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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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pp项目合同PPP项目合同本合同为真实合同,编辑进行了隐名处理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北京市A区B镇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 项目编号:FSCG20XX【XX】 采 购 人:北京市A区B镇政府 社会资本:D控股股份有限公司、H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鉴证单位 : 北京市A区政府采购中心 鉴证日期 : 目 录第一章总 则2第 1 条术语定义和解释2第 2 条合同背景和目的6第 3 条声明和保证7第 4 条合同生效与终止11第 5 条合同构成及优先次序12第二章合同主体14第 6 条政府主体14第 7 条社会资本主体17第三章合作关系22第 8 条合作内容22第 9 条项目合作期25第 10 条排他性

2、约定25第 11 条履约担保26第四章投资计划及融资方案29第 12 条项目总投资29第 13 条投资控制责任30第 14 条融资方案31第 15 条政府提供的其他融资支持31第 16 条投融资监管31第五章项目前期工作33第 17 条前期工作内容及要求33第 18 条前期工作任务分担35第 19 条前期工作经费36第 20 条政府方提供的前期工作支持36第 21 条前期工作监管36第六章工程建设38第 22 条政府提供的建设条件38第 23 条进度、质量、安全等建设管理要求38第 24 条工程变更管理45第 25 条征地、拆迁和安置47第 26 条项目竣工验收47第 27 条工程建设保险48

3、第 28 条工程保修与缺陷责任49第 29 条建设监管49第 30 条项目移交50第七章社会资本方的持续履约54第 31 条安置房销售54第 32 条竞拍资金平衡用地54第八章收入和回报57第 33 条项目收入57第 34 条税费优惠60第 35 条财务监管61第九章不可抗力62第 36 条不可抗力事件及认定62第 37 条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62第十章提前终止65第 38 条提前终止事件65第 39 条提前终止程序67第 40 条提前终止后的项目移交68第 41 条提前终止的财务安排69第 42 条提前终止补偿的支付72第十一章违约责任74第 43 条违约行为认定74第 44 条违约责任承担方

4、式74第十二章争议解决76第 45 条适用法律76第 46 条争议解决方式76第 47 条争议期间的合同履行76第十三章其他约定77第 48 条合同修改与补充77第 49 条合同的转让77第 50 条保密77第 51 条信息披露78第 52 条廉政和反腐78第 53 条不弃权79第 54 条通知79第 55 条适用语言80第 56 条适用货币81第 57 条合同份数81附件1:关于北京市A区B镇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PPP实施方案的批复83附件2:本项目区域范围示意图84附件3:建设类子项目规划条件与规格标准85附件4:资金平衡用地信息及乙方、丙方约定参与竞拍的宗地范围86附件5:履约保函格

5、式87附件6:北京市A区B镇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具体投资建设计划89本合同由下列各方于 年月日在北京市A区草签:北京市A区B镇人民政府(下称“甲方”或“镇政府”),系北京市A区人民政府(下称“区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国”)法律依法组建的政府机构,代表区政府作为北京市A区B镇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下称“本项目”)实施机构及采购人,签约并履行甲方在本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 D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乙方),系按照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和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创新大厦XX座X层】; H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下称“丙方”),系按照

6、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和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X号及甲X号X室】;鉴于:1、区政府已授权甲方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和采购人;2、甲方已就本项目在中国境内以竞争性磋商形式完成了政府采购程序,根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并经上报区政府批准后,确定乙方、丙方所组成的联合体为本项目最终成交供应商;3、甲方与乙方、丙方已签署本合同;4、乙方、丙方按照磋商文件和本合同的规定,合资设立项目公司(本合同“丁方”),注册资本 2 亿元;5、在项目公司设立之后,项目公司作为丁方正式签署本合同,履行本合同项下丁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他有关

7、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各方就本项目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56第一章 总 则第 1 条 术语定义和解释1.1 定义为避免歧义,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本条款对本合同中涉及的重要术语加以定义。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本合同中出现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本合同指甲、乙、丙、丁四方签署的北京市A区B镇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PPP政府采购合同和按本合同第5.1款包含的其他要件的总和,还包括以任何方式对本合同正文及附件不时所作的补充、修改、合并、更替或替代,以及日后可能签订的任何本合同之补充合同和附件。区政府指北京市A区人民政府。镇政府指北京市A 区B镇人民政府.Q投

