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收费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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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沂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经管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经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物业经管条例和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经管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及监督经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经管,维护物业经管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第四条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

2、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形成。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第六条市、县(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经管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日常经管和监督检查工作。第七条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住宅的种类、特点及物业服务阶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兰山区、河东区、罗庄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开发区区域内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每年向社会公布;各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制定

3、各自区域内的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每年向社会公布。具体收费规范,由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在相应服务等级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约定,并列入购房合同中。非普通住宅以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第八条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根据物业服务的等级、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实行分等级定价。物业服务等级规范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五个等级。其中一星级为最低等级,五星级为最高等级。具体见附件三。第九条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成本包括:(一)经管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二)物业共用部位

4、、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检测费用;(三)物业经管区域清洁卫生费用;(四)物业经管区域绿化养护费用;(五)物业经管区域秩序维护、安全防范费用;(六)办公费用;(七)物业服务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九)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供水二次加压设备运行电费和供热换热站、加压设备运行电费、水费由供水、供热单位承担,不得列入物业服务成本。第十条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约定物业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收费规范、收费方式及收费起始时间、合同终止情形等内

5、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其约定应当一致。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含上述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前期物业经管住宅小区,因开发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的原因,造成小区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购房合同约定规范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适当减免,减免比例不应低于 20%,具体减免比例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差额部分由建设单位补偿物业服务企业。第十一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纳物业服务费。已纳入物业服务范围但物业尚未交付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缴纳。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服务费从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业

6、主或物业使用人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按月计收。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的,物业服务费可以预收,预收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第十二条物业服务费按照法定房屋产权面积(不含与住宅配套的储藏室面积)计收。已办理产权证的,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房屋面积计收;未办理房产证的,按购房合同标明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改变设计用途用于经营的房屋、车库、储藏室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相应的经营性用房物业服务费规范收取。第十三条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物业服务费按实际执行规范的 80%交纳物业服务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十四条车位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兰山区、河东区、罗庄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开发区区域内基准价

7、格及浮动幅度按市政府发布的指导价格执行;各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制定各自区域内的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具体收费规范由承建人与建设单位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约定。第十五条物业经管区域内业主共有车库内的车位使用人应当交纳停车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包括车库、车位的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购买公众责任保险等发生的费用。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汽车或非机动车辆有看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约定。己购买车位但未停放车辆的,停车服务费按80%交纳。第十六条占用物业经管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规范由业主大会确定,所收费

8、用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第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对车辆实行出入证(卡)经管的,应当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免费配置出入证(卡)。因遗失、损坏需要补办证(卡)的,可以按照每证(卡)最高100 元的规范收取工本费,除此之外不得再另行收取押金、门禁系统经管费、运行费。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进入物业经管区域内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配送、维修、安装、执行公务等车辆收取停车费用。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外来车辆,停放超过2 个小时的,可以收取一定停车费用。第十九条供水、供气、供电、供暖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及环卫经管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

9、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但可以根据约定向专业经营单位及环卫经管单位收取报酬。专业经营单位及环卫经管单位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费用,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拒绝代收有关费用而停止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第二十条业主装修房屋,施工前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缴纳装修保证金,装修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由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中约定。在业主装修完毕后,经物业经管企业检查验收合格,装修保证金应自检查合格之日起 90 日内退还业主。除此之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名目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押金、保证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其物业进行室内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物业服务企业

10、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堆放,并承担清运费用。按有关规定自行清运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费;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处理的,建筑垃圾清运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规定缴纳了物业服务费后,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再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装修电梯使用费、装修经管费及与装修相关的经管费用。第二十一条安装并使用中央空调和集中式太阳能的普通住宅小区,其运行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单独列账,并按实际支出费用和约定方式向物业使用人收取。第二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第二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价格自律,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政策,严格履行物

11、业服务合同,服务规范与收费规范应当质价相符。第二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经管区域内显著位置,将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规范、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服务工程、收费规范以及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 12358等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的监督,不得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第二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在物业经管区域显著位置公告共有部分收益的收支帐目。第二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规范、重复收费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有权拒绝缴纳。物业服务企业依约履行义务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交纳。业主拒不缴纳物

