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问题》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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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二章 国际税收问题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税收概述国际税收概述 l一、国际税收的概念一、国际税收的概念l国际税收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行使各自的征税权力,对跨国纳税人进行课税所形成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l广义的国际税收是指各国相互间基于征税权力对从事国际经济活动、具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征收所得税、财产税、关税以及商品税等等所带来的有关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l狭义的国际税收主要是指由于对跨国所得征收所得税所带来的有关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本节主要研究狭义的国际税收的基本问题,包括税收管辖权、国际间双重征税及其消除办法、国际逃税避税途径及其防止措施、国际税收协定等。二、税收管辖权的

2、概念二、税收管辖权的概念l税收管辖权是指一个国家自主地管理税收的权利。三、两种税收管辖权的实践应用三、两种税收管辖权的实践应用 l从世界的国际税收实践看,大多数国家是两种管辖权同时并用,一方面,作为居住国要求本国的居民纳税人就其从世界范围获取的所得或财产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另一方面,作为收入来源国要求从境内获取各种所得或财产的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责任。但也有少数国家只行使单一的税收管辖权,如阿根廷、巴拿马、委内瑞拉等只行使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1.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应用2.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应用第二节第二节 国际双重征税产生与消除国际双重征税产生与消除l一、国际双重征税产生的原因一、国际双

3、重征税产生的原因l1.国际双重征税产生的基本原因在于国家间税收管辖权的冲突 l第一,不同国家同时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使得具有跨国收入的纳税人,一方面作为居民纳税人向其居住国就世界范围内的收入承担纳税义务;另一方面作为非居民纳税人向收入来源地就其在该国境内取得的收入承担纳税义务,这就产生国际双重征税。第二,居民身份确认标准的不同,使得同一跨国纳税人在不同国家都被认定为居民,都要承担无限的纳税义务,这也产生了国际双重征税。l第三,收入来源地确认标准的不同,使得同一跨国所得同时归属于两个不同的国家,向两个国家承担纳税义务,这又产生了双重征税。l2.各国所得税制的普遍化是产生国际

4、双重征税的另一原因 l当今世界,除了实行“避税港”税收模式的少数国家外,各国几乎都开征了所得税。由于所得税制在世界各国的普遍推行,使国际重复征税的机会大大增加了;更由于所得税征收范围的扩大,使国际重复征税的严重性大大增强了。二、消除国际双重征税的基本方法二、消除国际双重征税的基本方法 l免税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境外并已向来源国政府缴税的所得免于征税的方法。l扣除法是居住国政府允许纳税人就境外所得向来源国缴纳的税款从国内外应税所得中扣除的一种方法。l抵免法允许纳税人从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收入来源国缴纳的全部或部分税款。l免税法的指导原则是承认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独占地位,对居住在本国

5、的跨国纳税人来自外国并已由外国政府征税的那部分所得,完全放弃行使居民(公民)管辖权,免予课征国内所得税。这就从根本上消除了因双重税收管辖权而导致的双重课税。l扣除法的指导原则是把居住在本国的跨国纳税人在收入来源国交纳的所得税视为一般的费用支出在计税所得中减除。与免税法对比,在扣除法下,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水平高,国外所得并没有完全消除重复征税,只是有所减轻。l抵免法的指导原则是承认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优先地位,但并不放弃行使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第三节第三节 国际逃税和避税问题国际逃税和避税问题l虽然在定义上存在非法和合法之别,但在国际税收实践中,对跨国纳税人减轻税负行为进行合法和非法的区分是

6、很困难的,因为各国税法的规定不同,同样的减轻税负行为在甲国可能合法,在乙国可能非法。鉴于其共同特征是损失国家财政利益,这里将二者合并论述。一、国际逃税、国际避税的主要途径一、国际逃税、国际避税的主要途径 l就自然人而言,可以利用信托等各种方式将其财产转移到低税国或无税国,以逃避原居住国的所得税和遗产税;还可以利用不少国家实行的数字编号的银行保密账户,把薪金、投资所得、商业利润等所得隐匿起来,或利用不记名债券和票据来隐瞒其股息和利息收入,逃避个人所得税。l如自然人通过国际旅行、住在船上甚至游船上等方法,使其不成为任何国家的居民,从而逃避居民税收管辖权;l或者利用有关国家之间确定居民居住时间的不同

7、规定,选择居住期,以回避在居住国的纳税义务。l l法人也可能通过选择或改变税收居所的方式逃避税收管辖权,达到避税目的。如在以登记注册地为法人居民身份判断标准的高税国中,法人只要通过事先选择在低税或免税的避税港注册登记的办法,就能达到逃避高税国行使税收管辖权的目的;在以公司的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为法人居民身份判断标准的国家,法人可通过变更董事会开会地点、转移重要决策人员居住地址或改变决策中心等办法,把主要管理机构所在地转移到低税国,从而逃避高税国的居民税收管辖权。l利用延期纳税的规定,不分或少分股息,通过不合理保留利润达到避税目的。实行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对母公司从国外子公司取得的

