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商法和民商法精品ppt课件.ppt

上传人:1595****071 文档编号:71300442 上传时间:2023-02-02 格式:PPT 页数:202 大小:67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精品】商法和民商法精品ppt课件.ppt_第1页
第1页 / 共202页
【精品】商法和民商法精品ppt课件.ppt_第2页
第2页 / 共20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精品】商法和民商法精品ppt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精品】商法和民商法精品ppt课件.ppt(202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商法和民商法商法内容n商法导论n公司法n合伙企业法n证券法n合同法n票据法n海商法n保险法商法概论n商法概念:又称商事法,是调整商事主体的组织与经营性行为等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n商法的特征:q商法属于国内法,但具有明显的国际法色彩;q商法属于私法,但带有显著的公法性。q商法属于技术性的法,而非伦理性的法q商法服务于商事主体的营利目的商法的基本原则n强化商事组织原则q所谓强化商事组织原则,就是保护企业作为健全的组织体的存续及发展。为达到此目的,商法采取了一系列制度:资本集中制度、有限责任、避免企业解体、风险分散制度n保障交易快捷原则n维护交易安全原则商法的地位n商法是法律体系中的独立法律领

2、域n商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q与民法的关系n二者之间的联系n二者之间的区别q与经济法的关系n相同点n区别n根据商人的基本营业规模可以分为q小商人q大商人商号n概念q是指商人在营业活动中所使用的与其他人相区别的称号。n商号的特征q是商人用以代表自己的名称q是商人在营业上的名称q商号与组织商号的个人名称相区别商号的选用n商号的表示方法q以个人的姓名表示商号q以企业名称表示商号q专门的商号n法律对商号选用的限制q商号不得违背公序良俗q禁止以不正当目的使用商号q企业只可以使用一个商号q公司企业的商号,应根据公司的种类,标注“无限公司”、“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商号权的概念、内容与法律性质n概念:商号

3、经依法登记后,商人取得的对该商号的排他性的专有使用权n特征:q商号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q商号权具有公开性q商号权具有可转让性商事登记n概念:q商业发起人为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事主体资格,依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向主管机关申请登记并被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法律行为。n商业登记的对象q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q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或经营组织n登记管理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n商事登记的种类q开业登记q变更登记q注销登记n登记的程序:申请、审查、核准发照、公告商法的演进n近代商法形成于中世纪q中世纪的商法:近代商法起源于中世纪地中海沿岸的一些自治城市,如威尼斯、热那亚、佛罗伦萨,最初形式是商人习惯法

4、。商人法构成了近代商法的基础。q近现代商法:1640年开始,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统一国家的形成,促使商法由传统的商人习惯法向成文法转化。在这一过程中,大陆法系国家制定了商法典,有代表性的是法国商法典和德国商法典商法的演进n英美法系商法q商法被认为是英美法系的精华,由判例法发展起来的商法,演绎出许多有名的规则,并且在现代发展中也出现了很多商法制定法,如英国的公司法、美国的统一商法典n我国的商事立法q古代中国诸法合一,没有现代意义上的部门法,自然也就没有商法。到了清末变法,才模仿西方国家,制定了许多单行商法,采取了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这一体例一直延续下来,也成为我国现行商事立法的一个基本原则。第一节

5、个人独资企业法一、概述(一)概念和特点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中国公民、权利能力?2、个人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个人独资企业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方式灵活。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1、概念:85页2、基本原则(1)依法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2)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3)依法履行纳税义务。(4)依法招用职工。(5)只给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2、有合

6、法的企业名称。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个人出资、家庭共有财产出资均可。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1、投资人或代理人提出申请登记机关15日内进行工商登记或者驳回申请2、提交的文件:申请书、个人身份证、生产场所证明、授权委托书、其他文件3、分支机构登记。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1、投资人的限制:公务员等2、企业财产归属于投资人3、投资人的财产和企业财产的区别。4、家庭财产作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1、可以聘用他人管

7、理事务。2、聘用他人管理应当签订书面合同。3、对聘用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工商管理(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1、依法申请贷款。2、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3、拒绝摊派权。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二)个人独资企业的工商管理1、变更登记2、年检制度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其他情形(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1、通知债权人。2、财产清偿顺序。3、清算期间对投资人的要求。4、投资人的持续偿债责任。5年5、注销登记。六、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

