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 第2部分:工程管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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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项目工作组文件 文件编号:EGS N308-2 日期:2005 年 12 月 15 日 标题:“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 第 2 部分:工程管理”来源:“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 第 2 部分:工程管理”工作组 内容摘要:“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 第 2 部分:工程管理”征求意见稿 页数:33 电子政务标准化总体组秘书处 联系人:徐全平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 1 号 电话:(010)84042997 传真:(010)64007681 手机:13501117022 电子邮件: 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 第二部分:工程管理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国务院

2、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二五年十月二五年十月 1目 录 前 言.1 第一章 概述.1 1.1 目的、意义.1 1.2 编写原则.1 第二章 标准体系框架.2 2.1 概念.2 2.2 体系结构.5 2.3 体系结构(标准分类).12 第三章 关键标准说明与使用.16 3.1 立项阶段.16 3.2 确定监理公司及签订合同.18 3.3 招标投标阶段.19 3.4 工程设计阶段.20 3.5 工程实施阶段.21 3.6 工程验收阶段.23 3.6.4 系统试运行的管理工作.25 3.7 运行及维护.27 1前前 言言 电子政务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重要领域。标准化是支撑电子政务的重要手段。

3、为了加强电子政务标准化工作,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联合成立了“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总体组”。总体组适时编写了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以指导我国电子政务的建设,促进其健康发展。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共分以下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总则 第二部分:工程管理 第三部分:网络建设 第四部分:信息共享 第五部分:支撑技术 第六部分:信息安全 本部分是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的第二部分,旨在向将要或正在进行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的相关领导或人员明确相关的标准化规定,以及为保证电子政务系统的成功建设应注意的问题。它既可与其他五部分配套使用,也可以单独使用。本部分的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国研信息

4、科技有限公司、北方交通大学计算机科学技术系、信息产业部华北计算技术研究所、国家信息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 2迺本部分的主要起草人:李韵琴、张保栋、葛康、刘文华、孙江明、李文银、李庆良、吴蝶、王崇新、徐全平。-1-第一章第一章 概述概述 1.1 目的、意义 1.1 目的、意义 本指南从工程建设方的立场出发,提出了电子政务系统建设时,如何进行标准化工程管理的相关规程和工作建议,旨在向将要或正在进行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的领导或人员明确相关的标准化规定,以保证电子政务系统的成功建设。1.2 编写原则编写原则 本指南从我国电子政务系统建设的实际出发,总结和借鉴国内

5、外相关技术、管理和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程等,以指导和服务于电子政务工程建设方的标准化管理。-2-第二章第二章 标准体系框架标准体系框架 2.1 概念概念 2.1.1 工程建设中的相关方 2.1.1 工程建设中的相关方 电子政务系统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多方关系。系统建设的主体或主要责任单位是建设方。在工程建设中涉及的相关单位有的是某一行业的政府主管,有的则是建设中的合作伙伴。协调并处理好相关方的关系,对于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是不可缺少的工作内容。因此,这里就可能涉及的相关方进行说明。应该指出,下述的相关方未必全面,可能会随工程建设内容或地区而有差异。2.1.1.1 相关方 2.1.1.1

6、相关方 电子政务系统工程起点不同,所涉及的相关方不同。电子政务系统是信息化系统的一部分,有时两者具有相同的含义,在这种情况下,电子政务系统还应包括建设智能化系统所涵盖的内容,当某地政府需建设一栋(组)办公楼,该政府所涉及的信息化建设将包括消防、监控、楼宇自控、有线电视、视频会议、电子会议室、结构化布缆、网络、卫星数据通讯、机房等在内的数字化系统,对这样的系统工程建设,涉及的相关方会很多。如果上述系统基础部分已经完成,仅需进行软件开发和测试,涉及的相关方就很少。这里所描述的相关方是按照从新办公大楼建设作为起点,所涉及的相关方,使用本指南的读者可根据自身系统建设的起点、按本地区的需要加以增减。-3

