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学》PPT课件.ppt

上传人:wuy****n92 文档编号:71073927 上传时间:2023-02-01 格式:PPT 页数:349 大小:1.22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际税收学》PPT课件.ppt_第1页
第1页 / 共349页
《国际税收学》PPT课件.ppt_第2页
第2页 / 共34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国际税收学》PPT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际税收学》PPT课件.ppt(349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国际税收学(课件)2009年第一篇第一篇 导论导论第一章 导言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教学,不仅要求掌握国际税收的形成过程,而且还要准确把握国际税收的概念、研究对象与范围。n教学重点和难点:1.国际税收的概念、研究对象与范围 2.国际税收的形成和发展过程 第一节 国际税收的发展形势一、国际税收与国际税收学(一)国际税收学的产生背景20世纪50年代前后世界经济一体化国际税收的概念P4n另:国际税收是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n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各自基于其课税主权,在对跨国纳税人进行分别

2、课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二)国际税收分配和国际税务协调的区别与联系n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n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二、税收国际化的多种形式n(一)国际税务协调n(二)国际税制趋同n(三)国际税收分配1、国际税收分配范围日益扩大2、国际税收分配关系日益复杂化3、转让定价税制的困境第二节国际税收分配与国家税收分配的关系n一、税收的本质特征n税收是以国家政治权力为后盾所进行的一种特殊分配。n税收是一国政府与其政治权力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之间所发生的征纳关系。二、国际税收分配与国家税收分配的联系与区别n(一)税收不能离开国家政治权力而单独存在n(二)税收总是体现一个

3、政府及其所管辖的纳税人之间的关系(三)国际税收分配是以各国政治权力为后盾,体现各国政府与其管辖的跨国纳税人的征纳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税收权益关系n1、国际税收分配作为税收,仍然是以国家政治权力为后盾进行的分配n2、国际税收分配作为税收,仍然应该与一定的征纳关系相联系n3、跨国纳税人的引入使国家税收分配衍化为国际税收分配三、国际税收分配的概念n(一)国际税收分配不能离开国家税收分配而单独存在n(二)国际税收分配不能离开跨国纳税人的存在n(三)国际税收分配与国家税收分配之间又有着严格的区别四、对国际税收分配的几种流行观点n(一)国际税收分配就是外国税收n外国税收是相对于本国税收而言的。在本质上,同属

4、于国家税收范畴。n(二)国际税收分配就是涉外税收n(三)一国税制中影响国际的部分就是国际税收分配n(四)不存在国际税收分配n(五)国际税收分配是国与国之间涉及税收所有领域的一切相互关系第三节国际税收分配的历史考察n一、国际税收分配的史前期n二、国际税收分配的酝酿期n三、国际税收分配的形成期第四节 国际税收学的研究对象与范围一、国际税收学的研究对象l 课税权主体、课税主体、课税客体l国际重复征税及其约束和免除规范l国际避税和逃税问题、反避税问题l国际税收协定l国际税务协调问题二、国际税收学的研究范围 1.税收管辖权的协调;2.跨国纳税人和跨国征税对象的管理与调整分配;3.对人税和对物税的税收职能

5、异化所形成的对国际税收分配和国际税务协调有关规范的冲撞;4.国际税收协定中的特殊性和差异性动态条款。n国际税收学的学习方法:注重理论和实践结合,解决我国的实践问题。n相关课程复习思考题n国际税收是如何形成的?n什么是国际税收?如何认识有关国际税收概念的几种不同观点?n为什么说国际税收不能离开国家税收而单独存在?第二章 主体和客体n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教学,要求学生准确掌握课税权主体、课税主体和课税客体的概念,熟练掌握各类课税客体。n教学重点和难点:1.课税权主体的概念 2.课税主体的概念 3.课税客体的类别第一节 国际税收涉及的主体一、国际税收的课税权主体1.课税权主体是指国家法律所规定的

6、各级政府征税当局。2.国际税收的课税权主体:不同国家的各级政府征税当局依法进行征税,从而引起相互之间的税收分配矛盾时。3.国际税收课税主体的关系类型:平行关系、斜向关系。二、课税主体(一)国际税收分配涉及的课税主体1.课税主体:负有纳税义务的跨国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l纳税人有来源于两个或两个国家以上的收入。l同一个纳税人受两个或两个国家税收管辖权的管辖,负有重复交叉的纳税义务(二)国际税务协调涉及的课税主体 第二节 国际税收涉及的课税客体一、对物税与对人税(taxesonthingsandtaxesonpersons)对物税对物税 流转税流转税具体商品具体商品 个别财产税个别财产税具体财

