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期末考试题.pdf

上传人:ylj18****70940 文档编号:73128877 上传时间:2023-02-15 格式:PDF 页数:18 大小:757.0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际商法期末考试题.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国际商法期末考试题.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国际商法期末考试题.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际商法期末考试题.pdf(18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2019 年秋季国际商法课程期末复习题第1页 共 18 页 机 密启用前 大连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19 年秋国际商法 期末考试复习题 注意事项:本复习题满分共:400 分。一、单选题(本大题共 40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80 分)1、下列对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论述,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公民张某与自己年仅 13 周岁的儿子成立一个合伙企业 B.合伙人必须一次全部缴付出资,不可以约定分期出资 C.公民甲乙丙丁出资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甲以劳务出资 D.合伙企业依据合伙人口头达成的合伙协议而设立 答案:C 2、提存发生之后()。A.债务人免除责任,债权人只能向提存所收取提存物 B.提

2、存后,风险责任仍由债务人负担 C.提存物寄存于提存所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债务人负担 D.并不发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解除 答案:A 3、某普通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张某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张某定期向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对于张某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期间产生的亏损,应承担责任的是()。A.张某 B.张某和有过错的第三人 C.提议委托张某的合伙人 D.全体合伙人 答案:D 4、关于公司债的特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公司债有权得到优先清偿 B.公司债的持有人有权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 C.只有公司有盈余时,公司才应当支付约定的利息

3、D.公司债的持有人不能要求公司退还股金 2019 年秋季国际商法课程期末复习题第2页 共 18 页 答案:A 5、()是世界上第一个关于产品责任的实体法规范国际公约。A.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 B.斯特拉斯堡公约 C.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 D.欧洲产品安全指令 答案:B 6、甲汽车配件厂对乙汽车厂负有合同债务,此时两公司合并,致使该债务归于消灭,从而使原合同关系亦不复存在。这种合同消灭的方式被称为()。A.抵消 B.免除 C.混同 D.混合 答案:C 7、无论是英美法国家还是大陆法国家都把()作为合同成立的要素。A.当事人所作出的许诺 B.合同的标的与内容必须合法 C.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D.

4、合同必须具有约因或对价 答案:C 8、乙公司对甲公司发价的接受通知于 8 月 5 日从乙地发出,8 月 9 日到达甲公司所在地,8 月 10 日下午到达甲公司传达室,8 月 11 日上午甲公司经理阅及此通知。依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乙公司接受的生效时间是()。A.8 月 5 日 B.8 月 9 日 C.8 月 10 日 D.8 月 11 日 答案:C 9、在英美法中,船舶所有人保留船舶的所有权,而将船舶的占有权转移给租船人以供运输,由租船人雇用船长、船员,并按照使用船舶的时间支付租金的合同称之为()。A.航次租船合同 B.光船租赁合同 C.定期租船合同 D.提单运输合同 答案:B 10、根据国

5、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发价撤回的时间仅限于()。A.发价尚未到达受发价人之前 B.受发价人尚未作出接受之前 C.发价人尚未收到接受之前 D.合同成立之前 答案:A 11、关于发价的拘束力,下列叙述正确的是()。A.仅指发价人的拘束力 B.仅指受发价人的拘束力 C.包括发价人的拘束力与受发价人的拘束力 D.发价对两者的拘束力是相同的 答案:A 12、关于对有缺陷的产品的责任的指令对产品缺陷的定义采用的标准是()。2019 年秋季国际商法课程期末复习题第3页 共 18 页 A.主观标准 B.客观标准 C.主观为主,客观为辅的标准 D.客观为主,主观为辅的标准 答案:B 13、票据法一般规定,票据上的

