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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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Xinhua Chemical Co.,Ltd (浙江省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浙江省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 909 号)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号)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指定

2、信息披露网站。 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 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3、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 目目 录录 释释 义义 . 4 第一节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 9 一、股份锁定承诺 . 9 二、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计划 . 10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 10 四、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11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与承诺 . 13 六、上市后公司股价稳定预案 . 14 七、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 . 17 八、持股 5%以上股东的

4、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 19 九、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23 十、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 26 第二节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 29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29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有关当事人 . 30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关系的情况 . 31 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 31 第三节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基本情况 . 3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2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 32 三、股本情况 . 33 四、业务情况 . 36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3 五、经营相关资产权属情况 . 40 六、

5、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 53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63 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 65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65 第四节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募集资金运用 . 86 一、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 86 二、项目前景分析 . 86 第五节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 88 一、风险因素 . 88 (一)环保政策及安全的风险 . 88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 88 (三)财务风险 . 88 (四)经营风险 . 92 (五)公司人才流失风险 . 96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 . 96 (七)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6、导致正常经营活动受到影响的风险 . 96 (八)资产抵押风险 . 97 二、其他重要事项 . 97 第六节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 99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 99 二、有关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 99 第七节第七节 备查文件备查文件 . 100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4 释释 义义 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者词组具有以下含义: 普通术语普通术语 公司、母公司、股份公司、新化股份、浙江新化、发行人 指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新化有限 指 建德市新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清云环保 指

7、 建德市清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新化 指 江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 滨海新化、滨海环保 指 滨海新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化香港 指 新化化工(香港)有限公司 馨瑞香料、江苏馨瑞 指 江苏馨瑞香料有限公司 江西新信 指 江西新信化学有限公司 浙江新木 指 浙江新木进出口有限公司 杭州新泰 指 杭州新泰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浙江新兰 指 浙江新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浙江新伽玛、新伽玛 指 浙江新伽玛化学有限公司 新化综服 指 建德市新化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新成化学 指 杭州新成化学有限公司 盛媒化工 指 浙江盛媒化工有限公司 新安江化肥厂 指 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化肥厂 建德市国资公司 指 建德市国有资产经营

8、有限公司 新安江化工集团 指 浙江省新安江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已注销) 新化投资 指 浙江新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新化持股会、新化职工持股会、持股会 指 建德市新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股协会 泰银创业 指 浙江泰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如山创业 指 杭州如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奇华顿香精香料公司 指 奇华顿日用香精香料(上海)有限公司 奇 华 顿 、 瑞 士 奇 华 顿 、GIVAUDAN LTD 指 同一集团内的奇华顿香精香料公司、GIVAUDAN Ibrica SA、GIVAUDAN FRAGRANCES CORPORATION 、 Givaudan do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9、 5 Brasil Ltda 、 GIVAUDAN ( INDIA) PRIVATE LIMITED 、GIVAUDAN SINGAPORE PTE LTD、GIVAUDAN UK LTD、PT GIVAUDAN INDONESIA、GIVAUDAN SUISSE SA、GIVAUDAN ARGENTINA S.A.、GIVAUDAN FLAVORS CORPORATION、GIVAUDAN INTERNATIONAL SA、Givaudan de Mexico SA de CV、GIVAUDAN SA、奇华顿财务有限公司。 建德市国资局 指 建德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杭州市国资委 指 杭州市人民

10、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省国资委 指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工商局 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浙江省工商局 指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建德市工商局 指 建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科院大连化物所 指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股东大会 指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管理层 指 对公司决策、经营、管理负有领导职责的人员,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股转公司、股转系

