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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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 18-XX-20XX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XXXXX-20XX 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监测规程 Code for monitoring measurement of Urban Rail Transit Engineering (报批稿)XXX-XX-XX 发布 20XX-XX-XX 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监测规程 Code for monitoring measurement of Urban Rail Transit Engineering DBJ/T 14-XXX

2、-XXXX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XX 主编单位:福州市地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2018 年 XX 月 XX 日 2018 年 福州 前 言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4 年第二批科学技术项目计划的通知(闽建科201421 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结合我省当前实际情况,总结近年来的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监测项目及要求;5、监测点的布置;6、监测方法及技术

3、要求;7、监测频率;8、监测项目控制值和预警;9、运营期监测;10、数据处理及信息反馈。本规程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福州市地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福州市长乐南路95号,邮编:350009)和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福州市杨桥中路162号,邮编:350025),以供今后修订。本规程主编单位:福州市地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程参编单位: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中交海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

4、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 上海同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金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骏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厦门鲁班源房屋营造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林伯华 陈德立 林 震 施伯超 林 宁 陈开端 陈致富 杨建学 吴 友 陈 旻 陈 健 张福宏 陈益明 黄庆财 程双财 刘国强 林炯嵩 王卫祥 赵汝斌 陈 辉 赖仰健 夏 杨 张升锋 高 烨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吴铭炳 钟聪达 魏铜祥 何 山 魏国忠 黄集生 郑敏洲 目 次 1 总 则 .1 2 术语和符号.2 2.1 术语.2 2.2 符号.3 3 基本规定.4 3.1 基本要求.4 3.2 工程影响分区及监测范围.5 3.3 工程监测等级划

5、分.6 4 监测项目及要求.9 4.1 一般规定.9 4.2 现场巡视.9 4.3 仪器监测项目.11 5 监测点的布设.16 5.1 一般规定.16 5.2 基准点、工作基点的布设.16 5.3 盾构法隧道.16 5.4 矿山法隧道.16 5.5 联络通道.19 5.6 竖井.18 5.7 建(构)筑物.18 5.8 桥梁.19 5.9 地下管线.19 5.10 高速公路与城市道路.20 5.11 既有轨道交通.20 6 监测方法及技术要求.22 6.1 一般规定.22 6.2 水平位移监测.23 6.3 竖向位移监测.24 6.4 深层水平位移监测.25 6.5 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监测.25

6、 6.6 倾斜监测.26 6.7 裂缝监测.27 6.8 净空收敛监测.29 6.9 爆破振动监测.28 6.10 孔隙水压力监测.29 6.11 地下水位监测.29 6.12 岩土压力监测.30 6.13 结构应力监测.30 6.14 现场巡查.31 6.15 自动化监测.31 7 监测频率.32 7.1 一般规定.32 7.2 施工期监测频率.33 8 监测项目控制值和预警.35 8.1 一般规定.35 8.2 支护结构和周围岩土体.36 8.3 周边环境.39 9 运营期监测.41 10 数据处理及信息反馈.44 附录A 监测项目代号和图例.46 附录B 基准点、监测点的埋设.49 附录

7、C 现场巡查报表.54 附录D 监测日报表.57 本规程用词说明.59 引用标准名录.60 条 文 说 明 .61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 and Symbols.2 2.1 Technical terms.2 2.2 SYMBOLS.3 3 Basic Requirements.4 3.1 General requirements .5 3.2 Scope of impact zoning and monitoring of the project.5 3.3 Monitoring measurement grade.6 4 Monit

8、oring Items and Requirements.9 4.1 General Requirements.9 4.2 Inspection and examination contents.9 4.3 Instrument Monitoring.11 5 Monitoring Point Arrangement.14 5.1 General Requirements.14 5.2 Datum Point、operating control point Arrangement.14 5.3 Shield method tunnel.14 5.4 Mining method tunnel.1

9、6 5.5 Contact passage.17 5.6 Shaft.18 5.7 Building and structure.18 5.8 Bridge.19 5.9 Underground pipeline.19 5.10 Expressway and city road.20 5.11 Existing railway.20 6 Monitoring Methods and Technical Requirements.22 6.1 General Requirements.22 6.2 Horizontal Displacement.23 6.3 Vertical Displacem