6、权利义务关系一经成立,票据的效力()。A.受出票人和付款人关系的影响 B.受执票人和付款人关系的影响 C.受原因关系的影响 D.不受原因关系的影响 答案:D 14、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构成对发价的实质性变更的是()。A.包装方式的变更 B.运输方式的变更 C.争议解决方式的变更 D.货物规格的变更 答案:C 15、仲裁的首要原则是()。A.参考国际惯例 B.独立公正处理争议 C.以事实为根据 D.尊重国际条约 答案:C 16、依大陆法,合伙人之间如对任何一个合伙人的权利有所限制,不得用以对抗()。A.不知情的第三人 B.知情第三人 C.恶意第三人 D.知情第三人的代理人 答案:

7、A 17、票据关系是指()。A.当事人之间基于买卖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B.当事人之间基于经济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C.当事人之间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D.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答案:C 18、国际商法是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A.国际贸易关系 B.国际商事关系 C.国际经济关系 D.国际投资关系 答案:B 19、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如买卖合同对风险没有约定,且卖方没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则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为()。A.卖方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 B.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时 C.卖方将货物在该特定地点交给承运人时 D.卖方将货物起运时 答案:

8、A 2019 年秋季国际商法课程期末复习题第4页 共 18 页 20、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这类经营实体是()。A.个人独资企业 B.公司 C.合伙 D.都不对 答案:A 21、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以外的人转让自己在合伙企业的份额时,须得到其他合伙人的()。A.半数同意 B.过半数同意 C.2/3 以上同意 D.一致同意 答案:D 22、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汇票必须在票据上记载的事项为()。A.付款日期 B.付款地 C.出票地 D.出票日期 答案:D 2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代理人忠实义务内容的是()。A.代

9、理人应及时将有关客户的资料披露给被代理人 B.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订立合同 C.代理人不得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D.代理人应亲自履行代理义务,不得擅自转托他人 答案:D 24、下列叙述风险转移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卖方在其营业地点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风险即移转给买方承担 B.在货物特定化以前,风险可以移转于买方 C.对于在运输途中出售的货物,原则上从订立买卖合同时起,风险就移转给买方承担 D.情况有需要时,则从货物交付给签发载有运输合同单据的承运人时起,风险就由买方承担 答案:B 25、公司的治理模式不包括()。A.股东会模式 B.监事会模式 C.独立董事

10、模式 D.混合模式 答案:A 26、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的义务不包括()。A.交付货物 B.检验货物 C.移交单据 D.卖方对货物的担保义务 答案:B 27、下列票据法律关系中,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的是()。2019 年秋季国际商法课程期末复习题第5页 共 18 页 A.本票 B.本票和汇票 C.支票 D.汇票和支票 答案:A 28、判决只对本案件有效,对日后法院判决同类案件并无约束力的国家是()。A.英美法系国家 B.判例法国家 C.习惯法国家 D.大陆法系国家 答案:D 29、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及相关事项完全以票据上的记载为准,说明票据具有()。A.要式性 B.无因性 C.文义性 D.流通性

11、 答案:C 30、下列单据具有物权凭证性质的是()。A.海运单 B.提单 C.多式联运单据 D.客票 答案:B 31、依据英美法,一个人以他的言辞或者行动使另一个人有权以他的名义签订合同,这种代理权产生的原因为()。A.明示的指定 B.默示的授权 C.客观必须的代理权 D.追认 答案:B 32、仲裁机构或仲裁院受理争议案件的依据是()。A.仲裁规则 B.仲裁协议 C.仲裁程序 D.口头协议 答案:B 33、依大陆法,由于本人的意思而产生的代理为()。A.意定代理 B.法定代理 C.指定代理 D.意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答案:A 34、()是国际商法体系中最为核心的内容。A.国际商事组织法 B.国际

12、商事交易法 C.国际商事争议法 D.国际商事诉讼法 答案:B 35、()是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最主要的责任种类。A.民事责任 B.行政责任 C.刑事责任 D.赔偿责任 答案:B 36、()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A.股东会 B.董事会 C.监事会 D.工会 答案:A 37、下列国家中,不属于大陆法系的是()。2019 年秋季国际商法课程期末复习题第6页 共 18 页 A.法国 B.德国 C.印度 D.意大利 答案:C 38、下列不是有关海上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是()。A.海牙规则 B.维斯比规则 C.汉堡规则 D.马德里协定 答案:D 39、票据法的特征不包括()。A.强行性 B.技术性 C.国际

