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江苏省水利工程混凝土耐久性规范3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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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27.140 P 55 备案号:37611-2013 DB32 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 DB32/T 2333-2013 水利工程混凝土耐久性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durability on concrete Of hydraulic engineering 2013-05-03 发布 2013-07-30 实 施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 言 江苏地处江淮,滨临黄海,属亚热带向暖温带过渡地区,气温正负交替频繁,水环境复杂,水利工程混凝土受碳化、冻融、氯离子侵蚀、化学侵蚀等劣化作用影响日益显现。为提高水利工程混凝土耐久性,规范混凝

2、土耐久性技术工作,参照国内相关标准,编制水利工程混凝土耐久性技术规范。本规范安装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编排。本规范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本规范有江苏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本规范起草单位:江苏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省江都水利工程管理处。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朱炳喜,顾文菊,王珍兰,梅国兴,肖志远,张福贵,章新苏,刘伟宝,翟高明,姚文泉,黄根民,蔡一平,陆明志,王小勇。本规范主要统稿人:朱炳喜,周金山。本规范主要审稿人:樊志远,黄海田,

3、吴忠,周金山,王超俊,赵立华,张利昕。本规范由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负责解释。目 次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总则.3 4.1 一般规定.3 4.2 设计使用年限.3 4.3 环境作用等级.3 5 设计要求.5 5.1 一般规定.5 5.2 混凝土强度.5 5.3 混凝土耐久性指标.6 5.4 混凝土结构构造.7 5.5 耐久性附加措施.7 6 施工要求.8 6.1 一般规定.8 6.2 原材料.8 6.2.1 胶凝材料.8 6.2.2 骨料.9 6.2.3 外加剂.9 6.2.4 水.9 6.3 混凝土配合比.9 2 6.4 混凝土施工.11 6.

4、4.1 模板制作安装.11 6.4.2 混凝土保护层.11 6.4.3 混凝土制备.11 6.4.4 混凝土浇筑.12 6.4.5 混凝土养护.12 6.4.6 混凝土温度控制.12 6.5 混凝土缺陷处理.13 7 检验评价.13 7.1 检验.13 7.2 评价.13 8 运行检测维修.14 8.1 运行.14 8.2 检测.14 8.3 维修.14 附录 A.15 参 考 文 献.15 1 水利工程混凝土耐久性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水利工程设计、施工、运行等阶段混凝土耐久性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大型、中型和小(1)行水利工程。其他小型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混凝土耐久

5、性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级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8076 混凝土外加剂 GB50119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50164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50367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496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 GB/T 159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 14902 预拌混凝土 GB/T 1804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GB/T 18

6、736 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 GB/T 50733 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技术规范 SL 27 水闸施工规范 SL 75 水闸技术管理规程 SL 191 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SL 214 水闸安全鉴定规定 SL 234 泵站施工规范 SL 255 泵站技术管理规程 SL 316 泵站安全鉴定规程 2 SL 352 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 DL/T 5144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DL/T 5207 水工建筑物抗冲磨防空蚀混凝土技术规范 JGJ/T 259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修复与防护技术规程 DB32/T 2334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7、3.1 环境条件 直接与混凝土表面接触的周围环境 3.2 环境作用 温度、湿度及其变化以及二氧化碳、氧、盐、酸等环境因素对结构的作用 3.3 环境类别 按不同环境条件对钢筋和混凝土的腐蚀作用机理所进行的环境分类。3.4 环境作用等级 每一环境类别下,不同的环境条件对混凝土腐蚀作用的程度。3.5 耐久性 混凝土在正常使用和维护条件下,随时间变化而仍能满足预定功能要求的能力,3.6 设计使用年限 作为混凝土耐久性设计的依据并具有足够安全裕度或保证率的目标使用年限。3.7 胶凝材料 混凝土中起胶凝作用的水泥和粉煤灰、矿渣粉、硅灰等矿物掺合料的总称。3.8 掺合料掺量 粉煤灰、矿渣粉、硅灰等矿物掺合料