7、产具体财产对人税对人税 一般财产税一般财产税一般财产价值一般财产价值 所得税所得税收益或所得收益或所得财产税财产税间接税间接税直接税直接税l对物税一般不会发生跨国双重征税问题。l对人税有可能被所跨越的有关国家交叉重复征税。l国际税收涉及的课税客体,仅仅同跨国纳税人的收益、所得和跨国一般财产价值。二、跨国收益和所得的分类1.两种确认收益和所得的观点:“净资产增加说”和“所得源泉说”(1)“所得源泉说”:永久性“来源”中取得的收入,才应被视为应税所得。问:工资、利润、利息、地租是不是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是不是所得?(2)“净资产增加说”n“净资产增加说”:不论所得发生的原因为何,在一定期间内净资产的

8、增加,即一定期间的期末净资产额大于该期间的期初净资产额,则认定有所得发生。n例:P31所得额是多少?(二)跨国收益或所得的四种类型 1.跨国一般经常所得:跨国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经常取得的跨国所得或收益。如:跨国自然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和财产租赁等经常性所得或收益,以及跨国法人从事农业、工业、商业、矿业、交通运输业和其他服务业等取得的经常性所得或收益。它是各国的共同课税对象,构成了国际税收的课税客体。它是通过各种不同的分类所得税税种和综合所得税种以及地方所得税进行征收的。个人(或:公司)所得税额=跨国一般经常所得*个人(公司)所得税税率地方所得税=个人(或:公司

9、)所得税额*地方所得税税率故:地方所得税=跨国一般经常所得*个人(公司)所得税税率*地方所得税税率2.跨国超额所得l指跨国纳税人在特定时期特殊情况下所取得的超过一般标准所得标准的那一部超过一般标准所得标准的那一部分分跨国所得或收益。少数国家对它进行征税。如:战时利得税,超额所得税。l目前国际上对跨国超额所得或收益的计算,两种方法,一是标准基期法,二是标准投资利润率法。标准基期法l即以纳税人在某一标准基期(正常获利年度)所实现的所得作为跨国一般经常性所得,凡超过这一实际所得部分,就为跨国超额所得。l例:假设一跨国公司的标准基期跨国一般所得核定为1000万元,所得税率为33%,超额所得税率为10%

10、。如果该公司在2009年获取的跨国所得为1600万元,则该公司应纳的公司所得税和超额所得税是多少?标准投资利润率法l跨国超额所得=实际年度跨国所得当年投资额*标准投资利润率 (投资额=实收资本+累计公积金+公司债+其他长期负债)3、跨国资本利得指跨国纳税人通过出售资本项目所获取的收益。如:出售股票、债券、商誉、商标、专利权等地产和房屋、机器设备等。奉行“所得源泉说”的国家,对其不征税。而“净资产增加说”。征收方法:与跨国一般经常所得,合并征收;另立资本利得税。4.跨国其他收益或所得n某些非正常、非经常的所得。n有的国家征,有的不征。较少另立税种征收。三、跨国一般财产价值(一)跨国一般动态财产价

11、值:指因财产的无偿转移而发生所有权变化的那部分跨国一般财产价值。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对其征税,其适用税种一般是遗产税、继承税和赠与税。(二)跨国一般静态财产价值:指跨国纳税人所有的在一定时期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各项跨国财产价值的总和。部分国家对其征税。其适用税种,对跨国法人有:一般财产税和资本税,对跨国自然人则有财富税、一般财产税和富裕税。n应注意的问题1.国际税收涉及的课税权主体、课税主体、课税客体与各国税制规定密切联系。2.联邦德国的一般财产税规定为自然人和法人,而荷兰只规定为跨国自然人;我国对跨国自然人和法人股东只对已实际分配得到的跨国股息所得征税,而美国不仅如此,而且还包括未分配跨国股息所得

12、。3.只有两国双方都列入征税范围的税收,才有可能成为国际税收的内容。复习思考题复习思考题n什么是课税权主体?n国际税收的课税主体是什么?n国际税收的课税客体是什么?n哪些跨国收益或所得是各国共同的课税对象?第二篇第二篇 国际双重征税国际双重征税第三章 国际重复征税的发生与扩大n第一节重复征税的内容n第二节 税收管辖权重叠与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国际重复征税n第三节 经济渊源同一与对不同跨国纳税人的国际重复征税n第四节 国际重复征税的扩大第三章 国际重复征税的发生与扩大 n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教学,要求学生准确掌握双重征税概念、类型和国际双重征税的概念,掌握税收管辖权重叠与国际双重征税的关系、经