7、-新建楼房所涉及的相关方,可能包括:1)土地管理部门 2)城建管理部门 3)给排水管理部门 4)供配电管理部门 5)公安消防管理部门 6)天然气供应管理部门 7)环保管理部门 8)其他相关主管部门 9)土木建筑总承包 10)建筑工程建设监理 11)建筑设计院 建筑智能化系统建设所涉及的相关方,可能包括:1)业主方 2)咨询公司或业主方特邀的专家组 3)招标公司 4)信息化工程总承建方(总承包方)5)信息化工程分承建方(分承包方)6)信息化工程监理方 7)受控系统(如消防,安保系统等)的主管方 8)电信服务商 9)系统测试方 -4-10)土木建筑总承包方及其监理方 11)装潢公司 12)其他相关

8、单位 2.1.2 相关方的责任和权利 2.1.2 相关方的责任和权利 1)土木建筑相关方 土木建筑相关方的协调、审批、验收等与建筑相关的事宜,按建设部和当地建委的具体要求执行。2)建筑智能化系统 建筑智能化系统建设相关方的责任和权利见表 1 所示。-5-表 1 建筑智能化系统相关方的责任和权利 相关方 责任和权利要点 业主方 1)制定建设需求书 2)招标或委托确定咨询公司 3)招标或委托监理公司 4)招标或委托招标公司 5)配合招标公司就承建方进行招标,最终确定中标公司,与其签定合同 6)施工中对需要确定的事项及时确定 7)按合同付款 8)对系统进行验收 9)接受培训并做好系统运行工作 总承建

9、方 1)对整个系统建设的目标(进度、质量、安全等)负责;2)在存在分包时,对分包进行全方位管理和协调,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3)向建设方、监理定期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协调分包工程交叉作业时出现的矛盾 4)制定工作计划,提出工序验收方案,系统测试方案和方法;5)编制收集整理包括记录在内的各阶段的文档 份承建方 1)对承建的系统的目标负责 2)服从总包的协调、管理 3)向总包、监理、建设方报告工程进度 4)制定工作计划、提出工序验收方案、系统测试方案和方法 监理方 1)对系统工程质量、工程投资和工程进度进行监督和协调 2)监理的依据是国家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 3)协助建设方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受

10、控系统(如消防,安保系统等)的主管方 1)接受立项申请、审查项目的适宜性、依法批准立项 2)对完成的项目,按验收规定进行测试验收,签发验收证明 系统测试方 1)按合同要求进行系统测试 2)提交系统测试文档 3)提出系统测试方法、合格性指标和测试结论 土木建筑总承包方 1)为信息系统承建方提供施工条件 土木建筑监理方 1)对涉及土木的管线安装组织验收 装潢公司 1)按信息系统和承建方的图纸预留管孔 2)对已建设的线缆进行保护 2.2 基本流程基本流程 本指南所描述的电子政务工程管理的基本流程,是指政府部门为建立电子政务的信息系统,从建设方管理者、决策者的角度讨论其工程管理的基本工作流程(以下简称

11、基本流程),而不是从承建方和监-6-理方的角度观察其工程的管理工作流程,也不是工程建设完成后的运营管理流程。2.2.1 基本工作流程 2.2.1 基本工作流程 基本工作流程仅包含了一些基本的、必备的过程,如图 1 所示。基本工作流程未考虑一些特殊情况,例如:电子政务信息工程的规模大小、类型以及地区差别等。2.2.2 基本工作流程说明 2.2.2.1 立项阶段 2.2.2 基本工作流程说明 2.2.2.1 立项阶段 2.2.2.1.1 立项的原则 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和安全可靠的原则,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种信息网络资源。图 1 工程管理基本工作流程图 开 始立项阶段

12、招标投标阶段 工程设计阶段 工程实施阶段 工程验收阶段 运行及维护阶段 工程结束 确定监理公司及签订合同 -7-2.2.2.1.2 立项的依据 立项的依据是有关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立项时,需提供的文件因各地、各部门而异,一般应有:立项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与基建项目同时申请立项的电子政务工程均应按信息工程立项要求办理。立项阶段的工作主要由建设方负责。建设方可以邀请有关信息工程咨询单位或直接组织专家,依据政策、法规,按照工程建设需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要求如下:1)进行电子政务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应根据审批部门的要求,以满足国民经济及本地政务在

