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办法.pdf

上传人:l**** 文档编号:73707335 上传时间:2023-02-21 格式:PDF 页数:6 大小:208.7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办法.pdf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办法.pdf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办法.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办法.pdf(6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1/6 XX 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办法 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XX 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我局制定了XX 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办法,现予印发,自2003 年 8 月 1 日起实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根据国务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XX 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 X 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第三条 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备案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第四条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市、区工程质量监督机

2、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对竣工验收实施监督。第二章 竣工验收 第五条 根据XX 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2/6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第六条 施工单位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应当进行自验,并编制竣工报告,由项目负责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监理单位进行初验。未委托监理的工程,施工单位

3、应将竣工报告直接提交建设单位。竣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已完工程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核查及抽查结果、观感质量验收结果、工程质量自验结论等。第七条 监理单位收到竣工报告之后,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初验。初验合格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初验合格意见,然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初验不合格的,监理单位应提出具体整改意见,由施工单位根据监理单位的意见进行整改。未委托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初验。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在房屋建筑工程初验合格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3/6 第九条 建设单位组织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4、应当编制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竣工项目审查情况;(二)竣工验收组织实施情况;(三)各分部工程评定结果;(四)质量控制资料的核查意见;(五)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核查及抽查结果;(六)观感质量验收结果;(七)竣工验收结论。竣工验收报告应当使用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文本,一式五份,由主管部门、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各存一份。第三章 竣工验收监督 第十条 建设单位组织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提前 3 个工作日通知质监机构到场监督。质监机构应当派员对验收工作进行监督。4/6 第十一条 质监

5、机构应当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验评标准的执行情况及评定结果等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或者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立即按要求进行整改或重新组织验收。竣工验收时间以通过竣工验收的时间或者整改合格日期为准。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如在竣工验收后 3 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质监机构签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或者重新组织验收通知书的,即可进入备案程序。第十三条 质监机构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 3 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工程概况;(二)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监督情况;(三)各分部工程监督情况

6、;(四)竣工验收监督情况。第十四条 房屋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燃气、消防、电梯专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后,建设单位方可将其投入使用。第四章 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5/6 第十五条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依法实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以及燃气、消防、电梯专项验收全部合格之日起 15 日内,向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办理备案手续:(一)竣工验收备案表(该表由建设单位从“XX 建设信息网”.szjs.gov.下载,填写后由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二)竣工验收报告;(三)燃气主管部门出具的燃气工程验收文件;(四)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文件;(五)质量技术

7、监督部门出具的电梯验收文件。第十六条 主管部门应在收齐备案材料当日出具收文回执,并将有关工程备案信息通过“XX 建设信息网”向社会公布。第十七条 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和重新办理备案手续。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将未经验收的工程擅自交付使用,或将不合格的工程作为合格工程擅自交付使用,或将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擅自继续使用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处罚;造成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6/6 第十九条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 3 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一套完整的工程竣工档案。第二十条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违反中华人民 XX 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XX 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同时依照有关规定将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在案,通过公共媒体予以公布。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03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我局 2000 年 5 月 11 日印发的 XX 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深建施200025 号)同时废止。2003 年 7 月 31 日: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报告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