13、济渊源同一与国际双重征税的关系以及国际双重征税外延和内涵的扩大。n教学重点:1.重复征税的内容与国际重复征税 2.税收管辖权重叠与国际双重征税 3.经济渊源同一与国际双重征税 4.国际双重征税的扩大第一节 重复征税的内容一、什么是重复征税?l问:对不同征税对象或不同税源进行课征是不问:对不同征税对象或不同税源进行课征是不是重复征税?是重复征税?l重复征税是不是一定要落实在同一个纳税人身重复征税是不是一定要落实在同一个纳税人身上?上?l重复征税是不是一定要是同一课税权主体?重复征税是不是一定要是同一课税权主体?重复征税同一征税主体或不同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或税源同一征

14、税对象或税源同一征税对象或税源同一征税对象或税源,在同一时间或不同时间,按同一税种或不同税种,征收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税收。征税主体同或不同纳税主体同或不同征税时间同或不同税收税种同或不同征税对象或税源必须相同二、重复征税的类型(见下页)税制性双重征税由复税制造成的重复征税。国内国内、国际重复征税双重征税类型使用范围适用情况法律性双重征税经济性双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亦称为重复征税国内、国际重复征税主要发生在公司总分支机构之间两个或两个以上征税主体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产生的双重征税,亦称为重叠征税。主要发生在股东与公司、母公司与子

15、公司之间定义要点例n作为甲国居民纳税人的A公司在乙国设有一分公司B,B公司构成乙国的常设机构,为非居民纳税人。问:B公司的所得怎样纳税?是否涉及重复征税问题?nB公司的营业利润要在乙国缴纳所得税,而A公司在甲国缴纳所得税时要将B公司的营业利润计算在内,这样B公司的营业利润就在甲国和乙国被征收了两次税。三、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各自依据自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各自依据自己的税收管辖权,对同一跨的税收管辖权,对同一跨国纳税人或不同的跨国纳税人或不同的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或税源所进行的重复征征税对象或税源所进行的重复征税,包括法律性和经济性重复征税。税,

16、包括法律性和经济性重复征税。例n下述就国际双重征税根本原因的说法,正确的是()nA两国政府对同一跨国所得向不同的纳税人行使税收管辖权nB两国政府对同一纳税人的不同时期的所得行使税收管辖权nC两国政府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跨国所得行使税收管辖权nD两国政府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跨国所得适用不同税率第二节 税收管辖权重叠与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国际重复征税一、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进行征税的主权。属人原则公民税收管辖权居民税收管辖权属地原则(称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或地域税收管辖权)各国税收管辖权的现状实施的税收管辖权的类型实施该类型的国家同时实行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税收管辖权目前绝大多

17、数国家都是这两种管辖权同时并用仅实行地收入来源地税收辖权少数国家和地区如香港、乌拉圭、哥斯达黎加、肯尼亚实行同时实行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居民税收管辖权和公民税收管辖权少数国家如美国和墨西哥实行二、地域管辖权与和居民(公民)管辖权(一)地域管辖权与重复征税;一个主权国家按照领土原则(又称属地原则)所确立起来的税收管辖权,称为地域管辖权。在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以收益、所得来源地或财产存在地为征税标志。如:甲、乙两国都实行甲、乙两国都实行地域管辖权,地域管辖权,不会出现重复征税。不会出现重复征税。(二)居民(公民)管辖权与重复征税n所谓居民(公民)管辖权,就是一个主权国家按照属人原则所确立的税收

18、管辖权。n如果两国都实行居民(公民)管辖权,则一般一般不会发生重复课税问题不会发生重复课税问题。三、同一跨国纳税人国际重复征税的发生(一)有关国家税收管辖权的重叠 P50 图3-3n1.国际双重征税发生的前提是跨国纳税人和跨国征税对象。2.对同一跨国纳税人国际双重征税的决定性条件是不同国家实行不同的税收管不同国家实行不同的税收管辖权辖权。第三节 经济渊源同一与对不同跨国纳税人的国际重复征税一、同一经济渊源的重复征税l跨国信托分红跨国信托分红;l跨国分居津贴和抚养费;跨国分居津贴和抚养费;l跨国馈赠库存财产;跨国馈赠库存财产;l跨国遗产价值;跨国遗产价值;l跨国股东分红。跨国股东分红。第四节 国

19、际重复征税的扩大一、国际双重征税的外延扩大 1.法律性国际双重征税外延扩大 假设:(1)甲、乙、丙、丁、戊五国-居居民管辖权;民管辖权;已、庚、辛、壬、癸五国地地域管辖权。域管辖权。则国际重复征税?则国际重复征税?(2)若甲、乙实行居民管辖权和地域实行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则?管辖权,则?P56 图3-4()甲、乙、丙、丁、戊、已、庚、辛、壬、癸-居民管辖权、地域管辖权,则居民管辖权、地域管辖权,则?条件:有关国家行使两种税收管辖权。条件:有关国家行使两种税收管辖权。2.2.经济性国际双重征税的外延扩大经济性国际双重征税的外延扩大例:条件是跨国投资超过三个国家条件是跨国投资超过三个国家甲国股