8、律责任(一)投资人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二)管理人员对投资人造成损害或侵犯投资人权益的法律责任(三)登记机关及其上级部门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n案例1 中国公民王某、李某、甲公司和美国人某乙均想在中国境内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能是()A、王某和李某二人B、王某或者甲公司C、王某或李某或乙D、王某或李某案例2 李某欲投资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但不知法律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有无最低限度的要求,以下有关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的表述,正确的应该是()A、注册资本不得地域人民币1万元B、注册资本不得地域人民币2000元C、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没有具体规定,所

9、以不必要申报出资D、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没有具体规定,但是仍需申报出资案例3 太平小吃店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它在开业后3个月,擅自更改了企业名称,它的行为有没有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依据是什么?案例4 李某挪用本单位公款,作为其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并取得了企业登记,对于这种行为,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刑法的规定,他可能受到何种处罚?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n第一节合伙、合伙企业与合伙企业法概述n第二节合伙企业的设立n第三节合伙企业的财产n第四节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n第五节入伙和退伙n第六节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第一节概述n合伙的概念、特征和分类n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人按照协议各自提供技术、资金

10、或实物,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n合伙的特征:1、二人以上;2、合伙是一种独立的组织,是区别于法人和自然人的另一种民商事法律主体。3、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4、合伙人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合伙人经营负无限责任,各合伙人之间负连带责任。n合伙的分类:1、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2、显名合伙和隐名合伙。3、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4、个人合伙和法人合伙。5、企业型合伙和非企业型合伙。6、登记的合伙和非登记的合伙。合伙企业的概念、特征及法律地位n合伙企业的概念与特征n合伙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连

11、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特征如下:n1、合伙企业相对稳定,具备比较健全的组织机构。n2、合伙企业存在的基础为各合伙人之间达成的合伙协议。n3、合伙企业的资本由各合伙人共同出资组成。n4、各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n5、合伙企业以营利为目的,是属于营利性的组织。n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合伙企业具有主体属性。n1、合伙企业有自己的商号,并以商号的名义对外进行经济交往,如签订合同、在银行开户、在工商机关办理登记、缴纳税款。n2、合伙企业的财产具有相对稳定性和独立性。n3、合伙企业可以自己的商号在法院起诉或者应诉,成为诉讼的主体。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n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一个自然人出资的、一个人

12、所有和经营的企业。作为企业形态的一种,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既有相同的一面,也有不同的一面。n相同点:n1、投资者对企业直接享有所有权,并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n2、二者均不具有法人地位,但都可以起字号,以字号进行登记并在登记范围内从事经营,是区别于公司企业的民商事主体。n3、二者的设立程序简单。n区别:n1、投资主体的人数不同。n2、由于投资主体的人数不同,导致企业内部管理机制的差异。n3、最后,由于投资主体人数的差异,导致了投资权益转移的不同。合伙企业的设立n设立条件:q(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q(2)由书面协议;q(3)由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q(

13、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q(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必要的条件。合伙人符合法定条件n合伙人的人数:2人以上n合伙人应当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n合伙人的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合伙协议n概念n形式:书面n订立: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n特征:1、目的为了经营共同的事业;2、合伙协议属于有偿合同;3、合伙协议属于诺成合同;(4)合伙协议属于要式合同n合伙协议的内容q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q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q合伙人的姓名及

14、其住所q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q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办法q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q入伙和退伙q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q违约责任n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q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权利;劳务也可以作为出资n合伙企业的名称:不得有“有限”字样n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必要的条件合伙企业设立登记n提出登记申请n提交登记文件n做出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合伙企业的财产n概念q是指为经营合伙事务所集合的各种财产的总称,包括合伙人出资的财产及合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各种收益。n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q合伙人的出资q合伙企业的收益n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q合伙人以现金或财产所有权出资的财

15、产,以及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获得的现金收入或者其他财产所有权,属于合伙人共同共有的财产。n合伙人与合伙企业财产的关系q合伙人对合伙财产享有一定的份额q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的权利(1)使用权;(2)支配权;(3)利益分配权n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的义务(1)出资的义务;(2)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不得请求分割财产;(3)未经其他合伙人的同意,不得转让出资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4)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否则该出质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n合伙企业利润的分配和亏损的分担q确定具体方案q利润分配和亏