8、质量与胶凝材料质量的百分比。3.9 大掺量掺合料混凝 胶凝材料中含有较大比例的粉煤灰、矿渣粉、硅灰等矿物掺合料,需要采取较低的水胶比和特俗施工措施的混凝土。3.10 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 从钢筋(包括箍筋、构造筋)外边缘到混凝土表面的距离;对后张法预应力筋,为套管或孔道外边缘到混凝土表面的距离。3 3.11 耐久性附加措施 在改善混凝土密实性、增加保护层的厚度等常规手段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提高混凝土耐久性所采取的混凝土表面涂层、防腐蚀面层、表面浸渍、透水衬里模板和钢筋阻锈剂等补充措施。3.12 透水衬里模板 内侧设置专用织物,以引排出混凝土表面的多余水分和裹入的气泡并保湿,可提高表层混凝土密实性的

9、专用模板。4 总则 4.1 一般规定 4.1.1 混凝土耐久性包括抗碳化性能、抗冻性能、抗渗性能、抗氯离子渗透性能、抗化学侵蚀性能等。4.1.2 设计应根据工程规模和重要性,论证、确定混凝土设计使用年限。依据工作所在地的气候、水质、土质等环境条件,确定混凝土所处的环境类别及环境作用等级。4.1.3 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混凝土所处的环境类别及环境作用等级进行耐久性设计,提出混凝土耐久性能指标和结构构造、施工措施、检查维护等要求。4.1.4 设计使用年限为100 年的混凝土,应在初步设计阶段对混凝土耐久性进行试验和论证。4.1.5 采用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是,应验证其对混凝土耐久性的影响。4.1

10、.6 设计使用年限为100 年、50 年的混凝土,应在现场留置并保存专供耐久性能检测用的试件。4.1.7 设计使用年限内应定期对混凝土耐久性能进行检测评估。4.2 设计使用年限 4.2.1 混凝土设计使用年限一般分为100 年、50 年、30 年等3 级。4.2.2 新建工程的混凝土设计使用年限按表1 选用。表 1 混凝土设计使用年限 工程规模 设计使用年限 设计使用年限级别 大型工程 100 年 1 中型工程 50 年 2 小(1)型工程 30 年 3 4.2.3 扩建、改建、加固工程的混凝土设计使用年限宜选择30 年或50 年。4.3 环境作用等级 4 4.3.1 环境类别分部为I(碳化环

11、境)、(冻融环境)、(氯化物环境)、IV(化学侵蚀环境)等4 类,环境类别划分见表2。表 2 环境类别划分 环境类别 名称 腐蚀机理 I 碳化环境 混凝土碳化引起钢筋腐蚀 II 冻融环境 反复冻融循环导致混凝土损伤 III 氯化物环境 氯化物引起钢筋锈蚀 IV 化学侵蚀环境 硫酸盐、镁盐和酸类等化学物质对混凝土的腐蚀 4.3.2 环境作用程度分为A(轻微)、B(轻度)、C(中度)、D(严重)、E(非常严重)等5 级。4.3.3 环境作用等级分为I-A、I-B、I-C、-C、-D、-C、IV-C、-D、IV-D、-E、IV-E 等 11 级。碳化、冻融、氯化物等环境作用等级按表3 确定,化学侵蚀

12、环境作用等级按表4 确定。表 3 碳化、冻融、氯化物等环境作用等级 环境 类别 环境条件 环境作 用程度 环境作 用等级 构件示例 长期位于水下或土中 A -A 底板、消力池、护坦、铺盖、基桩等所有表面均处于水下或土中的构件 室内潮湿环境,非干湿交替露天环境,长期湿润环境 B -B 泵站电机层等中高湿度环境中的室内混凝土,经常露出水面的底板,不受雨淋或偶尔与雨水接触的露天构件 干湿交替环境 C -C 闸墩、胸墙、翼墙等处于水位变化的构件、排架、工作桥等频繁受淋雨的构件 淡水环境水位变化区、浪溅区、大气区、氯化物环境大气区 C -C 内河工程中的闸墩、胸墙、翼墙等构件;内河和沿海工程中的排架、工

13、作桥等构件 氯化物环境浪溅区、水位变化区 D -D 沿海工程中的闸墩、胸墙、翼墙等构件 长期在水下或土中(氯化物环境)C -C 底板、基桩、沉井、地下连续墙等沿海工程中的水下或土中的构件 海水环境水位变化区,轻度盐雾作用区 D -D 闸墩、翼墙、胸墙、排架、工作桥等构件 海水环境溅浪区,重度盐雾作用区 E -E 闸墩、翼墙、胸墙、排架、工作桥等构件 注:轻度盐雾作用区指距平均水位15m 以上的海上大气区或离涨潮岸线50m 500m 的路上室外环境重度盐雾作用区指距平均水位15m 以下的海上大气区或离涨潮岸线50m 内的陆上室外环境。4.3.4 当有多种化学物质共同侵蚀时,应取其中较高的环境作用

