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上高速工程变更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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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上高速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管理大纲工程变更管理办法3.8.4.1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变更的管理,规范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审查审批工作程序及时限要求(试行)的通知(赣交基建字200865号文)等有关规定,结合德兴至上饶高速公路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德兴至上饶高速公路项目实施的建设单位(即发包人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路德兴至上饶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办

2、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设计单位、承包人(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条 工程变更是指按照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等,对工程项目任何部分的结构形式、尺寸、等级、数量等做出的修改和变动。第四条 工程变更必须在合同条款的约束下进行,任何变更不能使合同失效。工程变更必须坚持优化设计、完善结构、节省投资的原则,符合设计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第五条 工程变更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方案,不得实施,不得办理工程计量支付。施工图设计是工程施工的依据,一经确定下发,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一旦发现有“先施工,

3、后变更”的现象,将严肃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增加或工程延期等后果,由擅自变更单位负责。第六条 任何分项工程的变更,无特殊理由一般只能变更一次。不得将同一分项工程变更肢解为多个小的变更。3.8.4.2 工程变更的分类第七条 根据工程变更的投资规模、批准程序及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工程变更分为:(一)负变更,指减少投资的变更;(二)一般变更,指变更增加投资小于或等于10万元,且1、不改变工程的技术标准;2、不改变重要的结构形式;3、不增加养护费用、使用成本,不降低使用功能;4、不影响相关工程质量;5、不会因此变更而引起其它变更(可合理地预见到)。(三)较大变更,指变更增加投资大于10万

4、元且小于等于50万元的变更;(四)重大变更,指变更增加投资大于50万元且小于等于500万元的变更;(五)特大变更,指变更增加投资大于500万元的变更。第八条 根据提出变更单位的不同,工程变更可分为:(一)项目办提出的变更(二)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三)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四)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3.8.4.3 工程变更的条件、范围及内容第九条 工程变更要有利于提高技术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缩短工期、确保工程安全。在本项目工程建设中,出现下列情况,方可提出变更:(一)设计文件存在错、漏、碰、缺或不完善的情况;(二)有利于改善运营条件,或能够节省工程竣工后的维护费用;(三)国家颁布新的技术标准和新

5、的设计规范以及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了新的技术要求;(四)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有利于保护环境、有利于提高工效、改善施工条件和促进技术进步;(五)由于水利、工矿、文物、环保等方面的因素;(六)其它特殊情况。第十条 工程变更的范围及内容(一)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二)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性质、数量、种类或其他特性;(三)改变本工程任何部分的基线、线型、标高、位置或尺寸;(四)改变本工程任何分项工程规定的或已批准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五)为完成本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六)完成本工程所必需

6、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根据合同规定需额外单独计价的工作);3.8.4.4 工程变更程序第十一条 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变更程序如下:1、首先由承包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书面变更建议一式四份,在变更建议中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说明变更原因,绘制相关的示意图,附相关的测量、试验、计算资料和变更估价清单,报总监办办初审,总监办原则上在3天内核实并形成明确意见后按以下情况办理: (1)如果总监办审查后认为承包人所报变更不成立,则应在承包人申报的变更资料上明确签署不予变更的意见,并将申报资料退还承包人,按不予变更办理,就这些退还的变更建立不予变更的台账。(2)如果总监办审查后认为变更成立或需四方现场确认,

7、则应同项目办工程处协商四方现场确认时间。2、项目办工程处与设计代表初步审核后,回复总监办,同时通知政监处参加现场察看。由总监办组织项目办、现场监理、设计代表、施工各方现场核查,并形成四方会议纪要。3、四方会议纪要的内容和要求如下:四方会议纪要必须在各方(项目办、监理单位、设计代表、施工单位)人员现场察看核对的基础上,充分对照设计图纸和合同文件的要求,做到理由充分,事实清楚。在纪要中必须说明变更项目的桩号、部位、范围、原设计情况、现场核查情况、变更的理由和依据、变更数量的增减情况(按对应工程量清单项目号),对于形成四方纪要后不需出具变更设计图的情况(如清淤回填),必须附有现场量测的草图和原始数据

8、记录。现场各方代表除在纪要上签名外,还须在草图和原始记录上签字确认。工地会议核实工作量时,应确定计算方法和规则及应核减项目及数量。工程变更会议应分轻重缓急,关系到安全及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变更,应及时报告各有关部门及时处理。4、设计代表在四方会议纪要签订后3天内(工程技术较复杂的变更在10天内)按会议纪要的要求出具变更设计文件。5、变更图纸的审查、审核、修改(1)设计代表根据四方会议纪要的要求及时出具的变更图纸以及直接由设计院出具的补充完善设计图,填写设计变更图审查流转单后提交项目办;(2)项目办收到设计代表提交的变更图纸后,先由项目办工程处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3)项目办总工程师在工程