16、损分担的原则n协议分配或者分担n平均分配或者分担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n内部关系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n外部关系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行为内部关系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n合伙人在合伙事务执行中的权利q参与合伙事务的权利q对合伙事务的监督权q有权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q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合伙事务提出异议q对合伙事务的表决权n合伙人在合伙事务执行中的义务q报告执行情况q竞业禁止q维护合伙利益的义务q严格按照委托或决议的要求,执行合伙企业义务n合伙事务执行的方式q由全体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q由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q由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q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17、在授权的范围内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外部关系对方代表合伙企业的行为n合伙人的对外代表权q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q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的过程中造成他人的损害,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该侵权行为的后果由合伙企业承担。合伙企业只能依据合伙企业的内部规章或合伙协议追究合伙个人的责任n合伙企业的债务与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n合伙企业的债务与合伙人个人债务并存时的清偿顺序合伙企业法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第43条规定,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

18、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第五节入伙与退伙n入伙n1、概念n2、入伙的条件n3、入伙的效力n退伙n1、概念和方式n2、退伙的效力第六节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n合伙企业的解散114页n1、解散的概念和原因n2、合伙企业解散的法律的法律效力n合伙企业的清算n1、清算人n2、清偿n3、清算终结案例分析n1、甲、乙、丙三人合伙设立一家服装店,因是好朋友,口头约定各出资5万元,平均分配盈余。该服装店开业后,没有订立书面的合伙协议,没有起字号,没有推荐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没有到工商部门登记。问:该服装厂是不是

19、合伙企业?为什么?n2、某合伙企业三个合伙人甲、乙、丙分别出资20万元、10万元、10万元,但对利润分配比例没有在合伙协议中作出约定。由于经营状况良好,获得赢利20万元。三个合伙人对于利润分配发生争议。依照合伙企业法应当如何分配该笔利润?n3、下列几人准备成立一个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总出资额为40万元。每人的出资方式各不相同(1)刘某以自己的“汉王”商标出资,作价占合伙企业出资总额的68%;(2)关某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并自己聘请了某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3万元;(3)张某以自己的私有房屋作抵押,将从银行贷款获得的5万元出资;(4)赵某以自己的汽车的使用权出资,但未办理过户手续;(5)朱某以现金

20、12000元出资,约定于合伙企业成立后半年内缴付。问:哪项出资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出资方式。n4、万里自行车行是一家刚组建的合伙企业,经营1年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方式产生了纠纷,那么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 事务的执行方式可以是哪些形式?n5、北京昌平区一家企业,准备对下列事项进行表决,哪些事项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n(1)出售合伙企业的房屋;n(2)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另一家企业提供担保n(3)转让合伙企业的商标n(4)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n6、万某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一天外出遭遇车祸,成为植物人,后依法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万某当然退伙的日期()n(1)

21、发生车祸之日n(2)依法被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之日n(3)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之日n(4)部分合伙人同意退伙之日判断题1、甲、乙、丙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联合买卖或者连续买卖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从中谋取利益的行为是欺诈客户。2、某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甲将公司收购计划告知同学乙,乙据此买卖股票并获利5万元。该行为属于内幕交易行为。案例分析n某上市公司决定通过发行新股募集资金,用以扩大生产规模。在董事会草拟的方案中有以下主要内容:本次发行面值人民币7000万元的新股,全部象社会募集;委托某证券公司独家代销,代销期为96天;为保证发行工作能够得以顺利开展,准备象证券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人员

22、每人送1000股;同时该公司考虑到受股本扩张的影响,因此预期股票利率比同期银行利率低0.2个百分点。指出该方案的错误之处。第六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第一节 概述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投资举办的企业。特征如下:1、是外商直接投资举办的企业。2、是吸引外国私人投资举办的企业。3、是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二、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164页(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三)外资企业(四)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三、外商投资企业的权利与义务(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权利1、生产经营计划权2、资金筹措使用权

23、3、物资采购权4、产品销售权5、外汇收入使用权6、劳动用工管理权7、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权(二)外商投资企业的义务1、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2、必须履行依法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3、必须依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缴纳税款。4、应接受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5、应承担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四、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一)鼓励外商投资企业项目(166-167页)(二)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三)禁止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四)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五、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比例及期限(一)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1、现金出资2、实物出资3、场地使用权出资4、工业产权

24、、专业技术出资5、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二)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比例25%、全部(三)外商投资者的出资期限1、规定一次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2、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3、违约问题4、补充规定169页六、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概念:投资者和出资份额发生变化。(一)变更的原因:170页(略)(二)变更遵循的原则(三)变更的要求(四)变更的审批与登记七、外商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八、外商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九、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保护(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三资企业法及其