14、等级。长期浸没与地表水或地下水中的混凝土,环境作用等级可降低级,但应不低于IV-C 级;当构件处于 5 弱透水土体中时,土中24SO、水中Mg2+、水的PH 值、水中的CO2的环境作用等级可降低级,应不低于IV-C 级。表 4 化学侵蚀环境作用等级 环境类别 环境作用 程度 环境作用等级 水中24SO-含量(mg/L)土中24SO-(水溶值)(mg/kg)水中Mg2+含量(mg/L)水的pH值 水中CO2含量(mg/L)IV C IV-C 200,1000 300,1500 300,1000 5.5,6.5 15,30 D IV-D 1000,4000 1500,6000 1000,3000

15、4.5,5.5 30,60 E IV-E 4000 6000 3000 4.5 60 5 设计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混凝土耐久性设计应包含下列内容:a)混凝土设计使用年限;b)混凝土所处的环境类别及环境作用等级;c)混凝土强度等级;d)混凝土抗碳化、抗冻、抗渗、抗氯离子渗透、抗化学侵蚀等耐久性能指标要求;e)结构构造要求;f)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浇筑、养护等施工要求;g)混凝土裂缝控制要求;h)混凝土防腐蚀附加措施;i)运行期检测维护要求。5.1.2 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能指标、结构构造等,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环境作用等级进行设计。5.1.3 当混凝土受到多种环境共同作用是,

16、应满足各种环境作用等级下的耐久性要求。5.1.4 受高速水流冲磨、空蚀作用的混凝土,耐久性设计应符合SL191、DL/T 5207 的要求。受机械磨耗、碰撞作用的构件,设计应采取相应的措施。5.1.5 混凝土耐久性设计应考虑发生碱骨料反应的可能性。5.2 混凝土强度 5.2.1 混凝土强度应同时满足承载能力和设计使用年限的要求。5.2.2 钢筋混凝土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表5 的规定。6 表 5 钢筋混凝土最低强度等级 环境作用等级 设计使用年限 100 年 50 年 30 年 -A C30 C25 C20 -B C35 C30 C25 -C C40 C35 C30 -C Ca35 Ca30 Ca

17、25 -D Ca40 Ca35 Ca30 -C C35 C30 C25 -C C40 C35 C30 -D、-D C45 C40 C35 -E、-E C50 C45 C40 注:带脚标“a”的表示引气混凝土。5.2.3 素混凝土最低强度等级,碳化环境宜按表5 中的-A 环境作用等级确定;氯化物环境宜按表5 中的-C 环境作用等级确定;冻融环境、化学侵蚀环境宜按表5 中的相应环境作用等级确定。5.3 混凝土耐久性指标 5.3.1 混凝土抗碳化性能等级应符合表 6 的规定。长期处于水下或土中的混凝土抗碳化性能可不作要求。表 6 混凝土抗碳化性能等级 设计使用年限 抗碳化性能等级 对应试验碳化深度

18、100 年 T-0.1mm,10mm 50 年 T-10mm,20mm 30 年 T-20mm,30mm 注:抗碳化性能等级参照 GB 50164 划分 5.3.2 混凝土抗冻性能等级应不低于表7 的规定。表 7 混凝土抗冻性能等级 环境作用等级 环境条件 江南地区 江淮地区 淮北地区 100 年 50 年 100 年 50 年 100 年 50 年 -C 淡水河氯化物环境大气区 F50 F50 F50 F50 F100 F50 淡水环境浪溅区、水位变化区 F50 F50 F100 F50 F150 F100 -D 氯化物环境浪溅区、水位变化区-F100 F50 F200 F100 5.3.3

19、 混凝土抗渗性能等级应不低于表8 的规定。环境作用等级为-C 的混凝土抗渗性能等级宜不低于W8,环境作用等级为ID-D、-E的混凝土抗渗性能等级宜不低于W10。表 8 混凝土抗渗性能等级 水力梯度(i)抗渗性能等级 i 10 W4 10 i 30 W6 30 i 50 W8 i 50 W10 5.3.4 混凝土抗氯离子渗透性能等级应符合表9 的规定。7 表 9 混凝土抗氯离子渗透性能等级 环境作用等级 设计使用年限 100 年 50 年 等级 DRCM(10-12m2/s)等级 DRCM(10-12m2/s)-D RCM-3.5,4.5 RCM-4.5,5.0 -E RCM-2.5,3.5 R