20、东、乙国公司丙国公司二、国际重复征税的内涵扩大(一一)不同国家对不同税收管辖权的侧重不同不同国家对不同税收管辖权的侧重不同 发达国家侧重维护居民(公民)管辖权,发发达国家侧重维护居民(公民)管辖权,发展中国家侧重维护地域管辖权展中国家侧重维护地域管辖权(二二)有关国家对税收管辖权的内涵的理解偏差有关国家对税收管辖权的内涵的理解偏差l居民管辖权居民管辖权:一般以一般以提供商品、劳务或拥有财产提供商品、劳务或拥有财产这个这个“人人”来确定。地域管辖权来确定。地域管辖权:一般以支付代一般以支付代价和发生劳务的来源价和发生劳务的来源“地地”或者一般财产的存或者一般财产的存在在“地地”来确定。来确定。l

21、有关国家对税收管辖权的内涵的理解偏差,使有关国家对税收管辖权的内涵的理解偏差,使行使范围扩大,从而国际重复征税的内涵扩大。行使范围扩大,从而国际重复征税的内涵扩大。P60 复习思考题复习思考题n几种不同性质的双重征税有哪些区别与联系几种不同性质的双重征税有哪些区别与联系?什么是国际双重征税?什么是国际双重征税?n什么是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什么是地域管什么是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什么是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辖权和居民管辖权?n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国际双重征税是怎样发生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国际双重征税是怎样发生的?试举例说明。的?试举例说明。n不同跨国纳税人的国际双重征税是怎样发生不同跨国纳税人的国际双重

22、征税是怎样发生的?试举例说明。的?试举例说明。n什么是国际双重征税的外延扩大和内涵扩大什么是国际双重征税的外延扩大和内涵扩大?它们分别在什么条件下发生?它们分别在什么条件下发生?n思考题:国际重复征税的消极思考题:国际重复征税的消极影响?影响?n首先,违背了税收的横向公平原则。首先,违背了税收的横向公平原则。n 其次,加大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其次,加大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n再次,就税收效率原则而言,尽管税收再次,就税收效率原则而言,尽管税收不可避免地会造成效率损失,但一项合不可避免地会造成效率损失,但一项合理的税收制度应尽可能地有利于促进资理的税收制度应尽可能地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源的有

23、效配置。第四章 国际双重征税内涵扩大内涵扩大的约束规范l问问:本章讲述什么问题本章讲述什么问题?第四章 国际双重征税内涵扩大内涵扩大的约束规范l4.1 4.1 约束约束居民(公民)管辖权居民(公民)管辖权的规范的规范 4.1.1 4.1.1 跨国自然人跨国自然人 4.1.2 4.1.2 跨国法人跨国法人 4.1.3 4.1.3 特殊情况下的跨国自然人和跨国特殊情况下的跨国自然人和跨国法人法人l4.2 4.2 约束约束地域管辖权地域管辖权的规范的规范n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教学,要求学生熟练掌握居民(公民)管辖权的约束规范和地域管辖权的约束规范。n教学重点和难点:1.居民(公民)管辖权的约束规

24、范 2.地域管辖权的约束规范第一节 约束居民(公民)管辖权的规范一、跨国自然人一、跨国自然人(一)法律标准(一)法律标准(国籍标准国籍标准)l根据本国国籍法应为本国公民的自然人,根据本国国籍法应为本国公民的自然人,即构成税法上的居民。即构成税法上的居民。l国籍:出生地、血统。此外,国籍变化。国籍:出生地、血统。此外,国籍变化。l各国国籍规定差异导致重复征税。各国国籍规定差异导致重复征税。l少数国家仍坚持国籍标准确认。少数国家仍坚持国籍标准确认。(二)户籍标准(二)户籍标准l居住状况:住所或居所。l住所与居所:住所是久住之地,而居所暂住之地;住所通常涉及到一种意图,即打算永久性居住地,而居所通常

25、是指事实,即较长居住。l居住时间规定:半年或1年。l判断要点判断要点自然人居民身份的确定规则自然人居民身份的确定规则判定自然人居判定自然人居民身份的标准民身份的标准判断要点判断要点优点优点缺点缺点国籍国籍标准标准只要有本国国籍,只要有本国国籍,都是本国纳税人都是本国纳税人看起来很简单看起来很简单完全不考虑个人的实完全不考虑个人的实际居住地点和经济活际居住地点和经济活动地点,也不顾居住动地点,也不顾居住国权益,在实际上不国权益,在实际上不容易付诸实施。容易付诸实施。住所标住所标准准固定的或永久性固定的或永久性的的居住地居住地易于确定纳税易于确定纳税人居民身分人居民身分会会产生纳税义务发生产生纳税

