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见】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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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意见】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皖政201513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亳发201514号),切实改善我市农村地区交通条件,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更好地助推“三个亳州”现代化建设,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并提出以下意见。一、目标任务(一)县乡公路畅通工程。1.实施县级公路畅通工程。通过对

2、现有公路进行升级改造或路面改善,到2017年6月底,使全市每个乡镇至少拥有1条连接国省干线或县城的路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的三级及以上公路(三级公路路面宽度不低于6.5米,二级公路路面宽度不低于9米)。2.实施乡级公路畅通工程。通过对现有公路进行路面改善,到2017年底,使全市每个乡镇至少拥有1条与相邻乡镇最短捷的路况良好的四级及以上公路(原则上路面宽度不低于5米)。(二)乡村道路畅通工程。1.实施老村级道路窄路面拓宽改造工程。到2018年底,完成老村级道路窄路面拓宽改造(以下简称“窄路加宽”)工程1356.5公里。对现有路面宽度不足4米、路基宽不足5米的老村级道路,适时拓宽改造;路基宽度满足要

3、求且施工技术质量能够达到标准的,在原有路面宽度的基础上加宽不低于1米,并完善沿线交通安全设施;对因大量征地、砍伐树木、占用农田、群众意愿不强烈等确实不具备加宽条件的,应在老路沿线交错设置错车道,错车道间距不大于300米。2.实施撤并建制村道路硬化工程。到2018年底,完成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2218.3公里。技术标准为路基宽度不低于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4米,交通安全设施齐全。不具备条件的特殊路段,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设置间距不大于300米的错车道。3.实施贫困村中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到2018年底,完成贫困村中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具体指在全市286个建档立

4、卡贫困村在实施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的同时,增加实施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每个50户以上的较大自然村建设一条由村口到既有农村道路的最短捷连通道路,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特殊路段路基宽度不低于4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米,错车道设置间距不大于500米。二、推进机制(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招管局、扶贫办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对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组织

5、领导,保障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顺利实施。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要配强领导力量和技术力量,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二)明确项目法人。县乡公路畅通工程(县级公路畅通工程和乡级公路畅通工程)由各县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作为项目法人负责具体实施,乡村道路畅通工程(窄路加宽工程、撤并建制村道路硬化工程和贫困村中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法人负责具体实施。(三)建立项目库。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行畅通工程项目库制度,按照“储备一批、设计一批、实施一批、验收一批”的原则,滚动式推进畅通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拟列入2016年实施的项目要在2016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前期

6、工作并开工建设,拟列入2017年和2018年实施项目的前期工作在2016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三、资金落实(一)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行“省市统筹、县负总责、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原则,通过部省补助、市级奖补、群众筹资、“一事一议”筹资、帮扶单位扶持、金融机构贷款、县区财政兜底等多渠道解决。部省补助资金、市级奖补资金下达后,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予以拨付,不得因拨付不及时影响工程建设;群众筹资实行财政专户存储、管理和使用;各县区要将下年度工程建设所需配套资金科学测算后,于本年度末纳入下年度财政预算。(二)市政府按照新、改建县乡公路畅通工程每公里10万元,撤并建制村道路硬化和贫困村中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

7、每公里1万元,其中贫困村中通往村部、学校或新村规划点的主干道提高到每公里5万元(市级定点帮扶村在此基础上另行增加8万元),已建成道路路肩培护每公里5000元的标准安排落实市级以奖代补资金。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不予补助。(三)县级政府是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除省、市补助以外的配套资金和前期工作费用、监理费用及项目管理费用,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负责资金管理和使用。(四)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部省补助资金和市级补助资金必须全额用于工程直接费,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违反规定者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依法依纪追

8、究责任。(五)市、县审计部门要加大对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四、组织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是扶贫工程、民生工程,其设计审批、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验收等应严格按照安徽省农村道路条例和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一)三年工作安排。各县、区政府要按照目标任务组织开展摸底调查,科学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年度建设计划。其中2016年集中实施县乡公路畅通工程和贫困村中通往村部、学校或新村规划点的主干道路硬化工程,年内争取县级畅通工程全部完成、乡级畅通工程完成80%以上;2017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县乡公路畅通工程,基本完成贫困村道路硬化工程,