8、资指A区政府出资并全资控股的国有企业,本合同签订前,系区政府授权的本项目实施主体。本项目/项目指符合第8.1款所确定范围的北京市A 区B镇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PPP政府采购项目。适用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部门颁布的所有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所有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要求,且满足第1。2。10款和第1。2.11款之规定.批准指为项目实施而须从政府部门获得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核准或批准.实施方案即经A 区人民政府联审批准的北京市A区B镇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PPP项目实施方案。政府方即作为本合同实际的、完整的履约主体的A区人民政府及其下属有关部门、机构.不时本项目合作期内的任一时

9、间。其他方甲方、乙方、丙方、丁方之外的法人或自然人。合同生效日期指按第4.2款约定的本合同产生法律效力的日期。竞争性磋商文件指由A区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本项目政府采购文件.政府部门指:中国国务院及其下属的部、委、局、署、行,中国的任何司法或军事当局,或具有中央政府行政管理功能的其他行政实体;北京市政府及其下辖政府职能行政管理部门;以及A区政府及其下辖政府职能行政管理部门.子项目又称“棚改及环境整治子项目”,指根据第8.1款确定的本项目所包含的六(6)个子项目,其中包含二(2)个搬迁整治类子项目与四(4)个建设类子项目,即三厂搬迁子项目、四村腾退子项目、安置房子项目、安置房周边大市政子项目、集体产

10、业用房子项目及四村红线内大市政子项目.三厂指本项目范畴内待搬迁的S水泥一厂、水泥二厂及T水泥厂.四村指本项目范畴内待征地拆迁腾退的Y1、Y2、Y3、Y4四个村落.安置房小区指安置房子项目建成后所形成的住宅小区,其住宅物业将由丁方按约定价格销售给被安置职工、村民.被安置职工、村民即本项目范畴内,三厂原址内棚户区居民和四村被拆迁村民,在持续履约期内,有权根据与丁方签订的安置补偿合同,向丁方以约定价格购买安置房。资金平衡用地指三厂搬迁及四村征地拆迁腾退后,其原址根据经审批的规划所确定的居住、商业、多功能性质用地,该等用地公开招拍挂出让后,出让收入中区级财政所得部分可作为本项目可行性缺口补贴的预算资金

11、来源,其宗地信息详见附件4.项目合作期指本合同第9条规定的含义,又称为“本项目合作期”。建设期指本合同第9.2款规定的含义。持续履约期指本合同第9。3款规定的含义。履约保函指乙方、丙方或丁方需按照本合同第11.2款约定向甲方提供的丁方履约保函.静态投资指本合同第12.1。2款规定的含义,不含建设期利息。建设期利息指根据本合同第12.3款约定结算,并根据第33.3。3款约定由区政府财政部门向丁方支付的融资费用。融资文件指丁方所签订的长期、短期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合同、票据、债券融资工具发行文件、契约、担保合同和其他文件。前期工作指第17.1款所述的工作内容。工程进度日期指本合同第23.3.1款

12、所述各子项目工期计划所包含具体时间节点,系本合同附件6之内容;如果根据本合同进行调整,则指根据本合同规定调整后的日期。开工日指经四方确定的各建设类子项目的动工日期,系本合同附件6之必要内容;如果根据本合同进行调整,则指根据本合同规定调整后的日期。竣工日指经四方确定的各建设类子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日期,系本合同附件6之必要内容;如果根据本合同进行调整,则指根据本合同规定调整后的日期。违约利率指违约时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六(6)个月至一(1)年期(含1年)贷款基准利率加两(2)个百分点。工程变更指根据第24。1。1款规定的含义。需移交子项目指根据第30.1款规定的含义。项目设施所有权指丁方建

