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pdf

上传人:g****s 文档编号:77457218 上传时间:2023-03-14 格式:PDF 页数:42 大小:2.24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pdf_第1页
第1页 / 共42页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pdf_第2页
第2页 / 共4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pdf(42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4932009 标准宣贯提纲 1 标准编制的背景、依据 2 标准编制的过程 3 新标准的特点 4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在安全生产控制过程中的作用 5 标准内容介绍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检(探)测点的确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检(探)测器和指示报警设备的安装、附录及条文说明 6 标准问题答疑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4932009 石油化工

2、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 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Code for the design of combustible gas and toxic gas detection and alarm for petrochemical industry 2009-03 发布 2009-10-01 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 258 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

3、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493-2009,自 2009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 3.0.1、3.0.2、3.0.4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 1 标准编制的背景、依据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为适应当前石油化工工业发展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要求,国家在生产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各种法律法规要求将越来越严。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对石油化工行业的安全、健康及环境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颁布实施

4、了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高毒物品目录(2003 年版),等等。为做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和监控管理工作,原石油部、原煤炭部、原化工部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均出台了一些与可燃性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和监控系统相关的规范和标准。以石化行业为例,随着我国石化工业的发展,中石化于 1994 年颁布实施了由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94。经过五年的运行和实践,结合生产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对原标准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增加了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的内容,于 1

5、999 年颁布实施了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这些部门出台的标准之间,在规范的适用范围、术语定义以及检测报警设计技术要求方面存在着差异。由于新出台的安全法规的推动,气体检测仪和报警设备的制造技术水平发展很快,相关器材和设备的设计制造标准也在不断更新,国内功能先进的各种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已经成了保证工业安全和工作人员健康的有力工具。由于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活动过程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发生重大事故的特点,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和“预防为主”的宗旨,借鉴国外同类生产企业和国内大型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现状(体制、法规、标准、指南),结合

6、国内外同类建设项目上的成熟的生产与管理实践经验,在技术和经济上证明了规范石油化工企业的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设计是可行的基础上,为统一我国在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方面的设计水平,提高危化品企业的设计本质安全水平,有必要制定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并通过标准对搞好现有生产装置和新建项目的安全管理中发挥指导作用。2005 年 4 月,国家建设部通过建标函2005 124 号文2005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明确了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的制订主编部门是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主编单位是中国石化集团公

7、司洛阳石化工程公司。新编标准应适用于石油化工厂、化工厂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检(探)测点的确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检(探)测器和指示报警设备的安装等。标准编制工作进度由 2005 年 5 月启动,2006 年 12 月完成报批稿。2 标准编制的过程 接受了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的制订任务后,洛阳石化工程公司成立了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的编制小组,制定了标准编制工作计划,对标准的编制工作进行了周密的策划,对标准编制的大纲、调研、征求意见、送审稿审查、报批稿定稿等各个阶段的

8、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 1)、标准编制大纲 为了做好标准的编制工作,使新标准确既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反映出我国在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水平,也能让标准在现有生产装置的安全管理中和新建项目中发挥指导作用,洛阳石化工程公司会同标准的参编单位,组织了精干的技术力量,针对新编标准的适用范围和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要求,进行了专题资料收集和专题讨论工作,分析研究了目前国内外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备的技术水平,参考了欧洲标准可燃气体或氧气检测与测量仪器的选用、安装、使用和维护指南EN50073:1999、石化行业标

9、准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 等与石油化工行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相关的技术规范以及国外公司在石油化工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面的设计规范,结合本公司在石油化工建设项目工程设计中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设计经验,编制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标准编制大纲,并按计划组织了部分相关单位对标准编制大纲进行了审查。2)、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在标准制订过程中,针对国家标准的适用范围要求和技术内容的要求,为真实地了解国内石油化工企业关于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工作现状、存在问题以及对可燃气体

10、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改进建议和要求,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的组织下,洛阳石化工程公司会同标准的参编单位,对处于不同地域且加工原料不同的北京燕化石油化工厂、茂名石化公司炼油厂、镇海炼化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桥石油化工公司等 4 家具有典型特色的特大型石油化工企业进行调查与研究,就上述企业中使用的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产品名称、检测器类型、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仪表系统的构成和功能设置(报警值设置,误差范围,采样方式,系统是否独立,控制连锁,响应时间,记录方式,信号传递,电源)、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项目的设置、现场固定式及移动式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器的布置、测量环境(温度、湿度、粉尘、震动等)