10、ent.24 6.4 Horizontal Displacement in Deep Stratum.25 6.5 Vertical Displacement in different stratum.25 6.6 Inclination.26 6.7 Crack.27 6.8 Section convergence.27 6.9 Blasting vibration.28 6.10 Pore water pressure.29 6.11 Water table.29 6.12 Surrounding rock and soil pressure.30 6.13 Stress in suppo

11、rting.30 6.14 Inspection and examination contents.31 6.15 Remote monitoring.31 7 MONITORING FREQUENCY.32 7.1 General Requirements.32 7.2 Monitoring Frequency During Construction.33 8 Controlled Value in Monitoring.35 8.1 General Requirements.35 8.2 Supporting Structure,Surrounding Rock and Soil.36 8

12、.3 Around Environment.37 9 Monitoring of operational period.41 10 Data Processing and Information Feedback.42 Appendix A Monitoring items number and graphic example.44 Appendix B Reference points and observation point diagram.47 Appendix C Inspection and examination report.52 Appendix D Monitoring d

13、aily report.55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59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60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61 1 1 总 则 1.0.1 为规范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监测工作,统一监测技术要求,使监测工作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数据准确、评价正确的要求,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施工及运营阶段周边环境保护的监测工作。1.0.3 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监测应编制合理的监测方案,精心组织和实施监测,为动态设计、信息化施工和

14、安全运营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成果。1.0.4 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监测,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福建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监测 monitoring measurement 采用仪器量测、现场巡查或远程视频监控等手段和方法,采集和收集反映工程施工、运营线路结构、岩土体以及周边环境对象的安全状态、变化特征及其发展趋势的信息,并进行分析、反馈的活动。2.1.2 周边环境 around environment 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影响范围内的既有轨道交通设施、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桥梁、高速公路、道路、河流、湖泊、地表水等环境对象。2.1.

15、3 隧道支护结构 supporting structure 隧道支护结构是指为保证地下结构施工及周边环境的稳定和安全,对地下结构采取的支挡、加固等保护措施,起到平衡水土基岩压力,防止水土流失作用的结构设施,包括超前支护、临时支护、初期支护和二次衬砌等结构。2.1.4 周围岩土体 surrounding rock and soil 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岩体、土体、地下水等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的统称。2.1.5 工程监测等级 monitoring measurement grade 根据隧道工程自身、周边环境和地质条件等风险大小,对工程监测进行的等级划分。2.1.6 变形监测 d

16、eformation monitoring 对周边环境、工程结构和周围岩土体等监测对象的竖向、水平、倾斜等变形所进行的量测工作。2.1.7 力学监测 mechanical monitoring 对周边环境、支护结构和周围岩土体等监测对象所承受的拉力、压力及变化等所进行的量测工作。2.1.8 盾构法 shield method 在岩土体内采用盾构开挖岩土修筑隧道的施工方法。2.1.9 矿山法 mining method 在岩土体内采用人工、机械开挖岩土修筑隧道的施工方法。2.1.10 监测点 observation point 3 直接或间接设置在监测对象上,并能反映监测对象力学或变形特征的观测

17、点。2.1.11 监测项目控制值 early warning value for monitoring 为满足工程支护结构安全及环境保护要求,控制监测对象的状态变化,针对各监测项目的监测数据变化量所设定的受力或变形的设计允许值的限值。2.1.12 工程影响分区influenced zone due to construction 根据周围土体和周边环境受工程施工影响程度的大小进行的区域划分。2.1.13 基准点benchmark,reference point 为进行变形测量而布设的稳定的、长期保存的测量点。根据变形测量的类型,可分为沉降基准点和位移基准点。2.1.14 工作基点working

18、 reference point 为便于现场变形观测作业而布设的相对稳定的测量点。根据变形测量的类型,可分为沉降工作基点和位移工作基点。2.2 符号 B矿山法隧道或导洞开挖宽度;D盾构法隧道开挖直径;D水平位移累计变化量控制值;f构件的承载能力设计值;fy锚杆的预应力设计值;i 隧道地表沉降曲线Peck 计算公式中的沉降槽宽度系数、水准仪视准轴与水准管轴的夹角;l相邻基础的中心距离;L开挖面至监测点或监测断面的水平距离;Lg地下管线管节长度;Ls沿隧道轴向两监测点间距;Lt沿铁路走向两监测点间距;S竖向位移累计变化量控制值;内摩擦角;vd水平位移变化速率控制值;vs竖向位移变化速率控制值。4

