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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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第 1 篇: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各级环境污染防治和落后产能退出等有关要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着力解决“散乱污”企业数量多、能耗高、污染大、生产粗放等突出问题,组织发改、经信、住建、环保、国土、质监、安监、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在前期整治的基础上,再次全面排查各类“散乱污”企业,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动态管理、不留死角,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执照、恢复原貌”的工作标准,分类别类开展全州“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活动。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污染严重的小作坊、小加工

2、厂,坚决取缔;对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但手续不齐全的企业,依法停产、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停产、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严格依法依规采取断电等行政强制措施。整治工作完成后,实行网格化监管,严防反弹。推进全州产业结构优化和规划布局,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健康发展。二、工作目标2020 年 12 月前,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全县“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按照“三个一批”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通过排查后可以达标的企业,要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全部停产,细化时间节点、明确整治时限和责任人,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并实施综合治理。2020 年 12 月前,对不属于依法关闭类,且对环境

3、污染小,通过环保、安全等整改可以达到相关标准的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后,经当地人民政府认定,可恢复正常生产,并纳入日常监管。对于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2020 年 12 月前坚决予以取缔关停。2020 年 12 月前,对列入“依法关闭”的企业完成关闭。三、整治范围本方案所称“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排污超标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业企业。“散”是指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环境影响评价、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生产经营、利用违法违规建筑和临时建筑从事

4、非法生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污”是指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备,污染物排放超标或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四、主要任务(一)依法关闭一批。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控制性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未通过行业准入审批的企业;属于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备,违法违规排放或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且通过整改无法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企业;存在安全隐患,通过整改无法达标的企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均列为依法关闭类企业。(二)整改规范一批。对不属于依法关闭类,且对环境污染小,通过环保、安全等整改可以达到相关标准的企业,经整改验收和完善相关手续后,

5、由属地政府认定,可恢复正常生产,并纳入日常监管。五、职责分工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排查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排查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排查不符合城乡规划的企业;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排查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备、排污超标、无环评审批手续、无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排查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企业;质监部门负责排查无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排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吊销环境行政许可的企业,办理变更、注销和吊销营业执照,依据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对无需取得许可但又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

6、经营活动的经营者予以查处。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进行汇总,建立“散乱污”企业清单。要实行动态排查更新机制,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企业信息全面完整。第 2 篇: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建设宜居宜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环境质量不断好转,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居场排查整治、条线整治验收、邀请上级执法”的工作原则,夯实属地居场责任,强化排查整改,严格责任追究,推动“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实现全街道“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二、整治对象重点整治不符合产业政策,无排污设施或污染物排

7、放不达标,以及相关手续不全等“散乱污”企业,主要特征是(一)未取得生产经营资格,无相关合法合规手续;(二)企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含登记),污染物非法排放、无组织排放;(三)无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处理,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超标排放;(四)生产区、仓储区、办公区、生活区等脏乱差,厂区扬尘、地面积尘严重,有害气味严重,功能分区不合理,物料、成品、废弃物等存放杂乱无章,严重影响环境质量;(五)有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及装备,违规生产国家禁止的产品;(七)在居民集中区生产经营,污染较重,严重影

8、响居民生活,被群众举报,反映强烈;(八)其他被认定为“散乱污”的企业。三、整治范围重点在仓库、厂中厂、待拆迁厂房和其他易产生“散乱污”企业地方开展排查整治。整治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废塑料加工、印刷、表面涂装、家具、汽修、废品回收加工等领域的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以及涉及使用切削液、涂料、油漆、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化工原料的小型企业或加工点。四、工作步骤(一)排查建档(2021 年 2 月 5 日至 2 月 10 日)。以村居为网格单位,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建立“散乱污”企业清单,先停后治。各居场于 2 月 10 日前将排查清单上报街道“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组。(二)实施整治(2021 年 2 月

