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中厂管理目标制度规范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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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任命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任命管理制度1 1 目的目的为了加强我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提高各承租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水平。2 2 范围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各承租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任命。3 3 职责职责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 公司主管人事的行政经理根据本制度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各生产车间根据安全主管要求配备的兼职安全管理人员。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1.2 组织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1.3 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1.4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1.5 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1.6 开展安全教育培训;1.7 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1.8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1.9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2.1 协助公司领导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企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政策等,认真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参加各承租企业各种生产 会议,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生产的各项活动中,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 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

3、工作。 2.2 了解作业现场安全情况,每日巡检全面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参加每月 一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提出事故隐患整改意见,做好检查和整改记录。有能 力解决一般问题,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监督、指导劳保用品的发放和使用。 2.3 负责公司安全防护器具、设施、标志等的管理。辨识各承租企业生产、 作业现场各种危险有害风险,落实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2.4 参加制订、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规程等,并检 查贯彻执行情况。并把制度和规程要规范地悬挂在各车间醒目处。传达领导的 安全生产任务和指令,协助领导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各种宣传活动,总结、推广 安全

4、生产经验,树立安全生产典型。 2.5 组织新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日常性的安全教育,并有教育记录。积极 参加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能力。同时要积极利用大幅标语、 醒目标志进行安全宣传,提高职工及业务往来客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术 的知识。 2.6 熟悉应急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能熟练使用本场的安全器材,会使用 119、110、120 等应急电话;积极协助公司负责人处理应急事件。 2.7 参加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参加 分析职业危害趋势。 2.8 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台帐记录工作, 及时上报安全生产的各种报表。2.9 对特种作

5、业人员要按规定进行专业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率为 100。2.10 要认真搞好安全生产,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万一发生事故,应立 即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2.11 对全年生产无事故发生的人员,年终给予一定的安全奖。对违章作业而 发生事故的肇事者,从严惩罚,决不姑息。3.车间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3.1 负责所属车间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3.2 对于本车间作业人员的违章违规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3.3 负责辨识本车间生产、作业现场各种危险有害风险,落实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3.4 对本车间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3.5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车间

6、领导报告,并协调整改;3.6 对于本车间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安全主管报告;3.7 按照规定要求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3.8 组织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档案资料;4 4 内容及要求内容及要求1、 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依法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必须持有有效资格证书上岗;2、 公司必须按照规定要求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 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和更新须以文件或任命书加以体现;4、 公司最高管理者可依法在高级管理层中指定安全生产管理者;5、 依法建立公司安全小组职责及人员职责;6、 管理层应依据接受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沟通技巧、法律依从性管理、职业卫生管理、变化管理、危险源

7、辨识与风险评价技术等培训;7、 员工代表不仅需要熟悉职责范围内的各种危险源及其风险情况,而且应完全胜任其职责所要求的所有条款。5 5 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1 1、工伤保险管理制度、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1.11.1 目的目的 为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工伤报险程序,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和 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1.21.2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的工伤保险管理。 1

8、.31.3 工伤的界定工伤的界定 1.3.1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3.1.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1.3.1.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 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1.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3.1.4 患职业病的。 1.3.1.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3.1.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 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1.3.1.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9、。 1.3.2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3.2.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1.3.2.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1.3.2.3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 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3.2.1 项、第 3.2.2 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3.2.3 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1.3.3 职工符合本制度第 3.1 条、第 3.2 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0、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3.3.1 故意犯罪的。 1.3.3.2 醉酒或者吸毒的。 1.3.3.3 自残或者自杀的。 1.41.4 责任划分责任划分 1.4.1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工伤员工的救护组织、现场保护,事故上报相关部门和领导, 救治费用垫付、后期治疗借款手续办理、工伤员工住院期间的陪护,事故的调 查、分析、处理以及 24 小时内出具事故分析报告。 负责本部门参保人员名单的提供、更新。 负责提供事故分析报告、事故发生详细经过、报险所需的各种证明及票据。1.4.2 生产主管 负责事故现场的救护组织、现场勘察、上报领导、事故的调查、分析、处 理以及出具事故分析报告。 负责协助厂内交