11、、便携式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器的配置、现场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系统的管理(检修,校正,维护频率)、检测干扰因素、实际使用效果、存在问题以及对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在设计方面的各种改进要求进行了广泛地调研工作,对上述被调研单位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工作现状、存在问题以及对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改进建议和要求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总结,编写了专题调研报告。根据专题调研成果,结合近几年来工程设计单位在石油化工企业使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方面的实践经验,洛阳石化工程公司会同标准的参编单位,征求了有关设计部门、生产、科研和检测器制造单位等方面的意见后,形成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

12、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草稿)。洛阳石化工程公司还多次在公司内部新标准涉及的相关设计部门中,针对标准的适用性和可行性组织了专题讨论,最后形成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3)、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送审稿)为了提高标准的适用性和可行性,洛阳石化工程公司将(征求意见稿)下发到了全国石油、石化、化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 工和仪表制造等行业范围内具有代表性的生产企业、设计单位、规划部门以及仪表制造企业,广泛征集各个部门和单位对新编标准的意见和建议。各相关单位积极响应,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根据企

13、业自己的实践经验,对标准的修改提出了很多积极的建议。洛阳石化工程公司在总结各有关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多次组织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对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条进行了讨论,形成了答复意见,并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最后经内部审查,完成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送审稿)以及相应的标准条文说明。在国家建设部标准标准定额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的主持下,洛阳石化工程公司于 2006 年 9 月在山西太原召开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送审稿)的审查会。为了做好标准的审查工作,使审查通过后的标准确既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反映出我国在石油化工企业

14、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水平,也能让标准在现有生产装置的安全管理中和新建项目中可行,本次审查会会议邀请了全国与石油化工相关的生产企业,设计单位和相关仪表设备制造商们参加标准的审查工作,以充分反映各个方面的经验和意见。国家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工程建设管理部、安全环保局、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上海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南京设计院、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化工程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总院、中国寰球工程公司、中国石油华东设计院等 29 个设计、使用、制造单位共 38 位代表参加了会议(代表名单见附件 1)。审查会上,各位专家根据国

15、家建设部关于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的编制要求,结合各自行业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要求和实际工作经验,逐条地对标准进行了严肃而热烈的讨论,对标准提出了修改意见,并对送审稿中 3.0.10 条款“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设置应独立于生产过程控制系统。装置设有火灾检测报警系统时,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可与火灾检测报警系统合并设计。”提出做进一步地调研工作后再召开专题研讨会。会议认为主编单位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规范贯彻了“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贯彻了以“预防为主”的宗旨,规定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能适应石油化工发展及安全

16、生产、环境保护的要求,达到了送审条件。会议形成了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送审稿)审查会议纪要。根据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送审稿)审查会议纪要(中石化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会议纪要200649 号文)的要求,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和安全环保局对标准的主编单位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及时布置了做好“关于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与相应的生产过程控制系统的设置关系”的工作安排。主编单位针对专题内容做了进一步的调查、分析与讨论,整理了相关的专题材料。2006 年 12 月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在无锡主持召开关于“可燃气体和有毒气

17、体检测报警系统的设置应独立于生产过程控制系统。装置设有火灾检测报警系统时,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可与火灾检测报警系统合并设计。”的专题研讨会。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化工程公司、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上海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工程有限公司、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石化分公司、福建炼化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无锡格林通安全装备有限公司等 10 个设计、使用单位共 17 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代表名单见附件。会议针对专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达成了共识,并在技术和经济上证明了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与火灾检测报警系统合并设计是可行的。会议认为: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宜独立设置。应根据目前石

18、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设置现状和运行情况,结合石油化工装置生产规模和特点确定指示报警设备设置方式。规范给出了几种指示报警设备的设置方式供设计人员选用。会议形成了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专题研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 讨会会议纪要。4)、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报批稿)根据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送审稿)审查会议纪要(中石化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会议纪要200649 号文)以及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专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的要求,标准主编单位洛阳