19、3 基本规定 3.1 基本要求 3.1.1 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应在施工及运营阶段对支护结构、周围岩土体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3.1.2 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在施工单位监测的同时,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第三方监测,第三方监测单位应根据委托内容及要求开展监测工作。3.1.3 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施工期间的工程监测应为验证设计、施工及环境保护等方案的安全性和合理性,优化设计和施工参数,分析和预测工程结构和周边环境的安全状态及其发展趋势,实施信息化施工等提供资料。3.1.4 工程监测应遵循下列工作流程:1 收集、分析相关资料,现场踏勘;2 编制和审查监测方案;3 校验仪器设备,标定元器件;4

20、监测基准点和监测点埋设、验收与保护,测定监测点初始值;5 采集监测信息,并记录施工工况;6 处理和分析监测信息;7 提交监测日报、警情快报、阶段性监测报告等;8 监测工作结束后,提交监测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应的成果资料;9 监测单位根据规范及行业有关规定,实现信息化管理与共享。3.1.5 工程监测方案编制前应收集并分析工程地质水文气象资料、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周边环境调查报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设计文件及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并进行现场踏勘。3.1.6 工程监测方案应根据工程的设计要求和施工特点以及运营要求,在分析研究工程风险及影响工程安全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进行编制,监测方案宜包

21、括下列内容:1 工程概况;2 建设场地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条件及工程风险特点;3 监测目的和依据;5 4 监测范围和工程监测等级;5 监测对象及项目;6 基准点、监测点的埋设方法与保护要求,监测点布置图;7 监测方法和精度;8 监测频率;9 监测控制值、预警等级、预警标准及异常情况下的监测措施;10 监测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处理要求;11 监测信息反馈制度;12 监测仪器设备、元器件及人员的配备;13 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及其他管理制度。3.1.7 监测点的布置和数量应满足隧道结构和周边环境安全要求。3.1.8 监测点的埋设位置应便于观测,不应影响和妨碍监测对象的正常受力和使用。监测点应埋设稳固,标

22、识清晰,并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3.1.9 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量测、现场巡查、远程视频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方法进行信息采集。对穿越既有轨道交通、重要建(构)筑物等安全风险较大的周边环境,宜采用自动化实时监测。3.1.10 监测信息应及时处理、分析和反馈,当发现影响工程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警。3.1.11 突发风险事件时的应急抢险监测应在原有监测工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加密监测点、提高监测频率或增加监测项目。3.1.12 城市轨道交通应在运营期间对线路中的隧道结构等进行监测。3.2 工程影响分区及监测范围 3.2.1 工程影响分区应根据隧道工程施工对周围岩土体扰动和周边环境影响的

23、程度及范围划分,可分为主要、次要和可能等三个工程影响分区。3.2.2 土质隧道工程影响分区宜按表3.2.2 的规定进行划分。隧道穿越基岩时,应根据覆盖土层特征、岩石坚硬程度、风化程度及岩体结构与构造等地质条件,综合确定工程影响分区界线。6 表 3.2.2 土质隧道工程影响分区 隧道工程影响区 范 围 主要影响区()隧道正上方及沉降曲线反弯点范围内 次要影响区()隧道沉降曲线反弯点至沉降曲线边缘 2.5i 处 可能影响区()隧道沉降曲线边缘 2.5i 外 注:i隧道地表沉降曲线 Peck 计算公式中的沉降槽宽度系数(m)。3.2.3 工程影响分区的划分界线应根据地质条件、施工方法及措施特点,结合