12、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法追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有连带责任。物业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第二十七条市、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成本监审制度和价格监测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第二十八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一)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收费规范的;(二)低于服务等级要求提供服务并收费的;(三)采取分解收费工程、重复收费、

13、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规范的;(四)强制服务并收费的;(五)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六)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第二十九条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物业服务及其收费规范等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到期后按本办法规定执行。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老旧小区按原规定执行,确需调整规范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按本办法规定执行。第三十条其他经管人的物业服务收费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本实施办法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临沂市物价局、建设局、房产经管局关于制定临沂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规范的通知(临价费发200524 号)同时废止。附件一:临沂市区普通住宅前

14、期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格附件二:临沂市区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政府指导价格附件三: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附件一:临沂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格服务星级基准价格浮动幅度不带电梯普通住宅(元/平方 M/月)带电梯普通住宅(元/平方 M/月)一星级0.300.8020%二星级0.501.00三星级0.701.30四星级0.901.50五星级1.101.90注:1、以上带电梯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基准价格含电梯运行费用。2、以上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格试行一年。附件二:临沂市区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政府指导价格项目基准价格(元/月/车位)浮动幅度备注停车服务费普

15、通停车位30可上浮 20%,下浮不限指物业经管区域内业主共有车库内的车位使用机械立体停车装置停车位60可上浮 20%,下浮不限车位租赁费普通停车场200可上浮 20%,下浮不限市政府临政办发2010125 号规定高级停车场300可上浮 20%,下浮不限附件三: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 星 级一、综合经管服务1、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2、承接工程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3、客户服务场所工作时间不少于8 小时,设置并公示 24 小时服务电话。4、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5、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公

16、布一次物服资金的收支情况。6、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50%,每年至少 2 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 80%以上。对不满意事项进行分析、整改、回访,不满意事项回访率达 70%,处理率达 80%以上。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与经管服务1、制定房屋经管规定、房屋维修养护制度、小区巡检制度、房屋装饰装修经管办法等规章制度。2、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3、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前,物业服务企业应依规定与其签订装修协议,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须知,并监督装修过程。对违规装修,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应及时劝阻或制止。4、对违反规

17、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5、发现房屋结构损坏时,应及时告知相关业主委员会、部门并安排专项维修。6、发现道路、路面、侧石、窨井盖损坏时,应及时告知相关业主委员会、部门并安排专项维修。7、雨、污水管道及化粪池遇有堵塞时应进行清理、清掏。8、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院落照明灯按时开启,满足使用要求。10、在每年供热季开始前完成承担的采暖供热系统的年度检修保养工作。11、委托专业电梯维保单位按质检部门要求对电梯进行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在轿厢内张贴年检合格证;电梯发生故障时,物业经管人员应及时通知电梯维

18、保单位,并监督维保单位对故障进行修复。12、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1 次检查,锈蚀、变形、断裂部位及时修复,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规定。三、协助公共秩序维护服务1、人员要求(1)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应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协助有关部门维持小区正常生活秩序。(2)对小区日常护卫事项保持高度警惕,并做出正确反应。2、门岗(1)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制,人员到位,责任到位。(2)保障值班电话畅通,接听及时。(3)主出入口有专人 24 小时值勤,按照服务合同要求进行进出车辆经管、访客登记。(4)对大型物品搬出进行登记,记录规范、详实。(5)对装修及其它临时施工人员的出入进行登记并加

19、强询问,阻止小商小贩、可疑人员随意出入。(6)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3、巡逻(1)每 6 小时在小区内巡逻 1 次。(2)巡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并在现场采取必要措施。4、车辆经管(1)小区内设置简易的交通标志。(2)按照合同约定对车辆进行经管,确保车辆有序停放,消防通道中禁止停放车辆,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对不按规定停车的行为进行劝阻、纠正。(3)车库门禁系统、车库内照明、消防设备设施配置齐全并保持正常使用。(4)收取车辆看管费的车场、车库设专人24 小时值班,车辆出入记录规范、详实。(5)住宅小区中的车库不应私自改建、分隔、拆除。(6)非机动车应定点停放。5、紧急

