中高层管理人员、 核心骨干员工的学习培训,持续提升其管理能力水平及创新意识以适应公司资产、业务规模不断扩张及国内外市场需求结构变化的需要,并进一步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优化组织架构,强化内部控制,实行精细管理,从而提升公司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利润水平。 公司承诺将严格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 若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 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公开说明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

35、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 九、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九、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第第四节四节“风险因素风险因素”中的下中的下列风险:列风险: (一(一)汇率变动的风险汇率变动的风险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本公司国际市场销售的主要结算货币为美元。2014 年美元兑人民币保持低位,后于 2015 年下半年开始有所回升,1 美元兑换人民币的汇率由2014年1月的6.10变为2015年12月底的6.49, 再上升到2016年12 月底的6.94,但若未来美元兑人民币出现下降趋势,人民币持续升值,将会影响到公司出口销售的利润水平,主

36、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以美元计价的产品换算为人民币后价格下降,导致公司出口收入和毛利率下降;二是人民币的持续升值会导致境外客户的需求下降;三是人民币的持续升值将导致公司的美元应收账款形成汇兑损失。 (二)(二)人工成本上升的风险人工成本上升的风险 报告期内, 本公司的虽然材料成本略有下降但是人员工资一直处于持续上升状态。 2014 年、 2015 年以及 2016 年, 员工的平均工资分别较上年增长了 7.58%、15.29%以及 23.36%。未来如果人工成本继续上升,则将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毛利率水平。 (三)(三)经销商管理风险经销商管理风险 公司产品销售是采用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

37、公司的经销模式为买断式经销,即公司按出厂价将产品销给经销商,由经销商再直接销往终端客户、赚取买卖差价。 经过多年努力, 目前公司的市场网络遍布全国, 合作经销商超过 600 家, 2014年、2015 年以及 2016 年,公司经销商销售额占公司国内销售总额的占比分别为79.21%、77.13%和 70.74%,占比较高。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扩大国内外的营销网络。随着营销网络的不断壮大,公司对经销商的管理难度也逐渐加大。若经销商出现自身经营不善,或者与公司发生纠纷、合作关系终止等不稳定情形,可能导致公司产品在该经销区域销售出现下滑,从而对公司的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四)(四)原材料价格上升的风险原

38、材料价格上升的风险 本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铸铁件、漆包线、硅钢片、电缆线、不绣钢件、铸铝件、 铜件等, 报告期内, 公司主要原材料占生产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63.32%、 60.43%以及 58.20%。2013 以来,钢铁、铝、铜等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下跌,虽然 2016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年有所反弹,但总体仍处于低位;受其影响,本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也持续下跌,导致公司产品结构中原材料占比持续下降,毛利率水平有所上升。未来,如果原材料价格出现较大幅度的反弹或上涨, 会导致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成本上升,对公司的经营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无法复审的风险(五)高新技

39、术企业认定无法复审的风险 公司于 2012 年、2015 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证书有效期为 2015年 9 月 17 日至 2018 年 9 月 16 日,税收优惠有效期为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12 月 31 日;子公司合肥新沪于 2011 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014 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证书有效期为 2014 年 7 月 2 日至 2017 年 7 月 1 日,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均适用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2014 至 2016 年发行人及子公司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

40、金额为711.8 万元、743.82 万元以及 1,428.85 万元,占发行人税后净利润的比例均为11.76%。 虽然公司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 但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到期后,不能被持续认定和无法复审,或者国家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其所得税费用将会上升,进而对公司整体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十、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3 月报表未经审计,但已经立信会计师审阅。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41、 2017 年第一季度,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根据经立信会计师审阅的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的合并报表的主要会计 报表项目及同期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构成项目构成 2017-03-31/ 2017 年年 1-3 月月 2016-12-31/ 2016 年年 1-3 月月 资产总额 603,572,659.89 622,218,646.40 所有者权益总额 314,285,612.99 339,797,018.55 营业收入 203,272,342.82 143,954,548.12 营业利润 36,105,196.43 21,506,681.4

42、9 利润总额 36,571,704.66 21,976,739.04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净利润 31,008,594.44 18,564,938.7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1,008,594.44 18,564,938.7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30,569,690.78 18,058,746.36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收入规模及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客户和供应商的构

43、成未发生重大变化,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营改增政策,对发行人 2017 年一季度业绩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整体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预计 2017 年 1-6 月营业收入区间为 45,200.00 万元至 48,30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增长将在 31.90%至 40.94%之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区间为 6,820 万元至 7,284 万元, 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幅度将在 26.78%至 35.40%之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区间为 6,790万元至 7254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幅度将在 37.71%至 47.12%

44、之间。上述数据未经审计,不构成盈利预测。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目录目录 发 行 人 声 明发 行 人 声 明 . 3 重 大 事 项 提 示重 大 事 项 提 示 . 4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 4 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 4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意向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 8 四、中介机构关于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 9 五、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 9 六、未履行承诺时的保

45、障措施 . 9 七、本次发行后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比例规定及滚存利润分配 . 10 八、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12 九、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 13 十、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15 目录目录. 17 第一节第一节 释义释义 . 23 第二节第二节 概览概览 . 26 一、发行人简介 . 26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 . 27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27 四、本次发行情况 . 29 五、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 29 第三节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 31 一、本

46、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31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 31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三、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关系的说明 . 33 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 33 第四节第四节 风险因素风险因素 . 34 一、汇率变动的风险 . 34 二、人工成本上升的风险 . 34 三、经销商管理风险 . 34 四、原材料价格上升的风险 . 35 五、专利诉讼的风险 . 35 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无法复审的风险 . 36 七、短期偿债的风险 . 36 八、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 36 九、存货风险 . 37 十、产品质量风险 . 37 十一、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风险 . 37 十

47、二、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风险 . 37 十三、出口退税风险 . 38 十四、政策变动风险 . 38 十五、市场竞争风险 . 38 第五节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基本情况 . 39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9 二、发行人改制情况 . 39 三、发行人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情况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42 四、发行人组织结构 . 51 五、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 54 六、发起人、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 57 七、发行人股本情况 . 63 八、发行人内部职工股情况 . 65 九、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 66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十、持有发行人 5%以

48、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 74 第六节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业务与技术 . 77 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变化情况 . 77 二、行业基本情况 . 80 三、行业竞争格局及本公司的竞争地位 . 105 四、公司主营业务的情况 . 114 五、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 147 六、经营许可资质 . 161 七、本公司技术情况 . 161 八、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 . 168 九、质量控制情况 . 171 第七节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175 一、发行人独立情况 . 175 二、同业竞争情况 . 176 三

49、、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 182 四、关联交易 . 188 五、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 199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法律程序及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 202 七、发行人采取的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 203 第八节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 204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204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近三年持有发行人股份变动情况 . 207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 208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

50、术人员最近一年在发行人收入情况 . 210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 . 211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的亲属关系 . 211 七、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协议或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 212 八、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 212 九、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的变动情况. 212 第九节第九节 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 . 214 一、关于股东大会制度 . 214 二、关于董事会制度 . 218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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