20、CM-3.5,4.5 注 1:抗氯离子渗透性能等级参照GB 50164 划分。注 2:DRCM为混凝土84 天龄期氯离子扩散系数(RCM 法)。5.4 混凝土结构构造 5.4.1 混凝土结构构造应符合SL191 的规定。5.4.2 相应环境作用等级下基桩、底板、墩、墙、梁、柱等构件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10 的规定。板、墙的薄壁构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可减少5mm 10mm。预制构件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可比现浇构件减少5mm。表 10 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 单位:mm 环境作用等级 设计使用年限 100 年 50 年 30 年 -A 55 50 45 -B、-C、-C 50 4

21、5 40 -D 60 55 50 -C、-C 55 50 45 -D、-D 60 55 50 -E、-E 65 60 55 5.4.3 混凝土中钢筋的布置应便于混凝土浇筑振捣。5.4.4 混凝土构件表现形状和构造应有利于排水,避免水、汽和有害介质在混凝土表面积聚。5.4.5 采用合适的结构构造和温度控制技术措施,提高混凝土抗裂能力。5.4.6 混凝土构件的最大裂缝宽度计算值应符合SL 191 的规定。5.4.7 止水材料性能应与相应部位混凝土的设计使用年限和环境条件匹配。5.4.8 应考虑运行阶段混凝土检测、维修、构件更换的构造设施。5.5 耐久性附加措施 5.5.1 设计使用年限为100 年

22、、50 年的混凝土,宜采取耐久性附加措施。5.5.2 不同环境作用等级下混凝土耐久性附加措施可按表11 选择。8 表 11 混凝土耐久性附加措施 环境作用等级 表面涂层 防腐蚀涂层 表面浸渍 透水衬里模板 钢筋阻锈剂 -C、-C、-C、-C -D、-D -E -D、-E -6 施工要求 6.1 一般规定 6.1.1 施工单位应编制混凝土耐久性质量控制施工方案。6.1.2 应根据结构型式、施工条件、原材料状况和耐久性能要求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6.1.3 抗裂要求较高的混凝土构件,应进行混凝土抗裂性能试验。6.1.4 预拌混凝土质量应符合GB/T 14902 的规定。6.1.5 混凝土施工应符合

23、SL 27、SL 234、DL/T 5144 的规定。6.2 原材料 6.2.1 胶凝材料 6.2.2.1 水泥应符合GB 175 的规定,且宜符合表12 的要求。表 12 水泥技术要求 项目 技术要求 比表面积 300m2/kg 350m2/kg 游离氧化钙含量 1.5%熟料中铝酸三钙含量 硫酸盐侵蚀的-D、-E 环境作用等级;5.0%其他环境作用等级:8.0%碱含量(等效Na2O 当量)0.8%标准稠度用水量 28.0%6.2.1.2 水泥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配制大掺量矿物掺合料混凝土宜使用硅酸盐水泥。混凝土有温度控制要求时,不宜使用早强水泥。6.2.1.3 处于氯化物环境和

24、化学侵蚀环境中的混凝土,水泥中的混合材宜为矿渣粉或粉煤灰。6.2.1.4 粉煤灰应符合GB1596 F 类 I 级灰、级灰的规定。处于冻融环境的混凝土所掺粉煤灰的烧失量应不大于3.0%。6.2.1.5 磨细矿渣粉应符合GB/T 18046 的规定。混凝土有温度控制要求时,磨细矿渣粉的比表面积宜小于450m2/kg。9 6.2.1.6 硅灰应符合GB/T 18736 的规定。6.2.1.7 散装水泥现场入罐的温度宜不高于65。6.2.2 骨料 6.2.2.1 骨料应符合SL 27、SL 234、DL/T 5144 的规定。6.2.2.2 应选用质地坚硬密实、颗粒级配连续、吸水率低、空隙率小的骨科

25、。6.2.2.3 细骨料宜选用细度模数2.5 3.0 的天然河砂或人工砂,不应使用海砂。6.2.2.4 粗骨料宜采用单粒级石子按二级配或三级配混合配制。6.2.2.5 钢筋混凝土中粗骨料最大粒径应不大于表13 的规定。表 13 钢筋混凝土中粗骨料最大粒径 单位:mm 环境作用等级 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25 30 35 40 45 50 55 -A、-B 20 25 25 31.5 31.5 31.5 40 -C、-C、-D、-C、-D、-E 16 20 25 25 31.5 31.5 31.5 -C、-D、-E 16 16 20 20 25 25 31.5 6.2.2.6 未经论证,不应使