26、义务发生地与实际经济活动地地与实际经济活动地即所得创造地脱节的即所得创造地脱节的缺点缺点居所标准居所标准连续居住了较长时连续居住了较长时期但又不准备永久期但又不准备永久居住,对其居住,对其时间界时间界限,限,各国有不同的各国有不同的规定规定居民身分的确认居民身分的确认与纳税人实际经与纳税人实际经济活动地的联系济活动地的联系更为紧密更为紧密按照有无居所很难判按照有无居所很难判断一个人的身分。往断一个人的身分。往往要加上时间因素往要加上时间因素关于“住所标准”的案例:n20世纪70年代在英国就有这方面的一个判例。有一位先生1910年在加拿大出生,1942年他参加了英国空军,并于1959年退役,随后

27、一直在英国一家私人研究机构工作,直到1961年正式退休,而且退休后他与英国妻子继续在英国生活。在此期间这位先生一直保n留了他的加拿大国籍和护照,并经常与加拿大有一些金融方面的往来;而且他也希望与妻子一同回加拿大安度晚年,并表示如果妻子先他去世,自己也要回加拿大度过余生。法院判定这位先生尽管在英国居住了44年,但他在英国仅有居所而没有住所。各国对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各国对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n1 英国税法:英国税法:n居民身份的确定:居住居民身份的确定:居住6个月;住所标准(不在国外从个月;住所标准(不在国外从事全职工作);习惯或实际逗留英国。事全职工作);习惯或实际逗留英国。nA居住居住6个月

28、:一个会计年度内居住英国个月:一个会计年度内居住英国183天;天;nB拥有住所:拥有所有权和长期租赁权视为拥有;必须拥有住所:拥有所有权和长期租赁权视为拥有;必须以本人名义拥有;住所包括任何可居住场所,但不包以本人名义拥有;住所包括任何可居住场所,但不包括旅馆;纳税人可以不在英国实际出现;纳税人必须括旅馆;纳税人可以不在英国实际出现;纳税人必须在国外无全职工作在国外无全职工作nC习惯或实际逗留英国:连续习惯或实际逗留英国:连续4年(会计年度)内平均年(会计年度)内平均每年每年91天;或累计逗留天;或累计逗留1年以上,第五年起为英国居年以上,第五年起为英国居民;本条可适用意愿标准民;本条可适用意

29、愿标准n3.2美国税法n(1)居民:绿卡持有;在美国实际出现;自愿选择成为居民,n(2)实际出现的判断:当年31天,过去三年内累计183天;n183天的加强平均计算:当年天数去年天数/3+前年天数/6n(3)自愿选择的条件:要求连续逗留31天,且其中75%的天数是在当年会计年度内。n3 法国税法法国税法nA永久住所:经济利益中心地永久住所:经济利益中心地 适用比例原则;适用比例原则;财产坐落地: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坐落地,证券财产坐落地: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坐落地,证券实际存放地实际存放地nB 有主要居所且有主要居所且5年内大部分之间居住在该法年内大部分之间居住在该法国居所:对居所的类型不限制,包括旅

30、馆;按国居所:对居所的类型不限制,包括旅馆;按历年计算历年计算5年;每年居住年;每年居住6个月以上;临时中断个月以上;临时中断不影响不影响5年计算;本条适用意愿标准;年计算;本条适用意愿标准;二、跨国法人二、跨国法人(一)法律标准n按一国法律在该国注册成立的公司为该国的居民纳税人,即注册地标准注册地标准n多数国家承认。但缺点:导致大量的规避行为。(二)住所说1、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标准标准l指的是做出和形成公司的经营管理重要指的是做出和形成公司的经营管理重要决定和决策的地点。判断标志:董事会决定和决策的地点。判断标志:董事会经常举行会议的地点。经常举行会议的地点。l国家有英国、

31、加拿大、奥地利、新西兰、印度和新加坡。案例n1946年,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在喀麦隆注年,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在喀麦隆注册成立,总机构设立在喀麦隆的雅温得。册成立,总机构设立在喀麦隆的雅温得。1949年英国政府要求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年英国政府要求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就其全部公司所得纳税。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就其全部公司所得纳税。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则认为,该公司在喀麦隆注册,总机构设司则认为,该公司在喀麦隆注册,总机构设立在喀麦隆的雅温得,公司的产品和销售地立在喀麦隆的雅温得,公司的产品和销售地都不在英国。所以不应该向英国政府纳税。都不在英国。所以不应该向英国政府纳税。英国法院则认为,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的