13、性 D.公平性 答案:D 40、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于卖方交货与合同规定不符时买方可采取的救济方法不包括()。A.要求减价 B.撤销合同 C.请求损害赔偿 D.要求加价 答案:D 二、多选题(本大题共 10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20 分)1、根据各国法律的规定,下列可以作为违约补救方式的是()。A.实际履行 B.恢复原状 C.金钱赔偿 D.解除合同 答案:ABCD 2、一项有效的对价原则上要具备的条件有()。A.必须合法 B.具有一定的价值 C.待履行的对价 D.来自受允诺人 答案:ABCD 3、根据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的规定,以下事由属于被请求执行的机关可依被诉人的请求

14、,拒绝予以承认和执行的条件是()。A.被诉人证明仲裁协议的当事人无行为能力 B.裁决的事项超出仲裁协议所规定的范围 C.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尚未发生拘束力 D.没有依据实体法律对当事人间的纠纷进行仲裁 答案:ABCD 4、调整提单的国际公约主要有()。A.海牙规则 B.维斯比规则 C.日内瓦规则 D.汉堡规则 答案:ABD 5、依据美国产品责任法的规定,产品的缺陷包括()。A.设计上的缺陷 B.生产上的缺陷 C.包装上的缺陷 D.标签上的缺陷 答案:ABCD 2019 年秋季国际商法课程期末复习题第7页 共 18 页 6、下列属于国际商法的渊源的有()。A.国际商事条约 B.国际商事惯例 C.国内

15、商法 D.国际公法 答案:ABC 7、在国际上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主体基本上是()。A.国家 B.企业 C.公司 D.国际组织 答案:BC 8、要约的生效条件主要有()。A.必须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的人提出 B.内容十分确定 C.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D.注明承诺的有效期 答案:ABC 9、B2B 电子商务的结算方式包括()。A.货到付款 B.邮局汇款 C.电子划款 D.银行转账 答案:AC 10、国际投资法的渊源有()。A.国内立法 B.国际条约 C.联合国大会规范性的决议 D.国际惯例 答案:ABCD 三、判断题(本大题共 1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10 分

16、)1、成文法是英美法系的主要渊源。()答案:错误 2、普通法与衡平法是大陆法系的两种基本形式。()答案:错误 3、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答案:错误 4、合伙企业承担的税负较轻。()答案:正确 5、有表决权股通常为普通股。()答案:正确 2019 年秋季国际商法课程期末复习题第8页 共 18 页 6、出票地点属于汇票相对记载事项。()答案:正确 7、英美法把代理分为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两种。()答案:错误 8、大陆法认为,法律上强制履行的是当事人所作的允诺。()答案:错误 9、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应由股东共同制定。()答案:正确 10、广义的公司资本仅指公司自有资本。()答案:错误 四、名词解

17、释(本大题共 30 小题,每小题 5 分,共 150 分)1、国际商事惯例 答案:国际商事惯例也称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长期的国际商事交往中形成的、由于长期、反复的国际实践形成并为人们所普遍接受和遵守的规则、原则或做法。2、公司合并 答案: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依法达成协议,并归成为一个公司或创立一个新的公司的法律行为。3、情势变更原则 答案: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完毕前,合同存在的基础和环境因不可归属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变更,若继续履行合同将造成显失公平的后果,法律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者解除合同,以消除不公平的后果的合同履行原则。4、海上货物运输 答案:海上货物运输是指承

