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所管理规定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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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场所管理规定15篇【第1篇】三合一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已经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应当限期加以解决。对于暂时确有困难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可以继续使用。” “三合一”场所的含义 “三合一”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 该同一建筑空间可以是一独立建筑或一建筑中的一部分,且住宿与其他使用功能之间未设置有效的防火分隔。 “三合一”场所的分类 用于家庭作坊和经营活动的“三合一”场所按照分类标准的不同

2、有多种类型。 1、按照表现形式分为三类: 成片开发的商场(市场类“三合一”场所。是指在成片开发的招商城、商业城中,在经营娱乐、加工场所内设有员工集体宿舍且未采取必要防火分隔的商铺、商业用房。 成线设置的门面房类“三合一”场所。是指在沿城市(城郊)街道两边连片(三户以上)建设的既用于经营、加工、仓储,又有员工集体住宿的且未采取必要防火分隔的商铺。 零星建造的经营、加工、仓储类“三合一”场所。是指沿城市(城郊)街道两边或在民用建筑、住宅小区内零星建造的既用于经营,又有员工集体住宿且未采取必要防火分隔的场所。 2、按照使用性质分为三类: 家庭作坊式“三合一”场所。是指将员工集体住宿场所与小型生产加工

3、、修理或可燃物品仓库混合设置且未采取必要防火分隔的住宅建筑。 商业类“三合一”场所。 是指将商业经营与员工集体住宿混用且未采取必要防火分隔的民用建筑,包含在住宅建筑内进行商业经营活动或在商业经营用房内同时容留人员住宿两种情况。 餐饮娱乐类“三合一”场所。是指员工集体住宿场所设置在餐饮及文化娱乐场所内,且未采取必要的防火分隔的建筑。 【第2篇】大唐南京发电厂重要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储氨区防火防爆、防中毒管理规定 第一条 工作人员进入氨区不能穿有铁钉的鞋。 第二条 进入氨区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机。 第三条 不得把火机等火种带入氨区,严禁吸烟。 第四条 氨区检修作业需要动火时,必须办理一级动火

4、工作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场。 第五条 在氨区进行检修工作或运行操作时,必须使用铜制或铜合金工具。 第六条 氨区在线检漏仪发出报警后,必须戴正压式呼吸器或便携式防氨全面具方可进入检查。 第七条 在便携式检漏仪测定无残留氨气且确认风向后方可取下正压式呼吸器或便携式防氨全面具。 第八条 氨区设备、管道进行检修,必须使用氮气进行气体置换。 第九条 氨区设备、管道进行检修,必须戴正压式呼吸器或便携式防氨全面具方可进入。在便携式检漏仪测定无残留氨气后方可取下正压式呼吸器或便携式防氨全面具。 第十条 卸氨车辆进入氨区必须安装阻火器。 第十一条 卸氨前必须确认接地线已安装好。 第二章 储氨区安全防护管理

5、规定 第十二条 为防止储氨区发生泄漏、火灾、爆炸事故,保证职工生命安全、避免财产遭受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十三条 进入储氨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 进入储氨区进行维修、消缺工作,应事先与当班运行负责人联系,办理相应工作票后方可进入。 (二) 非当班人员进入储氨区,必须经过氨区值班人员许可,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入,谢绝无关人员进入。 (三) 进入储氨区人员应熟悉有关安全知识并遵守脱硫储氨区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四) 进入储氨区严禁携带火种,必须关闭手机、对讲机以及其他无线通讯工具电源。 (五) 凡进入储氨区工作的人员,应按照安规规定着装,进入储氨区后必须随手关门。 (六) 凡进入储氨区工

6、作的人员,若不能遵守上述规定,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 第十四条 储氨区防火安全规定 (一) 氨是一种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易发生爆炸,其下限为:氨16%、空气84%,其下限:为氨25%、空气75%。 (二) 储氨区设备管道冻结,只能用蒸汽或热水解冻,严禁用火烤。 (三) 储存、补充或置换氨气时,均应缓慢开关阀门,使气体缓慢放出,严禁急剧操作、排放,防止因冲击、摩擦引起自燃爆炸。 (四) 液氨系统气密性检查,应使用肥皂水或氨检漏报警仪进行,严禁用火检测。 (五) 储氨区应备有正压呼吸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石棉布等消防器材,值班员负责妥善保管,并应熟知使用方法。 (六) 储氨区管路、设施不许接触油

