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实施细则(暂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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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方法实施细那么(暂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行为,细化不动产登记资 料查询制度,方便人民群众不动产登记查询,根据不动产登记 资料查询暂行方法(以下简称方法),制定本实施细那么。第二条本实施细那么适用于在重庆市国土房管局两江新区分 局已登记的不动产资料信息的查询。第三条受理不动产登记资料信息查询机构为重庆市国土房 管局两江新区分局。第四条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范围包括:不动产登记簿等不动产登记结果和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具体包括: 份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登记原因、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等材 料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材料。(-)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

2、请人身(二)不动产登记簿等不动产登记结果:不动产的坐落、界 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 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以及涉及不动产权利限 制、提示的事项等;第二章查询主体及查询内容第五条 根据查询主体的不同,将不动产登记资料信息分类公 开查询,以实现信息的有效利用。附件3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予受理告知书编号:申请人(证件号):年 月日,收到你(单位)提交的不动产登记查询材料,申请查询,查询 目的为。提交的清单如下:1 .2 .3 .4 .5 .经核查,根据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 80号规定,上述查询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

3、合规定;申请查询的主体或者查询事项 不符合规定;申请查询的目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 形,决定不予受理。假设对本决定内容不服,可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国土资源与房屋 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登记机构:(印章)年 月日查询人签字:年 月 日收件人签字:年 月 日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可以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结果 和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有利害关系的 不动产登记结果。第六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以权利人名义查询不动产登记结果和 原始资料:(-)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可查询;(二)因

4、继承和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继承人、受遗赠人 可查询;(三)依法有权管理和处分不动产权利的清算组、破产管理 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等可查询;(四)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查询。第七条以权利人名义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应分别按照下 列规定提交证明文件的原件:(-)不动产权利本人查询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权利企业 (单位)查询需提供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 公章)以及介绍信;(-)不动产权利的继承人、受赠人、受遗赠人查询需提供发 生继承、赠与、受遗赠事实的证明材料,如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死 亡证明、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继承(赠与)公(

5、认)证书等, 以及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三)清算组、破产管理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查询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及依法有权处分该不动产的证明材料。(四)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主体查询需提供单位证明、经 办人工作证或身份证件。第八条以利害关系人名义查询不动产登记簿等不动产登记结 果应依据以下范围查询:(-)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构成利害关 系的可查询不动产登记结果;(二)因不动产存在民事纠纷且已经提起诉讼、仲裁而构成 利害关系的可查询不动产登记结果;(三)有买卖、租赁、抵押不动产意向,或者拟就不动产提 起诉讼或者仲裁等,但不能提供本方法

6、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证 明材料的,可查询不动产的自然状况:不动产是否存在共有情形;不动产是否存在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或者异议登记情形;不动 产是否存在查封登记或者其他限制处分的情形。同时,受本细那么第八条(三)规定的当事人律师,还可以申请 查询相关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以下信息:(一)申请验证所提供的被查询不动产权利主体名称与登记簿的记载是否一致;(二)不动产的共有形式;(三)要求办理查封登记或者限制处分机关的名称。第九条 以利害关系人名义查询不动产登记结果的,应当分别 按照以下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构成利害关 系的,提交身份证明材料、买卖合同、互换

7、合同、赠与合同、租 赁合同、抵押合同;(二)因不动产存在相关民事纠纷且已经提起诉讼或者仲裁 而构成利害关系的,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受理案件通知书、仲裁 受理通知书。(三)有买卖、租赁、抵押不动产意向,或者拟就不动产提 起诉讼或者仲裁等,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第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查 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交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和授 权委托书(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中应当注明双方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委托事项、委托时限、法律义务、委托日 期等内容,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代理人受委托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其查询、复制 范围由授权委托书确定。

8、第十一条 律师受当事人委托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除 提交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律师证和律师事务所出具 的证明材料原件。律师持人民法院的调查令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除提 交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律师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 证明材料以及人民法院的调查令原件。第三章查询程序第十二条提出申请以权利人名义查询。以权利人名义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向查询窗口提出申请,并填写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见附件2 )。同时按照细那么第七条的规定提供证明自己具备查询 资格的证明文件。以利害关系人名义查询。以利害关系人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向查询窗口提出查询申请,并填写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申 请表