9、 11 日至 3 月 10 日)。对照整治清单,开展集中整治,3 月 1 日前完成整治工作。实行对账销号制度,完成一件销号一件,3 月 10 日前,各居场完成排查整治验收工作,并将整治验收情况上街道“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组。(三)集中检查(2021 年 3 月 11 日至 3 月 21 日)。对居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开展集中检查,每个居场逐村逐厂全覆盖检查。五、推进措施(一)街道初验。街道“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组将于 3 月 11日起,组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清瞒报漏报、整治不到位企业情况进行通报。(二)邀请县相关单位联动执法。邀请县工信、生态环境、发

10、改、市监、住建、城管、交通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居场开展全覆盖检查,查清背景、原因。(三)严肃问责。对督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推进工作不力或监管责任未落实以及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居场严肃问责处理,定期通报排查整治情况,曝光典型问题,并上报街道主要领导。六、工作要求(一)夯实工作责任。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居场是“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工作责任主体,确保排查不遗漏,整治要彻底,上报的“散乱污”企业清单需经居场书记签字确认。(二)统筹协调推进。街道“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组将汇总居场上报的清单,尤其是对居场无处理能力的企业进行集中会办,有必要将向上级执法部门汇报,邀请县相关单

11、位协办,确保应治尽治。(三)强化社会监督。街道设立举报电话,受理、处理整治“散乱污”企业举报投诉,接受群众监督,形成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的社会监督氛围。第 3 篇: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全面彻底解决“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全区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通过“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升级改造一批”等措施,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按照“一厂一策”的原则,实施分类治理,2019 年 6 月底前基本完成“关停取缔类”整

12、治工作。建立“发现一起整治一起”的长效机制,基本消除“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二、整治范围(一)类别。重点是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喷漆、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二)范围。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2、土地、环保、食药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3、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排放严重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等;4、虽有行政许可手续,但超范围违规生产经营的;5、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污染环境严重的;6、违法违规经营,销售劣质油品的“黑加油站

13、”。(三)标准。取消“散乱污”企业现有生产经营资格和生产条件,做到断水断电、清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执照“四个到位”。三、整治目标(一)关停取缔类。对不能按照整合搬迁、升级改造措施整治的“散乱污”企业,逾期未完成达标改造的“散乱污”企业,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基本做到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二)整合搬迁类。对高新区以外不符合相关规划的“散乱污”企业,各办事处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环境影响及未来发展情况等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对可以通过整合搬迁实现合法生产的企业,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周口高新区并实施升级改造。(三)升级改造类。对环境污染小,具备整改条件、

14、能完善相关手续,通过环保、安全、工艺装备升级等整改可以达到相关标准实现合法生产的企业,要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四、工作步骤(一)排查摸底。各办事处、周口高新区根据属地网格化管理要求,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摸底工作,建立“散乱污”企业管理台账,初步提出治理措施,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压实责任,查处一起清理一起。(二)精准分类。区环保局、工信局、住建局、交通局、工商分局、质监局、应急管理局、国土分局、商务局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按照条线管理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牵头开展相关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各办事处、高新区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关停取缔”

15、、“整合搬迁”、“升级改造”3 个类别进行精准分类,建立“一企一策”、“一企一档”、“一群一策”的整治工作方案和档案。各办事处对 3 类整治类别清单汇总整理后报送至区环保局大气办,同时将“关停取缔类”、“整合搬迁类”清单报送至区工信局。(三)依法整治。对关停取缔类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报请有批准权限的政府批准,采取多种手段、实施联合执法,制定关闭计划,2019 年 6 月底前实现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对整合搬迁类企业,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搬迁至高新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对升级改造类企业,督促企业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明确整改完成时限,实施限期治

16、理。(四)验收销号。区“散乱污”企业治理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对照整治标准,开展联合验收销号,并报送区环保局和工信局备案。五、职责分工(一)各办事处、高新区。各办事处、高新区作为“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加强统筹协调,加快推进整治工作;要深化摸底排查,并依据排查结果,建立辖区“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明确目标任务、整治重点及工作措施,排出整治时序进度,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整治任务。(二)区直有关部门。区工信局牵头,区环保局、政法委、发改委、质监局、工商分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应急管理局、