11、通、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1.4.3 安全主管 负责厂内交通、火灾事故现场的救护组织、现场勘察、上报领导、事故的 调查、分析、处理以及出具事故分析报告。 负责协助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1.4.4 行政主管 负责参与工伤事故现场的抢救及简单处理、救护车辆的正常运行。负责办 理员工投保、名单更新。负责受伤员工的就医、转院等医疗管理及出院后保险 理赔、评残、安置、复工的管理。 1.51.5 工伤管理程序工伤管理程序 1.5.1 办理投保 1.5.1.1 在每月 3 日前将参保人员名单上交行政部门。 1.5.1.2 行政主管于每月 5 日前将参保人员名单上报保险公司。 1.5.2

12、事故处理 1.5.2.1 当发生工伤事故时,事故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及时向部门主管领导(安全员或当班领导)汇报,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 1.5.2.2 部门主管领导接到汇报后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织救护,同时通知部 门负责人及生产主管。 1.5.2.3 生产主管在接到通知后,除在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及救护车到现场 组织救护外,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1.5.2.4 现场简单救护处理后,及时将伤员送至指定医院进行治疗。先期的治 疗费用由工伤员工所在部门垫付。 1.5.2.5 治疗期间的费用以工伤员工所在部门名义,经总经理签字后申请办理 借款手续。 1.5.3 责任追究 参照相关事故考核办法执行。 1.

13、5.4 报险程序 1.5.4.1 为保证事故发生后 48 小时内能及时报险,确保报险的有效性,员工个 人及各部门发生工伤事故后须在 24 小时内向行政主管报险,具体要求如下:(1)厂内事故 事故发生后,工伤员工所在部门安全责任人第一时间电话告知安全主管及 行政主管,并在 24 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情况详细经过及工伤员工初诊医院诊断证 明报送行政主管,以确保 48 小时内向保险公司及时报险。 如厂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或发生交通事故,须由安全主管及时 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涉,25 日内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任认定书;工伤 员工所在部门在 24 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情况详细经过(须经确认)及工伤员

14、工初 诊医院诊断证明报送行政主管。 (2)厂外工伤事故 员工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暴力伤害或机动车伤害,须由员工所 在部门及时告知行政部门,且在 24 小时内将工伤员工初诊医院诊断证明报送行 政主管,并在 25 日内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 (3)除上述事故报告、 诊断证明及相关责任认定书外,员工治疗结束后, 工伤员工或工伤员工所在部门须提供: (4)门诊治疗的须提供 1)县级以上医院工伤职工门诊、住院、转诊申报表 。 2) 门诊病历 。 3) 用药明细及发票。 4) 检验报告单 。 5)住院治疗的提供 6)县级以上医院工伤职工门诊、住院、转诊申报表 。 7) 住院病历 (含出

15、院记录) 。 8)检验报告单 。 (5)注意事项1)因各部门上报不及时、瞒报或提供上述材料不完整而造成无法及时报险 的,所发生一切费用均由工伤员工所在部门承担,并视情节严重给予部门负责 人 5002000 元罚款;员工上下班出现的工伤事故,如因工伤员工个人汇报不 及时或提供上述材料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报险的,所发生一切费用均由员工 个人承担。 2)严禁各将员工工伤治疗费用以工资或奖金方式补贴给出资人。 3)无论部门安排人员或工伤员工本人在办理门诊或住院手续时,务必确保 院方出具的各项单据中的名字与工伤员工身份证中的名字书写一致,且各项单 据加盖医院专用章。 4)各项费用单据、材料须经行政主管核