9、,在申请表中必须详细准确写明以下其中一项索引方式: (-)不动产具体坐落位置;(二)不动产权属证书号;(三) 不动产单元号,否那么不予查询。同时按照细那么第九条的规定 提供证明自己具备查询资格的证明文件。利害关系人每份申请书只能申请查询一个不动产登记单元。第十三条提供查询 采取自助查询的方式,满足查询资格的不动产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关系人可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通过不动产查询大 厅设置自助查询终端查询不动产登记结果。自助查询终端将自动 读取居民身份证信息,自动识别查询主体及目的,当场即时进行 不动产登记结果的查询。采取人工查询的方式,针对符合条件申请查询不动产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查询窗口应

10、及时受理查询人的查询要求,并按 照查询人提出的查询事项提供查询服务。查询人需要出具不动产 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或者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窗口工 作人员应当场提供。因批量查询(数量多于5套以上)或者特殊 原因不能当场提供的,应向查询人说明理由,并在5个工作日内 向查询人提供查询。第十四条出具证明查询人要求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的,查询窗口工作人员经审核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查询结果证明。查询结果证明应注 明查询出处、查询日期,并加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两 江新区分局档案查询专用章”方能生效。第十五条 有以下不能查询情形的,查询窗口工作人员可以出具不动产登记资料不予查询的告知书(见附件3

11、):(-)查询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本方法规定的;(二)申请查询的主体或者查询事项不符合本方法规定的;(三)申请查询的目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查询人对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不予查询告知书不服的,可 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四章 登记资料保护及保密第十六条 经查询人同意,第三方可使用微信扫描自助查询终 端查询结果证明上的二维码,对查询结果证明的真伪进行验证。第十七条登记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的 内容保密,不得擅自扩大登记信息的查询范围。第十八条查询人对查询中涉及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负有 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他人,不得不正当使用。第

12、十九条 查询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的,由专人负责提供查 询。查询人不能直接接触原始登记资料,不得损坏不动产登记信 息的载体,不得损坏查询设备。第二十条 明确标注有绝密、机密、秘密字样的不动产登记 资料不对外查询。其它涉密不宜公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登记中 心应当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附那么第二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申请查询不动 产登记资料的,不动产登记查询机构告知其按照本方法的规定申 请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第二十二条本细那么由重庆市国土房管局两江新区分局负责 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那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附件:1

13、.授权委托书.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2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予受理告知书附件1授权委托书委托人: :证件号码:联系 :受托人: :证件号码:联系 :委托事项:委托人委托合法代理人,代表委托人办理不动产的以下查 询事项: 房屋查询结果购房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备案登记证明 发票其他委托期委托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所作的一切行为及签署的一切文件,委托 人均予以成认,并承当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受托人签名(或盖章):年 月 日年 月 日申请人(代理人)姓名/名称查询用途(在口中打J)联系 证件类型 及号码不动产权利人/不动产权属证书号不动产登记座落/不动产

14、单兀号附件2附件2重庆宓堂江 档案信Bl,士屋置分局 。申请表请 人 填 写请 人 填 写口征地拆迁房屋买卖 口继承口户籍转移公积金 口赠与口遗失补证口低保口公证口抵押贷款 口司法诉讼 口租赁 其他查询内容(在口中打J)房屋查询结果口购房合同口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备案登记证明发票口其他查询结果要求:申请人承诺所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查询机构提供的查询资料或证明均按 本申请表指定的查询用途合法使用,不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用于其他目的,不 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申请人承当。特此承诺。申请人(代理人)签章:年 月 日查询时限及地点:二1 .个件取号查询当天可取(一楼大厅2、3号查询窗口);2 .批量查询(5件及5件以上)5个工作日内回复结果(4楼407室一信息档案科);3 .公检法请直接到4楼407室一信息档案科查询。提示:档案查询结果是根据我单位已归档的房地产权属登记信息,如对查询结果有异议,请及时与我单位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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