19、石化工程公司会同标准参编单位,对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送审稿)进行了补充、修订和完善,形成了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报批稿)。在国家建设部标准标准定额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的主持下,于 2006 年 12 月在江苏无锡召开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报批稿)的定稿会。国家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工程建设管理部、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化工程公司、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上海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工程有限公司、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石化分公司、福建炼化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无锡格林通安全装备有限公司等

20、18个设计、使用单位共 23 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代表名单见附件。与会代表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逐字逐条地对标准稿件进行了认真审查,充分发表了修订意见。会议认为主编单位在标准的编制工作中,贯彻了“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和“预防为主”的宗旨,制定的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技术要求简明可行,也反映了当前石油化工发展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要求,符合国家建设部提出的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的编制要求,达到了报批条件。定稿会会议形成了正式的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报批稿)。3 新标准的特点 1)反映了时代发展变化的要求,统一规范了石化行业可燃气体

21、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水平 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活动过程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发生重大事故的特点;石油化工工业的发展,既给人类带来了大量的财富和生活便利,也由于火灾、爆炸、中毒等重大事故的频频发生,给企业带来了高额的经济损失,使石油石化产业长期处于高污染、破坏环境和生态平衡的状态。由于在全球范围内公众的职业安全和健康及环境意识不断提高,健康与环保的理念日益加强,各国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更加严格,国际有关组织的公约和劳动标准正趋于全球统一化。在国内,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对石油化工行业的安全、健康及环境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

22、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高毒物品目录(2003 年版),等等。为做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和监控管理工作,原石油部、原煤炭部、原化工部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均出台了一些与可燃性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和监控系统相关的规范和标准。以石化行业为例,随着我国石化工业的发展,中石化于 1994 年颁布实施了由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94。经过五年的运行和实践,结合生产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对原标准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增加了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的内容,于 1999 年颁布实施了石油化工企业可

23、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这些部门出台的标准之间,在规范的适用范围、术语定义以及检测报警设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 计技术要求方面存在着差异。由于各国政府新出台的安全法规的推动,气体检测仪和报警设备的制造技术水平发展很快,功能先进的各种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已经成了保证工业安全和工作人员健康的有力工具。新编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的出台,既适应了国家对石油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的新要求,又根据具体的使用环境特点、检测设备技术水平以及检测功能的要求,统一规范了石油化工行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水平。2

24、).反映了当代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水平发展变化的趋势,展现了国内石油化工行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水平,具有可操作性 为了做好标准的编制工作,使新标准确既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反映出我国在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水平,也能让标准在现有生产装置的安全管理中和新建项目中发挥指导作用,标准的编制单位组织了精干的技术力量,针对新编标准的适用范围和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要求,进行了专题资料收集和专题讨论工作,分析研究了目前国内外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备的技术水平,参考了欧洲标准可燃气体或氧气检测与测量仪器的选用、安装、使用和维护指南EN50073:1999、石化行

25、业标准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 等与石油化工行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相关的技术规范以及国外公司在石油化工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面的设计规范,全面掌握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的技术要求和当前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备的技术水平。通过对国内处于不同地域且加工原料不同的 4 家具有典型特色的特大型石油化工企业进行调查与研究,对上述企业中使用的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产品名称、检测器类型、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仪表系统的构成和功能设置、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项目的设置、现场固定式及移动式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器的布置、测量环境、便携式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

26、报警及有毒气体检测器的配置、现场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系统的管理、检测干扰因素、实际使用效果、存在问题以及对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在设计方面的各种改进要求进行了广泛地调研工作,掌握了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工作现状、存在问题以及石油化工行业对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改进建议和要求。在新标准的制订过程中,通过资料收集、广泛的调查与研究,总结了近几年来石油化工企业使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的实践经验,征求了有关设计、生产、科研和检测器制造单位等方面的意见,对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组织各方面的专家进行了专题讨论,达成了共识,最后经专家会议审查后定稿,展现了国内石油化工行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