7、脂和油类,以防剧烈氧化而燃烧,进行调整维护时,手和衣服不应沾有油脂。 (七) 氨区设备运行中进行操作和检修工作应使用铜或渡铜工具,以防止产生火花;工作中严禁敲击,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法兰盘等设备。 (八) 储氨区应备有2%稀硼酸溶液、防护眼镜、橡胶手套等,以备卸氨时和设备出现漏氨故障时防护用。 (九) 储氨区内严禁明火、吸烟以及进行可能产生明火的工作。 (十) 工作人员不准穿合成纤维或毛料工作服,进入氨区不准穿钉子鞋。 (十一) 外来人员进入储氨区应严格执行脱硝储氨区安全防火管理规定,服从值班员的管理。 (十二) 未装阻火器的运送氨气的机动车辆严禁进入储氨区。 第十五条 储氨区动火工作规定 (一

8、) 储氨区检修需要动火时,必须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并且对工作区域氨气含量进行测定必须小于25ppm。 (二) 尽量避免在氨区动火,有些设备可以拆下来拿到禁火区外动火后再送回装上。 (三) 动火设备内氨气排放应彻底,确实排放彻底后与系统的隔离措施如加堵板或法兰脱开应及时进行,不能相隔太长时间,以免氨气漏入动火设备内。 (四) 动火期间密切注意设备参数,如储氨罐压力变化等,尽量避免运行操作。 (五) 办理动火工作票后还必须办理热力机械工作票。 第三章 供氢站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为防止供氢站发生泄漏、火灾、爆炸事故,保证职工生命安全、避免财产遭受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十七条 进入供氢站必须

9、遵守以下规定 (一) 进入供氢站进行维修、消缺工作,应事先与当班运行负责人联系,办理相应工作票后方可进入。 (二) 非当班人员进入供氢站,必须经过供氢站值班人员许可,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入,谢绝无关人员进入。 (三) 进入供氢站人员应熟悉有关安全知识并遵守供氢站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四) 进入供氢站严禁携带火种,必须关闭手机、对讲机以及其他无线通讯工具电源。 (五) 凡进入供氢站工作的人员,应按照安规规定着装,工作人员不准穿有钉子的鞋,进入供氢站后必须随手关门。 (六) 凡进入供氢站工作的人员,若不能遵守上述规定,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 第十八条 供氢站安全防火规定 (一) 氢气是易燃易

10、爆危险气体,如遇下列情况之一,有发生爆炸或起火的危险: 1. 容器内(如储氢罐、氢冷发电机)氢气纯度降低到96%以下时; 2. 容器内含氧量超过2%时; 3. 氢系统漏氢,漏氢地点周围有明火时; 4. 排氢速度过快,氢气流速摩擦产生着火和爆炸现象; 5. 空气中氢气含量在5%75%范围内。 (二) 运行和检修人员在供氢站内必须穿着防静电服装及鞋等。 (三) 运行和检修人职工作时使用铜制工具或渡铜工具进行操作。 (四) 供氢站周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五) 在供氢站附近,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 (六) 如必须在氢气管道附近进行焊接或点火的工作,应事先经过氢量测定,证实工作区域内空气中含氢量小于3

11、%并经厂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工作。 (七) 供氢站内的管道、阀门或其他设备发生冻结时,应用蒸汽或热水解冻,禁止用火烤。 (八) 储氢设备(包括管道系统)进行检修前,必须将检修部分与相连的部分隔断,加装严密的堵板,并将氢气置换为空气或氮气,方可进行工作。 (九) 排出带有压力的氢气时,应均匀缓慢地打开设备上的阀门和节气门,使气体缓慢地放出或输送,禁止剧烈地排送,以防因摩擦引起自燃。 (十) 气瓶应直立地固定在支架上,不要受热,并尽量避免直接受日光照射。 (十一) 储氢管道上的安全门应定期校验,保证动作良好。 (十二) 由于漏氢而着火时,应用二氧化碳灭火并用石棉布密封漏氢处不使氢气