16、准后,方可在财务部门进行冲账或 办理报销手续。 2 2、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2.1 总则 2.1.1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工厂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 有关规定,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2.1.2 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 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 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1.3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 产制度和操作规

17、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按“四不放过”原则,给予严肃处理, 触及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2.2、机构与职责 2.2.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全小组)是我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 构,由有关部门的主管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 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 理事故等工作。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由安全主管责处理。 2.2.2 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 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全小组的各项安全指令,确 保生产安全。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车间生产班组要选

18、配 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2.2.3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 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2.2.4 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 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2.2.5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2.2.6 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公司领导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企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政策等,认真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参加本公司各种生产会议,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生产的各项活动中,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 见和建议,

19、做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了解作业现场安全情况,每日巡检全面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参加每月 一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提出事故隐患整改意见,做好检查和整改记录。有能 力解决一般问题,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监督、 指导劳保用品的发放和使用。 (3)负责公司安全防护器具、设施、标志等的管理。辨识本公司生产、作业 现场各种危险有害风险,落实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4)参加制订、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规程等,并检 查贯彻执行情况。并把制度和规程要规范地悬挂在各车间醒目处。传达领导的 安全生产任务和指令,协助领导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各种宣传活动,总结

20、、推广 安全生产经验,树立安全生产典型。 (5)组织新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日常性的安全教育,并有教育记录。积极 参加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能力。同时要积极利用大幅标语、 醒目标志进行安全宣传,提高职工及业务往来客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术的知识。 (6)熟悉应急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能熟练使用本场的安全器材,会使用 119、110、120 等应急电话;积极协助公司负责人处理应急事件。 (7)参加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参加 分析职业危害趋势。 (8)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台帐记录工作, 及时上报安全生产的各种报表。(9)对特种作

21、业人员要按规定进行专业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率为 100。(10)要认真搞好安全生产,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万一发生事故,应 立即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11)对全年生产无事故发生的人员,年终给予一定的安全奖。对违章作业 而发生事故的肇事者,从严惩罚,决不姑息。 2.2.7 车间(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 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车间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2.2.8 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 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本班组的安 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2

22、.2.9 负责管理本车间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 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 开展风险评价活动,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2.3、检查和整改 2.3.1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小组组织全厂的检查,每年不 少于二次;各生产车间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 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2.3.2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全小组统一安排整改。 2.3.3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全小组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 列支

23、。 2.3.4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 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 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 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 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 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

24、、设施或劳动的条件 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2.3.5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 1 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 105 日,但未达 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 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 105 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2.3.6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相关经济损失程度 分级。 2.3.7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 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

25、故现场 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报告,事故单位立即向总经理、安全主管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安全主管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 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 15 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 在 30 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 。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 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2.3.8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全主管报告,一般在 24 小时

26、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 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 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全主管。 (2)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 10%对 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 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人均生产性奖金总额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经济损失超过保 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 2 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 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

27、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 2 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 500-2000 元。(7)开“带病车” ,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主管批准驾驶工 厂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 200-1000 元。 2.3.9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行政主管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相关主管处理。 2.3.10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 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2.3.11 有关人员、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 有如下

28、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 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3、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9、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工伤保险条例风险评价和控制管理制度风险评价和控制管理制度1 目的 为了充分识别与评价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 在出现新问题时能及时更新控制,实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达到事前 预防、消减危害、控制风险的目的,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岗位:安全主管。负责公司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组 织并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岗位)的具体实施。 生产部;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内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活动。 相关主管:负责本岗位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 4 内容与要求

30、 4.1 术语 4.1.1 危害: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 或状态。 4.1.2 风险:特定危险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 4.2 公司组织以总经理为组长、相关管理人员、各职能主管和生产车间主 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代表为组员的风险评价小组,负责全公司范围的 风险评价及控制工作。 4.3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的范围包括公司进行的所有常规和非 常规活动、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和作业场所内的所有设备设 施。危害辨识和风险控制应为确定设备要求、明确培训需求、建立运 行控制和对所需控制活动的监测提供信息,以保证实施的有效性和及 时性。 4.4 辨识危害时,应充