32、绝英国法院则认为,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的绝大部分董事在英国,只有个别董事在喀麦隆,大部分董事在英国,只有个别董事在喀麦隆,多数董事会在英国伦敦举行。公司的重要决多数董事会在英国伦敦举行。公司的重要决定都在英国作出,所以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定都在英国作出,所以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的实际的控制和管理中心在英国,是英国公的实际的控制和管理中心在英国,是英国公司,应该向英国纳税。司,应该向英国纳税。2、主要营业活动地标准、主要营业活动地标准l只要一个公司的主要营业活动是在某国只要一个公司的主要营业活动是在某国境内进行的,该公司就是这个国家的居境内进行的,该公司就是这个国家的居民公司。民公司。l主要营业活动地

33、是指企业的主要收入来主要营业活动地是指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地、主要财产所在地和主要产品生产源地、主要财产所在地和主要产品生产及销售地等。及销售地等。3、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n案例:一家在美国华盛顿州设立的公司在墨西哥从事采矿活动,这家公司的管理地点在德国汉堡并且实际上在汉堡从事管理活动。这家公司与一家德国公司发生不动产纠纷而被告上德国法庭。该案表面上属于合同纠纷,但焦点则是公司的经营权限,该问题的解决取决于公司法的规定。这就牵涉到何者为该公司的身份法问题。最后德国的法院按照德国公司法进行判决,其依据就是该公司的经营管理地点在德国。4、公司所在地:法定所在地、公司所在地:法定所在

34、地5、总机构标准、总机构标准l公司的总机构,指的是负责管理和控制公司的总机构,指的是负责管理和控制企业的日常经营业务活动的中心机构。企业的日常经营业务活动的中心机构。(三)资本控制标准资本控制标准n是以控制公司选举权股份的股东是否为本国居民来判定其公司居民身份,即控制公司选举权的股东是一国居民,该公司就是该国的居民公司。案例n法国法国Fruehauf股份公司是美国的跨国公司股份公司是美国的跨国公司Fruehaufinternational的子公司。母公司的子公司。母公司占有该法国公司占有该法国公司2/3股份,法国董事占股份,法国董事占3/8。该法国公司与另一家法国公司该法国公司与另一家法国公司

35、berliet签订了签订了合同,约定为其生产拖车,然后这家法国公合同,约定为其生产拖车,然后这家法国公司将拖车和牵引机组合起来卖给中国。美国司将拖车和牵引机组合起来卖给中国。美国认为这笔交易违背了与敌人贸易法,要求停认为这笔交易违背了与敌人贸易法,要求停止与中国的这笔业务,还声称要起诉这家法止与中国的这笔业务,还声称要起诉这家法国子公司。于是法国董事向法国法院起诉,国子公司。于是法国董事向法国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合同,因为这不但符要求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合同,因为这不但符合公司利益,也保护了少数股东。合公司利益,也保护了少数股东。n资料.doc桌面资料.doc案例案例n日本某公司在中国收

36、购花生,临时派出它的一个海上日本某公司在中国收购花生,临时派出它的一个海上车间在我国港口停留车间在我国港口停留2828天,将收购的花生加工成花生天,将收购的花生加工成花生米,将花生皮压碎后制成板又返售给中国。按照中国米,将花生皮压碎后制成板又返售给中国。按照中国税法,非居民公司在中国居留只有超过半年才负有纳税法,非居民公司在中国居留只有超过半年才负有纳税义务,这样,日本公司获得的花生皮制板收入就无税义务,这样,日本公司获得的花生皮制板收入就无须向中国政府纳税。须向中国政府纳税。n案例评析:案例评析:这是跨国纳税人利用海上作业,就地收购这是跨国纳税人利用海上作业,就地收购原料,就地加工,就地出售

37、,缩短了生产周期,避免原料,就地加工,就地出售,缩短了生产周期,避免承担收入来源地纳税义务的典型例子。承担收入来源地纳税义务的典型例子。三、特殊情况下的跨国自然人和跨国法人 1.同时成为两个国家居民个人的跨国自然人 认定顺序:永久性住所所在国重要利益中心所在国习惯性住所所在国国籍国有关国家协商解决。2.同时成为两个国家公民个人的跨国自然人(1)只对一国履行公民纳税义务(2)有关国家协商解决 3.同时成为两个国家居民企业的跨国法人 实际有效管理机构有关国家协商解决 4.被两种标准认定为居民(公民)跨国法人 有关国家双方协商解决 5.国际海运而将管理机构设在船上的跨国法人 船舶的母港所在国没有母港