12、逸出,或采用其他方法断绝气源。 (十三) 供氢站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装置,门窗应向外开,室外还应装防雷装置。 (十四) 所有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以及检修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应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动火作业规定 (一) 在离供氢管道、氢发电机、排氢管道及其周围5m范围内氢危险区域,严禁明火入内,应避免动火作业,如必需动火时,应使用动火工作票。 (二) 参加氢系统动火的工作人员必须了解氢的性质,氢系统的运行情况以及防火要求,要经测氢仪测定氢含量在允许动火范围内方可动火作业。 (三) 氢气系统动火检修,必须保证系统内部和动火区域氢气的最高含量不超过0.4。

13、 (四) 检修需要动火时,必须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必须保证系统内部和动火区域氢气的最高含量不超过0.4。 (五) 办理动火工作票后还必须办理热力机械工作票。 第一章 油泵房安全防护规定 一、消防管理 第二十条 任何人员进入油区之前,必须将随身携带的火种及可能产生火花的物品存放于门外专用火种保管箱内,如火柴、打火机、钥匙、铁钉、可燃性物质等能够引起火灾的物品。 第二十一条 任何人员进入油区时,着装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要求,不准穿带铁掌、铁钉等易产生火花的鞋子进入,禁止穿化纤等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 第二十二条 任何人员不得在油区内随意脱换衣服,杜绝任何静电火花的产生。

14、第二十三条 任何人员在进入油区之前,应触摸专用的防静电装置,以释放人体静电。 第二十五条 油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无油污,不准储存其它易燃物品和堆放杂物。 第二十六条 油罐喷淋水装置定期试验,确保管路畅通。 二、动火工作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进入油区进行检修、消缺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第二十八条 油区动火作业时所需物品,必须凭动火工作票和工作人员的有效证件,经值班人员审核无误后,方可携带入内。 第二十九条 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中规定的安全措施,消防器材完好齐全,监护人到位,并保证连续监护;工作结束时,及时清理现场,不留任何火种,并经运行值班人员验收合格。 第三十条工作人员

15、离开油区前,应事先向运行值班人员申明,经运行值班人员检查确认现场无引起爆炸或燃烧的可疑物时,方可办理离开登记手续。 工器具管理 第三十一条 任何人员进入油区之前,必须关闭手机、对讲机等通讯工具。 第三十二条 在油区内使用的所有工器具、通风机、电机、照明灯具等必须为防爆型,手动工具必须选用铜制或其它不产生火花的材质。 外来参观人员管理 第三十三条 外来参观人员进入油区须经安全监察部批准,由相关生产人员陪同,办理出入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并接受运行值班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外来参观人员在5人以上的,须分批进入参观,每次进入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五章 高低压配电室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未经

16、许可人员一律不准进入高低压配电室,经批准须进配电室的人员,必须办理出入登记手续。 第三十六条进入高低压配电室对设备巡视,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对重大异常现象要及时报告。 第三十七条在维修和事故处理等情况下,除检修人员、操作者、监护人和电气负责人外,其他人员严禁入内,事毕后,在场人员必须做好登记。 第三十八条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人员,按规定路线巡视,不准做与巡视无关的其它工作。 认真落实防止小动物进入配电室的安全措施,值班员出入各工作室要随手关好门窗,以防小动物入室发生事故。 第三十九条 高低压配电室内,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 第四十条 保证高低压配电