24、当地的工程经验进行调整。当遇到下列情况时,应调整工程影响分区界线:1 隧道周边土体以淤泥、淤泥质土或其它高压缩性土为主时,应增大工程主要影响区和次要影响区;2 隧道穿越处于断裂破碎带、岩溶、土洞、强风化岩、全风化岩或残积土等不良地质体或特殊性岩土发育区域,应根据其分布和对工程的危害程度调整工程影响分区界线;3 采用锚杆支护、注浆加固、高压旋喷等工程措施时,应根据其对岩土体的扰动程度和影响范围调整工程影响分区界线;4 采用施工降水措施时,应根据降水影响范围和预计的地面沉降大小调整工程影响分区界线;5 施工期间出现严重的涌砂、涌土或管涌以及较严重渗漏水、支护结构过大变形、周边建(构)筑物或地下管线

25、严重变形等异常情况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大工程主要影响区和次要影响区。3.2.4 监测范围应根据隧道埋深和断面尺寸、施工工法、支护结构形式、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条件等综合确定,并应包括主要影响区和次要影响区。3.2.5 采用爆破开挖岩土体的地下工程,爆破振动的监测范围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通过爆破试验确定。3.3 工程监测等级划分 3.3.1 工程监测等级宜根据隧道工程的自身风险等级、周边环境风险等级和地质条件复杂程度进行划分。7 3.3.2 隧道工程的自身风险等级宜根据支护结构发生变形或破坏、岩土体失稳等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程度,采用工程风险评估的方法确定,也可根据隧道埋深和断面尺寸等按表 3.

26、3.2 划分。竖井的风险等级与邻近隧道工程等级一致。表3.3.2 隧道工程的自身风险等级 工程自身 风险等级 等级划分标准 隧道工程 一级 超浅埋隧道,超大断面隧道 二级 浅埋隧道,近距离并行或交叠的隧道,盾构始发与接收区段,大断面隧道 三级 深埋隧道,一般断面隧道 注:1 超大断面隧道是指断面尺寸大于 100 m2的隧道;大断面隧道是指断面尺寸在 50m2至 100m2的隧道;一般断面隧道是指断面尺寸在 10m2至 50m2的隧道;2 近距离隧道是指两隧道间距在一倍开挖宽度(或直径)范围以内;3 隧道深埋、浅埋和超浅埋的划分根据施工工法、围岩等级、隧道覆土厚度与开挖宽度(或直径),结合当地工

27、程经验综合确定。3.3.3 周边环境风险等级宜根据周边环境发生变形或破坏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程度,采用工程风险评估的方法确定,也可根据周边环境的类型、重要性、与工程的空间位置关系和对工程的危害性按表 3.3.3 划分。表3.3.3 周边环境风险等级 周边环境风险等级 等级划分标准 一级 主要影响区内存在既有轨道交通设施、重要建(构)筑物、重要地下管线或重要桥梁与隧道、河流或湖泊 二级 主要影响区内存在一般建(构)筑物、一般桥梁与隧道、高速公路,城市重要道路、一般地下管线或一般市政设施 次要影响区内存在既有轨道交通设施、建(构)筑物、桥梁与隧道、河流或湖泊,隧道工程上穿既有轨道交通设施 三级 主

28、要影响区和次要影响区无建筑、道路、地下管线,次要影响区内存在城市重要道路、一般地下管线或一般市政设施 注:符合条件之一即为对应的风险等级,以最先满足的为准。3.3.4 工程监测等级可按表 3.3.4 划分,并应根据当地经验结合地质条件复杂程度进行调整。8 表 3.3.4 工程监测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二级 一级 二级 二级 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注:当地质条件复杂时,工程监测等级为二、三级时应提高一级。周 边 环 境风险等级 工程监测 等级 工程自身风险等级 9 4 监测项目及要求 4.1 一般规定 4.1.1 工程监测对象的选择应在满足隧道施工及结构安全和周边环境

29、保护要求的条件下,针对不同的施工方法,根据隧道施工方案、周围岩土体及周边环境条件综合确定。监测对象宜包括下列内容:1 矿山法隧道工程中的初期支护、临时支护、二次衬砌及盾构法隧道工程中的管片等支护结构;2 联络通道支护结构;3 工程周围岩体、土体、地下水及地表;4 工程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高速公路、城市道路、桥梁、既有轨道交通及其他城市基础设施等环境。4.1.2 工程监测项目应根据监测对象的特点、工程监测等级、工程影响分区、设计及施工的要求合理确定,并应反映监测对象的变化特征和安全状态。4.1.3 各监测对象和项目应相互配套,满足设计、施工方案的要求,并形成有效、完整的监测体系。4.1.