25、细则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三)一些规定(四)其他法律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点1、合营一方为外国合营者,另一方为中国合营者。2、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3、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4、合营企业是经中国政府批准的中国法人。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基本原则1、维护国家主权原则:(1)批准、注册;(2)遵守法律法规2、平等互利原则:1

26、85页3、遵循国际惯例原则(1)董事会制度;(2)优惠待遇;(3)分支机构和仲裁采用国际上惯用的做法三、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条件和法律程序(一)设立条件不予批准的情形:(1)有损中国主权的;(2)违反中国法律的;(3)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4)造成环境污染的;(5)签订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二)设立合营企业的审批机关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国务院有关行政机关。(三)设立合营企业的法律程序报送文件审批(3个月)办理登记手续(1个月)四、中外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一)注册资本: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1、

27、对外方的最低要求:25%2、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3、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二)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1、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借款2、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1)300万以下7/10;(2)300-1000万1/2(3)1000-3000万2/5;(4)3000万以上1/33、特批制度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一)董事会最高权利机构、3人、4年(二)经营管理机构六、中外合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一)生产经营管理(二)财务会计管理(三)劳动用工管理七、中外合资企业出资额转让(一)转让条件1、须经合营各方同意。2、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3、合营他

28、方有优先购买权。(二)出资额转让的程序申请董事会审查决定报告审批机关批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八、中外合资企业的期限、解散、清算(一)期限:在合同中对合营企业存续期间的规定。10-30年;50年;50年以上期限可以延长(二)合营企业解散(三)合营企业的清算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点1、合作企业的一方为外国合作者,另一方为中国合作者。2、合作企业合作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都在签订的合同中确定。3、合作企业的法人资格可有选择性。4、合作企业中的外国合作者可以先行收回投资。5、合作企业的管理机构具有多样性。(二)合作企业与合营企业特点的比较1、合营方式不同。股权式和契约式2、组织形式不

29、同。3、收回投资方式不同。解散时收回、先行收回4、经营管理机构不同。5、利润分配方式不同。二、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条件和法律程序(一)设立合作企业的条件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发展政策,遵守国家关于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1、产品出口的生产型合作企业。2、技术先进的生产型合作企业。(二)设立合作企业的法律程序中国合作者报送有关文件行政审批工商登记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一)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二)合作企业的投资总额四、中外合资作经营企业的我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一)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二)合作企业的组织结构1、董事会2、联合管理委员会托管制五、中外

30、合作企业的合同和章程(一)合作企业的合同合同自审查批准机关颁发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在合作期限内,合同重大变更须经批准。(二)合作企业的章程章程内容与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合同为准。六、外商先行回收投资的规定(一)外商先行回收投资的方式1、扩大外国投资者的受益比例分配2、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3、其他回收方式(二)外商先行回收投资的法定条件197页(三)外商先行回收投资的审批七、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一)合作企业的期限180日、30日、先行回收投资、增加投资(二)解散(三)清算第四节 外资企业法一、外资企业的特点1、外资企业是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的

31、公司2、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入。3、不包括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4、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二、外资企业的条件和法律程序(一)设立条件(二)法律程序提交报告申请审批机关批准登记三、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组织结构和经营管理(一)注册资本(二)组织形式(三)组织结构:最高权力机构由资本持有者组成,设立董事会的,但是名额的分配。(四)外资企业的经营管理1、生产经营管理2、劳动管理3、财务管理四、外资企业的期限、终止和清算(一)期限(二)终止(三)清算总结图比较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投资者中、外中、外外合营方式股权式契约式股权式或契约?组织形式有限责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有限责任公

32、司或者合伙组织管理机构董事会董事会、其它董事会、其它利润分配方式净利润按出资比例分配约定、比例、其它投资回收方式解散后回收提前回收民法总论n民法的概念、特征和调整对象n民事法律关系n公民n法人n民事权利的客体n民事法律行为n代理n时效民法的概念和特征n概念q民法是调整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在从事民事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n特征q民法在本质上反映了商品经济活动的客观要求q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主体处于平等的地位q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在内容上表现为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q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的调整对象n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q

33、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主体,地位平等。没有隶属、管理关系。q财产关系的内容,是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例如所有权关系、债权债务关系。n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q人格: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名称权q身份:配偶权、亲权、监护权、荣誉权q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虽然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是人身权受到侵害时往往表现为财产救济。民法的基本原则n概念:q是其效力贯穿民法始终的根本原则,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民法的指导思想。n原则q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q民事行为自愿原则q等价有偿原则q诚实信用原则q公平原则q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平等原则n民事主体不因性别、年龄、财产、职位等差异而影响其