11、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司章程 、 章程 指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 指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三年、三年、报告期 指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包销 指 截至本次新股发行期结束, 如果社会公众认购的新股数额小于公司发行的数额,剩余新股将由承销团按新股发行价全部认购的行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2、摘要 6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 3,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行为,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A 股 指 本次发行的每股面值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IPO 指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专业术语专业术语 有机胺 指 有机类物质与氨发生化学反应生成的有机类物质。 分为七大类, 脂肪胺类、醇胺类、酰胺类、脂环胺类、芳香胺类、萘系胺类、其它胺类等。 脂肪胺 指 氨的有机衍生物, 属有机胺化合物, 它与一般胺类一样, 分为伯胺、仲胺、叔胺及多胺四大类,而伯、仲、叔胺则取决于氨中的氢原子被烷基取代的数目。 异丙胺 指 分子式 C3H9N,属于低碳脂肪胺(C2C8)类产品。主

13、要用于生产农药、医药、染料和橡胶加工等。 一乙胺 指 分子式 C2H7N,属于低碳脂肪胺(C2C8)类产品。主要用于农药以及化妆品和医药品等的生产。 二乙胺 指 分子式 C4H11N,属于低碳脂肪胺(C2C8)类产品。主要用于生产医药、染料、橡胶硫化促进剂、杀菌剂、缓蚀剂、浮选剂等。 三乙胺 指 分子式 C6H15N,属于低碳脂肪胺(C2C8)类产品。主要用作溶剂、固化剂、催化剂、阻聚剂、防腐剂及合成染料等。 异丙醇 指 分子式 C3H8O,正丙醇的同分异构体,别名二甲基甲醇、2-丙醇,行业中也作 IPA。是重要的化工产品和原料。主要用于制药、化妆品、塑料、香料、涂料等。 异丙醚 指 分子式

14、C6H14O,是动物、植物及矿物性油脂的良好溶剂, 香精 指 由人工合成的模仿水果和天然香料气味的浓缩芳香油, 它是一种人造香料,多用于制造食品、化妆品和卷烟等。 香料 指 亦称香原料, 是能被嗅感嗅出气味或味感品出香味的有机物, 是调制香精的原料,可以是单体,也可以是化合物。 双氧水 指 分子式 H2O2, 是一种强氧化剂, 用途分医用、 军用和工业用三种。 磷化工 指 磷化工行业是指以磷矿石为原料, 通过化学方法将矿石中的磷元素加工成为产品的化工子行业。 磷化工产品主要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应用于农业中, 如以磷酸一铵、 磷酸二铵及磷酸氢钙为代表的磷肥或含磷农药,如草甘膦等;另一类则是广泛用

15、于工业、食品、医药领域的磷酸及磷酸盐,包括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等。 氨水 指 主要成分为 NH3H2O,又称阿摩尼亚水,是氨气的水溶液。氨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7 气有毒,对眼、鼻、皮肤有刺激性和腐蚀性,能使人窒息,空气中最高容许浓度 30mg/m,主要用作化肥。 表面活性剂 指 加入少量能使其溶液体系的界面状态发生明显变化的物质。 由于具有润湿或抗粘、乳化或破乳、起泡或消泡以及增溶、分散、洗涤、防腐、 抗静电等一系列物理化学作用及相应的实际应用, 成为一类灵活多样、 用途广泛的精细化工产品。 表面活性剂除了在日常生活中作为洗涤剂,其他应用几乎可以覆盖所有的精细化工领域。

16、 丙酮 指 分子式 CH3COCH3, 是重要的有机合成原料, 用于生产环氧树脂、聚碳酸酯、有机玻璃、医药、农药等;亦是良好溶剂,用于涂料、黏结剂、钢瓶乙炔等;也用作稀释剂、清洗剂、萃取剂。 丙烯 指 分子式 C3H6, 是三大合成材料的基本原料, 主要用于生产聚丙烯、丙烯腈、异丙醇、丙酮和环氧丙烷等。 草甘膦 指 分子式 C3H8NO5P,为高效、低毒、广谱灭生性芽后除草剂,能有效地防除一、二年生单、双子叶杂草,对多年生的恶习性杂草有很好的防除效果。 草甘膦异丙胺盐 指 分子式 C3H8NO5P C3H9N,是草甘膦一种盐的化合物。草甘膦和草甘膦异丙胺盐是 1.17:1 的关系。 卓创资讯