30、4 运营期的轨道交通工程,应对隧道等进行结构稳定性监测。4.2 现场巡视 4.2.1 盾构法隧道施工现场洞内巡查宜包括下列内容:1 盾构始发端、接收端是否存在异常情况;2 盾构掘进位置(环号)和主要参数,以及渣土稠度和流动性;3 盾构停机、开仓等的时间和位置;4 管片破损、开裂、错台、渗漏水情况;5 联络通道开洞口情况。4.2.2 矿山法隧道施工现场洞内巡查宜包括下列内容:1 施工工况:10 1)开挖步序、步长、核心土尺寸等情况;2)开挖面岩土体的类型、特征、自稳性,地下水渗漏及发展情况;3)开挖面岩土体的坍塌位置、规模;4)降水或止水等地下水控制效果及降水设施运转情况。2 支护结构:1)超前

31、支护施作情况及效果、钢拱架架设、挂网及喷射混凝土的及时性、连接板的连接及锁脚锚杆的打设情况;2)初期支护结构渗漏水情况;3)初期支护结构开裂、剥离、掉块情况;4)临时支撑结构的变位情况;5)二衬结构施作时临时支撑结构分段拆除情况;6)初期支护结构背后回填注浆的及时性。4.2.3 周边环境现场巡查宜包括下列内容:1 建(构)筑物、桥梁墩台或梁体、既有轨道交通结构等的裂缝位置、数量和宽度,混凝土剥落位置、大小和数量,设施的使用状况;2 地下构筑物积水及渗水情况,地下管线的漏水、漏气情况;3 周边路面特别是掌子面对应的地表的裂缝、沉陷、隆起、冒浆的位置、范围等情况;4 河流湖泊的水位变化情况,水面出

32、现漩涡、气泡及其位置、范围,堤坡裂缝宽度、深度、数量及发展趋势等;5 工程周边开挖、堆载、打桩等可能影响工程安全的生产活动;6 冷冻法施工旁通道冻结、开挖及融沉注浆阶段洞内邻近管片错台及地表沉陷情况。4.2.4 基准点、监测点、监测元器件的完好状况、保护情况应定期巡视检查。4.2.5 运营期轨道交通工程,应对隧道、重要附属结构的渗漏、裂缝及保护范围内的地面及周边在建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巡视检查。11 4.3 仪器监测项目 4.3.1 盾构法隧道管片结构和周围岩土体监测项目应根据表4.3.1 选择。表 4.3.1 盾构法隧道管片结构和周围岩土体监测项目 序号 监测项目 工程监测等级 一级 二级 三

33、级 1 管片结构竖向位移 2 管片结构水平位移 3 管片结构净空收敛 4 管片结构应力 5 管片连接螺栓应力 6 地表沉降 7 土体深层水平位移 8 土体分层竖向位移 9 管片围岩压力 10 孔隙水压力 注:应测项目,宜测项目,选测项目。4.3.2 矿山法隧道支护结构和周围岩土体监测项目应根据表4.3.2 选择。表 4.3.2 矿山法隧道支护结构和周围岩土体监测项目 序号 监测项目 工程监测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1 初期支护结构拱顶沉降 2 初期支护结构底板竖向位移 3 初期支护结构净空收敛 4 隧道拱脚竖向位移 5 中柱结构竖向位移 6 中柱结构倾斜 7 中柱结构应力 8 初期支护结构、二

34、次衬砌应力 9 地表沉降 10 土体深层水平位移 11 土体分层竖向位移 12 围岩压力 13 地下水位 注:应测项目,宜测项目,选测项目。4.3.3 联络通道的监测项目应根据下表选择。12 表 4.3.3 联络通道和周围岩土体监测项目 序号 监测项目 工程监测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1 拱(底)顶沉降 2 净空收敛 3 周围土体温度(冷冻法施工)4 初期支护结构、二次衬砌应力 5 地表沉降 6 邻近管片变形 注:应测项目,宜测项目,选测项目。4.3.4 竖井基坑监测项目应根据表4.3.4 选择。表 4.3.4 竖井基坑监测项目 序号 监测项目 工程监测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1 地表沉降 2