13、设完成的需移交子项目的实体设施及其完整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移交完成日指根据第30。5。2款规定的含义.约定竞拍价格指乙方与丙方履行第32条约定,参与每宗资金平衡用地出让竞争时首次报出的单价(楼面地价),计算方式根据第32.2。1款约定.可行性缺口补贴指本合同第33.2。1款规定的含义。补贴支付日指甲方在持续履约期内向丁方支付可行性缺口补贴的日期,具体见33。3。1款约定。支付宽限期指甲方在本项目合作期内各补贴支付日后拥有一个宽限期,时限为自补贴支付日后一日起为期二十(20)天,如遇法定节假日,则该次期限自动延长至相应节假日结束之日;甲方在该期限内,享有延迟支付可行性缺口补贴但不缴纳第33.5款所

14、约定滞纳金的权利。不可抗力事件具有第36。1款规定的含义。法律变更具有第36。1.5款规定的含义.提前终止意向通知具有第39.1款规定的含义。提前终止通知具有第39。2款规定的含义。提前终止补偿指根据第 41 条约定原则确定额度,在本合同提前终止的情况下由甲方或政府方指定机构向丁方按第42条约定的计划支付的款项.违约责任具有第43条规定的含义.认定保险赔款指丁方被要求根据本合同获得并维持的保险所承保的事件发生时,如果丁方遵守其在本合同项下获得并维持该等保险的义务就有权获得的,而无论其是否实际获得的保险赔款。1.2 其它术语及定义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1.2.1 除本合同上下文另有规定

15、外,本合同中提到的条款和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条款和附件;1.2.2 除本合同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一方”或“各方应为本合同的一方或各方,且均包括其各自的继任者和获准的受让人;1.2.3 除非本合同上下文另有所指,货币单位“元”均指人民币元;1.2.4 所指的日(天或自然日)、星期、月份、和年均指公历的日、星期、月份和年;1.2.5 工作日指中国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以外的公历日;1.2.6 若要求支付或提交资料之日为非工作日,则应视为要求支付或提交资料之日为该等日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2.7 除本合同上下文另有规定,“包括”一词在任何时候应被视为与“但不限于连用;1.2.8 表示单数的词语亦包括该词

16、语的复数,反之亦然;1.2.9 条款标题仅作为参考,不应用于本合同的解释;1.2.10 凡提及任何一项适用法律应解释为包括对该项适用法律不时做出的修改、综合、补充或替代;1.2.11 如果国家、行业或地方颁布了新的政策、法规、标准致使本合同所引用的政策、法规、标准不再适用,四方应进行协商确保本合同各条款符合新的政策、法规、标准;各政策、法规、标准之间如有矛盾,以颁布时间最近的政策、法规、标准或四方的要求为准;1.2.12 在本合同中,无论何处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除另有说明外,均指其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指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7、;1.2.13 本合同将取代各方所有在本合同签字前共同达成的合同、谅解、安排、陈述、保证、任何形式或任何性质的承诺,不论是口头的、书面的,还是明示的或暗示的.第 2 条 合同背景和目的2.1 合同背景2.1.1 北京市A区B镇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静态总投资规模约为41.13亿元(不含建设期利息,所包含投资建设内容详见第8。1款),已被北京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以京重大办201430号文列入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2.1.2 A区政府已成立北京Q投资有限公司,并根据房政函2014312号文授权Q投资作为本项目实施主体;Q投资已启动本项目部分前期工作.2.1.3 B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8、已于2015年9月提交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审批,该规划方案获批后,本项目可据此明确规划条件并办理立项审批手续。2.1.4 为有效解决本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提高项目实施工作质量和效率,区政府决定采用PPP模式,向社会资本购买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服务。北京市A区B镇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PPP实施方案已于2015年10月22日获得区政府方联审批准。(批复文件详见本合同附件1)2.2 合同目的区政府授权甲方作为本项目PPP实施机构与采购人,与乙方、丙方、丁方签订本合同,用以确定向丁方采购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服务,对丁方在项目合作期内的投资、融资、建设等相关行为进行授权,并约定政府方与乙方、丙方、丁方在此

19、过程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以及本项目合作范围与期限、项目付费与补贴机制、终止和补偿等事项.第 3 条 声明和保证3.1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甲方保证,以下陈述和保证都是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的:3.1.1 甲方已充分理解本合同的背景和目的,并承诺按照适用法律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诚信履行本合同;3.1.2 甲方已经取得区政府授权及其他必要的同意和批准,代表政府方签订本合同,具有向丁方授予本合同项下相关事项的权利;除非另有约定,甲方代表政府方履行本合同项下政府方的权利和义务;3.1.3 甲方已与政府方就本项目所必需的相关支持政策达成一致;3.1.4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对甲方具有完全的法律约束力,签订和