20、事故防范(1)对洪涝、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电梯故障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事件处理责任人。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2)对因故障导致的临时性停水、停电事故,应及时排除故障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3)每年组织 1 次以上应急预案演习。四、保洁服务1、楼内保洁(1)楼层通道和楼梯台阶,每周清扫2 次,地面每两周湿拖 1 次。(2)楼梯扶手、窗台、防火门、消火栓、指示牌、栏杆等每月清洁1 次;(3)共用门窗玻璃,每季度擦拭1 次。(4)电梯轿厢地面、四壁每周清洁2 次,无灰尘。2、外围保洁(1)道路每日清扫 1 次。雨雪天气及时清

21、扫主要通行道路,方便出行。(2)停车场、共用车库或车棚每周清扫1 次。(3)绿化带及草坪上的垃圾每周清扫1 次。(4)天台、明沟、上人屋面每半年清扫1 次。(5)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 次。(6)设有公共卫生间的,每日清洁1 次。保持通风,无杂物。3、垃圾收集与处理(1)应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垃圾日产日清,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2)垃圾桶、果皮箱每月清洁1 次。五、绿化服务根据住宅小区内绿化实际情况应做到:对草坪、花卉、树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无大面积病虫害。二 星 级一、综合经管服务1、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2、承接工程时,对物业共用部

22、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3、客户服务场所工作时间不少于8 小时,其它时间设置值班人员。设置并公示 24 小时服务电话。4、24 小时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报修。急修 30 分钟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 3 日内完成(预约除外)。5、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投诉在3 日内答复处理。6、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公布1 次物服资金的收支情况。7、每年开展 1 次以上一定规模的社区文化活动。8、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60%,每年至少 2 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 85%以上。对不满意事项进行分析、整改、回访,不满意事项回访率达 80%,处理率达 8

23、5%以上。二、房屋经管与维修养护服务1、制定房屋经管规定、房屋维修养护制度、小区巡检制度、房屋装饰装修经管办法等规章制度。2、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3、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前,物业服务企业应依规定与其签订装修协议,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须知,并监督装修过程。对违规装修,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应及时劝阻或制止。4、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5、每年一次对房屋结构、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进行1 次检查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及时告知相关业主、部门并安排专项维修。6、每季对楼内公共部位门窗进行1

24、 次巡视,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开闭正常。7、每季对路面、侧石、窨井盖等设施进行1 次巡检,发现损坏及时告知相关业主、部门并安排专项维修,要求窨井不漫溢,井盖不缺损,能正常使用。8、适时清理、清掏楼外雨、污水管道及地面排水沟,并保持畅通。三、共用设备设施维修、保养服务1、对存在危险隐患的共用设施、设备维护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2、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5%,院落照明灯按时开启,满足使用要求。3、在每年供热季开始前完成承担的采暖供热系统的年度检修保养工作。4、载人电梯 24 小时正常运行;按质监部门要求委托专业电梯维保单位定期对电梯进行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在轿厢内张贴年检合格证;

25、电梯发生故障时,物业经管人员应及时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并监督维保单位对故障进行修复。5、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 1 次检查,锈蚀、变形、断裂部位及时修复,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规定。四、协助公共秩序维护服务1、人员要求(1)有专职公共秩序维护人员,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协助有关部门维持小区正常生活秩序。(2)对小区日常护卫事项保持高度警惕,并做出正确反应。2、门岗(1)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制,人员到位,责任到位。(2)保障值班电话畅通,接听及时。(3)主出入口有专人 24 小时值勤,按照服务合同要求进行进出车辆经管、访客登记。(4)对大型物品搬出进行登记,记录规范、详实

26、。(5)对装修及其它临时施工人员实行出入证经管,加强出入询问,阻止小商小贩、可疑人员随意进入。(6)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3、巡逻(1)制定巡查技术方案,每5 小时巡查 1 次,重点部位增加巡查频次。(2)每天不定时巡查楼梯间等室内公共区域,保持楼梯间畅通、无擅自占用、乱堆乱放现象。(3)巡查中发现各区域内的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并在现场采取必要措施。4、车辆经管(1)小区内设置简易的交通标志,地面有停车点。(2)按照合同约定对车辆进行经管,确保车辆有序停放,消防通道中禁止停放车辆,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对不按规定停车的行为进行劝阻、纠正。(3)车库门禁系统、车库内照明、消防