27、检测报警设计水平,具有可操作性。3)面向整个石油化工行业,解决了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工程设计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方便了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工程设计 为便于在石油化工建设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应用,新编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立足于解决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工程设计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方便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工程设计,新编国家标准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 1)依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

28、0、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 年 10 月 27 日九届人大第 24 次会议通过)、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 年 5 月 12 日颁布实施)和高毒物品目录(2003 年版),统一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中相关术语的定义,明确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定义和范围,解决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中长期存在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种类确定的问题。2)受当前有毒气体检测技术和检测设备制造水平所限,对许多有毒气体而言,以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的卫生浓度限值为基准时,难以做到现场实时检测。为了满足国家对作业场所有毒气体的

29、检测要求,本标准中引入了直接致害浓度(IDLH)的概念,规范了有毒气体的报警设定值标准,解决了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中长期存在的报警设定点的设置问题。直接致害浓度(IDLH)的定义引自国家标准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3)随着社会的进步以及国家在生产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各种法律法规要求的实施,借鉴国外同类生产企业和国内大型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现状,结合国外同类建设项目上的成熟地生产与管理实践经验,在技术和经济上证明了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与火灾检测报警系统合并设计是可行的之后,提出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设置宜独立于生产过程控制系统”以及“装置设有火灾检测报警系统时,

30、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可与火灾检测报警系统合并设计”的设计,以满足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功能独立(指:“当生产过程控制系统出现故障或处于检修状态时,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能保持正常工作状态”)的要求。根据目前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设置现状和运行情况,结合石油化工装置生产规模和特点,规范给出了几种指示报警设备的设置方式供设计人员选用。4)为便于在石油化工建设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应用,在新标准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部分的检(探)测器的选用中,对石油化工行业常见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介质,新编标准给出了常用气体检(探)测器的选用指南。新编标准还列出了常用可燃气体

31、、有毒气体蒸汽特性表和常用气体检(探)测器的技术性能表。4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在安全生产控制过程中的作用 对于具有 HSE 潜在风险的工艺过程来说,在项目的设计中,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始着手来降低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工艺技术的选择;厂址选择;有害物料的存储量以及工厂布置。在项目的工程设计中,通过尽量减少有害物料的存储量;合理连接管道及冷换设备以防止反应性物料的返混;选择厚壁的可耐高压的容器;选用操作温度低于工艺物料分解温度的热媒,等等,都可以降低生产操作风险。总之,精心设计工艺流程,确定生产工艺参数,辨识工艺设计潜在的隐患,采取适宜的控制与管理措施,是减低装置事故风险,保证设计本质

32、安全的关键。在大多数石油化工工艺过程中,为保证生产安全,常采用复合保护措施方案,即综合运用基本工艺控制系统、监测报警系统、操作人员应急控制、SIS 安全仪表系统、安全泄放系统、隔离防护措施、项目事故应急措施,每个保护措施都是由一组设备或/和管理控制单元组成的,这些设备和单元能与其他保护措施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 一起,完成控制和减缓过程风险的任务。因此,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是安全生产控制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设计良好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5 标准内容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4932009

3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 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Code for the design of combustible gas and toxic gas detection and alarm for petrochemical industry 2009-03 发布 2009-10-01 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函2005 124 号文2005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由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洛阳石油化工

34、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在编制过程中,针对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中的检(探)测点确定、检测报警系统以及指示报警设备的设置等问题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近年来石油化工企业使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的实践经验,参考欧洲标准 EN50073:1999可燃气体或氧气检测与测量仪器的选用、安装、使用和维护指南,并征求有关设计、生产、科研和检测器制造单位等方面的意见,对其中主要问题进行认真讨论,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 6 章和 3 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一般规定、检(探)测点的确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以及检(探)测器和指示报警设备的安装等。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

35、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负责对规范的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款的解释。由建设部授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负责本规范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负责对规范条文的具体解释工作。希望各单位在本规范的执行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往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主编单位: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公司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中州西路27 号;邮编:471003 参编单位:北京燕山时代仪表有限公司 无锡格林通安全装备有限公司 上海理研仪器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油诺安电子有限公司