13、信息化方面的基本要求,对拟建的电子政务工程项目是否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是否具备条件等进行全面的分析、论证,提出研究结果,进行方案优选。在可行性研究中应提出拟建的电子政务工程项目怎样进行建设的意见,为项目投资决策提供可靠依据。2)该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包含初步需求的制定,通常应经过有关专家评审。3)各地、各部门对立项的要求虽有不同,但最后的结果是:在计划部门批准立项、财政部门批准拨款。因此,本流程中以“立项阶段”为起始点的含义是,以计划部门批准立项和财政部门批准拨款的文件为标志,也是整个电子政务工程管理流程的“输入”条件。-8-2.2.2.2 确定监理公司及签订监理合同 2.2.2.2 确定

14、监理公司及签订监理合同 参照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 第 1 部分:总则中的描述,在电子政务建设中引入监理机制。在“总则”中明确了监理工作的地位,因此在整个工作流程中加入“确定监理公司”这一部分,是非常必要的,以确保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监理的引入可以保障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和合理投资,也可以补充建设方信息专业技术和人力的不足,同时,监理方应以公开、公平的立场,对电子政务工程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理,包括工程设计阶段、工程实施和工程验收阶段等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由建设方委托具有监理资质的单位承担,可以采用招标方式选择监理单位承担。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应当与建设方单位签订书面信息系统工程监

15、理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包括:监理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理费的计取和支付办法、违约责任及其争议的解决办法、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因此,在电子政务工程获得批准立项后,应选定监理公司,开展电子政务工程以后将进行的各阶段工作。在国内经济较发达地区率先实行了监理制,凡是利用各级政府财政经费和为社会公共服务的重大信息化工程项目应实行强制监理。而电子政务的信息系统建设一般均使用的是各级政府财政经费,所以应当实行监理制。是否经过招标方式选择监理公司,可以视各地、各行业发展情况而定。条件不成熟的地方或行业可采用指定方式确定监理公司。但必须在电子政务工程管理中实行监理制。近两年,可暂不用-9-招标方式确定

16、监理公司。确定监理公司后,必须签订监理合同。2.2.2.3 招标投标阶段 2.2.2.3 招标投标阶段 本阶段是指由建设方或委托的招标公司所进行的确定承建方的招标活动。在此阶段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标投标过程需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本阶段一般包括以下三个环节:1)招标,含编制招标文件、发表招标公告 2)评标及确定中标单位 3)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合同。建设方可以依靠监理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如有的话)从事本阶段工作,工作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合同法等。整个招标、投标、评审及签订合同等详细内容可参见本标准指南第三章。2.2.2.4 工程设计阶段 2.2.2.41 系统工程设计 2

17、.2.2.4 工程设计阶段 2.2.2.41 系统工程设计 当投标方接到中标通知并与建设方签订合同后,就成为电子政务工程的承建方。根据合同规定,承建方首先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系统工程设计,其中包括正式需求书的制定。系统工程设计是电子政务工程最关键的环节。工程设计,应包括如下几部分:1)应建立一个电子政务系统总体体系结构。该体系结构应体现系统的需求,并在该体系结构中表现出系统的内部结构以及硬件、软件和综合布线的配置。应当确保需求已完全在设计的硬-10-件、软件和综合布线中实现,并已将该系统体系结构和系统需求编写成为文档。2)应当对所配置的硬件、软件和综合布线的系统结构和需求进行评价,使其满足

18、下述准则:具有可跟踪性、与系统需求的一致性、设计和所使用的标准恰当,以及操作和维护的可行性。3)工程设计内容:需求分析、建设目标、系统功能描述、设备具体评审、拟采用的主要技术设备等内容可参见第三章。2.2.2.4.2 评审 2.2.2.4.2 评审 评审主要是由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的专家对承建方所提供的电子政务信息工程项目的系统设计进行评审。经验证明,影响一个信息系统开发的最关键时间是系统开发的早期阶段,而系统设计方案一旦确定,要想进行大的变动就有点困难了。进入编程阶段或编程完成之后,则只能做一些小的或者是局部的调整。保证电子政务系统质量的重要一环是在系统进行实际施工和开发之前,应先对系统设计