9、处审查的基础上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在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评审;(4)设计单位根据项目办的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交项目办工程处下发。6、变更图纸的下发项目办工程处下发后,由总监办签收并转发。7、变更的申报形成四方会议纪要并下发变更图纸后,承包人应在7天内进行变更申报,申报资料的内容必须包括工程变更申请单、四方会议纪要、变更设计图或现场量测草图、原始数据记录、相关的现场照片或录像资料、工程量计算资料、估价清单等。申报资料一式六份,上报总监办后,由总监办分别报送项目办工程处、政监处,审批完成后分别由项目办、承包人、监理、设计等单位归档保存。8、变更的审查(1)所有变更由总监办、项目办及设计代表

10、共同审查,必要时通知承包人参加。审查确定后在3日内报项目办。(2)比较紧急的项目,或可能涉及到施工安全、施工质量和可能导致特殊灾难性紧急事件的,估计属一般变更的,经四方现场核实后先行施工,变更的费用必须经过项目办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9、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和时间(1)负变更、一般变更由项目办工程技术与管理处处长原则上在3天内对变更做出批复意见。(2)较大变更中的增加金额在20万元以内的变更,由项目办分管副主任原则上在5天内做出批复意见;对于增加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较大变更,由项目办主任原则上5天内做出批复意见。较大变更由项目办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3)重大变更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后,按基建程序报

11、上级主管部门审批。(4)所有变更经项目办相关领导初审后由项目办主任办公会审议确定。10、工程变更令的下达和变更工程的实施对于经项目办审议批准或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变更,由总监办3天内下达工程变更令。施工单位在接到工程变更令后实施。第十二条 由项目办提出的变更,程序如下:1、由项目办工程处负责对工程变更的内容起草, 设计代表或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设计文件。 2、变更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核程序与上条第4点相同。3、项目办根据审批权限(见第十一条第7点)进行审批或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后,按基建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4、对于经项目办审议批准或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变更,由总监办3天内下达工程变更令。施工单位

12、在接到工程变更令后方可实施。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经项目办同意后,按项目办提出的变更程序办理。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提出的变更1、原则上由承包人申请,按承包人提出的变更程序办理。2、监理单位向项目办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经项目办研究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按项目办提出的变更办理。3.8.4.5 工程变更管理 第十五条 总监办的管理职责1、总监办为工程变更的召集人,收集有关变更资料和加强现场的监督管理,主持四方会议,全面协调工程变更事宜,审核变更条件和工程数量,审核变更单价并提出合同外单价建议;2、建立工程变更申请和变更令台账,建立

13、不予变更的变更申请台账,并每月报项目办备案。3、根据项目办或上级部门的批复,签发工程变更令。4、督促、组织承包人遵照执行项目办提出或下发的工程变更。第十六条 项目办的管理项目办工程处为项目办的工程变更管理的职能部门,政监处为工程变更监察部门。工程处作为工程实施管理及工程变更技术、设计审核部门,负责工程变更的总体协调和衔接工作、负责工程变更技术、项目及数量的审核工作、工程变更单价的审核工作、工程变更的汇总上报及变更指令的归口管理;政监处全程参与变更,并在四方会议纪要上签字,对工程变更实行有效的监察。第十七条 工程变更的编报1、工程变更的编报应按一个分项工程为编报单元,将由本变更项目所发生的相关增

14、减工程量全部包括在内,一次报审。2、工程变更的编号为便于统计与档案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所有报审文件均必须按德兴至上饶高速公路项目基本表格及用表说明填写并按项目办制定的规则统一编号,所有变更均由项目办工程处统一管理及备案。表的编号须连续且不得重复,编号形式统一规定为:合同段号-BG-*,如A1- BG -001 (意为“A1标第1号变更”)。在计量时,承包人应将相关的变更指令复印附后作为计量附件。第十八条 工程变更的数量1、工程变更的数量不得大于会议纪要确定的或四方现场核定的数量。2、变更项目施工结束后,应由监理工程师现场核实,对于重点部位、隐蔽工程应全部现场核查,并按实际施工的数量进行计量。3

15、、对于重点部位、隐蔽工程的变更,承包人必须提供施工照片或录像资料。第十九条 变更工程的单价确定原则1、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相关规定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在综合考虑承包人在投标时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的基础上,由监理人按相关规定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5、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

16、应由承包人承担。第二十条 工程变更令组成文件1、工程变更令目录。列明所有与之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成有序排列;2、工程变更令;3、工程变更令说明。作为工程变更令的重要附件,主要阐明变更原因、依据以及有关的文件、图纸、资料,变更费用确定的原则等;4、工程变更申报表;5、附件:变更前后的图纸,项目办、承包人、监理方面的会议、会谈记录与文件;有关设计部门对变更的意见;有关行业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承包人的预算报告;确定工程数量及单价的证明资料等。第二十一条 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责任由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经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项目发包人也可以选择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完成勘察设计,形成设计变更文件,并对设计变更文件承担相应责任。3.8.4.6工程变更的审计与监督第二十二条 工程变更的内容及费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 工程变更专题会议应请纪检监察部门参加。3.8.4.7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德兴至上饶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在本办法执行过程中,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如有新的管理办法、法规实施,则按新的管理办法、法规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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