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及工伤保险.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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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工伤及工伤保险概述二、工伤的认定三、工伤事故的处理程序四、工伤保险待遇五、企业工伤风险的预防方法 六、案例分析七、应对主讲:程济国主讲:程济国主讲:程济国主讲:程济国一、工伤及工伤保险概述.什么是工伤?工伤也称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职 工)在工作或者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或死亡。一般而言,意外事故必须与劳动者从事的工作或职业的时间和地点相关,而职业病必须与劳动者从事的工作或职业的环境、接触有害有毒物质的标量和时间有关。工伤保险条例所称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条件中第十四条规定的七种情形认定为工作。同时,第十五条又明确三种情形,视同工

2、伤。什么是事故?事故是指使一项正常进行的活动中断,并有时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毁的意外事件。这些事件无例外地都是由不安全动作,不安全状态或是它们的某种组合的存在为先导。事故可以认为是由于未能识别危险或控制危险的现有系统不合适造成。它通常按其发生的场合和原因分类,例如,劳动、机动车辆、家庭、农田、学校、娱乐、公共事业等事故。什么是工伤保险?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后,由国家或社会给负伤、致残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的特点?工伤保险有四个基本特点

3、:一是强制性,它是指由国家立法强制执行的。在立法规定一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参加;二是非营利性,工伤保险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并非以营利为目的,也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三是保障性,是指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对劳动者或其遗属支付的工伤待遇要保障其基本生活;四是互助互济性,是指通过向各用人单位强制征收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范围之内,行业之间、单位之间实行再分配,相互调剂使用。二、工伤的认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7种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

4、作有(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

5、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情形。视同工伤的5种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四)职工有前款第(一)项、

6、第(二)项情形的,(四)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五)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五)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遇。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为工伤的3种情形 职工符合以上12种工伤认定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三、工伤事故的处理程序 一、及时救治工伤职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下简称条例)第4条规定

7、,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二、工伤 认定 根据条例第14-20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可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三、行政 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如对工伤认定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申请行政复议。四、劳

8、动 能力 鉴定 根据条例第21-25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主要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两部分。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一级至十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均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五、再次 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条例第26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

9、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六、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根据条例、山东省实施条例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支付,主要包括一级至十级待遇和因工死亡待遇两部分,接下来我会详细讲解。四、工伤保险待遇 一、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个月的本人工资;(

10、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

11、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个月的本人工资;

12、(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1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山东省及临沂市的相关规定工伤职工被鉴定为56级的,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20个月、18个月的一次性工

14、伤医疗补助金和35个月、个月、30个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010年临沂市社会平均工资额年临沂市社会平均工资额31694元元/年年(2641元元/月)月)(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五十个月,(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五十个月,六级计发四十个月六级计发四十个月(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十个月,(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十个月,六级计发八个月。六级计发八个月。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

15、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山东省及临沂市的相关规定工伤职工被鉴定为710级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

16、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16个月,8级14个月,9级12个月,10级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级25个月,个月,8级级20个月,个月,9级级15个月,个月,10级级10个月。个月。(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计发二十五个月,八级计发十五个月,九级计发八个月,十级计发四个月。(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计发六个月,八级计发四个月,九级计发二个月,十级计发一个月。四、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

17、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

18、门规定;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入的20倍。倍。五、有关工伤的其他待遇一、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治疗工伤所需

19、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

20、伤保险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有关工伤的其他待遇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二、社会保险行政

21、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三、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三、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四、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四、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22、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

23、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五、有关工伤的其他待遇五、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五、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

24、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或者30%。六、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三)拒绝治疗的。五、企业工伤风险的预防方法一、加强安全教育 对各岗位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所谓安全教育,是指用教育手段认识安全的本质含义、重要性、获得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以提高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安全技术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的过程。安全教育的

25、目的是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使之积极响应公司的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从而实现保持身体健康和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工厂和货物安全,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为目标。因此,我们必须教育员工在工作中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良好的安全素质,有严谨的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始终奉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中的责任和义务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在工作中有时刻保证安全的警觉性,避免随意性和盲目性;有足够的知识和技能及时准确地判断和处理不符合项、险情和事故;有善于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的能力;具有团结协作、互相关心、同舟共济、顾全大局的精神。要求:

26、每个现场管理必须有一次安全教育早会,必须有培训记录。一、加强安全教育 二、加强“人机环境管理”体系诸要素的管理,预防常见工伤事故。预防员工工伤事故,要从“人一机一环境一管理”系统中的各要素着手:对人”,重在通过教育和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的职业安全素质和应变能力,减少或避免不安全行为发生;对“机”,重在防止和消除机(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安全隐患,满足工厂安全生产的要求;对“环境”,重在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必要的生活环境,营造良好的厂风,全体员工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在“管理”上,重在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并予保证切实执行,有效落实。只有在全船安全管理和具体作业中,始终将人、机、

27、环境、管理诸要素置于严格控制下,防止和及时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防止和及时制止人的不安全行为,特别是保证不使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同时出现,才能有效防止不幸事故的发生。增强自我保护,小心谨慎,安全操作,也是防止工伤事故的有效方法。二、加强“人机环境管理”体系诸要素的管理,预防常见工伤事故。三、规范作业,注意安全,做到 以下几点作业之前做四查:即查身体情况是否良好?查着装是否符合要求?查用具是否适用?查周围环境是否安全?作业准备六充分:即工作内容充分领会和理解;工作步骤及准备充分就绪;作业现场充分清理和整顿;机械、器具及工具、材料充分清点检查;有关规则及注意事项充分了解。安全装置和保护装置

28、充分检查。作业之后再四查:即查用完的工具、器具保养后是否放于规定位置?查现场是否良好地进行清理和整顿?查有无麻痹大意、疏忽松懈现象?查机械器具出现异常、工具不良或损坏是否已向上级领导报告?四、注意增强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做到如下几点:勤检查、保安全。作为机械操作员工,只要二“工作每时每刻都离不开安全,工作中要讲安全,生活中也要注意安全。员工在日常活动中也要注意检查自己的行为动作,注意检查周围环境。细观察、再行动。无论在工厂工作,还是日常生活的各项活动,都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否则,就容易发生碰头碰脚、滑倒跌伤、坠落摔伤、触电、轧伤等事故。当前,为了防止这一类事故的发生,、公司工厂强化实行规范

29、化管理,、安全警示标识齐全、醒目,其目的就是要引起大家的注意和重视。四、注意增强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做到如下几点:身体好、精力旺。“身体是革命的本钱”,这是一句老话,也是一句实在话。试想,没有健康的身体、充沛的精力,如何能完成高强度、满负何的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所以,我们要注意饮食卫生、注意锻炼身体,注意正常休息,保持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精神状态,避免身体虚弱、抵抗力下降、注意力不集中等而引发事故。离开工厂、守纪律。下班后,同时也往往会放松了安全的警觉性,员工外出一方面要遵守涉外纪律,另一方面要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保护自身的有效措施。讲关心、顾大局。员工在工厂生活单调、尤其是时间一长,种种矛

30、盾的滋生情绪的反复常有发生,直接或淘接地影响到他人的安全,这就需要员工之间的相互关心。相互爱护、互相帮助,保持良好的心态,保持员工队伍的稳定。有关工伤的案例分析 工作时间未经请假提前工作时间未经请假提前工作时间未经请假提前工作时间未经请假提前“下班下班下班下班”,途中发生的机动车事,途中发生的机动车事,途中发生的机动车事,途中发生的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方某系本市某服饰公司的职工,工作时间为每天8:30至17:00。某工作日约14时,方某离开单位提前下班处理私人事务,期间也未向单位有关人员请假。在离开工作场所后不久,方某

31、在途中发生了机动车事故,导致身体多处骨折。事后,因单位不同意按工伤处理,方某遂向区劳动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结论和理由:结论和理由:区劳动保障局经审理认为,双方对正常工作时间应当是下午17时的事实并无争议,方某也承认当天离开单位时并未向有关管理人员请过假。据此,可以确认方某当天在工作时间未经请假提前“下班”的事实。单位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劳动者应当遵守,否则,劳动者有可能承担相应的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上下班”,是指符合单位规章制度安排的正常的上下班时间。本案中,方某在工作时间未经请假批准擅离单位,此时距其当天的下班时间尚有三小时之多,其行为不符合正常下班的情形,由此发生的

32、机动车事故伤害不应当认定为工伤。分析点评:分析点评:关于职工上下班途中遭受伤害的问题上,关于职工上下班途中遭受伤害的问题上,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比比原原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确实作了更为宽松的规定,但并非确实作了更为宽松的规定,但并非就此可以得出已经毫无限制的结论。劳动者的上下班时间仍然要有相就此可以得出已经毫无限制的结论。劳动者的上下班时间仍然要有相对合理的限定范围,单位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是为了实现工作秩序对合理的限定范围,单位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是为了实现工作秩序的有效管理,劳动者应当严格遵守,这是劳动法的人身隶属的必然要的有效管理,劳动者应当严格遵守,这是