17、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财政局等单位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按“一企一策”、“一企一档”的要求,分类建立整治工作处置台账,依法依规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1、区工信局。负责牵头协调开展工业“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根据办事处和高新区摸底排查情况,分析研究解决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向区政府报告,推动清理整治工作顺利进行;会同区环保局对各办事处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协调供电、供气单位,对关闭类企业实施断电、停气等强制措施。2、区环保局。负责指导全区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划选址不当、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环境风险大、群众反映强烈

18、、不满足环保要求的企业,一律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设备和产品)的要求,依法实施关停淘汰;对经过整改或整合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符合产业政策、污染物排放能够稳定达标的企业,督促企业加强管理、加大投入、限时完成整改,依法依规生产。加大执法力度,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和依法关闭等措施,依法加大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惩治力度。3、工商分局、质监局。负责开展无证无照违规生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的实施意见 和 河南省无证无照经营查处事项目录的要求,指导各办事处及高新区排查无证无照违规生产经营的“散乱污”企业清单,对

19、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予以查处。4、国土分局、规划分局。负责开展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各办事处排查并提出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违法用地的“散乱污”企业清单,对涉嫌违法占地的行为进行查处。5、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各办事处及高新区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散乱污”企业清单,对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依法依规查处、取缔、关停,消除安全隐患。6、区住建局。负责开展违法建材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各办事处排查无资质、污染严重的混凝土搅拌站等建材加工“散乱污”企业清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7、区交通局。负责开展汽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各办事处排查无证经营、污染严

20、重的“散乱污”汽车维修行业清单,依法依规开展整治工作。8、区商务局。负责开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等非法经营的黑加油站(点)。9、政法委。负责指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和责任人进行及时处置;处理好企业关停取缔过程中出现的违法抗法行为,做好社会稳定工作。10、区财政局。负责保障“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经费。六、组织保障(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办事处、高新区要落实好属地责任,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压实各级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切实抓好各项工作

21、的落实推进,要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二)强化联动执法。各部门要强化联动执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工信、发改、交通、住建、工商、质监、国土、规划、商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精准排查和甄别“散乱污”企业。对违法行为及时采取相应停止或限制措施,依法依规推动“散乱污”企业整治。供电、供水等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对违法违规排污的生产经营企业,采取断电、断水等限制性措施。严禁“一刀切”和扩大整治范围,将不属于整治范围的企业纳入。(三)强化验收销号。各办事处、高新区对辖区关闭取缔类企业建立“一企一档”的整治销号台账,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做到“两断三清”。整合搬迁类、升级改造类

22、企业完成搬迁和整治工作后,经企业申请,由区“散乱污”企业治理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合格后,可恢复生产。(四)强化政策引导。各办事处、高新区和有关部门应研究出台“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激励政策,进一步建立激励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给予政策倾斜,引导中小型企业向周口高新区集中,加快培育工业发展的新动力,优化产业结构和规划布局。全力做好相关人员安置和维护稳定等各项工作。(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加强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监督,形成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营造群众拥护、企业支持的

23、良好舆论氛围。(六)强化考核问责。区“散乱污”企业治理办公室应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督查和考核问责,对各办事处、高新区、区直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随时随机进行巡查,对工作开展情况予以通报;对在工作中因未能履行自身职责致使整治任务未能按规定要求完成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第 4 篇: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各级环境污染防治和落后产能退出等有关要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着力解决“散乱污”企业数量多、能耗高、污染大、生产粗放等突出问题,组织发改、经信、住建、环保、国土、质监、安监、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

24、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在前期整治的基础上,再次全面排查各类“散乱污”企业,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动态管理、不留死角,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执照、恢复原貌”的工作标准,分类别类开展全州“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活动。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污染严重的小作坊、小加工厂,坚决取缔;对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但手续不齐全的企业,依法停产、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停产、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严格依法依规采取断电等行政强制措施。整治工作完成后,实行网格化监管,严防反弹。推进全州产业结构优化和规划布局,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健康发展。二、工作目标2020 年 12 月前,全面

