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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中学教师监考阅卷制度实验中学教师监考阅卷制度一、班主任职责1考前加强对学生的纪律教育,遵守考场纪律,不作弊,考试不迟到,让学生明确考试时间,提前 15 分钟进入考场(进入考场的过程中,注意纪律,绝对禁止携带手机,不要大声喧哗),不提前交卷,不许左顾右盼,养成良好的考试答题习惯,不得使用修正液、修正带,准备好相应的考试用品。2带领学生做好考场布置工作,准备好足够的桌椅,按规定粘贴好考试座位号。3如有未参加考试的学生,班主任要做到及时上报教导处。4考场卫生,包括讲台、前黑板、门板、墙壁、地板、窗台、前后走廊、课桌抽屉内,不留纸屑、纸团、脚印、灰尘,不留练习痕迹,前后黑板要擦干净。5.做好涂卡、
2、写考号培训,(因涂错卡而导致的失分一律不改)二、监考教师(监考员):1监考老师要认真负责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对同学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严肃认真地执行考试规则,维护考试秩序。2监考老师发现学生违反考试纪律时,要提出警告,及时进行教育,并将学生违纪情况反馈给级部通报批评。3监考老师进入考场不准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不准携带任何与监考无关的物品。不准做与监考无关的活动(如评改试卷、发短信、玩游戏、听 MP3、玩电脑),不得有影响考生正常答题的行为。遵守考试纪律,监考员要按时到位(如需请假需事先自行调换并告报教务处),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作题、念题,不暗示考生答题,不
3、得擅自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4每科考试结束前15 分钟,监考老师应提醒学生,考试结束钟声响后立即收卷,检查无误后送到考务室。三、阅卷教师职责:1.按教导处分配的阅卷任务参与阅卷工作。2批卷要仔细、认真,严格按照评分标准,不得随意抬分、压分。3各学科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评卷任务。4阅卷结束后,由各阅卷组长组织试卷拆封、试卷分班、成绩登记,并及时将成绩交级部、教导处。(如四校或全县统一阅卷,成绩有专人统计。)四、包级校长、级部主任职责包级校长、级部主任负责本年级考场的学生纪律、考试巡场工作,每场考试开始、中间及结束前巡场并记录迟到、缺勤、长时间离开考场教师,及时通知迟到、缺勤、长时间离开考场教师
4、到位。考勤结果交教导处,教导处汇总后计入考勤。承担监场任务的级部副主任考试间隙协助级部主任维持学生纪律。五、考勤及纪律规定1全体教师(含不任课教师)必须按教导处的安排担任监考、阅卷工作,除非自己及直系亲属有重大紧急的特殊情况,否则不得请假。请假者须经校长批准签字后把假条及时报送教导处,教导处以假条为准安排监场、阅卷任务。未被安排到的教师(含不任课教师)必须按时上班,服从教导处的临时安排。无故拒不服从安排造成监考、阅卷空岗的,以违反学校工作纪律论处,全校通报批评,批评公告在公示栏公示并存档。2.总务处做好考务的后勤保障,政教处、保卫科等相关科室按职责协助考务工作。3.监场阅卷以裸分形式纳入教师个人年度考核,监场每场加0.1分,阅卷加 0.5 分。对于额外多承担监场阅卷任务的教师(例如既阅卷又统分或额外多监场)则累计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