17、室内的门窗完整,开闭灵活,普通和事故照明应完整齐全,房屋不漏雨水,电缆沟无进水等。 第四十一条 高低压配电室内照明应符合要求,应配备足够合格的消防器材,通风、通讯设备良好可用。遇有影响工作的缺陷时,管辖责任部门应及时消除。 第四十二条高低压配电室的安全警示与标示齐全符合要求,进入高低压配电室的所有电缆孔洞都应用阻燃材料封堵严密并符合防火要求。 第四十三条 高低压配电室的双向通道门及门锁应符合安全要求,从室内向外不用钥匙打开房门,从室外进入室内必须用钥匙打开房门,出配电室时应将门锁好。 第四十四条 高低压配电室的房门钥匙有三把。一把专供运行值班人员使用,一把专供紧急时使用,一把专供值班人员巡视或

18、借给检修工作人员使用,全部钥匙由集控值班人员管理并按值移交,供紧急使用的钥匙不准挪做它用,并满足紧急情况下随时取用的要求,借出去的钥匙必须登记,用完必须立即交回,不准长期占用。 第四十五条 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倒闸操作制度工作票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设备管理制度和出入制度等各项制度规定。 【第3篇】密闭作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指导密闭作业场所安全作业,预防窒息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建工程项目密闭场所、长期无通风或通风不畅通的场所。 3职责 3.1项目技术副经理负责制定密闭场所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3.2项目部安全员、施工员负责人员的培训,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3项目部提供

19、通风设备和自救设备以及通讯联络工具。 4工作程序 4.1项目技术副经理制定密闭场所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措施应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a)作业场所部位、环境; b)施工材料是否有毒; c)通风及通讯联络措施; d)应急抢救措施。 4.2 施工前,项目部安全员、施工员负责对作业人员、监护人员进行的安全培训,人员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a)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防护措施; b)自救方法; c)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4.3项目部应根据施工场所的通风状况提供通风设备和自救设备以及通讯联络工具。 4.4建筑工程密闭作业场所施工安全预防措施主要有: a)在人员进入前,应先对作业场所进行通风,稀释有毒有害气

20、体或窒息性气体的浓度。作业期间应继续保持通风,通风时不得使用纯氧。通风过程中不得中断,如突然停电或通风机停止工作,必须立即退出。 b)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不能单独作业,空间外要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要配备对讲机,随时保持联络。 c)作业人员必须使用正压式呼吸器,使用有毒材料时,必须配备防毒面具和氧气袋。 d)作业人员分组轮流作业,在施工过程中如感不适,必须立即停止,退出吸取新鲜空气,如情况严重必须送医院治疗。 e)必须准备麻绳、氧气袋、担架、医护人员等应急措施。 f)使用防水涂料时,施工现场必须使用低压防爆照明,禁止明火、撞击火花、电气火花、静电等以免引起燃烧、爆炸。 g)作业要有值班

21、领导、安全员,并配有电工、维修工,随时解决施工出现的问题,确保施工安全。 4.5应急抢救措施 4.5.1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组织救助。救助人员进行救助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其余施工人员亦应同时退出,待查明原因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后方可再次进入。 4.5.2抢救措施及方法见医疗急救管理规定。 【第4篇】危险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 1、安装、检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有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2、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3、用电人员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 4、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5、用电人

22、员负责保护所有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6、搬迁或行动用电设备,保险金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7、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的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8、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9、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二、爆炸或火灾危险环境作业: 1、通过充入惰性介质,排除容器或设备管道中的可燃物,防止形成爆炸混合物,如充入氮气、二氧化碳等。 2、防止可燃物的泄漏,特别是大量泄漏。 3、严格控制系统的含氧量,使其降低到某一临界值(氧限值或极限含氧量)以下。 4采取严格的监测措施,消除火源。 5、防火安全技术措施是消除着火源;控制

23、可燃物;隔绝空气。 三、雨、雪天施工作业: 1、施工现场按规定挖好排水沟。 2、在雨季前做好施工现场边缘的危石的处理,严防滑坡或塌方威胁工地。 3、雨季中应设专人负责,随时随地及时疏通,确保施工现场排水畅通。 4、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必须牢固,在雨季严防雨水浸泡而发生事故,并做好防护措施。 5、电、气焊应采取措施防电、防引爆。 6、脚手架上、下人梯道应有防滑措施,并应及时清除冰雪;同时在解冻期间随时检查脚手架的稳定情况。 7、冬季取暖,应有良好的通风措施,严防煤气中毒。 四、高空、高处交叉作业: 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单位工程负责人应对