20、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条款和条件不会导致甲方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决定、生效判决、诉讼裁决及仲裁裁决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其与其他方合同的条款、条件和承诺,也不会引致任何利益冲突;3.1.5 如果甲方在此所作的声明被证实在作出时存在实质方面的不属实,并且该等不属实声明严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项目的顺利进行,乙方、丙方、或丁方均有权依据第38。1.1(a)款之约定发出提前终止意向通知。3.2 乙方的声明与保证:乙方确认,乙方以下陈述和保证都是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的:3.2.1 乙方已充分理解本合同的背景和目的,并承诺按照适用法律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诚信履行本合同;3.2.2 乙方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

21、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和有效存续的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取得营业执照、营业许可和其他政府批准,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开展营业,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法律资格和能力;3.2.3 乙方已根据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取得从事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同意与批准;乙方及其授权签字人已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有效授权;3.2.4 乙方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了本合同相关内容,并已完全理解和了解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不得以未理解本合同相关条款或内容为由主张减轻或免除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3.2.5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对乙方具有完全的法律约束力,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条款和条

22、件不会导致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决定、生效判决、诉讼裁决及仲裁裁决的强制性规定,也不会导致乙方违反公司章程的约定和董事会决议,违反其与其他方合同的条款、条件和承诺,也不会引致任何利益冲突;3.2.6 乙方已经为本合同的履行准备了足够的资金、人员及必要设备,将从财务、设备、技术力量等一切可能与本合同的履行有关的方面确保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的履行;3.2.7 乙方保证并承诺其将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诚信履行本合同,为本项目提供持续服务和维护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方对本项目实施的各类监管; 3.2.8 如果乙方在此所作的声明被证实在作出时存在实质方面的不属实,并且该等不属实声明严重影

23、响本合同项下的项目的顺利进行,甲方、丙方或丁方均有权依据第38。1。2(a)款之约定发出提前终止意向通知。3.3 丙方的声明与保证:丙方确认,丙方以下陈述和保证都是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的:3.3.1 丙方已充分理解本合同的背景和目的,并承诺按照适用法律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诚信履行本合同;3.3.2 丙方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和有效存续的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取得营业执照、营业许可和其他政府批准,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开展营业,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法律资格和能力;3.3.3 丙方已根据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取得从事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同意与批准;丙方及

24、其授权签字人已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有效授权;3.3.4 丙方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了本合同相关内容,并已完全理解和了解本合同项下丙方的权利和义务;丙方不得以未理解本合同相关条款或内容为由主张减轻或免除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3.3.5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对丙方具有完全的法律约束力,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条款和条件不会导致丙方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决定、生效判决、诉讼裁决及仲裁裁决的强制性规定,也不会导致丙方违反公司章程的约定和董事会决议,违反其与其他方合同的条款、条件和承诺,也不会引致任何利益冲突;3.3.6 丙方已经为本合同的履行准备了足够的资金、人员及必要设备,将从财务

25、、设备、技术力量等一切可能与本合同的履行有关的方面确保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的履行;3.3.7 丙方保证并承诺其将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诚信履行本合同,为本项目提供持续服务和维护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方对本项目实施的各类监管; 3.3.8 如果丙方在此所作的声明被证实在作出时存在实质方面的不属实,并且该等不属实声明严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项目的顺利进行,甲方、乙方或丁方均有权依据第38.1。2(a)款之约定发出提前终止意向通知。3.4 丁方的声明与保证:丁方确认,丁方以下陈述和保证都是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的:3.4.1 丁方已充分理解本合同的背景和目的,并承诺按照适用法律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诚

26、信履行本合同;3.4.2 丁方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和有效存续的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取得营业执照、营业许可和其他政府批准,注册资本不少于2亿元,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开展营业,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法律资格和能力;3.4.3 丁方已根据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取得从事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同意与批准;丁方及其授权签字人已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有效授权;3.4.4 丁方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了本合同相关内容,并已完全理解和了解本合同项下丁方的权利和义务;丁方不得以未理解本合同相关条款或内容为由主张减轻或免除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3.4.5 本合同一