19、进行比较认真的评审。评审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1)系统目前要满足具体使用者及政府部门决策层的要求。2)系统施工和开发所采用的方法要符合标准化的方法。3)开发人员对软硬件资源应优化使用,如采用合适的系统平台和编程工具等。评审的主要目的就是确定使用者的要求是否得到充分满足,但对使用者提出的要求也应全面分析,不能无原则地全盘接受,这些要求-11-与总体目标要协调一致。2.2.2.43 对建设方的要求 2.2.2.43 对建设方的要求 本阶段是整个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系统设计阶段关系到工程的成败。建设方应慎重、严肃、积极地与监理方一起把好系统工程设计关,并做好多方的协调工作,如消防、安全等部门的协调

20、工作。因为做好这一环节工作,系统工程中大的问题均已确定,尽可能避免在工程后期有大的变动。2.2.2.5 工程实施阶段 2.2.2.5 工程实施阶段 工程实施阶段是电子政务工程中工作量最大的阶段。建设方(即各级政府部门)应依靠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部分实现质量、进度和投资的控制,应配合监理方的协调工作,应及时答复监理方和承建方在施工、开发中请示的问题,以免延误工期造成损失,具体内容可参见第三章。2.2.2.6 工程验收阶段 2.2.2.6 工程验收阶段 本阶段是工程的结束阶段,有大量的管理工作需要进行。建设方可在监理单位协助下,谨慎审核系统各部分质量。具体原则和方法可参见第三章。2.2.

21、2.7 运行及维护阶段 2.2.2.7 运行及维护阶段 本阶段是整个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管理的结尾,但又是电子政务工程运行维护的开始。也就是说,建设方(各级政府部门)应通过这一阶段开始接收、运用、熟悉该电子政务信息系统。这阶段的详细内容可参见第三章。-12-2.3 体系结构(标准分类)2.3 体系结构(标准分类)在工程管理的一系列阶段中,每一阶段都涉及国家、地方及相关部门已经制定出来的技术标准和政策文件,工程管理的流程中各阶段的相应 章 节 和 所 涉 及 的 相 应 标 准 参 见 下 述 标 准 明 细 表2。序号序号 国标国标/行标号行标号 标准名称标准名称 对应国际标准对应国际标准 状态状

22、态 主要适应范围主要适应范围1)(中办发(2002)17 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 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1 2)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科学技术部、信息产业部发布 电子政务工程技术指南 1、3 3)国家发改委起草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1、2、3、4、5、64)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3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 2、3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3 7)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草案)2、3 8)(信部信2002570号)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 2、3、4、5 9)电子政务系统总体设计要求 1、3、4、5、6 10)

23、GB 17859 计算机信息系统 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原则 1、3 11)GB/T19668.1-2005 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 第 1 部分:总则 2 12)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设计指南(秘密)3 13)涉及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测试指南(秘密)3 14)GB/T19668.2-200X 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 第 2 部分:通用布缆系统工程监理规范 3、4、5、6 15)GB/T19668.3-200X 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 第 3 部分:电子设备机房系统工程监理规范 3、4、5、6 16)GB/T19668.4-200X 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 第 4 部分: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监理规

24、范 3、4、5、6 17)GB/T19668.5-200X 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 第 5 部分:软件工程监理规范 3、4、5、6 18)GB/T19668.6-200X 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 第 6 部分:信息化工程安全监理规范 3、4、5、6 -13-19)GB/T 19487-2004 电子政务业务流程设计方法通用规范 3、4、5、6 20)GB/T 19488.1-2004 电子政务数据元 第 1 部分:设计和管理规范 3、4、521)GB/T 19667.1-2005 基于XML的电子公文格式规范 第1部分 总则 3、4、522)GB/T 19667.2-2005 基于XML的电子公文格式

