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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某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一、医院实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成非管制采用、管制采用与特定采用三级。(一)非管制采用级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领域证明安全、有效率,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二)管制采用级抗菌药物。与非管制采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有局限性,不必做为非限制级药物采用。(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5 年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价格
2、昂贵的抗菌药物。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卫生部制定。二、防治病毒感染、化疗轻度或者局部病毒感染应首先采用非管制采用级抗菌药物;轻微病毒感染、免疫系统功能低落分拆病毒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管制采用类抗菌药物脆弱时,可以采用管制采用级抗菌药物;严格控制特定采用级抗菌药物采用。三、医院应当对本机构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医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供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与管制采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供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与特定采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四
3、、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门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特定采用级抗菌药物诊治人员由具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领域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供职资格的医师和病毒感染专业临床药师出任。五、应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采用抗菌药物,处方量应局限于1 天用量。如果须要稳步采用,必须经过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医师和病毒感染专业临床药师诊治,诊治同意采用该级别级抗菌药物后,授与化疗时间段范围内的使用权(包含采用药品名称、采用数量等)。六、医院当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静脉
4、滴注采用抗菌药物比例(不少于 %)。七、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抗菌药物合理应用领域。1、例如抗菌药物采用人员权限(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存有适当资格的医师就可以出具适当级别的抗菌药物、特定采用级的抗菌药物经诊治后,必须采用的,根据诊治结论,给与限期内的采用权限,包含品种、数量,过期自动中止)2、处方审查系统(自动识别处方的合理性、提示信息处方医师药品的辨证不洁、药品相互作用、不良反应等)3、I类洁净切口(特别就是4类代表手术)抗菌药物采用的规范管理,对I类切口采用抗菌药物(防治)并作严苛管制,卫生部规定防治用药不少于30%。更不容许化疗性采用抗生素(权限),凡是I类切口须要化疗性采用抗菌药物时,须诊治后,根据诊治结论,给与采用品种、采用期限的权限。逊于品种、逊于期限无法采用(权限管制)。4、门诊医师严禁出具特定采用级抗菌药物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