18、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运输方式。5、股份有限公司 答案:股份有限公司也称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资本分成若干等额的股份,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股东以其认购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6、表见代理 答案: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并不具有本人的明示或默示授权,但因第三人有合理根据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则该代理人有关行为的法律后果仍由本人承担的代理。7、不安抗辩权 2019 年秋季国际商法课程期末复习题第9页 共 18 页 答案: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在对方未履行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

19、权采取防御性措施拒绝履行自己合同义务的权利。8、仲裁协议 答案: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受理争议案件的依据,是指各方当事人约定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一种书面协议。9、个人独资企业 答案:个人独资企业又称独资经营企业,是指由个人单独出资经营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 2 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10、汇票 答案: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于见票时或指定的到期日支付确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11、国际

20、商事仲裁 答案:国际商事仲裁是解决跨国性商事争议的一种仲裁方法,即如果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具有不同国籍、或者其营业地或住所位于不同国家、或地区、或者纠纷的标的或法律关系具有国际因素并且纠纷是在商事过程中发生的,则对这种纠纷的仲裁即属于国际商事仲裁。12、预期违约 答案: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前,某些情况已显示出当事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显然很可能不能履行他的大部分重要的合同义务的情形。13、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定数量的股东通过出资而组成的一种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事主体,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14、产品责任 答案:产品责任是

21、指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因产品存在缺陷而导致消费者或使用者人身或者财产损害而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15、国际贸易惯例 答案: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国际贸易的长期实践中,在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逐渐形成的为该地区或该行业所普遍认可、适应的商业作法或贸易习惯,作为确立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则对适用的当事人有约束力。16、本票 答案:本票又称期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允诺在该票据的到期日,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2019 年秋季国际商法课程期末复习题第10页 共 18 页 人或持票人的票据。17、汇票的追索权 答案:汇票的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遭到拒付(拒绝承兑和拒绝付款)时,有权向前背书 人以及汇票的出票人

22、请求偿还汇票上的金额。18、发展缺陷 答案:发展缺陷是指在生产产品时,以当时的科技水平无法认识到的而后又被证明确实存在的一种缺陷,因此也被称为是科技难以发现的缺陷。19、代位求偿权 答案:代位求偿权是指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遭受的经济损失后,在保险人赔偿范围内,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求偿权利转让给保险人行使。20、权利担保 答案:权利担保是指卖方应保证对所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并且任何第三人都不会就该项货物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21、提存 答案:提存是指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受领延迟或不能确认谁是债权人,债务人将应给付的金钱或物品提交某场所代以清偿,从而使债务归

23、于消灭的行为。22、不可抗力 答案: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签订以后,不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所造成的,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可以依法免除责任。23、默示担保 答案:默示担保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在生产或销售产品时,依据法律、商业惯例或习惯,应当默示担保消费者使用该商品是安全可靠、不会致损等一些义务。(第 8 章第 2 节 24、商事主体 答案:商事主体,也称商事法律关系主体、商主体,是指依照商法的规定具有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商事行为,在商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和组织。25、交叉要约 答案:交叉要约

24、是指订约当事人采取非对话式的方式,几乎同时相互向对方提出两个独立且内容相同的要约,而且双方当事人彼此都不知道有要约的现象。26、股份两合公司 答案:股份两合公司是指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以其全部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和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2019 年秋季国际商法课程期末复习题第11页 共 18 页 联合组成的一种公司类型。27、空头支票 答案:空头支票指的是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或者是并没有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胡乱签发的支票。28、同时履行抗辩权 答案: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

25、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没有为对待给付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权利。29、期前追索权 答案:期前追索权是指在汇票到期日到来之前,因发生到期付款的可能性显著减少的情况,而得进行追索的权利。30、仲裁裁决的效力 答案:仲裁裁决的效力主要是指裁决是否具有终局性、对双方当事人有无约束力、能否向法院提起上诉等问题,是仲裁协议的重要内容。五、案例分析(本大题共 6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60 分)1、张某是某矿泉水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2017 年 5 月 1 日,张某又与其岳父李某合伙开办了一家合伙企业,专门生产矿泉水。其产品与矿泉水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相同,但商标不同。2018

