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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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平朔煤炭工业公司(以下简称平朔公司)建设项目的工程总承包管理,保证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提高平朔公司工程总承包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和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平朔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及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范围内的新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其建设项目的工程总承包管理,均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工程总承包定义:工程总承包企

2、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本办法所说工程总承包仅限于DB模式(设计-建造)和EPC模式(设计-采购-建造)。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工程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和机电动力部是平朔公司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相应的工程和设备管理工作;法律事务部负责合同管理工作;财务资产部负责资金管理工作。第五条 平朔公司所有建设项目采用模拟法人制度,由平朔公司授权相应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等部门组成的项目组完成日常的管理工作,并对平朔公司负责。项目组是平朔公司的现场工作机构,接受项目管理部门的监管。第六条 项目组按照建设项目的具体要求和建设单位应承担的

3、工作,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全面负责建设项目日常的对外协调、沟通、监督、管理等工作,按照集团公司和平朔公司的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项目组按要求做好建设项目日常的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按集团公司和平朔公司要求完成相应统计报表的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确定对应的职能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的相应工作,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建设单位全面负责。第八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按照规定(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配置相应的管理人员,成立总承包项目组,下设设计、施工、采购、财务、安全等部门并

4、完善组织机构,保证建设项目合法、有效的开展。总承包项目组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的现场工作机构,完成规范、规定和授权范围内的管理工作。第九条 项目组负责建设项目进度的初步审核工作,要严格控制超概现象,按集团公司和平朔公司的规定和流程,做好投资控制。第十条 项目组应全力支持工程总承包单位,为其提供工作的便利,协助排除外部干扰,提供详细、准确的技术要求,配合完成相关设计方案的确定、设备的选型、联合调试等工作。第三章 招标管理第十一条 工程总承包建设项目的招标前期工作依据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二条 工程总承包建设项目的招标依据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办法执行。第四章 设

5、计管理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已批准的初步设计组织实施,项目组负责对总承包项目组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机电动力部门、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招投标时确认的初步设计、主要结构类型、工艺方案、设备选型等内容的实施工作,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此不得随意更改。如确有必要修改,在经过平朔公司同意后,经本办法规定程序进行修改。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已批准的实施计划组织实施,工程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招标要求、投标承诺和建设项目的总体进度安排,制定详细的设计和供图计划,并严格执行。第十六条 所有变更按建设程序(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批准、备案,重大变

6、更(改变了初步设计审查确定的工程设计方案、建设规模、技术标准等原则性意见及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设计变更或单位工程投资增加额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投资10%及以上的设计变更,中煤基【2009】258号文规定)必须由平朔公司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获得原批准单位的批复或备案手续后方可实施。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做好优化设计工作,有效的提高设计质量、优化生产工艺、提高生产能力、降低运行成本,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全力配合。第五章 施工管理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按工程进度对总承包单位的产品进行检查和验收。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建设单位提交相应质量等级的产品,不得以任何理由规避建设单

7、位、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验收,按规定组织相应的验收工作。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已批准的工期组织实施,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的约定制定相应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按建设单位要求完成分解、上报、落实、修订等工作,建设单位按规定进行审查、考核。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已批准的概算组织实施,并严格控制超概现象,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的约定做好投资控制工作,做好月度结算工作,按照进度计划编制相应的资金使用计划,配合建设单位提高期末暂估金额的准确性。第二十一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并遵守国家、行业、地方、集团公司和平朔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8、 建设单位相关部门负责消防、环保、节能、安全、卫生、特种设备、防雷等专项工程的报审与报验工作,工程总承包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完成相关工作,并主动提供的相应的技术支持和专业咨询服务。第二十三条 项目组负责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考核工作,在开工前制定考核细则,并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订考核协议,每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可与进度支付挂钩,其他奖惩按平朔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设备管理第二十四条 工程总承包建设项目中的核心设备、工艺流程、设备参数等由建设单位选择确定。第二十五条 已经建设单位确定的设备选型不得随意更改,工程总承包单位要制定设备的采购、到货、安装计划,做好设备安装工程的管理工作。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

9、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的设备管理工作,工程总承包单位应按照其要求建立建设项目设备档案,编制设备清册,做好票据、资料、配件、备件等管理工作,做好验收、移交工作。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部门应做好设备的中检、抽检、验收工作,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全力配合。第七章 工程分包和设备采购第二十八条 工程总承包范围以外的消防、水处理等专业工程,以及需与外部单位协调的水、电、暖等公共设施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招标、施工管理工作,工程总承包单位应给予积极的配合。第二十九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可按规定和合同约定对所承包建设项目和设备进行分包和采购,选择分包单位、设备厂家和供应商的相关工作必须合法、合规,在确

10、定中标单位前报平朔公司并获得认可,工程类分包单位需在工程管理部备案,设备采购厂商需在机电动力部备案后方可实施。第三十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须做好分包单位的管理工作,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一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分包,除特殊的专业工程,必须按照已确定的单位工程进行划分。第三十二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做好招投标档案管理工作,并接受建设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八章 造价与竣工验收第三十三条 工程造价依据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11、执行。第三十四条 除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预付款以外,设计、施工、设备等费用全部按进度结算,并预留质保金。第三十五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必须及时的做好建设项目的验收、竣工资料移交、设备资料和设备清册的验收移交等工作;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建立统一的会计、结算、核算、竣工决算制度,配合建设单位的竣工决算、决算审计等工作,以及竣工验收后的国家审计、项目验收等工作。第三十六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必须全力配合建设单位完成消防、环保、节能、安全、卫生、特种设备、防雷等专项工程的验收工作。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未明确规定的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及平朔公司有关规定、办法。第三十八条 招标发起单位、法律事务部在招标、合同签订过程中,必须对以上条款进行细化、体现。第三十九条 各建设单位、项目组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平朔公司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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