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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签:标题 页脚内容1 附件:电子科技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提升电子科技大学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保持科技工作持续快速发展,在科学技术领域进前沿入主流,规范和加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8233 号)文件精神,参照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 号),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基本科研业务费主要用于支持青年教师和具有较强科研潜质的在校学生。支持对象一般应在 40 周岁以下,适度支持
2、引进正在国外学习工作,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的专家学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各类重点科技平台的科技人员适度倾斜。第三条基本科研业务费重点支持青年教师、具有较强科研潜质的在校学生,支持瞄准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学术思想新颖、交叉领域学科新生长点等基础学科、应用学科方面的自由探索、自主创新研究以及学校参与国家项目竞争的前期培育。第四条基本科研业务费使用一般应依托学校已有的科研条件、设施和环境。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研究资助。支持尚未独立承担国家级各类科研项目的在我校标签:标题 页脚内容2 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毕业生,在基础研究等领域开展自主选题的交叉性研究或
3、探索性前沿研究。2.开展交叉学科研究。支持以科学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排的重大需求为导向、以交叉科学和复杂体系研究为对象开展交叉研究。3.开展新兴学科研究。支持青年科研人员或团队在一些新兴学科领域开展前瞻性研究。4.结合我校实际,探索对具有创新思想的科研人员、团队及具有较强科研潜质的在校学生自主选题研究的支持。第五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职责:(一)学校成立电子科技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财务工作和科技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科技处、计划财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科技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各项工作,制定相
4、关政策,审定年度经费分配方案、资助计划,负责重大问题协调。(二)设立基本科研业务费工作组,组长由主管科研副校长担任,成员由科技处、计划财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科技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科技处,负责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归口管理和具体组织协调,是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三)财务处负责基本科研业务费经费管理、核销和预算、决算编制。(四)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在校学生创新项目的申报实施组织。标签:标题 页脚内容3(五)各单位负责组织有关教师、具有较强科研潜质的在校学生申报项目,对批准项目督促检查,并为项目完成协调配套、保障条件。(六)科技委负责年度指南的编制和项目的评审、执行情
5、况的监督审查、绩效评价。第六条基本科研业务费经费安排原则 基本科研业务费以校内科研项目立项的方式予以资助,不提取管理费,按照科学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项目必须依托学校已有的科研条件、设施和环境,围绕学校科技发展规划和建立起有利于自主创新和培养创新人才的科学研究氛围进行。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的研究周期为 1-3 年,已获支持尚未结题者不能申请新项目。第七条经费使用原则(一)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和项目实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二)资助项目的经费使用严格按照项目的预算执行。(三)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所资助的项目研究内容并按照规定的可开支范围合理编制经费使用预算并严格执行预算。(四)项目执行过程
6、中与预算发生 10%以上偏差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出调整报告并在科技处备案。第八条经费开支范围包括:(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购置或研制的基本仪器设备,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不得购置大型仪器设备。标签:标题 页脚内容4(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的消耗费用。(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四)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及(含出差补助)、市内交通费。(五)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等活动而发
7、生的会议费用。(六)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论文论著出版、文献资料检索与购置、专用软件购置、专利申请与保护的费用。(七)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进行学术指导所发生的费用。(八)劳务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学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第九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规定执行。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购置大型仪器设备,不得分摊院所公共管理和运行费用(含科研房屋占用费),不得开支罚款、捐赠、
8、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谋取私利。第十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的项目执行当年度预算经费有结余的,结余经费可结转到下一执行年度,但项目负责人应相应调整年度预算。项目结题后,若经费还有结余,则予标签:标题 页脚内容5 以收回,并作为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使用。第十一条学校对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实行科研诚信管理,一经发现申请者、推荐者、承担者在项目申请、评审、检查、项目执行、验收等过程中发生科研不端行为,将参照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对于完成情况较好,取得较大进展,有重大科技成果的项目,根据验收结题情况,可以给予连续资助;对于未能按申请书内容开展有效研究工作的申请人,给予停止项目,取消再次申请新项目处理,并按照电子科技大学科研质量管理办法进行处理。第十三条本办法与国家相关规定有冲突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