31、分考虑三种状态、三种时态和七种危害。 4.4.1 三种状态:包括正常、异常和紧急状态。连续生产过程,属正常状 态。生产的开始和临近结束时,危害与正常状态有较大的不同,属异 常状态。紧急状态则是火灾、大风、暴雨、风暴等情况,对可预见的 紧急状态,应有相应的计划、措施,以保证其影响最小化。 4.4.2 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辨识危险时应在对现有的危害进行充分考虑的同时,也要看到以往遗留的风险以及策划中的活动可能带 来的风险,应在尽可能全面地考虑生活活动的各个方面使风险得到控 制。 4.4.3 七种危害类型:机械能、电能、热能、化学能、放射能、生物因素、 人机工程因素(生理、心理) 。 4.5

32、 危害辨识应依据本单位区域范围、生产性质和时限进行确定,以保证 该方法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危害辨识应从基层做起,各部门也应 对自己的管理活动中存在的危害进行辨识。危害辨识一般可通过以下 方法进行。 4.5.1 询问、交谈 由对某项工作具有一定经验的人组成小组(一般 3-5 人) ,分析某项工作中 存在的危害,可初步分析出该项工作存在的所有危害。 4.5.2 现场勘察和工作经验判断 由具有一定安全技术知识和掌握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要求的人组成 小组(一般 2-3 人) ,进行现场勘察。通过对现场环境或工作经验判 断,发现存在的危害。 4.5.3 查阅有关记录 通过查阅事故、事件、职业病记录

33、,从中发现存在的危害。 4.5.4 获取外部信息 从同行业或类似行业、文献资料、聘请专家咨询等方面获取有关危害信息, 包括货主及其他相关方的要求,加以分析研究从中辨识存在的危害。 4.5.5 工作任务分析 通过分析员工工作任务中所涉及的危害,辨识有关的危害。 4.5.6 安全检查表 运行已编制好的安全检查表,进行系统的安全检查,从而辨识出存在的危 害。 4.5.7 其他适应的辨识方法。 4.5.8 下列四种危害,应定为本单位风险评价级别较高的危害 A 曾发生过事故,至今无合理控制措施的; B 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风险的错误,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 C 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法规、标准的; D 相关方依

34、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或局及公司所做承诺提出的合理抱怨。 4.5.9 风险评价的方式可分为定性评价和半定量评价两种。 定性评价一般适用于可以比较直观得出结论的风险评价;其它不宜直观得 出结论的风险可通过公式(D=LEC)进行半定量风险评价。其中:D- 风险评价值,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E-暴露于风险环境的频繁程 度,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4.6 风险评价实施 4.6.1 各车间统一组织部门负责人、班组长、生产骨干进行本部门、单位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 4.6.2 安全主管汇总各部门、车间的危害辨识,统一组织风险评价小组进行公司的风险评价,编制重大危险源清单。 4.6.3 风险评价的结果应

35、形成文件,作为建立和保持安全标准化体系中各 项决策的基础,并为持续改进本单位的安全标准化管理绩效提供衡量 基准。在确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目标、管理方案时,应充分考虑风 险评价的结果。 4.6.4 在风险评价中评价为 B 级以上级别的风险应确定为重大危险源。 4.7 风险控制 4.7.1 公司对识别出的危害,按照其风险等级,进行风险控制策划并进行 分级控制。风险控制包括消除、限制、处理、转移风险、个体防护等, 可通过制定管理方案、强化运行控制、制定应急预案等方法实现。 4.7.2 对辨识、评价出的风险,由安全主管组织进行控制策划,制定风险 控制计划。所制订的风险控制计划应有助于保护环境、员工的安