27、经签订,即对丁方具有完全的法律约束力,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条款和条件不会导致丁方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决定、生效判决、诉讼裁决及仲裁裁决的强制性规定,也不会导致丁方违反公司章程的约定和董事会决议,违反其与其他方合同的条款、条件和承诺,也不会引致任何利益冲突;3.4.6 丁方承诺将为本合同的履行准备足够的资金、人员和及必要设备,从财务、设备、技术力量等一切可能与本合同的履行有关的方面确保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的履行;3.4.7 丁方保证并承诺其将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诚信履行本合同,为本项目提供持续服务和维护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方对本项目实施的各类监管;3.4.8 如果丁方在此所

28、作的声明被证实在作出时存在实质方面的不属实,并且该等不属实声明严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项目的顺利进行,甲方、乙方或丙方均有权依据第38.1。3(a)款之约定发出提前终止意向通知。第 4 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4.1 本合同生效的先决条件4.1.1 本项目实施方案已获得区政府联审批准(批复文件见本合同附件1);4.1.2 丁方已完成注册成立;4.1.3 本合同经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4.2 合同的生效日期全部满足上述4.1款所述生效条件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日。4.3 合同的终止本项目持续履约期结束或根据本合同第39条约定提前终止,则本合同有效期即行终止。第 5 条 合同构成及优先次序

29、5.1 合同的构成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5.1.1 本合同正文及全部附件;5.1.2 本项目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5.1.3 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磋商补充通知、答疑、澄清;5.1.4 乙方、丙方共同作为联合体所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及澄清、承诺书;5.1.5 资格预审文件及资格预审补充通知、答疑、澄清;5.1.6 乙方、丙方共同作为联合体所提交资格预审响应文件、申请函及承诺书;5.1.7 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5.1.8 政府方提供的图纸及设计文件变更;5.1.9 四方约定的组成本合同的其他文件;5.1.10 四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形成的、经四方书面确认的会议纪要、备忘录、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

30、件。上述合同组成文件在本合同签署时如未完成或产生的,则自其完成或产生时即自动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5.2 合同解释的优先次序第5.1款所约定的本合同各组成部分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其内容若有歧义,以第5。1款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四方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5.3 合同的可分割性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或者被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庭宣布为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则:5.3.1 其他条款仍然有效和可执行;5.3.2 各方应商定对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的条款进行修改或更换,使之合法、有效并可执行,并且这些修改或更改:(a) 均不应改变本合同作为一个整体所本应赋予它的含义;(b

31、) 应尽可能恰如其分地平衡各方之间的利益、权利和义务。第二章 合同主体第 6 条 政府主体6.1 政府主体资格6.1.1 合同签订主体的资格甲方经区政府授权委托,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和采购人,代表政府方签订本合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如甲方无法单独履行的,则与政府方其他相关部门、机构共同承担履约责任。6.1.2 政府主体及其承继未经乙方、丙方、丁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但并不妨碍区政府指定其它机构承继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或甲方与其它机构进行机构调整、合并或职能转移,条件是继承实体:(a) 具有承担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所承担的所有权利、义务和责任的

32、能力和授权;和(b) 接受并完全承担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如政府主体的承继未按本款约定执行,实质上导致乙方、丙方或丁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受到严重不利影响的,乙方、丙方或丁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38。1.1(c)款之约定发出提前终止意向通知.6.2 政府主体的一般权利除本合同其它条款规定的权利外,政府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一般权利包括:6.2.1 对乙方、丙方及丁方遵守适用法律、相关政策和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但该等监督和检查行为不应不合理地干预项目工作的正常开展;甲方并不因行使该等权利而承担任何责任,也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丙方及丁方根据本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而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

33、任;6.2.2 根据适用法律、相关政策规定的行政监管、执法职能,或根据本合同约定,查处乙方、丙方及丁方的违法违规行为;6.2.3 对各建设类子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生产及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全程监管;6.2.4 各建设类子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指定机构接收子项目设施产权; 6.2.5 在建设类子项目进度严重延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等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情况下,有权终止该子项目或启动本合同提前终止程序,并据此指定机构接管该子项目;6.2.6 对丁方本项目投资成本费用进行评审,并以此作为可行性缺口补贴计算基数;6.2.7 乙方、丙方或丁方发生违约行为时,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要