25、规范 第2部分 公文体 3、4、523)GB/T 19486-2004 电子政务主题词表编制规则 3、4、524)GB/Z 19669-2005 XML 在电子政务中的应用指南 3、4、525)GB17895-1999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3、4 26)GB/T 1526:1989 信息处理数据流程图、程序流程图、系统流程图、程序网络图和系统资源图的文件编制符号及约定 3、4 27)GB/T18905.1-2002 软件工程产品评价第 1 部分:概述 ISO/IEC 14598-1:1999 3、5 28)GB/T18905.2-2002 软件工程产品评价第 2 部分:策划和管

26、理ISO/IEC 14598-2:2000 3、5 29)GB/T18905.3-2002 软件工程产品评价第 3 部分:开发者用的过程 ISO/IEC 14598-3:2000 3、5 30)GB/T18905.4-2002 软件工程产品评价第 4 部分:需方用的过程 ISO/IEC 14598-4:1999 3、5 31)GB/T18905.5-2002 软件工程产品评价第 5 部分:评价者用的过程 ISO/IEC 14598-5:1998 3、5 32)GB/T18905.6-2002 软件工程产品评价第 6 部分:模块化的文档编制 ISO/IEC 14598-6:2001 3、5 33

27、)GB50057-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4 34)GBJ/T16-9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4 35)GB 50314-2000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4 36)GB 50116-19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4 37)GB/T 18233 信息技术 用户建筑群的通用布缆 ISO/IEC 11801:2002 4 38)GB/T 50311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设计规范 4 39)GB 50174-1993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4 40)GBJ 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4 41)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 年修订版)4 42)GB XXXX 建筑及住宅

28、社区数字化技术应用 第 1 部分:建筑及住宅社区运营服务数字化技术应用 4 43)GB/T19488.1-2004 电子政务数据元 第 1 部分:设计和管理规范 4 44)GB 9254-1988 信息技术 设备的无线电干扰极限值和测量方法 CISPR 22:1997 4 -14-45)GB/T 8566:2001 信息技术软件生存期过程 ISO/IEC 12207:1995 4、5、6、7 46)GB/T 16680:1996 软件文档管理指南 neq ISO/IEC TR 9294:1990 4、5、6、7 47)GB 4943 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 IEC60950:1999 4、5、64

29、8)GB XXXX 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系统安全工程能力成熟度模型(SSE-CMM)ISO/IEC 21827 4、5、6、7 49)BMB 52000 涉密信息设备使用现场的电磁泄漏发射防护要求 4、5 50)BMZ 12000 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技术要求 4、5 51)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4、5 52)SJ/T 11234 软件能力成熟度评估指南 4、5 53)GB/T16260-1996 信息技术 软件产品评价质量特性及其使用指南 ISO/IEC 9126:1991 5、6、754)GB/T 8567:1988 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件编制指南 FIPS

30、 3864 5、6 55)GB/T 9385:1988 计算机软件需求说明编制指南 ANSI/IEEE830:1984 5、6 56)GB 16796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 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5、6 57)GB/T 50312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 5、6 58)GB/T3533.1-1983 标准化经济效果的评价原则和计算方法 5、7 59)GB/T 17544:1998 信息技术 软件包 质量要求和测试 6、7 60)GB/T 18492:2001 信息技术 系统及软件完整性级别 6、7 61)GB/T 18336.1 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 信息技术安全性评估准则 第 1

31、 部分:简介和一般模型 ISO/IEC 15408-1 6 62)GB/T 18336.2 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 信息技术安全性评估准则 第 2 部分:安全功能要求 ISO/IEC 15408-2 6 63)GB/T 18336.3 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 信息技术安全性评估准则 第 3 部分:安全保障要求 ISO/IEC 15408-3 6 64)BMZ 32001 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测评指南 6 65)GB XXXX 建筑及住宅社区数字化技术应用第 2 部分:建筑及住宅社区数字化技术应用系统检测验收 6 66)GB 50166-199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6 67

32、)GB/T 14394-1993 计算机软件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管理 6、7 68)GB/T 14079:1993 计算机软件维护指南 7 69)GB XXXX 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管理实用规则 mod ISO/IEC 17799 7 注 1:“状态”一栏中“”表示“已发布”“”表示“正在制定”,“”表示“需要制定”。2:“主要适应范围”一栏中“1”表示“立项阶段”,-15-“2”表示“确定监理公司及签订合同”,“3”表示“招标投标阶段”,“4”表示“工程设计阶段”,“5”表示“工程实施阶段”,“6”表示“工程验收阶段”。“7”表示“运行及维护阶段”。-16-第三章第三章 关键标准说明与使