24、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的不得施工。 3、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实施人员,必须落实专业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品,未经落实的不得施工。 4、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5、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 ,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的,必须停止作业。 6、施工作业场所所有可能堕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

25、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随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五、起重作业: 1、吊运前的准备,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检查清理主要厂地,确定搬运路线,清除障碍物;室外作业要了解当天的天气预报;流动式起重机腰间支撑地面垫平;对使用的起重机和吊装工具、辅件进行安全检查;不使用报废元件,不留安全隐患;熟悉被吊物品的种类、数量、包装状况以及周围联系;确定吊点位置和捆绑方式;编制作业方案;预测可能出现的事故,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选择安全通道,制定应急对策。 2、起重机司机开车前必须鸣铃或示警;操作中接近人时,应给断续铃声或示警;吊物不得从人头上通过,吊物和起重臂下不得站人。严格按指挥

26、信号操作,对紧急停止信号,无论和人发出,都必须立即执行,坚决做到起重司机“十不吊”。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控制器置零,关闭总电源。露天作业的轨道起重机,当风力大于6级时,应停止作业;当工作结束时,应锚定住起重机。 3、司吊作业人员挂钩要坚持“五不挂”,即起重或吊物质量不明不挂,重心位置不清楚不挂,尖棱利角和易滑工件无衬垫物不挂,吊具及配套工具不合格或报废不挂,包装松散捆绑不良不挂等。 建安五分公司 2010-1-6 【第5篇】库房出租场所安全管理规定格式怎样的 为加强对库区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和各类安全事故及案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商业部库房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

27、督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及公司制定的库房安全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结合00分公司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安全管理规定。 1、库区、生活区、库房设办公室、驾驶室内严禁吸烟,并不得驾驶室内烟头随意丢弃在库区和生活区内。 如有违反者给予50-100元的罚款。 2、库房、库区、生活区、严禁使用明火,如确实使用明火(如:电、气焊、喷灯)施工作业的,必须到我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开具动用明火申请单,并签订动用明火安全规定办证书,操作者必须持有国家认证资质的人员,方能施工。 3、库房内、生活区、办公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的物品及各类违禁物品。 4、未经分公司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单位的任何空地,存放单

28、位和个人商品和物品,若需露天和暂时存放,必须经过分公司领导同意,方能存放并按平米进行收费。 5、库房内应使用低温防燃性照明灯具或防爆灯,不准使用碘钨灯和60瓦以上的白炽灯具。 6、客户不得私自改动库内、办公室内电路和设施,如需局部改动必须向分公司主管部门报告静卧公司同意并由专业人员施工。 7、库房内、生活区、办公室内、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或使用禁止使用的电气设备、设施(如:电褥子、电炉子、热得快)。 8、严禁在库区内喝酒、滋事、打架、斗殴、赌博和干扰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一经发现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9、办公室内、宿舍内严禁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否则责任自负。 10、库内库房设办公室内、生活区、宿

29、舍内、外要保持整洁卫生,严禁在办公室、宿舍外明显部位晾晒衣物。 11、为保证分公司和客户的利益,保证社会的和谐、安全、稳定,我们都应共同遵守安全管理规定。 00分公司2022年1月18日 【第6篇】某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大型公共场所系指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展览馆、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如影剧院、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艺游乐场、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健身、休闲场所)等公共场所(以下简称“公共场所”)。 第二条 公共场所产权单位对所属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负领导与管理责任。 第三条 公共场所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

30、和集团公司规定,自觉接受其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公安机关的消防安全监督。 第四条 公共场所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 公共场所的资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租赁、承包关系时,应明确其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六条 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及内部维修、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等规范;开业前,应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 第七条 公共场所应按规定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建立义务消防组织。 第八条 公共场所应做到: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 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和各岗位的防火安