26、用碱活性骨料。6.2.3 外加剂 6.2.3.1 外加剂应符合GB 8076、GB 50119 的规定。外加剂的品种、掺量应经试验确定。6.2.3.2 减水剂的减水率宜不小于20.0%。设计使用年限为100 年及以上的混凝土宜优先使用减水率不小于25.0%的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减水剂的引气量应不大于3.0%。6.2.3.3 钢筋混凝土不应使用含有氯化物的早强剂和防冻剂。预应力混凝土不应使用含有亚硝酸盐、碳酸盐的防冻剂。6.2.3.4 不同品种外加剂之间、外加剂与水泥及矿物掺合料之间应具有良好的相容性。6.2.4 水 6.2.4.1 混凝土拌和与养护宜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饮用水。6.2.4.2

27、使用地表水、地下水和其他类型水时,应对水质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DL/T 5144的规定。6.3 混凝土配合比 6.3.1 混凝土配合比应按照SL 352 进行设计与试验验证。6.3.2 坍落度不大于160mm 的混凝土最大用水量宜不大于表14 的规定。坍落度大于160mm 的混凝土用水量可相应增加5kg/m3 10kg/m3。表 14 混凝土最大用水量 单位:kg/m3 10 环境作用等级 设计使用年限 100 年 50 年 30 年 -A 170 180 190 -B 165 175 185 -C、-C、-D、-C、-D、-C、-D 160 170 175 -E、-E 155 160 1

28、65 注:骨料为饱和面干状态 6.3.3 不同强度等级混凝土的最大水胶比,胶凝材料最小用量、最大用量宜符合表15的规定。表 15 混凝土最大水胶比与凝胶材料用量 单位:kg/m3 混凝土强度等级 最大水胶比 胶凝材料用量 最小用量 最大用量 C20 0.60 260 360 C25 0.55 280 360 C30 0.55 300 400 Ca30、C35 0.50 300 400 Ca35、C40 0.45 320 420 Ca40、C45 0.40 340 450 C50 0.36 360 480 C55 0.34 380 500 6.3.4 混凝土中粉煤灰、矿渣粉的最大掺量宜不大于表1

29、6 的规定。复掺时的总掺量宜不大于矿渣粉的最大掺量。表 16 混凝土中矿物掺合料最大掺量 单位:%环境作用等级 水胶比 硅酸盐水泥 普通硅酸盐水泥 -A、-B 0.4 30 55 15 40 0.4 45 65 35 50 -C、-C 0.4 30 40 15 25 0.4 35 50 20 35 -D、-C、-D、-E、-C、-D、-E 0.4 30 50 20 35 0.4 35 55 20 40 6.3.5 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应掺加引气剂,混凝土拌和物的含气量宜符合表17 的规定。水胶比不大于0.4 时,含气量可相应降低1 个百分点。表 17 混凝土拌和物含气量 单位:%粗骨料最大粒径(

30、mm)抗冻等级 F150 F200 16 5.0 7.0 6.0 8.0 20 4.5 6.5 5.5 7.5 25 4.0 6.0 5.0 7.0 31.5 3.5 5.5 4.5 6.5 40 3.0 5.0 4.0 6.0 11 6.3.6 混凝土拌和物中的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应不大于表18 的规定。表 18 混凝土拌和物中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 单位:%环境作用等级 钢筋混凝土 预应力混凝土 100 年 50 年 -A 0.06 0.3 0.06 -B、-C、-C 0.06 0.2 0.06 -D、-C、-D、-C、0.06 0.1 0.06 -E、-E 0.06 0.06 0.06 注

31、:氯离子含量为混凝土中氯离子与胶凝材质的质量比。6.3.7 混凝土拌和物中最大碱含量应不大于表19 的规定。表 19 混凝土拌和物中最大碱含量 单位:kg/m3 环境作用等级 设计使用年限 100 年 50 年 30 年 I-A、I-B、I-C、II-C、II-D、III-C、IV-C 3.0 3.0 3.5 III-D、IV-D、III-E、IV-E 2.5 3.0 3.5 注:碱含量按GB/T50733 计算。6.3.8 混凝土中三氧化硫最大含量应不大于胶凝材料总量的4.0%。6.4 混凝土施工 6.4.1 模板制作安装 6.4.1.1 模板、支架及对销螺栓应根据混凝土坍落度、初凝时间、浇