9、窄路加宽和撤并建制村道路硬化工程完成70%以上;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任务。(二)推进前期工作。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并按相应管理权限报批。为简化程序、节约时间,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可将畅通工程的全部项目编排制定三年实施计划,经县、区政府批准后作为项目立项和工程咨询文件招标的依据。工程咨询文件可直接编制项目建议书(代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后作为工程设计文件招标的依据。工程设计文件根据技术等级和项目类别分为:县乡公路畅通工程项目中技术等级达到二级及以上的按照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设计,其他项目可在方案设计后直接进行施工

10、图设计;乡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项目前期工作深度应达到编制完成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阶段,具备招标条件。畅通工程的咨询、设计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可根据项目就近的原则采取打捆设计。设计费用或监理费用符合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可从市交通运输局招标建立的中介服务机构设计库内选取设计单位,费用不足10万元的可直接委托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三)统一设计标准。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要严格按照相关行业标准规范进行设计,路面面层采用水泥混凝土结构,县级公路畅通工程水泥面层厚度不低于24cm,乡级公路畅通工程水泥面层厚度不低于22cm,乡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水泥面层厚度不低于20cm、基层厚度不

11、低于18cm。窄路加宽的错车道单侧长度不小于20米、宽度不小于1米,间距不大于300米,急弯、视距不良路段可适当减少间距,并采取加铺转角等技术措施,错车道结构形式应与老路结构形式相同。道路沿线的路肩培护、交通安全设施、排水设施、绿化等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简称“四同时”)。县乡公路畅通工程路肩培护宽度一般不低于0.75米,乡村道路畅通工程和错车道路肩培护宽度一般不低于0.5米。已建成道路未培护路肩或培护不到位的,按照以上标准培护到位。(四)规范工程实施。畅通工程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四项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选择施工

12、单位。其中县乡公路畅通工程按照项目由县区农村道路管理机构作为项目法人进行施工招标和社会监理;乡村道路畅通工程按照所属乡镇由乡镇政府作为项目法人进行打捆招标,监理单位由县、区交通运输局统一安排、统筹管理。(五)加强质量监管。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监督、业主负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群众参与监督”质量保证体系,认真落实质量责任追究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质量监督检查,加大现场检测频率。其中县级公路畅通工程、乡级公路畅通工程和乡村道路畅通工程的市级质量抽检率分别按照不低于30%、20%和10%,县级质量抽检要实现全覆盖、无盲点。乡村道路畅通工程应聘请老党员、老教师

13、、老干部、老医生、老劳模等“五老”人员参与监督。(六)建立公开制度。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要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农村道路建设计划、补助政策、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管、资金使用、工程验收“七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七)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行缺陷责任期制度和质量保证金制度,缺陷责任期不少于交工验收后一年,质量保证金不低于中标合同价的5%。(八)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道路建设市场管理,建立健全诚信评价体系,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实行“黑名单”制度,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九)做好示范引领。各县、区要以“四好”农村路建设为引领,以“农村道路管养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建设年”、“示范乡镇”创建活动为载体

14、,统筹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三线三边”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涉农涉路项目,每年建设一条示范路、样板路、风情农路,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为“四好”农村路打下坚实的基础。(十)加强建后管养。县乡公路通畅工程和窄路加宽工程竣工验收后,按照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由各县区、乡镇纳入管理养护范围;撤并建制村道路硬化工程和贫困村中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竣工验收后,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明确专职机构和人员,参照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的村道进行管理养护。五、督查考核(一)从2016年起市政府将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纳入民生工程,市、县、乡三级签订目标责任书,逐级压实责任,严格实施考核。(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各县区农村道

15、路畅通工程实施情况实行定期督查、定期排名,将督查结果通报全市,年终进行考核。各县、区政府应定期对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乡村道路畅通工程进行督查考核,并将结果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三)严格兑现奖惩。对于工程进度较快、质量较好、责任目标落实的县区,市政府将予以通报表扬;对于不能及时落实地方自筹资金、工程建设进度滞后、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并;情节严重的,将停止下达下年度项目计划,并根据年度责任目标考核结果核减市级奖补资金,在市域内进行调剂使用。(四)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年终考核结果运用到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的责任目标年度考核体系之中。六、生效日期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与之不相符的补助政策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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