34、法律地位n民事主体平等参加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机会均等,但是允许结果的差异n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尊重对方当事人,相互平等协商,彼此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n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他人侵害时,平等受到法律的保护自愿原则n民事主体有权决定是否参加某项民事活动,是否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n民事主体有权依法充分自由地表达其真实的意愿,他人不得干预。n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相互协商,最终达成一致。等价有偿原则n只适用于商品交换的财产关系,至于人身关系亲属身份关系不适用。n民事主体之间以交易方式转移财产时,一方取得某项财产的权利,必须向对方支付相应的对价。n在以商品交换为内容

35、的财产流转过程中,禁止任何民事主体无偿占有其他民事主体的财产。诚实信用原则n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过程中,应当将相应的事项和真实的情况明确告诉对方,以使对方当事人作出真实的意思表示。n一旦达成协议,任何一方都必须恪守信用,正确、及时履行约定义务。n民事主体对在从事民事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损害,双方均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恢复利益。n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不得从事欺诈行为,不得背信弃义,擅自撕毁合同或恶意不履行约定义务。公平原则n民事主体应当本着公平的理念实施民事行为,兼顾当事人双方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n民事主体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准则,公平交易,权利义务对等。n民事主体应当互利互惠。n司法

36、机关在处理民事纠纷的过程中,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应当本着公平的理念,合理裁判,公正裁决。禁止权利滥用原则n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不得超越法律和社会公德的正当限制,更不得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n滥用权利,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n案例一:邵武建筑工程公司,创办了一个非法人资格房地产分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该房地产分公司有了房地产开发资格后向有关房地产建设部门提交了合法的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建设了商住大楼一座并向社会不特定的公众公开出售所开发的商品房。2005年6月28日消费者成惠雄向该房地产分公司购买了将店面改为住宅的商品房一

37、套,合同是由房地产公司提供的建设部印制的格式合同。买卖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并报买卖双方共同所在地市房地产管理处和市房地产交易处各备案一份。n购房者向开发商交付了所有的购房款,由于是现房交易在买方交付购房款的同时卖方也交付了出售的房屋。交房后双方也同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交易手续,并缴纳了相关的税费,只等发证机关发证。可是到了2007年底适逢我国房地产价格快速上涨,该建筑工程公司进行改制更换了领导,市建设局的领导进驻该建筑公司指导改制。看到此时的房价与2005年出售时有几倍的差价,此时市建设局和建筑工程公司某些领导内心觉得不舒服遂以国有资产流失为由向人民法院起

38、诉要求确认双方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双方各自返还购房款及房屋。n 案例二:邵武建筑工程公司开办了邵武建筑工程公司房地产分公司,1996年邵建公司拆除邵武市月山关办公楼及部分住房,在划拨土地上进行商品房开发。1997年6月6日邵武市房地产管理处向邵建公司颁发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998年邵建公司为了筹集资金解决公司经营上的困难与职工徐惠清等人签订了一份住房合同,合同约定“本公司新建的月山关综合楼,因房屋朝向、规格等原因对外销售留余的数套住房,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分配给公司中层以上骨干住用n住户交清住房款后,拥有永久居住权,住户不得自行转卖,未经住户同意,公司不得收回。”n2001年邵武建筑

39、工程公司开始改制,为了筹集安置职工资金,遂将邵武市月山关1号综合楼按600元/平方米为基准价,并考虑房屋设计结构不合理、楼层系数及购买职工工龄补贴等因素优惠后确定房屋购买价款出售原住房合同约定的住房。2001年7月30日邵建公司与职工徐惠清签订了一份商品房购销合同,合同的第一条:n甲方以自有方式取得位于邵武市月山关路1号编号为邵-A-28-47的地块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1996)邵土建字第089号,地块规划用途为商住,商品房定为月山关综合楼,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号97010。n2006年5月19日邵武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研究邵建公司房产权证遗留问题的会议纪要,该纪要明确邵建

40、公司对外出售的房屋和店面,由于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并按当时同等地段商品房价格出售,不再征收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金用于企业改制费用。因此讼争房产的转让应视为经过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准予转让。n法院因邵建公司是国有企业支持了原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以“国有资产流失”为由的诉讼请求,判决商品房购销合同关于合同价款的部分无效。民事法律关系n概念q民法所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n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q是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q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q体现对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但是以财产关系居多保护措施主要为财产补偿性质的的措施。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n主体q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之中,享有民事权