36、全健 康,并与公司的运行经验和所采取风险控制计划的能力相适应。 4.7.3 各部门、单位应对风险控制计划的落实情况及控制效果进行监测, 每半年对风险控制计划的有效性进行一次评价,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风险控制计划。 4.8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动态管理 4.8.1 公司根据生产变化、国家法律法规发布、变更等情况,针对变更的 因素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重新发布或更新风险清单,并进行风 险控制策划。 4.8.2 对新增项目,如新增设备、库房、厂房、道路、新使用的生产工艺 和工器具等,应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更新风险清单并进行风险 控制策划。 4.8.3 对已消除的危害,及时从风险清单中

37、撤消。 4.8.4 将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信息定期进行评审。 4.8.5 公司应将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信息提供有关部门、单 位作为人员培训、运行管理、设备管理、进行所需的监视活动等的内 容。5 相关记录 安全检查表 危险源识别评价表 重大危险源清单 风险控制计划 会议记录 6、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1、目的和适用范围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承包方、租赁

38、方、供应商及临时工、外来施工、参观等人员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本标准适用于和我厂安全生产工作有关的团体、组织、单位及个人。2、术语和定义2.1 供应商:指为本公司生产和服务提供产品及服务的供应单位。2.2 承包方:指为本公司各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技改项目) 、检修项目提供施工、设备(施)安装服务的单位。2.3 相关方:指关注组织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或受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影响的个人或团体。3、职责3.1 行政主管是本公司的归口管理岗位,负责指导、协助本公司各单位对相关方的安全宣传、培训、服务,对公司的外来人员建立档案3.2 采购人员负责零部件、原材料及辅料、工装模具、物流资源和

39、劳保用品等供应商环境和安全的调查和评定,负责督促供应商提供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负责进入我司施工的外来人员,签订相关方安全管理协议。3.3 行政主管负责对供应商签订相关方安全管理协议,对供应商人员进入我司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3.4 设备管理人员应与各供应商、承包方及其它相关方有关联的单位,负责对本管辖范围内供应商、承包方及其它相关方环境、职业安全健康行为的监督管理。4、管理要点和流程4.1 相关方人员入厂流程流程图:相关方人员入厂流程责任人流程图工作输出活动描述4.1.1 相关对外单位与相关方签 订合作协议或合同,确认 其成为我司相关方单位。 4.1.2 相关方人员界定: 4.1.2.1

40、 供应商:指为本公司生 产和服务提供产品及服务 的供应单位。 4.1.2.2 承包方:指为本 公司各种新建、改建、扩 建工程(包括技改项目) 、 检修项目提供施工、设备 (施)安装服务的单位。 4.1.2.3 相关方:指关注 组织的环境、职业健康安 全绩效或受其环境、职业 健康安全绩效影响的个人 或团体。 4.1.3 审批流程 4.1.3.1 短期进厂审批:凡是我 司相关方人员可凭借身份 证在保安亭进行登记,方 可进入厂区 4.1.3.2 长期进入审批;凡是我 司相关方人员需长期进入 我司,可由相应单位开据 证明,拿至对口部门审核 后,到综合管理部进行审 批,确认,办理长期进入 证。 4.1.

41、4 凡进入我司的相关方人员, 必须遵守我司的各类规章 制度,违者根据 5.3 条进 行处罚。4.2 相关方作业安全管理1、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发包或出租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的规定:a 签定安全管理协议;b 承包或租赁方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资质。2、厂方必须对委外相关方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相关方认定合作协议或合同保安登记入厂对外部门审批审批表外来人员出入 记录登记表相关方人员综合管理部管理部人员申请入厂认。其内容:验证相关方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相关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相关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3、 对

42、相关方的确认,要由生产主管、采购人员、行政主管联合审查,总经理认证后,方能委托。 4、进入我司进行施工的相关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正确使用、穿戴劳动安全防护用品,消除事故隐患。外来相关方应与企业应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5、相关方使用的施工和检修机械设备、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6、进出我单位的相关方车辆、材料、物品,必须接受我公司门卫及管理人员管理。7、相关方用电、用水必须告知我公司设备部门,由我司水、电工安排供给;拆除水、汽管道及供电线