32、筑速度等进行设计,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等满足施工和要求。6.4.1.2 模板工作面应光洁平整,接缝严密,不漏浆。6.4.1.3 有温度控制要求的构件,应结合混凝土的养护方法采取模板保温等措施。6.4.1.4 外露面混凝土模板涂刷的脱模剂宜采用同一品种产品。不应使用影响混凝土外观质量的脱模剂。涂刷脱模剂是不应沾污钢筋何接槎部位的混凝土。6.4.2 混凝土保护层 6.4.2.1 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不小于设计值,且正偏差不大于10mm、不大于1/4混凝土保护层厚度。6.4.2.2 梁、柱等条形构件侧面和底面的保护层垫块数量宜不少于4 个/m2,墩、墙等 面形构件的保护层垫块数量宜不少于2 个/m

33、2。6.4.2.3 混凝土保护层垫块的强度和耐久性能应高于结构本体,垫块的尺寸和形状应 满足保护层厚度和定位要求。宜采用定型生产的混凝土保护层垫块。6.4.3 混凝土制备 12 6.4.3.1 混凝土应按照施工配合比配料,宜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拌制。6.4.3.2 应按SL 27、SL 234、GB/T 14902 的要求,检查混凝土原材料称量、拌和时 间、坍落度、含气量等。6.4.3.3 混凝土运输过程中,应保持混凝土搬货物的均匀性,不产生离析,不应中途加水。6.4.3.4 预拌混凝土应按GB/T14902 进行交货检验。6.4.4 混凝土浇筑 6.4.4.1 浇筑前应对基础面或混凝土施工缝进行

34、处理,对模板、钢筋、预埋件进行检查。6.4.4.2 混凝土自由下落高度宜不大于1.5m。超过1.5m 时,应采取导管、流管(槽)或其他缓降措施。6.4.4.3 混凝土浇筑坯层厚度一般为30cm 50cm。入仓的混凝土应及时平仓、振捣,不应使用振捣器平仓。6.4.4.4 引气混凝土振捣宜使用中低频振捣器。6.4.4.5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及时排除仓内积水。应随时清除粘附在模板、钢筋和预埋件表面的砂浆。6.4.4.6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宜采取静置、覆盖等措施。6.4.5 混凝土养护 6.4.5.1 混凝土养护应符合SL 27、SL 234 的规定。6.4.5.2 混凝土浇筑完毕应进行覆盖,6 小时

35、18 小时后应进行洒水养护。6.4.5.3 混凝土拆模时间宜不早于7 天。带模养护期间宜松开模板补充养护水。6.4.5.4 混凝土拆模后应采取熟料薄膜包裹、喷涂养护剂、喷淋洒水等保湿养护措施,人工洒水养护应能保持混凝土表面适度潮湿。6.4.5.5 未掺矿物掺合料的混凝土养护时间应不少于14 天,掺矿物掺合料的混凝土养护时间应不少于21 天,大掺量矿物掺合料混凝土的养护时间应不少于28 天。6.4.5.6 气温低于5时,应按冬季施工技术措施进行保温养护,不应洒水养护。6.4.5.7 混凝土浇筑14 天且强度大于设计强度的70%后,方可与海水、盐土等接触。6.4.6 混凝土温度控制 6.4.6.1

36、 有温度控制要求的混凝土施工前,宜对混凝土内部温度、温度应力进行计算,参照GB 50496、DL/T 5144 的规定制定温度控制技术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温度监 13 测。6.4.6.2 有温度控制要求的混凝土,可采取控制入仓温度、设置冷却水管、埋入块石等措施。6.4.6.3 混凝土入仓前,模板、钢筋温度已经附近的局部气温宜不高于35;新浇混凝土与接触的模板、邻接的已硬化混凝土或岩土介质之间的温度宜不大于15。6.4.6.4 混凝土入仓温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的,入仓温度宜不高于28,冬季应不低于5。6.4.6.5 混凝土内部最高温度宜不高于65,且温度值宜不大于50。混凝土内部温度