33、用关键标准说明与使用 3.1 立项阶段3.1 立项阶段 立项及可行性研究阶段在电子政务系统建设的整个生命周期中,属于前期阶段。电子政务项目的建设方须向相应的政府管理部门提交立项申请报告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待相应部门批准及项目资金到位后,开展下一阶段的项目招投标工作。立项阶段需编制立项申请报告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应依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和适用的技术标准编制。3.1.1 立项申请报告 3.1.1 立项申请报告 立项申请报告是电子政务项目的建设方向政府相关审批部门提交的申请立项的文件。一般来讲,报告应包括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计划与步骤、预期达到的效果、预计项目的投资额等。3.1.2 项目可行

34、性研究报告 3.1.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应包括如下方面的内容:1)项目背景介绍 2)现状分析 对现状的分析主要包括对建设方目前信息化应用水平的分析,目前计算机软硬件设备及网络通信状况的分析,目前信息技术人员配备及组织机构设置状况的分析等。3)项目的建设目标 根据电子政务工作要求和对现状的分析,确定系统建设的总体目-17-标、分阶段的实施目标以及各阶段的时间进度等。4)项目实现的功能 根据系统总体建设目标和分阶段目标的要求,细化系统所要实现的各项功能。对功能的定义要全面、完整和准确。5)遵循的标准体系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任何一种工程项目建设都需要制定相应的标准体系。其中包

35、括政策法规、管理规定、技术设计标准和验收标准等。在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都应按标准体系的要求进行。凡不符合现行标准的勘察、测量报告,不得报出;凡不符合现行标准的设计文件,不得审批;凡不符合现行标准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或工程质量,均不得使用和安装或验收。6)项目建设投资、运营维护费用估算及资金筹措 根据工程项目功能的定义,对整个系统的配置和运行维护人员配备进行粗略的估计,估算出整个系统的建设总投资和每年的运营维护费用,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另外,也需对项目的资金来源、资金筹措方式进行说明。7)项目的效益分析 效益分析一般包括经济效益分析和社会效益分析,从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的自身特点来看,经济效

36、益,特别是直接经济效益一般都不存在或无法估计,因此,要重点分析系统建设所带来的社会效益和间接经济效益,作为项目投资的依据。8)项目风险评估 -18-与其他信息化工程一样,电子政务工程建设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潜在风险。在立项阶段认真研究分析项目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如政策风险、环境风险、技术风险、实施风险、运营风险等,并制定相应的预防规避措施,防患于未然。9)结论性意见 3.2 确定监理公司及签订合同3.2 确定监理公司及签订合同 根据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科学技术部、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电子政务工程技术指南的通知(国信办20032号)的第十六条规定:“电子政务工程建设要按照信息产业部信息系统工程

37、监理暂行规定(信部信2002570号),加强电子政务工程监理市场的规范化管理,确保电子政务工程的安全和质量。从事电子政务工程监理活动的单位要具备信息产业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相应资质,同一工程的建设和监理要由相互独立的机构分别承担,监理单位要先于承建单位介入,没有确立监理单位的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开始建设。”,在招投标确定承建方之前,应确定监理合同,以便在技术上得到支持。监理合同在工程中在工程中作用,可见GB/T 19668 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第 1 部分:总则;第 2 部分:通用布缆系统工程监理规范;第 3 部分:电子设备机房系统工程监理规范;第 4 部分: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监理规范;第 5

38、部分:软件工程监理规范;-19-第 6 部分:信息化工程安全监理规范。3.33.3 招标投标阶段招标投标阶段 为了规范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所涉及的法规、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包括:a)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b)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c)工程建设项目符合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 3 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d)各级发展计划、经贸、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外经贸、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