31、全责任; 3.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4.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及时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识,严格管理措施; 8.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建立巡查记录; 9.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10.定期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第九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全体员工应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灭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在新职工

32、及转岗人员上岗前,应接受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消防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项培训,经考试取证上岗。 第十条 在消火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检修或在其附近摆放物品时,不应影响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通道和出口的辨认与使用。检修后,消火栓箱门与墙面颜色一致时,应设置明显的消防标志。室内消火栓箱门不应被装饰物遮盖。 第十一条 不应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或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二条 对防烟排烟、消防给水、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电源等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日常检查和检验、维修,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 公共

33、场所内的输配电线路、电气设备、模型与灯具应由取证电工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电气线路的敷设和用电设备的安装应严格按有关规定要求施工,采取防火、隔热等措施。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用电线路。 第十四条 禁止在公共场所内动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动用明火作业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作火焰效果时,应按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 第十五条 公共场所内严禁携带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易燃、易爆、腐蚀、剧毒等化学危险物品不宜在展览馆内实物展出,应展出时,其数量以不构成危险为限或用非燃烧物品及模型代替。存放和使用化学易燃易爆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等不得在公共场所内。 第十六条 公共场所应安

34、装报警电话并按规定配备消防通信设备。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在使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超过额定人员; 2.严禁动用明火进行设备检修、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3.*、演出、放映、展览、比赛场所的舞台和观众厅内严禁吸烟; 4.所有安全出口和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 5.安排专人值班巡逻检查; 6.活动结束后,应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确认无隐患、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第十八条 发生火灾时,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报警和按消防预案扑救;并认真履行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 第十九条 举办演出、*、舞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明确紧急疏散通

35、道和方案,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7篇】园区公共场所装修材料放置管理规定 佳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园区公共场所装修材料放置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本花园公共场所的装修材料放置,确保小区的清洁 2、适用范围: *花园内所有公共场所 3、职责 管理员负责与保安部协调; 具体管理由保安部员工直接负责 4、管理程序 4.1 业主在办理装修手续后,由管理员将业主装修名单送至保安队长处,由保安队长安排值班人员进行登记; 4.2 业主装修材料在进入小区前在值班岗亭处领取小区装修材料进场登记表登记; 4.3 材料在进入小区后,由值班保安员指定材料堆放地点。值班保安

36、员做好登记明确堆放地点(材料指定位置的单位号必须清楚); 4.4 进场所有材料必须在当日19.30时前运送至装修单位,不允许材料隔夜堆放(沙、石、砖等); 4.4 保安值班人员在交接班和值班期间内必须监督和督促业主做好材料搬运和场地清洁工作; 4.5 保安值班人员下班前将本情况登记在值班日志上。 【第8篇】住宅区文化娱乐场所管理规定 住宅区文化娱乐场所管理规定 为搞好本住宅区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丰富和方便居民的文化娱乐生活,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使用文化娱乐场所的业主、住户、个人,应遵守纪律,服从管理人员安排。 二、在文化娱乐场所内,不得高声喧哗,抢占场地,大家要和睦相处,互相

37、尊重。 三、爱护文化娱乐场所内的各种设施,遵守设施的使用、操作规则,如因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应照价赔偿。 四、允许外借的刊物、器具,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并登记,支付一定押金后方可外借,否则以盗窃论处。 五、爱护环境,讲究卫生,不得乱丢、乱吐、乱涂,违者需负责清理、恢复原状。 六、在文化娱乐场所不得进行赌博等违法活动,否则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节约用水、用电。 八、娱乐场所分有偿和无偿两类,使用有偿场所时,应按价交费。 【第9篇】x公司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公司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一、目的:为彻底做好公司内部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营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和氛围,塑造清洁、整齐的厂容厂貌,