33、劳动法的人身隶属的必然要求。总之,既要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也要适当兼顾用人单求。总之,既要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也要适当兼顾用人单位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体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位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体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工作时间之外是否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之外是否应当被认定为工伤?钱某系某工程建筑公司职工。一天,经工程部领导安排,驾驶推土机在公司承建的工程中执行平整场地道路的任务,并于当日18时完成了工作任务。然而,当钱某完工后,将推土机靠路边停好,收捡工作工具放回驾驶室时,从山坡上突然滚下一块飞石,击穿驾驶室玻璃后打中钱某的胳膊。钱某当即被送往医院抢救,经确诊

34、为左桡骨骨折,多处软组织挫裂伤。该工程部认为钱某的受伤是在工作时间(8时至18时)之外,与完成该项工作任务无关,不同意按工伤处理,钱某遂与单位发生争议。解析:解析:本案例的关键在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是否应认定为工伤。职工为完成工作,在工作时间前后,有时需要做一些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钱某是在下班之后收捡工具时受伤,收捡工具是推土机驾驶员工作的必要工序,属于一种收尾性工作。一般性工伤事故所具备的“工作时问、工作地点”需要客观分析。应首先确定工作内容,然后再确定工作时间和地点,在固定的工作时间以外,如果是属于履行工作,则仍属于工作时间(临时)。因此,应该

35、认定钱某为工伤。因此,应该认定钱某为工伤。因管理员工方式不当反受其伤算不算工伤?因管理员工方式不当反受其伤算不算工伤?小蒋是某金工车间主任,一天他看到员工贾某在上班时间撅着屁股抽烟,一气之下便踢了贾某一脚,未曾想贾某反戈一击,反腿一击,摔了小蒋一个狗朝天,事后检查还发现摔断了肋骨。小蒋和单位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请问劳动部门该如何认定?解析:解析:不能认定为工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劳动部门认为小蒋的管理方式有问题,用脚踢人的行为不仅不会是企业认可的管理方式,而且其行为本身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

36、到事故伤害的”这种情形。所以该争议应该根据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民事索赔,工伤认定不予受理。黄某是一名河北籍的农民工,被一家在安徽省注册的派遣公司派遣至一家江苏的建筑公司在北京的工地上干活,黄某在工作中遭受伤害,伤残程度在七级,因公司不同意申请工伤认定,黄某要享受工伤待遇只能自己申请认定,因此黄某只能向公司注册地即安徽某市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考虑到过程的复杂性,黄某最终放弃工伤认定,与公司协商了断此事,换某做法是否得当?工伤不能私了工伤保险是一种强制责任,工伤认定也是强制性的,不能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放弃工伤认定”。工伤“私了”也是无效的,不为我国法律所许可,劳务劳务派遣不能改

37、变工伤保险这一性质,不应影响工伤这一认定及工伤保险待遇。解析:工伤事故发生后的应对1、快速反应快速反应 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去医院,小伤可至重沟或芝麻墩卫生院,中等伤至河东区人民医院,伤势严重者至临沂市人民医院。2、全程陪同全程陪同 在送至医院及初次诊断治疗过程中,现场管理或车间主任必须全程陪同,诊断结束必须要求医院开具诊断证明开具诊断证明,并将此证明妥善保管。初次诊断时的影像资料(X光、彩超、磁共振、CT等)必须带回公司。3、主动上报主动上报 工伤发生后3天内,现场管理或车间主任必须将工伤事故报告、诊断证明及相应的影像资料给综合管理员,部门综合管理员1周内必须将事故报告、诊断证明、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证人证词及事故报告、诊断证明、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证人证词及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2份)份)等材料准备完毕交至办公室。4、持续跟进持续跟进 在后续的治疗过程中,车间与部门综合管理员要不定时与伤者联系,关心、慰问,了解其康复情况,有特殊情况及时向办公室报告。5、工资发放工资发放 工伤治疗休养过程中,各部门要暂时停发其工资(正常出勤/计件的工资除外),如家庭条件特别困难的,各部门核实之后可发放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基本工资或本地的最低工资保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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