35、 竖井井壁支护结构净空收敛 3 竖井井壁顶部水平位移 4 土体深层水平位移 5 土体分层竖向位移 6 井壁土压力 7 地下水位 8 坑底隆起(回弹)注:应测项目,宜测项目,选测项目。4.3.5 当遇到下列情况时,应对工程周围岩土体进行监测:1 隧道围岩的地质条件复杂,岩土体易产生较大变形、空洞、坍塌的部位或区域,应进行土体分层竖向位移或深层水平位移监测;2 在软土地区,隧道邻近对沉降敏感的建(构)筑物等环境时,应进行孔隙水压力、土体分层竖向位移或深层水平位移监测;3 工程邻近或穿越岩溶、断裂带等不良地质条件,或施工扰动引起周围岩土体物理力学性质发生较大变化,并对支护结构、周边环境或施工可能造成

36、危害时,应结合工程实际选择岩土体监测项目。4.3.6 周边环境监测项目应根据表4.3.6 选择。当主要影响区存在高层、高耸建(构)筑物时,应进行倾斜监测。既有城市轨道交通高架线和地面线的监测项目可按照桥梁和既有铁路的监测项目选择。13 表 4.3.6 周边环境监测项目 监测对象 监测项目 工程影响分区 主要影响区 次要影响区 建(构)筑物 竖向位移 水平位移 倾斜 裂缝 地下管线 竖向位移 水平位移 差异沉降 高速公路与城市道路 路面路基竖向位移 挡墙竖向位移 挡墙倾斜 桥 梁 墩台竖向位移 墩台差异沉降 墩柱倾斜 梁板应力 裂缝 既有城市轨道交通 隧道结构竖向位移 隧道结构水平位移 隧道结构

37、净空收敛 隧道结构变形缝差异沉降 轨道结构(道床)竖向位移 轨道静态几何形位(轨距、轨向、高低、水平)隧道、轨道结构裂缝 既有铁路(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地面线)路基竖向位移 轨道静态几何形位(轨距、轨向、高低、水平)注:应测项目,宜测项目,选测项目。4.3.7 当工程周边存在既有轨道交通或对位移有特殊要求的建(构)筑物及设施时,监测项目应与有关管理部门或单位共同确定,必要时应编制专项监测方案。4.3.8 采用钻爆法施工时,应对爆破振动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桥梁等高风险环境进行振动速度或加速度监测。4.3.9 运营期间的隧道工程应对净空收敛、沉降进行监测,宜采用自动化监测。14 5 监测点的布设

38、 5.1 一般规定 5.1.1 隧道结构及周围岩土体监测点的布置和数量应根据施工工法、工程监测等级、地质条件及监测方法的要求等综合确定,并应满足反映监测对象实际状态、位移和内力变化规律,及分析监测对象安全状态的要求。5.1.2 隧道结构、周边环境监测点应布设在能反映变形、受力等特征的关键部位和受施工影响敏感的部位。测点的布设应便于观测,且不应影响或妨碍监测对象的结构受力、正常使用和美观。5.1.3 爆破振动监测点的布设及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 的有关规定。监测建(构)筑物不同高度的振动时,应从基础到顶部的不同高度上布设监测点。5.1.4 监测点布设时应设置监测断面,且

39、监测断面的布设应反映监测对象的变化规律,以及不同监测对象之间的内在变化规律。监测断面的位置和数量宜根据工程条件及规模进行确定。5.2 基准点、工作基点的布设 变形监测基准点、工作基点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基准点应布设在施工影响范围以外的稳定区域,且每个监测工程的竖向位移观测的基准点不应少于3 个,水平位移观测的基准点不应少于4 个;2 当基准点距离所监测工程较远致使监测作业不方便时,宜设置工作基点;3 基准点和工作基点应在工程施工前埋设,并应埋设在相对稳定岩土层内,经观测确定稳定后再使用;4 监测期间,基准点应定期复测,当使用工作基点时应与基准点进行联测;5 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点的埋设应符合