38、,则由船舶经营者居住国第二节 约束地域管辖权的规范n跨国权益所得(International income from legal right)1.跨国权益所得的内容2.跨国权益所得征税的计税依据(不允许扣除任何成本费用)3.权责发生标准观点4.实际支付标准观点5.国际惯例(1)不附加受益人在非居住国出场的条件。(2)居住国与非居住国分享征税权利第二节 约束地域管辖权的规范n确认所得来源地和财产所在地的意义确认所得来源地和财产所在地的意义:n 1、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依据。、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依据。n 2、解决国际税务争端的基础。、解决国际税务争端的基础。n 3、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前提。、避免国际重复

39、征税的前提。一、跨国营业所得一、跨国营业所得1、常设机构标准常设机构标准n指指企企业业进进行行全全部部或或部部分分营营业业活活动动的的固固定定场场所所。第第一一,有有一一个个营营业业场场所所;第第二二,这这个个场场所所必必须须是是固固定定的的。第第三,企业通过该场所进行营业活动。三,企业通过该场所进行营业活动。n常常设设机机构构的的具具体体形形式式通通常常包包括括:管管理理机机构构;分分支支机机构构;工工厂厂;车车 间间(或或作作业业场场所所);矿矿场场、油油井井或或气气井井,采采石石场场或或其其他他开开采采自自然然资资源源的的场场所所;建建筑筑工工地地或或建建筑筑,装装配配或或安安装装工工程

40、程及及有有关关监监督督活活动动和和劳劳务务活动等。活动等。n常设机构标准常设机构标准n1、实际所得法:只有通过常设机构实际经营的收入,、实际所得法:只有通过常设机构实际经营的收入,为经营所得。(发达国家强调,采用国家较多)为经营所得。(发达国家强调,采用国家较多)n 2、引力原则法:未通过常设机构但与其相同或类似、引力原则法:未通过常设机构但与其相同或类似的经营所得。(发展中国家强调,很少采用)的经营所得。(发展中国家强调,很少采用)2、交易地点标准n英美法系国家侧国交易或经营地点。如:英国法律规定:只有在英国进行交易所取得的收入才属于来源于英国的所得。加拿大:以合同签订的地点作为交易地点.二

41、、劳务所得1、跨国独立劳务跨国独立劳务:征税标准征税标准:采用采用“固定基地原则固定基地原则”;没有固没有固定基地,但符合定基地,但符合居住时间标准、劳务报居住时间标准、劳务报酬支付地标准酬支付地标准(报酬为该国居民、固定(报酬为该国居民、固定基地或常设机构支付),也认定。基地或常设机构支付),也认定。征税范围征税范围:P722、跨国非独立劳务、跨国非独立劳务:n 主要看受雇地点。主要看受雇地点。n判断标准判断标准:报酬为非居住国雇主报酬为非居住国雇主支付支付或报或报酬由雇主设在该非居住国的常设机构或酬由雇主设在该非居住国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固定基地负担负担或在有关历年中或在有关历年中,连续或

42、累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计居住超过183天天。3、跨国其他个人活动所得、跨国其他个人活动所得(P73略略)我国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境内工作期(境内工作期间间)境内所)境内所得得境内支付境内支付境外支付境外支付非居民非居民90(183)天以下)天以下征征免免90(183)-1年年征征征征三、三、跨国财产所得跨国财产所得n不动产不动产:以不动产的所在地为来源地以不动产的所在地为来源地.n动产动产:有的国家以动产的转让地有的国家以动产的转让地,有的以有的以动产的转让者的居住地为来源地动产的转让者的居住地为来源地.国际规国际规范范:以动产所属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的以动产所属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的所在国为来

43、源地所在国为来源地.复习思考题复习思考题n分别说明在法律标准和户籍标准下,约束对跨国自然人和跨国法人行使居民管辖权的约束规范。n跨国权益所得的内容及其约束规范是什么?n跨国独立劳动所得和非独立劳动所得的约束规范有何异同?n什么叫常设机构?举例说明归属原则与引力原则。第五章 国际双重征税及其外延扩大的免除规范n教学目的与要求: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教学,要求学生准确掌握通过本章教学,要求学生准确掌握国际双重征国际双重征税及其外延扩大免除的概念和范围税及其外延扩大免除的概念和范围,熟练掌握,熟练掌握各种免除方法的涵义、计算方法和特点各种免除方法的涵义、计算方法和特点,熟练,熟练掌握直接抵免法和一