36、 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文科武 李苏秦 罗明 裴炳安 王珍珠 吕明伦 朱华兴 马振武 潘建新 卿笃安 刘文 王爱中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 目 次 总 则5 术语 5 一般规定 7 4 检(探)测点的确定 8 4.1 一般原则 8 4.2 工艺装置 9 4.3 储运设施 9 4.4 其他有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扩散与积聚场所 10 5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11 5.1 系统的技术性能 11 5.2 检(探)测器的选用 11 5.3 指示报警设备的选用 12 检(探)测器和指示报警设备的安装 14 6.1 检(探)测器的安装 14

37、 6.2 指示报警设备和现场报警器的安装 14 附录 常用可燃气体、蒸汽特性.15 附录 B 常用有毒气体、蒸汽特性 20 附录 C 常用气体检(探)测器的技术性能表 21 本规范用词说明 22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 1 总 则 1.0.1 为保障石油化工企业的人身安全和/或生产安全,检测泄漏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浓度并及时报警,预防人身伤害以及火灾与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范。【SH3063-1999】为保障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安全和或人身安全,检测泄漏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浓度并及时报警以预防火灾与爆炸和或人身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范。1.0.

38、2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及改建工程中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的设计。【SH3063-1999】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泄漏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计。1.0.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SH3063-1999】执行本规范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2 术语 2.0.1 可燃气体 combustible gas 指甲类可燃气体或液化烃、甲B、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SH3063-1999】本规范中的可燃气体系指气体的爆炸下限浓度(V)为 10以下或爆炸上限与下限之差大于

39、 20的甲类气体或液化烃、甲 B、乙 A 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或其中含有少量有毒气体。【GB50493-2009 条文说明】按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甲类气体是指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小于 10(体积)的气体;液化烃(甲 A)是指 15时的蒸气压力大于 01MPa 的烃类液体及其它类似的液体,例如液化石油气、液化乙烯、液化甲烷、液化环氧乙烷等;甲 B 液体是指除甲 A 以外,闪点小于 28的可燃液体,乙A 类液体是指闪点等于或大于 28至等于 45的可燃液体。甲 B 与乙 A 类液体也可称为易燃液体。由于乙 A 类液体泄漏后挥发为蒸气或呈气态泄漏,该气体在空气中的爆炸

40、下限小于 10(体积)属于甲类气体,可形成爆炸危险区。但是,该气体易于空气中冷凝,所以扩散距离较近,其危险程度低于甲A、甲 B 类。2.0.2 有毒气体 toxic gas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 指卫生部卫法监发2003142 号中所列的有毒蒸汽或有毒气体,常见的有:二氧化氮、硫化氢、苯、氰化氢、氨、氯气、一氧化碳、丙烯腈、氯乙烯,光气(碳酰氯)等。【SH3063-1999】本规范中的有毒气体系指硫化氢、氰化氢、氯气、一氧化碳、丙烯腈、环氧乙烷、氯乙烯。【GB50493-2009条文说明】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 年 5 月 12

41、 日颁布实施)第三条规定:“按照有毒物品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程度,有毒物品分为一般有毒物品和高毒物品。国家对作业场所使用高毒物品实行特殊管理。一般有毒物品目录、高毒物品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标准制订、调整并公布”。2003 年卫生部发布了高毒物品目录(2003 年版)。本规范中的有毒气体系指高毒物品目录(2003 年版)中确定的 31 种气体和蒸气(不包括粉尘类、烟类和焦炉逸散物)。如:N-甲基苯胺、N-异丙基苯胺、苯、苯胺、丙烯腈、二甲基苯胺、二硫化碳、二氯代乙炔、二氧化氮、硫化氢、氰化氢、氨、氯气、一氧化碳、丙烯腈、氯乙烯、光气(碳酰氯)、甲苯-2,4-二异氰酸酯、氟化

42、氢、氟及其化合物、汞、甲肼、甲醛、肼、磷化氢、硫酸二甲酯、氯甲基甲醚、偏二甲基肼、砷化氢、羰基镍、硝基苯,等等。2.0.3 释放源 Source of Release 指可释放能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或有毒气体的位置或地点。2.0.4 检(探)测器 Detector 指由传感器和转换器组成,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浓度转换为电信号的电子单元。2.0.5 指示报警设备 indication apparatus 指接收检(探)测器的输出信号,发出指示、报警、控制信号的电子设备。2.0.6 检测范围 Sensible Range 指检(探)测器在试验条件下能够检测出被测气体的浓度范围。2.0.7 报警设定