25、排查摸底,建立全县“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按照“三个一批”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通过排查后可以达标的企业,要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全部停产,细化时间节点、明确整治时限和责任人,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并实施综合治理。2020 年 12 月前,对不属于依法关闭类,且对环境污染小,通过环保、安全等整改可以达到相关标准的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后,经当地人民政府认定,可恢复正常生产,并纳入日常监管。对于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2020 年 12 月前坚决予以取缔关停。2020 年 12 月前,对列入“依法关闭”的企业完成关闭。三、整治范围本方案所称“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排污超标以

26、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业企业。“散”是指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环境影响评价、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生产经营、利用违法违规建筑和临时建筑从事非法生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污”是指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备,污染物排放超标或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四、主要任务(一)依法关闭一批。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控制性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未通过行业准入审批的企业;属于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备,违法违规排放或

27、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且通过整改无法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企业;存在安全隐患,通过整改无法达标的企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均列为依法关闭类企业。(二)整改规范一批。对不属于依法关闭类,且对环境污染小,通过环保、安全等整改可以达到相关标准的企业,经整改验收和完善相关手续后,由属地政府认定,可恢复正常生产,并纳入日常监管。五、职责分工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排查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排查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排查不符合城乡规划的企业;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排查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备、排污超标、无环评审批手续、无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排查不符

28、合土地利用规划的企业;质监部门负责排查无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排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吊销环境行政许可的企业,办理变更、注销和吊销营业执照,依据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对无需取得许可但又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予以查处。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进行汇总,建立“散乱污”企业清单。要实行动态排查更新机制,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企业信息全面完整。第 5 篇: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一是制定整治方案为更有力推进“散乱污”企业常态化整治,进一步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制定了德阳市 2021 年“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了

29、 关于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并分阶段推动实施。二是召开专题会议市委主要领导对“散乱污”企业整治提出了工作要求,市政府领导组织各区(市、县)、德阳经开区、市级相关部门召开全市“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会,安排部署新一轮“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对“散乱污”企业开展强力整治。三是实施专项整治全市开展了一、二、三产业“散乱污”企业清理排查和专项整治,共摸排清理 1579 户,发现疑似“散乱污”企业 83 户,其中,一产 0 户、二产 59 户、三产 24 户。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治 65户,已制定整治方案,正按进度抓紧推进 18 户。四是开展整治督导市领导带队对各区(市、县)“散乱污

30、”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多次进行专项督导。经信、生态环境、商务等市级有关部门按照“专项负责”、“包片负责”的原则,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全力督促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进度。五是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开展“六大专项行动”和“散乱污”企业整治“回头看、回头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和日常执法监管,完善“发现一起、整治一起”的长效机制,防止“散乱污”企业反弹和死灰复燃,确保动态“清零”。第 6 篇: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根据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工信厅等部门制定的辽宁省“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及铁岭市“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科学规范界定“散乱污”企业,排查摸

31、清底数,坚持分类施策、分步治理,确保在 2020 年 6 月底前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二、整治范围省工作方案明确所指的“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布局规划,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不具备治理价值的企业。“散”是指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乱”是指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土地、规划、环保、行政审批、安全生产等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企业,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生产经营,利用违法违规建筑和临时建筑从事非法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污”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产生大气等污染物对环境带来明显影响和危害,无污染治

32、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的企业,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处理,或污染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非法排放的企业。三、职责分工工业园区管委会:参与评估论证,对搬迁进驻工业园区的企业予以扶持,统筹入驻园区相关事宜。区发改局: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控高污染、高耗能及产能过剩行业的项目准入。严格非电行业新建、改建和扩建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煤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用煤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严禁未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区工信局:负责对违法行为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查处,依据产业结构

33、调整指导目录,退出落后产能。区公安分局:依法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查处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依法处理移交的案件。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项目和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区环保局:对未办理环保手续、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严厉查处;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对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环境违法案件,及时调查取证移交公安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区水利局:对照“散乱污”及已关停取缔企业名录,对已经取得取水许可的用水户,要严格审查;对于违反取