26、 年 4 月,矿泉水股份有限公司发现了张某的这一行为。同年 5 月,矿泉水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责令张某将其从合伙企业从事矿泉水生产取得的 20 万元所得交给矿泉水股份有限公司,并罢免了张某的董事职务。但该决议遭到张某的抵制。于是,矿泉水股份有限公司诉诸人民法院,请求法院责令张某将其 20 万元所得交给公司。问:人民法院是否有权责令张某将其 20 万元所得交给公司?为什么?矿泉水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罢免张某的董事职务是否合法?理由何在?答案: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张某将 20 万元所得交给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

27、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如违反上述义务,则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矿泉水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罢免张某的董事职务合法。因为股东会有选举和更换董事的职权。2、甲公司在 4 月 1 日上午用航空信寄一要约给乙,该要约有“不可撤销”字样,规定受要约人在 4 月 10日前复到有效。后来甲于 4 月 1 日下午电报发出撤回要约的通知,该通知于 2 日上午送达乙处。乙于 4 月2019 年秋季国际商法课程期末复习题第12页 共 18 页 3 日收到甲寄来的要约。他考虑到要约的价格对他十分有利,于是立即电报发出承诺,该承诺第二天到达甲。双方为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发

28、生争议。(甲、已均为公约的缔约国)试问:甲与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答:合同没有成立。因为甲方的要约已经被他自己撤回。由于两个国家均属于公约缔约国,因此解决这个纠纷应适用公约的规定。根据联合国国际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任何要约都是可以撤回的,只要撤回的通知先于要约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约人手中即可。本案中,要约撤回的通知在 4 月 2 日就已经到达乙方,而要约是在 4 月 3 日才到达的,因而这项要约已经被成功的撤回,要约失效,合同不成立。3、甲股份有限公司因公司经营不景气,资金周转发生重大困难。为解决公司资金短缺问题,公司董事会作出增资发行新股的方案,交股东大会讨论。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决定发

29、行 10 万股新股,每股面值 100元人民币,为吸引投资者以 95 元每股的价格出售,拟筹集资金 950 万元人民币。股东大会作出发行新股决议后,公司即在报纸上刊登了发行新股的公告,专门成立新股销售部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问题:甲公司发行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答案:甲公司将面值 100 元的股票,以 95 元每股的价格折价发行,违反了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股票不得以低于票面金额价格发行的规定。甲公司决定公开发行新股,未报请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违反了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并且甲公司自行成立新股销售部向社会公开销售股票,违反了我国公司法关于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30、新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的规定。4、中国某艺人(甲方)与韩国某艺术传播公司(乙方)签订演艺经理人合同。合同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所有演艺事业的独家及全权经理人及代理人,合同地区为韩国;乙方应对甲方进行宣传、培训并寻找演艺机会。合同签订后,乙方积极为甲方寻找到一些演出机会。甲方在合同期内演出过一些电视剧、电影,并参与了一些电视文艺节目,甲方演出收入和广告收入有所增加,在韩国具有一定知名度。但是,乙方在履约过程中从未及时向甲方寄送结算书,最近还在媒体公开泄露甲方的隐私。问:甲方是否可以以乙方重大违约为由提前解除合同?答案:根据代理的相关法律规定,代理人应勤勉地履行其代理

31、职责,不得泄露他在代理业务中所获得的保密情报,并须向本人申报账目。本案中,乙方在履约过程中从未及时向甲方寄送结算书,使甲方无法知道自己的账目情况,没有履行代理人须向本人申报账目的义务。并且乙方最近在媒体公开泄露甲方的隐私,违背了代理人的保密义务。因此,甲方可以以乙方重大违约为由提前解除合同。2019 年秋季国际商法课程期末复习题第13页 共 18 页 5、甲长期担任 A 公司的业务主管,在 A 公司有很大的代理权限。甲在被解雇一个月后,继续假冒 A 公司的名义从老客户 B 公司处骗得货物,并逃之夭夭。B 公司要求 A 公司付款,A 公司则以甲假冒公司名义为由拒绝付款。B 公司坚持认为在与甲做生