27、设备设施配置齐全并保持正常使用。(4)收取车辆看管费的车场、车库设专人24 小时值班,车辆出入记录规范、详实。(5)车场、车库不应私自改建、分隔、拆除。(6)非机动车应定点停放。5、紧急事故防范(1)对洪涝、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电梯故障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事件处理责任人。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2)对因故障导致的临时性停水、停电事故,应及时排除故障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3)每年组织 1 次以上应急预案演习。五、保洁服务1、楼内保洁(1)楼层通道和楼梯台阶,每周清扫3 次,地面每两周湿拖 1 次。(2)楼梯扶手、窗台、

28、防火门、消火栓、指示牌、栏杆等每月清洁2 次;(3)共用门窗玻璃,每2 月擦拭 1 次,目视干净。(4)电梯轿厢地面、四壁每2 天清洁 1 次,无积尘。2、外围保洁(1)道路每日清扫 1 次。雨雪天气及时清扫主要通行道路,方便出行。(2)停车场、共用车库或车棚每周清扫2 次。(3)休闲、娱乐、健身设施每周清洁2 次。(4)绿化带及草坪上的垃圾每周清扫2 次。(5)门卫、岗亭每周清扫2 次。(6)天台、明沟、上人屋面每季清扫1 次。(7)路灯、楼道灯每季清洁1 次。(8)设有公共卫生间的,每日清洁1 次;每月 1 次对公共卫生间进行消杀。3、垃圾收集与处理(1)应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垃圾日产

29、日清,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2)建筑垃圾设置临时垃圾池,集中存放,定期外运。(3)垃圾桶、果皮箱每月清洁1 次。4、卫生消杀针对灭蚊、蝇、蟑螂、鼠的实际需要和季节特点制定具体计划,开展卫生消杀。六、绿化服务根据住宅小区内绿化实际情况应做到:对草坪、花卉、树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杂草面积小于10%;对花卉、草坪、绿篱、乔灌木等适时补植更新,存活率达到70%;适时组织防冻保暖,预防病虫害;树木侧枝分布基本均匀,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与建筑架空线路无刮擦。三 星 级一、综合经管服务1、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2、承接工程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

30、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3、客户服务场所工作时间不少于8 小时,其它时间设置值班人员。设置并公示 24 小时服务电话。4、24 小时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报修。急修 20 分钟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 2 日内完成(预约除外)。5、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投诉在2 日内答复处理。6、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公布1 次物服资金的收支情况。7、能提供三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如电瓶车接送、配置手推车、邮件收发、信息咨询等。8、每年开展 2 次以上一定规模的社区文化活动。9、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70%,每年至少 2 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 90%以上。对不满意

31、事项进行分析、整改、回访,不满意事项回访率达 80%,处理率达 90%以上。二、房屋经管与维修养护服务1、房屋经管(1)制定完善的房屋经管规定、房屋维修养护制度、小区巡检制度、房屋装饰装修经管办法、户外设置物经管规定等规章制度。(2)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3)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组团及幢、单元(门)、户门标号标志明显。(4)房屋外观完好、整沽,外墙面砖、涂料等装饰材料无脱落、无明显污迹。(5)楼梯、扶手、公共门窗、休闲设施等共有部分牢固、无裂缝、无破损、无明显污渍,使用安全。(6)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保持整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

32、患或破损。(7)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2、巡查与维修养护(1)巡查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小区实际情况选择房屋维护巡查工程,包括:每年 1 次观测房屋结构,发现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必要时请专业单位进行检测评定;每年检查 1 次墙体、墙面;每年检查 1 次顶棚;每年检查 1 次楼梯、扶手;每年检查 1 次屋面保温隔热层、防水层;每年检查 1 次散水坡、雨檐台、连廊;每年全面检查 1 次楼板、地面砖;每季巡查 1 次小区各标识;每月全面检查 1 次公共门窗;每月巡查 1 次路面、侧石、井盖等;每月巡查 1 次围墙;每月巡查 1 次休闲椅、凉亭、雕塑