34、水许可相关规定的,注销取水许可证;对符合条件的,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养殖基地、种植基地、工业园区外从事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整治工作,以及违规使用闲置设施农业房屋、违规使用农用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整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无须取得相关审批许可手续且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散乱污”场所;对于政府决定关闭的企业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营业执照;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企业,依法办理有关手续。负责对不具备食品药品生产条件的“散乱污”企业的整治查处;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负责对“散乱污”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严格监管,严肃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区应急管理局

35、:负责对存在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散乱污”企业进行整治查处;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区供电分公司:负责对关停取缔企业依法实施断电等措施,并加强监督检查,严防断电后私拉乱接;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各有关部门:对属于不符合税务、消防等相关部门管理规定的,由各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四、工作安排(一)排查摸底阶段。(2020 年 3 月)。各乡(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成员单位按照行业管理职责,分别组织开展排查,摸清靠实我区“散乱污”企业底数,同时做好登记、造册、建档工作。经汇总审核后报市“散乱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下步整治工

36、作奠定坚实基础。(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 年 4 月6 月)。按照“先停后治、疏堵结合、扶治并举”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做到“关停要坚决、搬迁有去处、整改有标准”。建立整改销号制度,依法整治一个,销号一个。1关停取缔一批。对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依法应办理而未办理行政审批、环保、安全生产、水利、自然资源、工信、发改等审批或登记手续,凡涉及非法占用土地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法排污严重的企业,达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坚决依法进行查处。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坚持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2整合搬迁一批。对达不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企业的

37、,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但不符合本地区产业布局规划、或者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且长期污染环境的企业,要加强监管,并报专项整治办公室进行评估,依法限期整合或搬迁进驻工业园区,同时依法办理审批或登记等手续。3升级改造一批。对达不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企业的,且未列入整合搬迁计划,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符合我区产业布局规划,依法可以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企业,依法限期进行整改,并按照程序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各成员单位要于每月 25 日前,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阶段性总结和“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进度表,核销更新“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清单一并

38、上报。(三)巩固提高阶段。(2020 年 7 月9 月)。领导小组组织对整治工作进行复查和验收。同时,强化执法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畅通信访举报和线索收集渠道,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任组长和副组长,区直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统筹领导开展此项工作。各乡(镇)街相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二)加大宣传力度。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散乱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对违法生产、违法排污单位公开

39、曝光,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形成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共同治理的良好氛围。(三)严格履行职责。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集中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职责分工,做好行业系统排查工作,同时帮助乡(镇)街科学界定“散乱污”企业。积极引导企业技术升级,重点帮扶涉及民生、有市场价值和科技创新的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四)严格监管执法。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治理,规范自由裁量权,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杜绝以停代治、以停代管、和“一刀切”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和守法企业的正当权益。建立长效执法监管体系,巩固治理成效,坚决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

40、反弹现象。(五)加强调度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要定期组织现场督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查找存在问题,明确整治要求,确保按时序进度完成综合整治任务。并于每月 25 日 16 时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进度表,动态更新“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清单。(六)强化考核问责。此项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已纳入省级生态环境督察范围,工作落实情况将按程序纳入相关考核范畴。领导小组将定期督导工作进展情况,评估整治成果。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排查不到位,虚报、瞒报、漏报、迟报,整治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第 7 篇: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 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41、督察报告 精神,根据中共_县委办公室_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_县贯彻落实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_委办发202015 号)要求,为全面做好“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生态文明思想,深化落实对重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加强部门协作,压实乡镇(街道)责任,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二、整治目标按照属地、属事主体责任原则,摸底

42、排查“散乱污”企业情况,按照“三个一批”(入园发展一批、整治规范一批、关停取缔一批)总体思路,依法依规开展“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工作,2020 年 11月 10 日前,制定“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20 年11 月 30 日前,开展“散乱污”企业摸底排查工作,建立整治清单台账。2022 年 12 月 20 日前,按时序分步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三、整治措施(一)积极主动,解决清理整治不力。2020 年 11 月 10 日前,按照“三个一批”思路,坚持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印发 _县“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按序时开展分类整治。入园发展一批。对符合产业政策和园区规划环评等