43、路时,必须告知设备管理人员安排水、电工监管。若自作主张拆除及安装使用造成浪费及安全事故、人员伤亡的,由相关方负责。8、双方要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合同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 临时追加的项目,除按程序补办手续外,要由管理部门审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9、 由于相关方安全及防护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人身安全、生物安全)方面的一切损失、法律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相关方承担。10、相关方施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等工作,并经我司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11、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我厂规定的安全用火、用水、

44、用电、动土等各项安全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4.3 相关方人员安全管理1、相关方人员进入我厂,必须做到:、明确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 、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向相关方介绍本单位厂规厂纪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2、我方有关人员陪同相关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3、现场相关方工作人员应接受我公司相关主管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安全生产的作业,我方有权令其纠正、处罚或停止作业。 4、公司内各单位应对公司内相关方临时作业人员、实习人

45、员、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应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5、相关方人员进出应听从我公司门卫保安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管理。6、相关方人员严禁进出我司生产区域。7、进出我公司的相关方人员必须接受我司门卫及管理人员管理。8、暂住我公司施工工棚的相关方人员必须遵守我公司作息时间,不许留宿不相关人员,遵守我司相关管理制度,违者必须按规定接受处罚。9、外来相关方及人员务必积极配合我公司管理人员,协调好各种事项,安全、有序、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我公司施工项目。10、外来相关方及人员务必遵守我公司安全生产及考核管理办法 。11、相关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应由相关方负责调查和处理。涉及死亡或重伤以上

46、的事故,相关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我司主管部门(人员) ,由安全主管报上级备案。11、具体安全方面规定及条款,由我司与相关方协商订立专项合同。4.4 相关方设备及工器具安全管理一、购置(租赁) 1、进入厂区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 、 出厂合格证 。2、严禁购置和租赁国家明令淘汰产品,和规定不准在使用的机械设备。3、严禁购置和租赁,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机械设备。4、严禁租赁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没有改造或维修价值的机械设备。二、安装(拆除) 1、机械设备已经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通过了国家或省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产品技术鉴定

47、。2、不得安装属于国家、本省明文规定淘汰或限制使用的机械设备。3、采购的二手机械设备,必须有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机械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质量安全技术检测报告,并由使用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质量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经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同意。4、各种机械设备应备下列技术文件: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及试验图示程序和详细说明书;各安全保险装置及限位装置调试和说明书;维修保养及运输说明书;安装操作规程;生产许可证(国家已经实行生产许可的起重机械设备) 、产品鉴定证书、合格证书;配件及配套工具目录;其他注意事项。 5、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的单位,应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48、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活动。6、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单位,应当依照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安装、拆除活动,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对其安装的机械设备的安装质量负责。 7、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当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作业人员岗位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5、考核5.1 对承包方、承租方按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5.2 对临时工、外来人员按厂内职工的安全奖惩规定等同执行考核。5.3 对厂施工人员需交纳“安全施工保证金”作为安全施工的风险抵押金,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若发生违章施工

49、或出现安全隐患而没有及时整改的,每次应支付违约金 200 元;屡紧屡犯的罚款 500 元;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每次应支付违约金 2000 元;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扣完安全保证金。6 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了辨识公司范围内作业场所的危险源,对其进行科学评价和采取有效控制措施,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安全平稳运行。第二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活动中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等管理。第二章 制度基本内容第三条 职责1、公司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公司危险源汇总表。2、安全主管:负责监督管理公司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活动,并编制 A 级危险源汇总表。3、各部门:组织实施本单位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等工作。第四条 危险源识别1、危险源分类:危险源分类主要有按照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及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等方法。2、危险源识别条件2.1 辨识时应充分考虑三种状态,即:正常态:指正常、持续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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