33、、景观小品;每月巡查 1 次室外健身设施、儿童乐园。(2)维修服务在房屋巡查中发现的损坏及时安排专项修理。依照合同约定,属于物业服务费用中支出的维修工程在 3 日内组织修复;需要动用维修资金的,应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并于 3 日内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3、装饰装修经管(1)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装饰装修申请登记,与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装饰装修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经管服务协议,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须知和注意事项。(2)装饰装修期间每日巡查 1 次现场,发现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未申请登记或违规装修,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

34、利益现象的,应及时劝阻或制止;拒不改正的,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并在物业经管区域内公示。(3)装饰装修结束后进行检查,对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经管服务协议的当事人按照约定处理。(4)委托清运装修垃圾的,应在指定地点临时堆放,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在3-5 日内清运。自行清运装修垃圾的,应采用袋装运输或密闭运输的方式,在3-5 日内清运。三、共用设备设施运行、维修、保养服务1、供配电(1)每日 1 次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检查,低压配电室可每月巡查1 次。(2)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每年 1 次检修除尘,按要求对高低压配电设备、绝缘工具进行打压检测。(3)配电室安全标识、安全防护用品齐全,通

35、风照明良好,能有效防止蛇鼠等小动物进入;无有毒有害危险品及杂物存放,环境整洁。(4)无自身系统故障引起的计划外大面积停电。2、公共照明(1)院落、楼道照明巡查每月 1 次,及时修复损坏的开关、灯口、灯泡;保持公共照明灯具清洁,亮灯率 90%以上;院落照明灯按时开启,满足使用要求。(2)公共照明系统控制柜、线路、灯具综合检修每年1 次,控制柜工作正常,无损坏组件;灯具基本无损坏、无变形、无锈蚀,完好率85%以上。3、电梯(1)电梯设备运行情况每日巡查1 次,建立记录。(2)保证电梯 24 小时运行,轿厢内按钮、照明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轿厢内整洁。(3)委托专业电梯维保单位按质监部门要求定期进行保

36、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在轿厢内张贴年检合格证,并对维保单位保养工作进行监督,保存相关记录。(4)电梯发生故障,物业经管人员应及时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并督促维保单位对故障进行修复,一般性换件维修 1 日内完成,较为复杂维修3 日内完成;发生困人或其它重大事故,物业经管人员应立即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并在15 分钟内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处理,协助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救助;物业服务企业保存相关记录。4、给排水(1)生活供水泵房设备运行情况每日检查1 次;地下室、管道井等部位明装管线、阀门巡查每月1 次。水泵、阀门进行全面检查、检测、保养每年1 次,保证正常供水;水泵润滑点注油每月1次,水泵、管道等除锈、防腐、

37、刷漆每年至少1 次。水箱、水池每年清洗2 次,检查保养附属配件,并对水质进行化验,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规范。水箱、水池经管具备一箱一卡;上人孔盖板完好并加锁;溢流管口安装防护网并完好;每年秋冬季对暴露水管进行防冻保温处理,确保供水的安全性。泵房环境整洁,通风良好,无杂物存放,能有效防蛇鼠等小动物进入。(2)雨污水排放公共污水管道每年检查1 次,视情况进行清通,排水畅通。雨水管道、化粪池等部位每半年检查1 次,视情况进行清通,排水畅通,无堵塞。污水提升泵检查保养每年1 次,对化粪池进行清挖、清抽,集水坑定期清理。雨季前对屋面天沟、落水口及雨水管进行清理清挖。不定期对铸铁雨污水井盖、明装雨污

38、水管道进行除锈、刷漆,损坏井盖及时更换。5、供热设施(1)自行供热的住宅小区,其供热设备、设施及供热管线应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护、经管,或由其委托专业供暖公司维护、经管;采用集中供热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集中供热部门的委托,承担小区内供热交换站及二次供热管线的维护和经管。(2)每年在供热开始前完成采暖供热系统的年度检修保养工作。(3)供热季节,供热交换站内应设 24 小时值班人员,每6 小时巡视一次机房和设备,并做好设备运行记录,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的各类故障隐患。(4)维修人员每日10:00、22:00 对小区供采暖阀门进行巡视检查,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暂时不能解决的