32、意期间,他并不知甲已被 A 公司解雇,并且也未收到关于 A 公司已解雇甲的任何通知,故 B 公司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A 公司仍应对甲的无权代理行为负责。问:A 公司是否要为甲的无权代理行为负责?答案:关于委托人撤回了代理人的代理权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代理关系的消灭是否对第三人生效的问题,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许多国家法律普遍认为,如果第三人知情,第三人就不能要求委托人对代理人的行为负责;如果第三人不知情,委托人则应负责,以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在本案中,由于 B 公司对 A 公司与甲之间在交易前已终止代理关系并不知情,故有权要求 A 公司对甲的无权代理行为负责。6、2016 年 8 月,某市

33、 4 家企业拟发起成立一家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大新股份有限公司,资本总额为 400万元,4 家发起企业认购 125 万元(每股 1 元),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股。2016 年 10 月,发起人中的 3家企业以现金认购了 70 万元的股份,另一家企业则以其非专利技术入股,作价 180 万元。2016 年 11 月,社会认股人缴纳股款 200 万元,发起人以大新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申请银行抵押贷款 75 万元,从而募足了股款。2016 年 12 月,在 A 市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主持下,召开了大新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做出建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决定。请问:依据我国公司法,大新股份公司有限公司的成立有哪些不

34、合法之处?答案:大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新公司)的成立不合法之处主要表现在: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 500 万元,而大新公司只有 400 万元。发起人实际认购的 125 万元,不足募集设立时发起人应认购不低于总数的 35%的规定。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超过了公司法规定的 20%的限额。已发行股份的股款应由发起人认购完成,而大新公司以抵押贷款筹足。创立大会应由发起人而非证券监管机构召集主持。六、论述题(本大题共 4 小题,每小题 20 分,共 80 分)1、请详细论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答案:股份有限公司因其向社会公开募集资本而设立,具有规模大、股东多的特点,故其设立条

35、件要求严格,程序复杂。其设立程序一般要经过发起人筹办、发起人制定章程及认购股份和缴纳出资、设立、注册登记等步骤。2019 年秋季国际商法课程期末复习题第14页 共 18 页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发起人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积极筹办人。各国法律对发起人的最低人数均有具体规定,如英国、法国、日本规定为人,德国规定为人,美国规定为人。多数国家对发起人的资格都未作硬性规定,一般规定自然人、法人、本国人或外国人、在当地居住的或不在当地居住的人都可作为发起人。但有的国家只允许本国人担任发起人或要求有过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该国居住两年以上。一般认为,如果公司成立,发起人即转为公司股东。各国法律对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都

36、作了详细规定,发起人的筹办任务大致有:对设立公司进行可行性研究、认购股份、起草公司章程、筹集资金、办理公司申请手续、召集创立大会及选举公司机构等。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和活动的行为规范,是规定公司的宗旨、资本、组织和活动原则、经营管理等重大事项的法律文件。公司章程由发起人起草,提交创立大会修改和通过。关于公司章程的形式,大陆法系采用单一文件形式,但必须经过公证;英美法系规定由两个文件组成,即组织大纲和内部细则。组织大纲是公司对外关系的法律文件,内部细则是处理公司内部机构设置、权利义务、业务执行的法律文件。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决定,并经投票表决形成决议。修改后应向注册登记机关申请

37、变更登记并向社会公告。认购股份和募集股份 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全部应发行的股份,并认足股款而设立公司的方式,认购公司全部应发行的股份只在发起人中进行。股款一般以现金缴付,但也可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作价交付。除现金外,其他入股形式均要进行资产评估。各国都有对估价的规定,其评估金额只能占注册资本的一定比例。募集设立 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众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它与发起设立的区别在于向发起人以外的社会公众募股。各国对发起人认购部分与向公众募股部分的比例都作了限制规定。如我国公司法规定,募集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