34、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兑取履约保函;6.2.8 依照有关政策规定,对本项目开展绩效评价;6.2.9 乙方、丙方或丁方严重违约时,有权提前终止本项目合作及本合同;6.2.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及四方不时商定的其他权利。6.3 政府主体的一般义务除本合同其它条款规定的义务外,政府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一般义务包括:6.3.1 始终遵守并促使乙方、丙方、丁方遵守所有适用法律、相关政策及本合同规定的相关义务;6.3.2 依据本合同第8。2款向丁方授予作为法人实施本项目的权利,保持该权利在本项目合作期内的完整性和独占性;6.3.3 根据第20条之约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协助丁方从甲方或其他政府

35、部门及时获得、保持和延续本项目所需的一切审批或类似手续,但此等努力并不免除丁方在本合同项下负有的获得相关审批或类似手续的义务;6.3.4 负责协调政府方有关机构具体完成本项目用地的征收、拆迁工作;6.3.5 按约定计划及时向丁方提供各建设类子项目的规划条件及设计要求;6.3.6 以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方式,按计划为各建设类子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使用权;6.3.7 积极协助丁方以公平价格并按照不逊于接受与丁方大致相同服务的其他企业一般可以得到的条件获得本项目建设所需的所有基本配套设施,包括水、电、通讯设施等;6.3.8 同步实施本项目红线外必要的大市政建设,确保本项目被安置职工、村民按计划入住回迁安置

36、房所需的市政配套条件;6.3.9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得随意干预丁方对本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除非是为保护公众健康和公共安全以及履行其法定职责和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的需要;6.3.10 尽最大努力减少可能产生的其他方对项目的干预;6.3.11 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支付可行性缺口补贴的义务,将其纳入各年度区财政预算,并取得区人大审批通过;6.3.12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丁方就本项目的融资提供必要的协助;6.3.13 确保丁方享有依据适用法律、相关政策及本合同第34.1款约定的税费优惠权利,并促成相关部门为上述政策提供行政审批等方面的协助和便利;6.3.14 尽最大努力积极协助乙方、丙方、丁方行使

37、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但此等努力并不构成甲方对乙方、丙方、丁方实现本合同目的的一种明示或默示的保证;6.3.15 法律、法规规定的及四方不时商定的其他义务.第 7 条 社会资本主体7.1 社会资本主体资格7.1.1 乙方系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企业性质);注册地为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创新大厦X座X层 ,注册资本 7XXXX 万元;依据本合同第3。2款之声明,拥有完整的履行本合同权利和义务的主体资格。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应保持其主体资格,不得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移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7.1.2 丙方系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注册地为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X号及甲X

38、号X室 ,注册资本 1XXXX 万元;依据本合同第3.3款之声明,拥有完整的履行本合同权利和义务的主体资格。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应保持其主体资格,不得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移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7.2 社会资本的一般权利除本合同其它条款规定的权利外,乙方与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一般权利包括:7.2.1 作为丁方股东,对丁方经营及履行本合同义务情况进行监管;7.2.2 参与丁方经营管理中重大决策的权利;7.2.3 本项目合作期内,在保持丁方现金流可持续且充分履行本合同约定责任义务的前提下,享有从丁方获得利润分配的权利;7.2.4 甲方或丁方严重违约时,有权提前终止本项目合作及本合同;7.2.

39、5 法律、法规规定的及四方不时商定的其他权利。7.3 社会资本的一般义务除本合同其它条款规定的义务外,乙方与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一般义务包括:7.3.1 通过对丁方出资、增资,确保丁方按计划足额筹措本项目投资所需配套资本金;7.3.2 通过协调金融机构、提供担保及其他支持等方式,确保丁方按计划落实债务融资,以满足本项目投资所需资金;7.3.3 按本合同第32条之约定,在持续履约期内参加约定范围内经营性用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竞价;7.3.4 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丁方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如出现由于丁方无法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乙方与丙方有义务共同负责重整丁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40、规定的权利和义务;7.3.5 确保在本项目合作期内不转让所持有丁方之全部或部分股权,除非为推进本项目之目的且经过甲方书面同意;7.3.6 法律、法规规定的及四方不时商定的其他义务.7.4 项目公司的主体资格丁方系由乙方、丙方共同出资成立的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注册地为 北京市A区B镇X各庄村村委会西X米 ,注册资本 2 亿元;依据本合同第3。4款之声明,拥有完整的履行本合同权利和义务的主体资格.丁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应保持其主体资格,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7.5 项目公司(丁方)的一般权利除本合同其它条款规定的权利外,丁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一般权利