39、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 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e)涉密系统集成单位必须经过保密工作部门资质认定,并取得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涉密系统建设单位应选择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的集成单位来承建涉密系统;f)相关技术标准。-20-3.43.4 工程设计阶段工程设计阶段 信息系统工程的设计阶段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性环节,工程管理方应该重视工程设计的重要性。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可以是:建设方、相关咨询或设计方、承建方。建设方可以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来选择设计方。承建方、建设方和

40、监理防灾政务信息化工程设计应当遵循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符合信息化工程招标合同的要求。3.4.1 设计阶段的管理工作 3.4.1 设计阶段的管理工作 1.设计方应实现确定工程方案设计子阶段的进度安排、人员安排及任务分配,工程管理方审核其合理性。2.设计方在方案设计前期,应明确项目需求的确定,其中包括:建设方管理者的需求、系统最终维护人员的需求和系统最终用户人员的需求。3.根据需求,确定技术标准,在采用技术标准上,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的次序进行选择。当所建系统的技术不能由上述 3 类标准所覆盖,应采用国际标准及国外先进标准。4.对于系统改建、扩建工程,应该充分分

41、析原有系统的功能、性能使新建部分与原由部分集成为一个整体系统。5.工程设计文档应该反映待建系统的全貌,一般可以是工程技术方案、工程图纸、设备连接图、产品说明、系统概要设计书、系统详细设计书等。-21-6.工程设计文档应该符合项目需求,而且工程设计方案应该体现先进性、可靠性、可扩展性、可管理性、安全性和可使用性。7.对于系统改建、扩建工程,工程设计文档应该阐述系统数据的转换过程和方式。8.工程设计文档应该确定系统的接收准则、测试方案。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模拟仿真的方法验证方案的可行性。9.在工程设计文档确定之后,承建方应该根据工程技术方案制订相应的工程实施方案,在工程实施方案中应该明确设

42、备采购清单、工程的进度安排、工艺流程、人员安排及任务分配。10.工程设计文档资料的格式和叙述方式应该遵从有关标准的规定。11.根据工程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工程技术方案和实施方案可外聘专家进行评审。为了保证评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外聘专家应该对所建项目的技术有全面深入的了解。3.5 工程实施阶段3.5 工程实施阶段 政务信息化工程实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符合信息化工程设计方案的要求。3.5.1 机构设置及其作用 3.5.1 机构设置及其作用 3.5.1.1 工程管理机构的设置 为了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工程建设方应该设立工程建设指挥部,在监理的协助下全面负责建设有关资源和工作的协调和

43、管理。-22-3.5.1.2 工程管理机构的作用 1)工程质量控制 在工程管理工作的各个阶段必须严格审查关键性过程和阶段性结果,检查其是否符合预定的质量要求,而且整个工程管理工作中应该强调对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本部分可参考标准GB/T19001 或 SJ/T 11234 和 SJ/T 11235 的质量和项目评估的方法进行管理。2)工程进度控制 按照进度表中的里程碑事件,对进度进行检查、控制和协调,以确保总工程的总工期。在此过程中,承建方需要建设方确认的事项,建设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确认。3)工程成本控制 信息工程进行过程中,严格审查和控制工程成本,对工程中所出现的任何变更必须严格

44、审查,核定变更费用的合理性。4)知识产权保护 在信息系统工程进行过程中,对建设方和承建方有关方案、软件源代码及有关技术等涉及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保护。3.5.2 实施阶段的管理工作 3.5.2 实施阶段的管理工作 1.工程实施方案是工程实施过程的重要指南,工程建设各方应参照该方案确定工程实施的工作流程和内容进行施工。2.根据工程实施方案,确定工程实施子阶段和进度控制点,同时明确各工程实施子阶段的工作内容和查验方式。-23-3.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严格审查采购软件的版权,同时注意待开发软件的知识产权控制。4.为了保证工程进度,工程建设管理者应及时主动地了解有关软硬件的采购进度。5.对