38、公司总股本的 35%。募集设立的程序为:首先是由发起人制定招股章程;其次是报主管机关审核;第三步是公告招募与认股,由认股人填写认股书,写明认股人的认股总数、地址,签章;最后是召开创立大会,它必须是在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召开,讨论有关公司设立的重大事项。设立登记 公司成立的法定程序是设立登记。发起设立的,发起人缴足全部出资后,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募集设立的,应在创立大会后的一定期限内,由创立大会选出的董事2019 年秋季国际商法课程期末复习题第15页 共 18 页 会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各国法律对申请应报送的文件都作了具体规定。经审核批准后,登记机关给予登记注

39、册,发给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即为公司的成立日期。公司自此取得法人资格,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2、请详细论述票据追索权的含义和分类,以及行使追索权的要件。答案:票据追索权的含义 票据追索权,又称偿还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在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而未获承兑或未获付款时,依法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金额的权利。当汇票遭到拒付时,为了保护持票人的利益,各国法律规定了持票人向前手背书人以及汇票的出票人请求偿还汇票款项的权利。如我国票据法第 61 条第 1 款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债务人行使追索权。享有追索权的包括持票人(即追索权人)、因清偿而取得票据权利的人(

40、即再追索权人),如背书人、保证人等。持票人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遭拒付的汇票金额、法定利息、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的费用。因票据债务人间负连带清偿责任,被追索人清偿后就取得代位追索权。再追索权人除请求已向追索人支付的总金额外,还可另加法定利息和通知费用。票据追索权的分类 以行使追索权的时间为标准,追索权可分为期前追索权和到期追索权。期前追索权,是指在汇票到期日到来之前,因发生到期付款的可能性显著减少的情况,而得进行追索的权利。到期追索权,是指在票据到期时,持票人因不获付款而得进行追索的权利。以行使追索权的人为标准,可分为最初追索权和再追索权。最初追索权,是指遭拒绝付款或遭拒绝承兑或有其他法定

41、原因的持票人行使的追索权。再追索权,是指被追索人在履行了自己的追索义务向追索人偿还追索金额后,得向其前手追索义务人进行追索的权利。行使追索权的要件 票据遭到拒付。就期前追索权而言,票据遭到拒付是指汇票到期日前,汇票被拒绝承兑、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或逃匿、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停止业务活动。就到期追索权而言,票据遭到拒付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时不获付款,包括汇票付款人、承兑人拒绝支付,或客观无法实现支付或提示,如在进行提示付款时,汇票上所记载的付款场所不存在的情况。持票人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提示。无论提示承兑还是提示付款,持票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间依有效的票据进行提示。只有这样才能发

42、生提示的效力,在被拒绝时方可发生追索权。取得有关拒付证明。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必须按期作成拒绝证明等,否则丧失追索权。拒绝证明是证明付款人拒付的文件,它是由付款地的公证处或法院、银行公会等有权作出此种证书的机构所作成的。日内瓦公约规定,汇票遭到拒付时都必须作成拒绝证书,英国票据法仅对国外汇票作出此项要求。2019 年秋季国际商法课程期末复习题第16页 共 18 页 拒绝证书包括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有关机关出具的合法证明、有关司法文书和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等。必须在遭拒付后法定期限内将拒付事实通知其前手,也可同时通知其他汇票债务人,请求其中一人或数人或全部债务人偿付汇票金额。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

43、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 3 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3 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票据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通知的,仍可行使追索权,但是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以票据金额为限。3、请详细论述仲裁协议的主要内容。答案:无论是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还是争议发生前后达成的提交仲裁的协议书,都是争议发生后提请仲裁的先决条件,因此应尽量订立得明确、具体、完整,一般来说,其内容都应包括提请仲裁的事项、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以及仲裁裁决的效力,有的还包括仲裁员人数及指定方法、仲裁适