41、包括:7.5.1 依据本合同第8.2款,经甲方授权,作为本项目法人,按照适用法律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自主实施第8.1款所述全部棚改及环境整治子项目,并在项目合作期内拥有该权利的完整性和独占性;7.5.2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获得可行性缺口补贴;7.5.3 为本项目融资之目的,有权依照适用法律、相关政策,将本项目PPP项下预期收益为融资行为设定质押;有权要求甲方、乙方、丙方基于本合同相关约定给予支持;7.5.4 享有依据适用法律及本合同第34.1款约定的税费优惠权利;7.5.5 甲方、乙方、丙方严重违约时,有权提前终止本项目合作及本合同;7.5.6 法律、法规规定的及四方不时商定的其他权利。7.

42、6 项目公司(丁方)的一般义务除本合同其它条款规定的义务外,丁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一般义务包括:7.6.1 遵守所有适用法律、相关政策及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7.6.2 按本合同第14条约定,及时落实融资,确保本项目所需资金按计划足额到位;7.6.3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项目投资、融资、建设、安置房销售等环节的责任和风险,但须就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甲方及有关政府部门汇报;7.6.4 尽一切努力,按本合同约定的计划目标实施各子项目,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丁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建设类子项目的竣工验收迟延或搬迁整治类子项目的补偿金支付迟延承担相应的责任;7.6.5 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

43、组织编制各建设类子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7.6.6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的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加强对工程承包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的工程质量和财产、人员安全;7.6.7 就由于本项目建设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因此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费用、损失及责任,依法对政府方及相关受害方进行赔偿;7.6.8 各建设类子项目建设过程中,丁方正在使用的任何土地上发现具有考古、地质学研究价值或历史意义的任何物品,丁方应及时通知政府方,并采取适用法律要求的措施;7.6.9 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对各建设类子项目购买必要的工程建设保险,并报甲方备案;7.6.10 本项目各建设类子项目竣工

44、验收合格后,按约定分别向政府方指定机构移交子项目设施所有权,并不附带任何先决条件;7.6.11 在本项目各建设类子项目缺陷责任期内,按本合同第28。3款约定承担完整的缺陷修复责任;7.6.12 接受政府方对本项目进行的投资成本评审;7.6.13 接受和配合政府方对本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为甲方及政府方相关部门履行上述监督检查权利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并应根据本合同以及甲方的要求,按时向其报送有关资料;7.6.14 做好本项目建设资料及工程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7.6.15 根据项目需求完善公司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聘用在投融资、工程建设管理、财务管理、安置房销售等方面具备足够

45、专业能力的人员,关键岗位人员需拥有相应资格资质;7.6.16 确保由其作为签字一方所签署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法律合同,与本合同的规定保持一致或符合本合同要求,并包含使丁方能够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所必需的相关条款;7.6.17 依法承担和缴纳与本项目实施相关的应由丁方承担的税费,本合同约定之优惠政策情形除外;7.6.18 确保甲方免受本项目合作期内其他方向甲方提起的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索赔、权利请求或诉讼,该等索赔、权利请求或诉讼由丁方自行处理或应对;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丁方应予以赔偿; 7.6.19 丁方应自行承担和履行本合同项下丁方的所有义务或责任,且不受以下影响:(a) 甲方、乙方、丙方或其他任何有权机构出具任何批准或证书;(b) 甲方、乙方、丙方提出或未能提出任何意见或建议;(c) 在进行本项目任何实施行为操作时,甲方、乙方、丙方或有权机构的代表在场或不在场.7.6.20 丁方出现股权结构变动、股权质押、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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