38、特制定此管理条例。二、适应范围:公司全体干部员工。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要求和标准:1、本规定中公共场所是指集团内公共通道、篮球场、羽毛球场、停车场等公共区域。2、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要求:a、地面无垃圾、污垢、积水、落叶、水果皮、烟蒂等;b、墙面无污垢、脏物,保持洁净。c、绿化带要求定时修剪,保持水分充足,并随时清扫残枝落叶。3、清洁要求和标准:a、清洁工须每日将公共场所清扫一遍,有污垢处需要冲洗一遍。但必须保证每周冲洗两遍。b、清洁工要保证绿化植物的泥土水分充足,定时修剪枝叶,及时清除杂草、枯叶、垃圾等。c、对于公共区域卫生的清扫,清洁工需在上班时间前一个半小时做好清扫,保证所有清扫工作、垃

39、圾处理工作在上班前完毕;下班前再清扫一遍,须日扫日清。d、对于花草,清洁工要定期(每周两次,周三、周六)培土、整理。4、其他管理规定:a、集团所有干部员工必须将垃圾(纸屑、烟头、果皮等)放入指定的垃圾桶,不得随地乱扔。b、集团所有干部员工不得在墙壁上乱涂乱画。c、集团所有干部员工不得损害、折伤公司的一草一木。d、严禁携带有包装、有瓜果皮、纸屑的食品进入公司内部。e、对违反公司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者,一经发现、举报或查处,将在公司保安的监督下,强制按要求义务清扫指定区域的卫生。f、对于举报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者,公司为其举报者保密并奖励10元/人次。g、对于员工在工作或搬运过程中不慎洒落在地面的纸屑

40、、包装盒、泡沫、垃圾等,清洁工和保安员有权可以要求当事员工将地面清扫干净;如果员工拒绝或态度恶劣,可立即向人力资源中心报告,由人力资源中心将按照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理。h、清洁工必须要按照规定和要求给予清扫公司内部所有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保安员要坚守岗位工作职责,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并要勇于值勤。5、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有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与本规定有异的,以本管理规定为准。6本管理规定归属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解释。7、对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建议,各部门可统一汇总转交人力资源中心,由人力资源中心统一修改,未修改前按原规定执行。 【第10篇】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1、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检修作业过程中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中,从事设备设施的检修作业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是指生产、储存、使用、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场所; 本规定所称检修作业是指施工、维护保养、清洗、检测检验等作业。 第三条 (管理部门的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实

42、行综合安全监督管理。 建设管理部门对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建设工程施工实施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公安消防部门对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依法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重大修理过程的监督检验实施监督管理。 市政管理部门对燃气供气设备设施检修作业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责任) 存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对检修作业负有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单位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等规章制度; (二)负责审查检修作业单位的相关资质;审核检修作业单位编制的作业方案(包括

43、检修作业安全措施); (三)对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从事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告知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负责审批检修安全作业证、动火安全作业证等; (五)负责检修作业现场的日常检查和督促; (六)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检修作业单位责任) 按照“谁作业、谁负责”的原则,检修作业单位负责检修作业任务范围内的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制定检修作业方案及检修安全防范措施; (二)组织落实检修作业安全防范措施; (三)开工前应当向相关管理等部门告知检修作业相关情况; (四)组织检修作业人员现场安全交底; (五)办理检修施工安全作业证、动火安全作

44、业证等。 (六)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承发包管理) 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从事检修作业的单位,应取得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施工资质。从事特种设备重大更新、改造、维修的单位,还应取得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生产经营单位与检修作业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时,应当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检修作业全过程监控,防止检修作业单位将作业任务转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第七条 (教育、培训和考核) 检修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对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的制

45、度,并严格组织实施,对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的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并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消防相关知识和管理能力。 电焊、气割等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检修作业单位不得安排未接受过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施工人员上岗作业。 第八条 (检修作业证制度) 检修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当向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办理设备设施检修安全作业证,涉及动火作业的,应当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未经生产经营单位批准,不得进行检修作业。 第九条 (编制专题施工方案) 从事动火、进入密闭空间以及设备设施压力试验和气密性试验等危险性较大的检修作业,作业单位应当编制专题检修作业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措施,经生产经营单位审核,检修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检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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