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办法】石家庄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X** 文档编号:80224121 上传时间:2023-03-22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40.5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人社办法】石家庄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人社办法】石家庄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人社办法】石家庄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社办法】石家庄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docx(8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人社办法】石家庄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石家庄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中发201112号)以及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字201429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石家庄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二)注重实绩、鼓励创新;(三)面向基层,向经济社会发展一线倾斜;(四)实事求是,宁缺毋滥。第三条石家庄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每两年选拔1次,根据实际情况,依业绩和贡献据实评审,每次选拔人数控制

2、在100人左右。第四条石家庄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第二章选拔范围与选拔条件第五条石家庄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范围和对象为: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石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事科学研究、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为我市经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优秀人才。党政群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已经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管优秀专家”、“河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称号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期内的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员以及“石

3、家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不再列入石家庄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推荐范围。第六条选拔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进取、奉献精神,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二)近5年内取得的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科学研究类。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省部级或市厅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奖项的主要研究人员;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学术造诣深厚,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以第一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研究成

4、果被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在制定政策时采纳,并获得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奖项的主要研究人员。2、技术应用类。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长期从事技术研究、项目开发和科技推广工作,在新产品研究、新技术开发等方面处于市内同行领先地位,实践证明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并曾获得国家、省部或市厅以上表彰奖励的;在完成国家、省部或市厅级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获得国家、省部或市厅以上表彰奖励的;在教育、卫生、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等专业技术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在全市同行中有较大影响和较

5、高荣誉,并曾获得国家、省部或市厅以上表彰奖励的。3、综合管理类。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为本专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对担任企事业单位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除获得国家、省部重大专业技术奖项,为本专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原则上不列入选拔推荐对象。其他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特别优秀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章选拔程序第七条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的方法进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和驻石中直、省直企业人事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石家庄市政府

6、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工作。第八条具体选拔程序:(一)工作部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当年度选拔工作方案,印发通知,明确具体申报条件、工作要求。(二)推荐上报。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或本人自荐,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后,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逐级上报;申请人在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其主管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其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人在县(市)、区属企事业单位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其它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资格审查。上述受理申报材料的部门,负责对申报对象的考察筛选。经考

7、察筛选被确定为推荐对象的,要在本单位、本部门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负责考察筛选的部门要写出推荐报告,及本人相关申报资料一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评审对象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和分类后,将审查情况连同本人评审材料一并提交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评审委员会。(四)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部分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组成石家庄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评委会,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各组根据参评对象所获奖项的级别、位次及贡献大小等,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排列人选顺序,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评审委员会对各组的评审结果进行综合比较

8、、严格筛选,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拟定人选。(五)媒体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评委会确定的石家庄市政府特殊津贴拟定人选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六)呈报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定人选报市政府批准,以市政府名义颁发石家庄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证书。第四章有关待遇第九条申报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同等条件下,石家庄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优先推荐。第十条石家庄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实行四年制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管理期内(限在本市工作)每人每月享受500元的专家岗位工作津贴,管理期内,又评为市级同类专家称号的,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获得省级

9、以上专家称号的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执行省以上专家称号的相应津贴标准,不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第十一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每年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安排,市财政局拨付专款解决。根据工作需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可组织部分专家进行为期10天左右的休假疗养,专家休假疗养费用,原则上由专家所在单位负担,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第十二条积极为石家庄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一)专家所在单位要对石家庄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优先安排资助急需的科研经费、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等,有计划地安排其承担重大科研课题和新产品、新技术研发,经费优先解决。(二)石家庄市政

10、府特殊津贴专家在申报科研项目、高新技术成果的开发应用或申请风险投资和科技开发资金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优先予以立项或支持。(三)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支持石家庄市特殊津贴专家积极参与专业性组织开展的学术交流活动;积极提供出国进修、考察的机会。第五章日常管理和使用第十三条石家庄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第十四条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工作调动、职务晋升、重大奖惩和逝世等,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人事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第十五条建立专家联系制度。各级领导及专家管理部门要同专家保持经常性联系,与专家广交朋友,了解专

11、家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及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服务,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第十六条建立专家考核制度。每年对石家庄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进行一次年度考核。考核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专家填写石家庄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年度考核登记表,经单位组织考核签署意见后按程序上报。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表现、履行岗位职责、创新精神、学术成就、课题项目进展和工作实绩等。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通报。第十七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主管部门同意后,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取消其石家庄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称号和有关待遇。(一)政治上犯有严重错误,

12、丧失或违背石家庄市政府津贴专家所具备基本政治条件的;(二)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剽窃成果、骗取荣誉的;(三)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四)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石家庄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管理的。第十八条石家庄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要发挥自身优势和特长,积极主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献智献策,作出贡献。(一)发挥在自主创新中的领军作用,积极争取国家、省部、厅级重点项目、课题的研究、开发和实施工作,开展原创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二)发挥在人才培养中的传帮带作用,主动同本系统、本单位的青年技术骨干结对子,大力培养和凝聚青年骨干人才,提高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整体素质。(三)在完成本职岗位工作、不损害单位利益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从事技术研发、成果转让、信息咨询、技术服务等兼职工作,获取相应报酬;以自有知识产权、专有技术、专利技术等作价入股,参与创业,获取相应收益和分配。(四)积极开展和参与服务基层活动。专家服务基层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1个月。对服务基层作用突出、成效明显的,在专家申报、各类人才项目资助等方面重点予以倾斜。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总结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