44、层间接抵免法的计算。掌握直接抵免法和一层间接抵免法的计算。n教学重点:教学重点:1.1.国际双重征税及外延扩大免除的概念和范围国际双重征税及外延扩大免除的概念和范围 2.2.国际双重征税及其外延扩大免除的方法国际双重征税及其外延扩大免除的方法 3.3.直接抵免法和间接抵免法直接抵免法和间接抵免法第一节 国际双重征税及其外延扩大免除的概念和范围一、国际双重征税及其外延扩大的免除的国际双重征税及其外延扩大的免除的概念概念 指指行使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的国行使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通过优先承认跨国纳税人向收入家,通过优先承认跨国纳税人向收入来源国缴纳的税收,借以减轻或消除来源国缴纳的税收,

45、借以减轻或消除对该纳税人的所得或财产的国际重复对该纳税人的所得或财产的国际重复征税。征税。二、国际双重征税及其外延扩大免除的意义财政意义财政意义:税负公平合理税负公平合理,有利于解决国有利于解决国家间的税收权益关系家间的税收权益关系.经济意义经济意义:有利于国际间资本有利于国际间资本、技术等合、技术等合作作.三、国际双重征税及其外延扩大免除的范围n免除的客体免除的客体:从非居住国的已纳税的跨国从非居住国的已纳税的跨国收益收益、所得或一般财产、所得或一般财产.n免除项目的性质免除项目的性质:税税.n免除的税种免除的税种:所得税所得税、一般财产税、一般财产税.n免除的计税基础必须是净收入,除股免除

46、的计税基础必须是净收入,除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等预提税外。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等预提税外。第二节 国际双重征税及其外延扩大免除的方法l免税法免税法l扣税法扣税法l抵免法抵免法一一、免税法免税法居住国政府放弃居住国政府放弃对本国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国外所得或对本国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国外所得或财产的财产的征税权力征税权力,以免除对跨国纳税人的国际重复征税。,以免除对跨国纳税人的国际重复征税。全额免税法:全额免税法: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来源于国内所得征税时,不考虑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来源于国内所得征税时,不考虑该该纳税人国外所得,仅就国内所得确定适用税率的征税方法。纳税人国外所得,仅就国内所得确定适用税

47、率的征税方法。累进免税法:累进免税法: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来源于国内的所得征税时,将该纳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来源于国内的所得征税时,将该纳税人的国外所得考虑在内,适用税率对国内所得征税的方法税人的国外所得考虑在内,适用税率对国内所得征税的方法。计算公式:计算公式:居住国应征税额居住国应征税额=居民国内所得居民国内所得适用税率适用税率计算公式:计算公式:(略略)免税法举例假定假定A A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中总所得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中总所得20002000万元,万元,其中来自居住国其中来自居住国A A国的所得国的所得10001000万万元,来自来源国元,来自来源国B B国的所得为国的所得为1

48、0001000万元。假定万元。假定A A国实行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其中,应税所得超额累进税率,其中,应税所得200200万以下的部分的税率为万以下的部分的税率为10%10%,200200万万-300-300万的税率为万的税率为20%20%,300300万万-500-500万的税率为万的税率为30%30%,500500万元万元10001000万元的适用税率为万元的适用税率为40%40%,500500万元万元10001000万元的适用税率为万元的适用税率为50%50%;来源;来源国国B B国实行国实行30%30%的比例税率。现计算该公司应向的比例税率。现计算该公司应向A A国缴国缴纳多少税款纳多少

49、税款.全额免税法全额免税法:A A国应征所得税额国应征所得税额国内所得国内所得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20010100202003050040300(万元万元)累进免税法累进免税法:A A国应征所得税额国应征所得税额100040%100040%400(400(万元万元)二二、扣除法扣除法指居住国政府对居民纳税人国内外所得征税指居住国政府对居民纳税人国内外所得征税时,时,允许该跨国纳税人允许该跨国纳税人将国外所得将国外所得向收入来源国缴向收入来源国缴纳的所得税额纳的所得税额,从应税所得中扣除,就其余额适用,从应税所得中扣除,就其余额适用相应的税率进行征税的方法。相应的税率进行征税的方法。计算公式:计算

50、公式:居住国应征税额居住国应征税额=(居民国内外总所得国外已纳所得税)(居民国内外总所得国外已纳所得税)适用税率适用税率例:例:居民国内所得居民国内所得100万万居住国税率居住国税率30%居民国外所得居民国外所得100万万来源国税率来源国税率40%居民实纳外国税居民实纳外国税10040%=40万万居住国以扣税法征税:居住国以扣税法征税:征税额征税额=(100万万100万万40万)万)30%=48万万居住国正常征税:居住国正常征税:征税额征税额=(100万万100万)万)30%=60万万三三、抵免法抵免法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国内、外所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国内、外所得汇总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大学资料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