37、与表面温度之差宜不大于25,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宜不大于20,混凝土表面温度与养护水温度之差宜不大于15。混凝土内部温度降温速率宜不大于2/天。6.4.6.6 遇突然降温、急剧干燥天气,宜采取暖棚保温、包裹保湿等措施。6.5 混凝土缺陷处理 6.5.1 混凝土耐久性能检验项目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应进行论证,并按要求处理。6.5.2 缝宽未超出SL 191 规定的非荷载裂缝,经论证后采用灌浆、填充密封、表面封闭等方法处理。6.5.3 结构荷载裂缝及缝宽超出SL 191 规定的非荷载裂缝,应制定专项处理方案。6.5.4 有渗水、窨潮现象的混凝土,应采取灌浆、嵌填砂浆等方法处理。6.5.5 混

38、凝土缺陷按设计要求或GB 50367、SL 27、JGJ/T 259 等规定执行。6.5.6 质量缺陷应按DB32/T 2334 进行备案。7 检验评价 7.1 检验 7.1.1 施工过程中,应按本规范和DB32/T 2334 对混凝土耐久性能检验项目进行检验。7.1.2 混凝土耐久性能试件应在施工现场随机取样制作。7.1.3 同一单位工程,设计要求的耐久性能检验项目,具有相同设计强度等级的构件,每 3000m3混凝土为1 批次,不足3000m3的以1 批次计,每批次抽检不少于1 组。7.1.4 实体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抽检数量为构件的20%30%且不少于3 个,每构件不少于10 个测点。每构件

39、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检测点合格率应不低于70%。7.2 评价 7.2.1 施工过程中,应对混凝土耐久性能检验项目进行分项评价。各分项评价结果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14 7.2.2 单位工程完工后,应对混凝土的耐久性能进行评价。混凝土耐久性能检验评价见附录A。7.2.3 单位工程混凝土耐久性能评价时,应具备以下资料:a)混凝土耐久性治疗控制施工方案;b)混凝土原材料试验报告;c)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d)混凝土强度检测报告;e)混凝土抗碳化、抗冻、抗渗、抗氯离子渗透等检测报告;f)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检测记录;g)混凝土施工记录;h)混凝土缺陷处理记录及质量缺陷备案资料。7.2.4 混凝土耐久性能评价结

40、果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是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的基本条件。8 运行检测维修 8.1 运行 8.1.1 水利工程应按SL 75、SL 255 等规定进行运行管理,8.1.2 应对混凝土所处的环境进行监测。8.1.3 应避免混凝土上部结构长期遭受积水浸润或经常处于干湿交替状态。及时清理附着物、污渍、垃圾、改善水质。8.2 检测 8.2.1 5 年10 年按进行1 次耐久性能检测。8.2.2 新建、扩建工程,应按SL 241、SL 316 规定,15 年20 年对混凝土进行1 次耐久性能检测和鉴定。8.2.3 加固、改建工程,5 年10 年进行1 次耐久性能检测。8.2.4 混凝土接近设计使用年限时,应

41、及时进行安全鉴定。8.2.5 混凝土所处环境条件发生较大变化后,应及时评估混凝土耐久性能。8.3 维修 8.3.1 混凝土出现耐久性损伤后,应及时维修。8.3.2 应更换经耐久性评估需要更换的构件。15 8.3.3 混凝土维修所用的材料、施工工艺、质量检验应符合GB 50367、SL 191 和 JGJ/T 259 等规定。附录A(规范性附录)混凝土耐久性能检验评价 表 A.1 规定了单位工程混凝土耐久性能检验评价的内容、要求和方法。表 A.1 单位工程混凝土耐久性能检验评价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施工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 监理单位 项次 检验项目 结构部位 设计值 质量要求 质量

42、评价 1 抗碳化性能 符合设计要求 2 抗冻性能 符合设计要求 3 抗渗性能 符合设计要求 4 抗氯离子渗透性能 符合设计要求 5 保护层厚度 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6 耐久性附加措施 符合设计要求 7 混凝土缺陷处理 符合要求 施工单位自评意见 检验项目 设计和规范要求,耐久性资料 ,单位工程 混凝土耐久性能 设计和规范要求。技术负责人(签字):项目经理(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复核意见 经复核,检验项目 设计和规范要求,耐久性资料 ,单位工程混凝土耐久性能 设计规范要求。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年 月 日 项目法人认定意见 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参 考 文 献 1 GB/T50476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 2 SL176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3 DL/T5241 水工混凝土耐久性技术规范 4 CCES01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与施工指南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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