43、要求的企业,指导帮扶企业入驻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一批。整治规范一批。对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保护地等要求的,但不能入驻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的企业,且污染物排放量小的,可通过办理完善相关手续,技术升级改造,建设和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实现污染物有效收集处理和稳定达标排放的,就近就地规范达标整治保留一批。关停取缔一批。对既不符合进入园区发展,又不符合整治规范,且手续不全、污染严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整治达标无望的企业,依法关停取缔一批。(二)摸底排查,建立整治清单台账。2020 年 11 月 20 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各乡镇(街道)、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44、全面摸排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基本情况和环境管理现状,结合信访举报、污染源企业台账、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等现有基础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重点排查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的工业企业(场所);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应办而未办理规划、土地、环保、工商、质量、安全、能耗等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工业企业,违法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工业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依法应安装污染治理设施而未安装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的工业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并结合信访举报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摸清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底数,建立整治清单台账。(三)加强督查,巩

45、固问题整治成果。1.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现生产经营所在地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以及长期污染环境的工业企业,经过整治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符合产业政策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科学规划,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同时,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责令上述企业停产,完成原有厂区拆迁和场地修复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2.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现生产经营所在地产业布局规划、应办而未办理相关手续,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散乱污”及园区企业,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全面分析企业的生产工艺、设施设备、产能,按照可持续发展和清洁

46、生产的要求,督促企业在设施设备、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升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依法责令上述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程序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纳入日常监管范围。3.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的标准,依法完成取缔及场地修复等工作。4.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相关县级部门(单位)按职责开展对乡镇(街道)指导帮扶,跟踪整治推进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定向移交限时整治到位;各乡镇(街道)加强“散乱污”企业日常排查,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5.

47、认真落实乡镇(街道)的属地责任和相关县级部门(单位)的属事责任,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整改进度滞后及敷衍整治、表面整治、假装整治和搞“一刀切”的,视情节采取函告、约谈、考核问责等措施,压紧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四、责任分工(一)各乡镇(街道)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严格按照全县“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要求,因地制宜,制定“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细化方案,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整治时限、整治目标、整治措施等,对能够立即整治的,立即整治到位;对需要阶段推进的,限时整治到位,坚决防止整治“一刀切”。(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职责,指导督促乡镇(街道)依法依规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县生态环境

48、局:负责牵头组织除燃气、电力、民爆、农产品加工、采矿业外所有“散乱污”企业环境保护问题整治专项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对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未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环评、未按相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清理整治;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符合环评、排污许可等条件的,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县经济信息委:负责组织榨菜加工、燃气、电力、民爆等“散乱污”企业环境保护问题整治专项工作及淘汰企业落后产能。指导乡镇(街道)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强制性要求的园外分散工业企业进行清理整治;对符合“入园发展一批”的园外分散企业,指导督促企业按时推进入园发展;对符合在原址保留整治规范的企业

49、,按照“整治规范一批”的要求,指导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采矿企业环境保护问题整治专项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对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现行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的企业进行清理整治,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新建的不予核准、审批和备案;已建成的限时搬迁或取缔。对符合在原址保留整治规范的企业,按照“整治规范一批”的要求,指导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县农业农村委:负责牵头组织其他农产品加工企业(榨菜加工除外)环境保护问题整治专项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予核准、审批、登记和备案;对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50、。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乡镇(街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规定,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整治,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予审批、登记;对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及时移交并配合处置。县林业局: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对涉及自然保护地及林地的企业进行清理整治,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新建的不予核准、审批和备案。对符合在原址保留整治规范的企业,按照“整治规范一批”的要求,指导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清理排查工业园区“散乱污”企业,督促有关企业限期高质量完成环境保护问题整治,负责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环境保护问题整治;负责入园企业的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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