43、值 Alarm set point 指报警器预先设定的报警浓度值。2.0.8 响应时间 Response time 指在试验条件下,从检(探)测器接触被测气体至达到稳定指示值的时间。通常,达到稳定指示值 90%的时间作为响应时间。通常,恢复到稳定指示值 10%的时间作为恢复时间。2.0.9 安装高度 Vertical height 指检(探)测器检测口到指定参照物的垂直距离。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 20.10 爆炸下限 Lower Explosion Limit (LEL)指可燃气体爆炸下限浓度(V%)值。2.0.11 爆炸上限 Upper Expl

44、osion Limit (UEL)指可燃气体爆炸上限浓度(V%)值。2.0.12 最高容许浓度 Maximum Allowable Concentration(MAC)0 指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均不应超过的有毒化学物质的浓度。【SH3063-1999】系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即工人工作地点空气中有害物质所不应超过的数值。此数值亦称上限量。TLV(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值)。【GB50493-2009 条文说明】定义引自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2.0.13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Short Term E

45、xposure Limit (PC-STEL)指一个工作日内,任何一次接触不得超过的 15 分钟时间加权平均的允许接触浓度。【GB50493-2009 条文说明】定义引自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2.0.14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 Time Weighted Average (PC-TWA)指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 小时工作日的平均允许接触水平。【GB50493-2009条文说明】定义引自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2.0.15 直接致害浓度 Immediately Dangerous to Life or Health concentr

46、ation (IDLH)指环境中空气污染物浓度达到某种危险水平,如可致命或永久损害健康,或使人立即丧失逃生能力。【GB50493-2009条文说明】定义引自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 3 一般规定 3.0.1 在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包括甲类气体和液化烃、甲B、乙A类液体的储罐区、装卸设施、灌装站等)的区域内,对可能发生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的泄漏进行监测时,应按下列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检(探)测器和有毒气体检(探)测器。1 可燃气体或其中含有毒气体泄漏时,可燃气体浓度可能达到25%LEL,但有毒气体

47、不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探)测器;2 有毒气体或其中含有可燃气体泄漏时,有毒气体浓度可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但可燃气体浓度不能达到 25%LEL 时,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探)测器;3 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时存在的场所,可燃气体浓度可能达到 25%LEL,有毒气体的浓度也可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时,应分别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探)测器;4 同一种气体,既属可燃气体又属有毒气体时,应只设置有毒气体检(探)测器;【SH3063-1999】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包括甲类气体和液化烃、甲。类液体的储罐区、装卸设施、灌装站等,下同)的 2 区内及附加 2 区内,应按本规范设

48、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生产或使用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应按本规范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1 可燃气体或其中含有毒气体,一旦泄漏,可燃气体可能达到 25LEL,但有毒气体不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2 有毒气体或其中含有可燃气体,一旦泄漏,有毒气体可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但可燃气体不能达到 25LEL 时,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3 既属可燃气体又属有毒气体,只设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4 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时存在的场所,应同时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注:2 区及附加 2 区的划分见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GB50493-

49、2009 条文说明】本条要求对可燃气体进行检测的规定是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 51 3 条“在使用或产生甲类气体或甲、乙 A 类液体的工艺装置、系统单元和储运设施内,应按区域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设置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的规定,并且更具体化了。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 年 5 月 12 日颁布实施)第十一条(三)中规定:“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露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

50、93-2009 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备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3.0.2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检测系统应采用两级报警。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同时报警时,有毒气体的报警级别应优先。【SH3063-1999】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应为一级报警或二级报警。常规的检测报警,宜为一级报警。当工艺需要采取联锁保护系统时,应采用一级报警和二级报警。在二级报警的同时,输出接点信号供联锁保护系统使用。【GB50493-2009 条文说明】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的一级报警为常规的气体泄漏警示报警,提示操作人员及时到现场巡检。当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浓度达到二级报警值时,提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文案大全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