40、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 50308 的有关规定,并宜设置有强制对中的观测墩,或采用精密的光学对中装置。5.3 盾构法隧道 5.3.1 盾构管片结构竖向、水平位移和净空收敛监测断面及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 15 定:1 在盾构始发与接收段、联络通道附近、左右线交叠或邻近段、小半径曲线段等区段应布设监测断面;2 存在地层偏压、围岩软硬不均、地下水位较高等地质条件复杂区段应布设监测断面;3 下穿或邻近重要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河流湖泊等周边环境条件复杂区段应布设监测断面;4 每个监测断面宜在拱顶、拱底、两侧拱腰处布设管片结构净空收敛监测点,拱顶、拱底的净空收敛监测点可兼做竖向位移

41、监测点,两侧拱腰处的净空收敛监测点可兼做水平位移监测点。5.3.2 盾构管片结构应力、管片围岩压力、管片连接螺栓应力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盾构管片结构应力、管片围岩压力、管片连接螺栓应力监测应布设垂直于隧道轴线的监测断面,监测断面宜布设在存在地层偏压、围岩软硬不均、地下水位较高等地质或环境条件复杂地段,并应与管片结构竖向位移和净空收敛监测断面处于同一位置;2 每个监测项目在每个监测断面的监测点数量不宜少于5 个。5.3.3 盾构法隧道的周边地表沉降监测断面及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监测点应沿盾构隧道轴线上方地表布设,且监测等级为一级时,监测点间距宜为 5m10m;监测等级为二级、

42、三级时,监测点间距宜为10m30m,始发和接收段应适当增加监测点;2 应根据周边环境和地质条件布设垂直于隧道轴线的横向监测断面,且监测等级为一级时,监测断面间距宜为50m100m;监测等级为二级、三级时,间距宜为100m150m;3 在始发和接收段、联络通道等部位及地质条件不良易产生开挖面坍塌和地表过大变形的部位,应有横向监测断面控制;4 横向监测断面的监测点数量宜为7 个 11 个,且主要影响区的监测点间距宜为3m5m,次要影响区的监测点间距宜为5m10m。5.3.4 盾构法隧道的周围土层深层水平位移和分层竖向位移监测孔及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层疏松、土洞、溶洞、破碎带等地质条件复

43、杂地段,软土等特殊性岩土地段,16 工程施工对岩土体扰动较大或邻近重要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地段,宜布设监测孔及监测点;2 监测孔的位置和深度应根据工程需要确定,并应避免管片背后注浆对监测孔的影响;3 盾构法隧道的周围土层分层竖向位移监测点宜布设在各层土的中部或界面上,软土层较厚时,测点可按2-3m 间距布置。5.3.5 孔隙水压力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孔隙水压力监测宜选择在隧道管片结构受力和变形较大、存在饱和软土和易产生液化的粉细砂土层等有代表性的部位进行布设;2 竖向监测点宜在水压力变化影响深度范围内按土层分布情况布设,竖向监测点间距宜为2m5m,且数量不宜少于3 个。5.4 矿

44、山法隧道 5.4.1 矿山法的初期支护结构拱顶沉降、净空收敛监测断面及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初期支护结构拱顶沉降、净空收敛监测应布设垂直于隧道轴线的横向监测断面,区间监测断面间距宜为10m15m;2 监测点宜在隧道拱顶、两侧拱脚处(全断面开挖时)或拱腰处(半断面开挖时)布设,拱顶的沉降监测点可兼做净空收敛监测点,净空收敛测线宜为1 条 3 条;3 分部开挖施工的每个导洞均应布设横向监测断面;4 监测点应在初期支护结构完成后及时布设。5.4.2 矿山法的初期支护结构底板竖向位移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监测点宜布设在初期支护结构底板的中部或两侧;2 监测点的布设位置与拱顶沉降监测点宜

45、对应布设。5.4.3 矿山法的隧道拱脚竖向位移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隧道周围岩土体存在软弱土层时,应布设隧道拱脚竖向位移监测点;2 隧道拱脚竖向位移监测点与初期支护结构拱顶沉降监测宜共同组成监测断面。5.4.4 矿山法的围岩压力、初期支护结构应力、二次衬砌应力监测断面及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7 1 在地质条件复杂或应力变化较大的部位布设监测断面时,应力监测断面与净空收敛监测断面宜处于同一位置;2 监测点宜布设在拱顶、拱脚、墙中、墙脚、仰拱中部等部位,监测断面上每个监测项目不宜少于5 个监测点;3 需拆除竖向初期支护结构的部位应根据需要布设监测点。5.4.5 隧道的周边地表沉降监