39、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6、安全防范设施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小区安全防范设施配备的实际情况,选择做好下列维护保养工作:监控系统,做到:设备设施 24 小时运转正常,实现对经管区域的有效监控,画面齐全、清晰;按设备随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硬盘录像机、摄像机等设备进行检修保养;设备出现故障,能及时修复。门禁系统,做到:每周巡视 1 次,保证系统工作正常;门锁、对讲主机检查保养每季1 次;一般性故障 2 小时内修复;较为复杂的故障2 日内修复。电子巡更,做到:调试保养每季 1 次,保证正常运行;保持巡更时间、地点、人员和数据的显示、归档、查询及打印功能正常,巡更违规记录提示功能正常。周界防范系统,做到:主机

40、除尘,压线端子牢固,对射探头牢固性检查每年1 次;报警系统有效性测试每周1 次,中心报警控制主机能准确显示报警或故障发生的信息,并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系统发生故障,一般性故障1 小时内修复,较为复杂的故障24 小时内修复。7、防雷接地系统(1)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2 次检查,锈蚀、变形、断裂部位及时修复。(2)高层建筑每年雨季前对避雷系统进行测试,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规定。四、协助公共秩序维护服务1、人员要求(1)专职公共秩序维护人员中 55 周岁以下的人员占总数的 60%以上,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协助有关部门维持小区正常生活秩序。(2)有较强的安全防范能力,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安防器械

41、和设备。(3)配备对讲装置或必要的安全护卫器械。2、门岗(1)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制,人员到位,责任到位。(2)保障值班电话畅通,接听及时。(3)各出入口 24 小时值班,主出入口双人值勤,7:009:00、17:0019:00 设立岗,按照委托合同要求进行进出车辆经管、访客登记。(4)对大型物品搬出进行登记,记录规范、详实。(5)对装修及其它临时施工人员实行出入证经管,加强出入询问。(6)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阻止小商小贩、可疑人员随意入内。3、巡逻(1)制定详细的巡查技术方案,小区院落、车库、车场每3 小时巡查 1 次,重点部位增加巡查频次。(2)

42、每天定时巡查楼梯间等室内公共区域,保持楼梯间畅通、无擅自占用、乱堆乱放现象。(3)巡查中发现各区域内的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并在现场采取必要措施。4、车辆经管(1)按车辆行驶要求设立标识牌和标线,指定车辆停放区域,地上车位标识规范。(2)按照合同约定对车辆进行经管,确保车辆有序停放,消防通道中禁止停放车辆,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对不按规定停车的行为进行劝阻、纠正。(3)车库门禁系统、车库内照明、消防设备设施配置齐全并保持正常使用。(4)收取车辆看管费的车场、车库设专人24 小时值班,车辆出入记录规范、详实。(5)住宅小区中的车库不应私自改建、分隔、拆除。(6)非机动车应定点停放。5、监控(

43、1)设有监控室的应有专人24 小时值班,交接班记录规范、详实。(2)监控室收到报警信号后,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3)监控的录入资料至少保持30 日,有特殊要求的参照相关规定或行业规范执行。6、紧急事故防范(1)对洪涝、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电梯故障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事件处理责任人。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2)对因故障导致的临时性停水、停电事故,应及时排除故障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3)每年组织 1 次以上应急预案演习。五、保洁服务1、楼内保洁(1)楼层通道和楼梯台阶,每日清扫1 次,地面每周湿

44、拖 1 次。(2)楼梯扶手、栏杆、窗台、防火门、消火栓、指示牌等每周清洁1 次。(3)天花板、公共灯具、墙面、踢脚线每季清洁1 次。(4)共用门窗玻璃,每2 月擦拭 1 次,目视干净。(5)电梯轿厢地面每日清洁1 次,目视干净。2、外围保洁(1)主要道路每日清扫 1 次,目视无明显杂物、污迹和积水;雨雪天气清扫主要道路,方便出行。(2)绿化带:每 2 日清洁 1 次,秋冬季节或落叶较多季节增加清洁次数。绿化带无杂物。(3)水景:开放期内,每2 日清洁 1 次。水面无明显漂浮物。(4)休闲娱乐、健身设施:每2 日擦拭 1 次。设施表面干净,地面无杂物。(5)3M 以下庭院灯、草坪灯:每月清洁1

