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一般与较重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对比.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业病危害一般与较重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对比.pdf(2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根据提出的评审意见进行整改,最后出具整改报告。预评价报告通过评审后,(1)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提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申请书及申请书中要求的相关申报材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符合要求的,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备案,出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2)职业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提交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申请书及申请书中要求的相关申报材料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专家对申请文件、资料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批复;审核不同意的,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建设单位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对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
3、(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 30 日,最长不得超过 180 日),建设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害制控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通过评审后:(一)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自验收,出具自验收情况报告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责任承诺书,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连同其他应该提交的材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对受理的备案申请,安全监管部门应对申请文件、资料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备案,出具备案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应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出具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责任承诺书,连同其他应该提交的材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对受理的竣工验收申请,安全监管部门应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等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现场验收.通过验收的,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批复;未通过验收的,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