17、指 大宗商品资讯门户网站, 作为国家统计局大数据合作平台企业、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大宗商品价格监测国家直报点, 专注于提供大宗商品市场及时、 准确的价格行情和深度分析、 预测, 涵盖能源、化工、塑料、橡胶、有色金属、钢铁、建材、农产品、农副产品、农资、林业、畜牧业、渔业、再生资源等大宗商品行业。网址为http:/ Freedonia 指 是一家专注于为商业决策提供与行业市场研究相关的数据和分析支持的调研企业, 是全球商业调查领域中的领导企业。 总部位于美国,1985 年创立以来每年发行 100 册以上的产业研究报告,其研究报告经常被国际上重要媒体引用。 Future Market Insi

18、ght Global & Consulting Pvt Ltd 指 是一家主要提供市场研究报告和咨询服务的供应商,为 150 多个国家的客户提供服务,在化工、材料、能源、零售等领域结合当前的市场情报、 统计数据为客户提供包括竞争力分析及未来市场趋势预测的研究报告。 IAL 咨询 指 是全球化工行业研究咨询机构, 专注于聚氨酯以及其他主要化工产品行业和市场研究,包括保温材料、胶黏剂和密封剂、食品和日化香精香料和其他特种化工和塑料产品等。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8 REACH 指 全称为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

19、estriction of Chemicals(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是欧盟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法规。 KOF-K Kosher 指 全称为 KOF-K Kosher Supervision,是一家国际权威的 Kosher认证机构,它是国际最权威犹太组织 AKO 的积极成员,KOF-K Kosher 是调味品和化学品行业中最权威、最大、最专业的犹太洁食认证机构,KOF-K 标志证明产品符合 KOSHER 认证的最高标准。 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 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9 第

20、一节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锁定承诺一、股份锁定承诺 发行人持股比例 5%以上的法人股东建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所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

21、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持有公司股份的 7 名股东胡健、包江峰、王卫明、赵建标、洪益琴、胡建宏、徐利红分别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 36个月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

22、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所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本人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持有公司股份的 2 名股东徐卫荣、 方军伟分别以监事身份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 36 个月期满后,在

23、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0 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其他 6 名股东宋凌、吴永根、金志好、郑笔文、程丽仙、叶卫珍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承诺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发行人股份股东所持股份数量为 55,296,376 股,持股比例为 52.66%,其中,

24、前十一名股东建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胡健、宋凌、王卫明、吴永根、金志好、包江峰、徐卫荣、赵建标、郑笔文、洪益琴所持股份数量为 54,282,367 股,持股比例为 51.70%,均已承诺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发行人股份。 除上述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二、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计划二、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计划 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同意,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后由发行后的所有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期末,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48,537.92 万元。 三、

25、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准, 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主要如下: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和现金分红比例:在依法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1 公积金以后,在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

26、支出等事项发生, 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确保现金股利分配、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等前提下,公司可以考虑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不进行分配的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三)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研发投入等重大投资及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通过合理利用未分配利润,逐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和财务结构,促进公司高效的可持续发展,落实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

27、)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股东意见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由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通过后生效。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公司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滚存利润分

28、配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四、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四、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建立和健全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所处的阶段、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和外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 部融资环境、现金流量情况等因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就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制订本规划。 公

29、司股利分配政策将充分考虑各股东的要求和意愿, 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资金需求以及持续发展。 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以下情况,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30、20%; 公司至少每三年审议一次股东回报规划, 如外部经营环境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和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可以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调整股东回报规划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 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 由董事会将调整或变更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上市后 3 年,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 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