45、次,目视干净。(6)标识、宣传牌、信报箱、景观小品:每月清洁1 次,目视干净。(7)天台、明沟、上人屋面:每2 月清洁 1 次,排水顺畅、无垃圾堆放。(8)设有公共卫生间的,每日清洁1 次;每月 1 次对公共卫生间进行消杀。3、车库、车棚(1)地面每 2 日清洁 1 次,每 2 月冲刷 1 次。保持空气流通,地面无明显杂物、垃圾、积水。(2)天花板、墙面每季清洁1 次,无蜘蛛网。(3)门窗、消防栓、指示牌、指示灯、防火门、箱柜等公共设施每季清洁1 次。4、垃圾收集与处理(1)应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垃圾日产日清,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2)建筑垃圾设置临时垃圾池,集中存放,定期外运。(3)垃圾

46、桶、果皮箱每月清洁2 次。5、卫生消杀蚊、蝇、蟑螂孳生季节每月消杀1 次,其它根据季节和当地情况制定具体计划;灭鼠每半年进行 1 次,无明显鼠迹。六、绿化服务根据住宅小区内绿化实际情况应做到:对草坪、花卉、树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保持观赏效果;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杂草面积小于10%;适时进行防冻保暖,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树木侧枝分布基本均匀,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与建筑架空线路无刮擦。四 星 级一、硬件设施要求1、小区内地面停车位数量不多于小区总停车位数量的 10%,专用固定停车泊位不少于 0.8个/户。2、住宅小区应具备门禁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两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

47、。3、小区宜建有配套的休闲活动中心、场地或固定活动馆所,以及满足业主需求的体育活动设施。4、新建小区绿地率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 25%。5、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水平应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二、综合经管服务1、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2、承接工程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3、客户服务场所工作时间不少于8 小时,其它时间设置值班人员。设置并公示 24 小时服务电话。4、24 小时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报修。急修 20 分钟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 1 天内完成(预约除外)。5、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投诉在2 天内答复处理。6、住宅小区

48、工程经理应具有物业经管师资格,有4 年以上的物业服务工作经验,并有2 年以上小区工程经理任职经历。7、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公布2 次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8、能提供五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如电瓶车接送、配置手推车、短时间内存放物品、邮件收发、信息咨询等。9、每年开展 3 次以上一定规模的社区文化活动,节假日有专题环境布置。10、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 80%,每季至少 1 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 90%以上。对不满意事项进行分析、整改、回访,不满意事项回访率达 90%,处理率达 90%以上。三、房屋经管与维修养护服务1、房屋经管(1)制定完善的房

49、屋经管规定、房屋维修养护制度、小区巡检制度、房屋装饰装修经管办法、户外设置物经管规定等规章制度。(2)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3)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组团及幢、单元(门)、户门标号标志明显。(4)房屋外观完好、整沽,外墙面砖、涂料等装饰材料无脱落、无污迹。(5)楼梯、扶手、公共门窗、休闲设施等共有部分牢固、无裂缝、无破损、无明显污渍,使用安全。(6)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保持整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损。(7)封闭阳台统一有序,色调一致,不超出外墙面。(8)建筑设计有要求外不应安装外廊及户外防盗网、晾晒架、遮阳蓬等。(9)对违反规划

50、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2、维修养护(1)巡查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小区实际情况选择房屋维护巡查工程,包括:每年 1 次观测房屋结构,发现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必要时请专业单位进行检测评定;每季检查 1 次墙体、墙面;每年检查 2 次顶棚;每年检查 2 次楼梯、扶手;每年检查 2 次屋面保温隔热层、防水层;每年检查 2 次天台扶栏、公共防盗网;每年检查 2 次散水坡、雨檐台、连廊;每年全面检查 2 次楼板、地面砖;每年检查 2 次通风口;每月巡查 1 次小区各标识;每 2 周全面检查 1 次公共门窗;每 2 周巡查 1 次路面、侧石、井盖等;每 2 周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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