41、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等。n客体q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等n内容q民事权利q民事义务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n法律事实q由民法所规定的,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对于民事法律事实,可以根据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可以分为行为和事件。q行为:是指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的活动。分为表意行为和非表意行为。q事件: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如:死亡、自然灾害等n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q建立民事法律关系n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q民事法律

42、关系三个要素中一个或者数个发生了变化。n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q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公民(自然人)n自然人的权利能力n自然人的行为能力n监护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n概念和法律特征q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n法律特征(与民事权利相比)q民事权利能力来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的,而不是天赋的。而民事权利是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它是公民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实际取得的,是公民民事权利得以实现的结果。民事权利能力的法律特征n民事权利能力既包括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的资格也包括民事主体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

43、实际取得的权利,它与民事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或者对等,并且是互相不可替代的。n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不可分离,即不能放弃,也不能转让,他人也无权对之限制或者剥夺,而民事权利则不然,除法律有规定外,民事主体可以依法转让和放弃某项民事权利。n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均是法律直接决定的,不反映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而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在实际参加民事活动时根据自己的意愿取得、变更或消灭的,民事权利的具体内容,也是根据自己的意志确定的,反映民事主体个人的意志。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n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q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q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

44、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q阵痛说、初生说、露出说、独立呼吸说q中国是独立呼吸说q遗产分割时给胎儿保留必要的份额公民的死亡n公民一旦死亡,便失去了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法律上就不再保留其民事权利能力n公民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q自然死亡:以呼吸和心跳都停止为准。q宣告死亡q公民死亡后,涉及婚姻关系的终止、遗产继承的开始等,因而认定公民的死亡具体时间,具有重要意义公民的行为能力n概念和特征q根据法律的规定,民事主体以其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q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由法律直接规定。q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受到公民的年龄、智

45、力状况的影响。q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在法定情形下依法定程序受到限制或取消。q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从内容上看,既包括因实施合法行为而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又包括因实施违法行为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的类型n根据公民的年龄、精神状态等因素,民事行为分为三种类型q完全民事行为能力q限制民事行为能力q无民事行为能力n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q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q被人们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根据他的精神恢复的状况,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法院可以宣告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n1、完全

46、民事行为能力人n(1)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18周岁以上,精神健康的;n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n(1)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n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n(1)不满十周岁;(2)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宣告失踪n宣告失踪q公民离开其住所下落不明满一年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q目的是结束失踪人财产无人管理理、不尽义务的不正常状态,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宣告失踪n宣告失踪的条件1、公民下落不明2、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n宣告失

47、踪的程序1、利害关系人申请2、法院宣告宣告失踪的后果n失踪人的财产管理n失踪人债务的承担宣告死亡n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一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n条件1、公民下落不明2、下落不明超过了法定期限宣告死亡n宣告死亡的程序1、利害关系人申请2、法院公告一年或者三个月,最后法院宣告宣告死亡n宣告死亡的后果n宣告死亡的撤消民事法律行为n概念和特征q民法通则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特征如下:q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q民事法律行为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作为构成要素。q民事法律行为能够实现行为人所预期的民事

48、法律后果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n行为人合格n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n行为内容合法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n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q条件应具有未来性q条件应具有或然性q条件应具有意定性q条件具有合法性q条件具有目的性n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q期限应具有未来性q期限应具有意定性q期限应具有特定目的性无效民事行为n概念q是指因欠缺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n无效民事行为的特点q无效民事行为是确定无效的q无效民事行为的本质特征是其违法性q无效民事行为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无效民事行为的分类n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为n因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n因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n因乘

49、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而为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n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n因显失公平而为的民事行为n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而为的民事行为没有损害国家利益n因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而为的民事行为n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而为的民事行为n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n财产返还n赔偿损失n追缴财产时效n概念q法律规定的某种事实状态经过法定时间而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时效的含义:q有法律事实状态的存在q该事实状态存在达到法定时间q依法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即权利的取得或者消灭n时效的种类q取得时效:非所有人占有财产超过法定时间未受所有人追索而取得该财产所有权。q

50、消灭时效诉讼时效诉讼时效n概念q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制度。n诉讼时效的效力q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q诉讼时效消灭的是胜诉权,而不是起诉权q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诉讼时效的分类n普通诉讼时效2年n特殊诉讼时效q诉讼时效为1年的情况(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丢失或者损毁的n最长诉讼时效q20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不使用中断、中止和延长的规定n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小学资料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