44、用的法律、仲裁费用的承担以及仲裁使用的语言等。仲裁地点 仲裁协议中,仲裁地点是一个关键内容。在商订仲裁条款时,各方当事人一般都力争在本国仲裁。这一方面是由于当事人对自己国家的法律和仲裁规则比较了解和信任,对国外的仲裁制度往往不大了解,难免产生疑虑。另一方面,仲裁地点与仲裁所适用的程序以及确定争议所适用的实体法都有密切关系。也就是说,在哪个地点仲裁,一般要适用该特定地点的仲裁法和仲裁规则,在不同的地点仲裁,可能会作出不同的仲裁裁决。因此,仲裁条款争议的焦点往往是仲裁地点。如何争取到对自己比较有利、比较方便的仲裁地点,取决于法律是否存在强制性规定、各方当事人的优势和谈判地位等因素。如果争取不到在本

45、国仲裁时,可规定在第三国仲裁。仲裁机构 申请国际商事仲裁通常有两种做法:一种是提交常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另一种是组成临时仲裁庭进行仲裁。如果约定在常设仲裁机构仲裁,应写明仲裁机构的名称;如果约定组成临时仲裁庭仲裁,则应写明组成仲裁庭的人数、如何指定仲裁员以及采用的仲裁程序等。我国有关仲裁的法律没有规定临时仲裁庭,在涉外经济合同中,一般规定在仲裁地点的常设仲裁机构仲裁,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设立的目的在于为当事人和仲裁院提供一套仲裁的行为规则,以便仲裁有章可循。仲裁程序主要包括仲裁的程序和方法,如提出申请、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仲裁审理、分担仲裁费等问

46、题。各国仲裁机构都将仲裁程序制定为仲裁规则。一般说来,当事人确定在哪个常设仲裁机构仲裁,就应该按该2019 年秋季国际商法课程期末复习题第17页 共 18 页 仲裁机构制定的仲裁规则行为,例如当事人同意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就意味着按照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但是,有些国家的仲裁机构也允许当事人选择适用他们认为合适的仲裁规则。仲裁裁决的效力 仲裁裁决的效力主要是指裁决是否具有终局性、对双方当事人有无约束力、能否向法院提起上诉等问题,是仲裁协议的重要内容。大多数国家对当事人关于裁决终局性的约定是尊重的,有的还明确规定经仲裁裁决的争议当事人不得向法院起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47、仲裁规则指出,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任何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4、试论述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答案:当事人在同一合同中互负债务 不安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均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要求双方当事人在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因此,单务合同以及不完全的双务合同均不能产生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履行存在时间顺序,只有负有先履行义务当事人的履行期已经届满,在存在对方当事人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暂时中止自己给付的行为。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行方只能暂时停止履行

48、的准备,无从停止履行。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是为了维护先履行义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第一,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原因有:财产显形减少,包括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提供劳务或完成工作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给付特定物的债务中,该特定物丧失;其他情形。第二,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后。如德国、瑞士等民法有类似规定。因为若订立时后履行方财产已减少,先履行方应该已知或因过失而不知,主观上有过错,应当承受不利,没有必要保护;非因过

49、失而不知,可以重大误解或受欺诈为由主张救济。我国合同法没有规定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应发生于何时,解释为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后较为妥当。第三,先履行方对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先履行方主张不安抗辩权,必须有对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确切证据,而不能凭自己的主观猜测。否则,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而中止自己的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从而使自己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这种规定是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此项权利。后履行方未为履行提供担保 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应履行通知义务,便于对方在获此通知后及时提供担保,以消灭不安抗辩权。2019 年秋季国际商法课程期末复习题第18页 共 18 页 如果后履行方在财产状况显著恶化等情况出现时提供了担保,则其履行有了保障,先履行方就不能主张不安抗辩,应当恢复履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报告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