45、于工程所采购的软硬件设备,工程管理者应该安排有关人员进行设备验收,查验设备的数量、质量、功能。6.软硬件设备的调试,应该记录调试的过程,并分阶段地验证调试的质量,并及时记录相关结果。7.对于复杂系统的建设,可以考虑搭建一个模拟环境进行相关试验。8.对于各个工程实施子阶段完成,应该形成一个阶段性报告,以便及时总结工程质量和进度。9.对于工程实施过程产生的工程变更,应该组织人员进行细致的讨论,并核算变更成本,形成有关备忘录。10.工程实施过程可以参考有关标准。3.63.6 工程验收阶段工程验收阶段 重大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有信息化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推荐的专家参与评审;其他项目的竣工验收,建

46、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备案管辖邀请市或者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参加。重大项目在验收前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测评认证机构的测试,未经测评认证的,不予验收。政务信息化工程验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符合信息化工程招标合同的要求。从事工程验收设计的单位,应当执-24-行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主管部门要在信息化建设中遵循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和电子政务标准体系。3.6.1 工程验收阶段的工作划分 3.6.1 工程验收阶段的工作划分 工程验收阶段的管理工作可以分为如下阶段:1.工程初验子阶段 2.系统试运行子阶段 3.工程终验子阶段 具体的工程流程如下:3.6.2 工程验收的原则 3.6.

47、2 工程验收的原则 1.工程验收的主要依据是工程承建合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承建方提出初验申请初验申请审查 信息系统初验 符合 不符合提出系统整改意见信息系统试运行 承建方提出终验申请终验申请审查 不符合提出系统整改意见符合 信息系统终验 -25-企业标准和国际标准。2.工程验收可以坚持以可行的测试结果为依据。3.根据工程特点,工程验收可以分解为子系统验收、分批验收以及主管单位验收(例如:消防子系统的验收)。3.6.3 工程初验的管理工作 3.6.3 工程初验的管理工作 1.工程承建方提交初验申请书和初验测试方案。2.工程建设方和监理方核实工程的完成情况,审查初验申请,并出具初验申请意见书。

48、3.当初验申请获得批准后,成立工程初验委员会指导整个工程初验工作。一般工程初验委员会必须包括工程建设方、工程承建方和工程监理方的工作人员。4.初验委员会对承建方提出的初验测试方案进行评审,审核初验测试方案的合理性和科学性。5.初验测试方案获得批准后,建设方、承建方和监理方按照测试方案的实施安排进行初验测试,并最终形成初验测试报告。6.初验测试委员会评审测试报告,判定工程是否实现预定的功能、达到预定的性能,核定初验是否完成。如初验不合格,承建方应整改,在初验通过。3.6.4 系统试运行的管理工作 3.6.4 系统试运行的管理工作 1.系统试运行的目的是发现系统潜在的问题,试运行周期可根据所建系统

49、在合同中加以明确。2.工程建设方建立完整的系统试运行记录,并及时通报试运行状-26-态。如出现问题,承建方应采取纠正措施解决问题,同时形成有关备忘录。3.在系统试运行结束时,建设方、承建方应就系统试运行的情况编制系统试运行报告,作为工程终验的依据。3.6.5 工程终验的管理工作3.6.5 工程终验的管理工作 1.承建方应该首先提出工程终验的申请和终验方案。2.监理方应该协助建设方审查承建方提出的终验申请,如果符合终验条件(即系统的功能和性能满足设计要求,并且彻底解决了现存的问题),则开始准备系统终验;否则,提出向承建方系统整改意见;3.开始终验后,监理方应该协助建设方成立终验委员会,该委员会至

50、少应包括建设方、承建方和监理方的成员,必要时可以外聘专家参加验收。4.测试机构可以是专业的第三方的测试机构、建设方聘请的专家测试小组或三方共同成立的测试小组。5.终验委员会提出测试内容及相关指标(可以包括:系统的功能验证,性能测试,以及培训效果测试等),并由测试机构提出相应的终验测试方案;同时确定承建方所应该提供的文档清单。6.终验委员会审查终验测试方案的合理性,并同承建方协商形成最终的终验测试方案。7.测试机构进行终验测试,并记录相应的终验测试结果。-27-8.根据终验测试结果,监理编制终验测试报告,对终验测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交终验整改意见书,并会同建设方和承建方确定系统终验整改进度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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