46、测断面及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监测点应沿每个隧道或分部开挖导洞的轴线上方地表布设,且监测等级为一级、二级时,监测点间距宜为5m10m;监测等级为三级时,监测点间距宜为10m15m;2 应根据周边环境和地质条件,沿地表布设垂直于隧道轴线的横向监测断面,且监测等级为一级时,监测断面间距宜为10m50m;监测等级为二级、三级时,监测断面间距宜为50m100m;3 在洞口、隧道断面变化、联络通道、施工通道等部位及地质条件不良易产生开挖面坍塌和地表过大变形的部位,应有横向监测断面控制;4 横向监测断面的监测点数量宜为7 个 11 个,且主要影响区的监测点间距宜为3m5m,次要影响区的监测点间距宜

47、为5m10m。5.4.6 矿山法的土体深层水平位移和分层竖向位移监测孔及监测点布设应符合本规程第 5.3.4条的规定。5.4.7 矿山法的地下水位观测孔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观测孔位置选择、孔深等应考虑地层条件、降水的影响范围和周边环境的保护要求。2 观测孔数量应根据工程需要确定。5.5 联络通道 5.5.1 初期支护结构拱顶(底)沉降、净空收敛监测应布设垂直于隧道轴线的横向监测断面,监测断面间距宜为3m5m,在联络通道口应布置监测断面。5.5.2 冷冻孔测温,每侧布置不少于3 个,测温孔长度宜为3m6m。5.5.3 监测点应在初期支护结构完成后及时布设。5.5.4 在地质条件复杂或应力变化

48、较大的部位布设监测断面时,应力监测断面与净空收敛监测断面宜处于同一位置。5.5.5 地面沉降点应沿联络通道的轴线上方地表布设,且监测等级为一级、二级时,监 18 测点间距宜为 3m5m。5.6 竖井 5.6.1 竖井井壁支护结构净空收敛监测断面及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沿竖向每 3m5m 应布设一个监测断面;2 每个监测断面在竖井结构的长、短边中部应布设监测点,每个监测断面不应少于 2 条测线。5.6.2 竖井井壁顶部水平位移观测点在每边布置3个点,其中一个点应布置在中间位置。5.6.3 土体深层水平位移监测孔每侧应布置一个点,分层竖向位移监测孔每侧宜布置一个点,且应布置在每侧的中间位置

49、,距离井壁不应超过 2m。深层水平位移的测孔底部应进入井底部不少于 3m 或进入稳定岩层。5.6.4 井壁土压力监测点应根据地层条件布置,应布置在受力变化较大的部位,每侧宜布置一个点。竖向布置上测点间距宜为 2m5m,宜上疏下密。5.6.5 地下水位观测孔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降水的影响范围和周边环境保护要求布置,每侧应布置1 个测点,当存在强透水层时,应加密布置观测点。5.7 建(构)筑物 5.7.1 建(构)筑物竖向位移监测点布设应能反映建(构)筑物的不均匀沉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构)筑物竖向位移监测点应布设在外墙或承重柱上,且位于主要影响区时,监测点沿外墙间距宜为 10m15m;位

50、于次要影响区时,监测点沿外墙间距宜为15m30m;外墙转角处应布置监测点;2 在高低悬殊或新旧建(构)筑物连接、建(构)筑物变形缝、不同结构分界、不同基础形式和不同基础埋深等部位的两侧应布设监测点;3 对烟囱、水塔、高压电塔等高耸构筑物,应在其基础轴线上对称布设监测点,且每栋构筑物监测点不应少于4 个;4 风险等级较高的建(构)筑物应适当增加监测点数量。5.7.2 建(构)筑物水平位移监测点应布设在邻近基坑或隧道一侧的建(构)筑物外墙、承重柱、变形缝两侧及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并可与建(构)筑物竖向位移监测点布设 19 在同一位置。5.7.3 建(构)筑物倾斜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倾斜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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