31、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含 20%) 。同时,在保证足额分配现金股利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年度分红议案,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充分考虑所有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 、独立董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公司股东大会对年度分红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需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并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3 后执行。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与承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与承诺诺 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32、通股股票并上市,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 在此期间股东回报仍将通过公司现有业务产生收入和利润实现,因此,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稀释后每股收益)可能会受股本摊薄的影响,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呈下降趋势。 为尽量避免出现这种情形, 公司承诺将采取相关措施努力提高公司经营收益以填补股东被摊薄的即期回报, 但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市场开拓力度,提高公司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一)加强市场开拓力度,提高公司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力 公司已积累了广泛的优质客户和丰富的产品生产经验, 树立

33、了良好的市场口碑。未来,公司将继续提升自身的服务能力和业务覆盖范围,不断开拓市场,提高公司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二)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二)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结构,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科学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控制公司资金成本。同时,公司将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治理风险。

34、 (三)利用自有资金尽早推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三)利用自有资金尽早推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为使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早实现效益, 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或负债方式先行投入启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从而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可以早日实现。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4 (四)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加快建设募投项目(四)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加快建设募投项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于主营业务, 从现有业务出发增强公司的经营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

35、金的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方案有效利用,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早日达到预期目标,实现预期效益。 (五)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五)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已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对公司上市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草案) ,对利润分配政策条款进行了详细约定。 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强化对投资者的收益回报,建立了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了制度性安排,有效保证本次发行上市后股东的回报。 六、上市后公司股价稳定预案六、上市后公司股价稳定预案 如果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出现公司股票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

36、值的情形, 提出稳定股价预案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 自公司股票正式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所致,公司股票股价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第 20 个交易日构成“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公司如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值相应进行调整;每股净资产值=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审计基准日公司股份总数,下同) ,且满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 股份回购、 股份增持等相关规定的

37、情形下,则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人(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人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为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人, 其中公司董事和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5 高级管理人员为第一顺位义务人,公司为第二顺位义务人。 (三)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三)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承诺,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

38、票书面通知(以下简称“增持通知书”) (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 ,并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 3 个月内以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增持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自公司上市后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累计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2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 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 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

39、条件。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果需要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管理部门审批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为了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独立董事不参与增持公司股份。 2、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均未向公司提交增持计划书, 或者其履行完毕其增持义务后公司股票收盘价仍然存在连续 20 个交易日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实施以下稳定股价措施: (1)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当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40、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并予以公告。公司将针对稳定股价预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6 (2)当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公司可以视实际情况、股票市场情况,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公司回购股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 若公司决定采取公司回购股份方式稳定股价, 公司应在 3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 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41、,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须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但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 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

42、条件。 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应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 、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稳定股价的其他措施、稳定股价的其他措施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经营情况提出增加稳定股价机制启动次数的议案,也可以提出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其他措施的预案。 但采用股价稳定机制的时候应当考虑:A、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B、不能迫使主要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

43、意向书摘要 17 (四)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需履行的法律程序(四)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需履行的法律程序 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人实施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措施过程中增持或回购股份的行为以及增持或回购的股份处置行为应当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其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五)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1、就稳定股价相关事项的履行,发行人愿意接受有权主管机关的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 2、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稳定股价的义务,公司将冻

44、结向其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分红(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所取得的红利) ,直至其按上述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时为止; 3、公司将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方案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履行情况,及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4、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要求; 5、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了变更,则公司新聘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亦要履行上述义务, 且须在公司正式聘任前签署相关承诺函,否则不得聘任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其他(六)其他

45、任何对本预案的修订均需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 七、关于信息披露的承七、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诺 (一)发行人承诺(一)发行人承诺 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8 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

46、规执行。发行人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同时,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自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之日起依法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发行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

47、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 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人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自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之日起: (1)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

48、2)依法购回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回购价格以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和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之日前 30 个工作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确定。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回购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9 (三三)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49、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 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全体董事、

50、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自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之日起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四)中介机构承诺)中介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承诺:光大证券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如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承诺:如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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