8、利润等收入,在没有以股息等形式汇回母公司之前,对母公司不就外国子公司应分的股息征税。从高税居住国的角度看,跨国纳税人滥用这种延期纳税待遇,是一种避税行为,推迟了在居住国的纳税义务。这些利润可能根本就不汇回母公司,或者拖延很久才以股息形式汇回,对跨国纳税人来说,相当于获得一笔无息贷款。l选择有利的企业组织形式避税。跨国法人在对外投资时,可以选择建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和其他分支机构等不同的组织形式,这些组织形式的法律地位不同、财务处理不同,税收待遇也不同。例如,高税居住国跨国纳税人的一种常见选择方案,是在国外经营初期,以分支机构形式从事经营活动,因为由此产生的亏损可以冲抵总机构的利润,以减少在居住国的

9、纳税。而当分支机构由亏转盈之后,再及时转变成子公司,从而享受延期纳税的好处。针对这种方式,有些国家制定了相应的限制措施,以防跨国纳税人“两头受益”。l出于不同的经济目的以至政治目的,许多国家在税收上实行某些优惠措施,以鼓励外商投资。诸如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差别税率、专项免税、亏损结转、减免税期等等。然而,税收鼓励很可能导致税收漏洞的扩大。一些纳税人滥用税收优惠,以享受长期减免税优惠,从我国实际情况看,不少外商采用假分设新企业的做法,骗取减免税期的优惠。当原企业减免税期将到时,把原企业通过假分设、重新登记挂牌等做法变成为新设立的企业。二、国际逃避税的防止措施二、国际逃避税的防止措施l1.防止逃避

10、税收管辖权l就是对本国居民放弃本国住所或居所的自由作出限制性规定。例如英国曾经规定:英国居民公司迁往国外变为非居民公司必须经财政部同意,否则将被处罚。2.运用正常交易价格原则,调整转让定价l所谓正常交易原则又称“独立竞争”原则,指将跨国关联企业的母公司和子公司、总机构和常设机构、子公司之间、常设机构之间的交易,当作相互独立的按照市场标准进行竞争的企业之间的交易,它们之间的营业往来、成本费用分配按市场公平价格计算,如有人为提高、调低或分配现象发生,有关国家的税务机关有权依照在同样条件下从事相同或类似交易、彼此没有关联的独立企业在公平市场上达成的价格标准进行调整或重新分配。l3.对利用低税国转移或

11、隐匿征税对象的制约l为了防止纳税人利用在国外低税或无税条件下积累所得和财产进行避税,若干发达国家制定了一些有关反避税法律条文,其中有的既适用于自然人,也适用于法人。l4.对改变经营形式避税的制约l美国规定,对本国公司在国外以分公司形式从事经营的初期损失,允许从美国公司的盈利中予以扣除;但国外分公司如有盈利而改变为子公司,须责令美国公司退还以前的扣除额,以防止通过改变经营形式,从损失扣除和延期纳税两方面获利。5.加强税务行政管理l主要方法有在税务征管与税务司法中运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加强纳税申报制度,把举证责任转移给纳税人,加强税务调查和税务审计,通过国际税收协定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建立税务

12、情报交换制度,以及争取与银行的合作等。第四节第四节 国际税收协定国际税收协定l一、国际税收协定的分类国际税收协定的分类 l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为了协调、处理对跨国纳税人征税方面的税收分配关系,消除或减轻国际双重(或多重)征税而签订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二、国际税收协定的内容国际税收协定的内容l“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通过并颁布的关于对所得和资本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简称经合组织范本)以及联合国制定并颁布的联合国关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简称联合国范本)确定了国际税收协定的基本格式和基本内容,为世界各国缔结国际税收协定提供了依据。这两个税收协定范本的主要

13、内容有以下五个方面:1.协定适用的范围l(1)对人的适用(包括在确定居民身份中产生冲突的解决方法)l协定在人的范围方面只限于缔约国居民。l(2)税种的适用范围在两个税收协定范本中,均规定协定仅适用于对所得和财产征收的各种直接税。l由于各国税法中所采用的确定居民身份的标准不同,会出现同时是双方居民的现象。在两个税收协定范本中,都有解决同时为双方居民的人归属哪一方的专门条款。对于自然人,有两种可供选择的解决方式。一种是按照两个范本规定的判断规则来确定,其顺序依次为:是否具有永久性住所;看其主要利益中心设在哪国;是否有习惯性居所;以国籍为准。l2.协定基本用语的定义l3.各类所得和一般财产价值征税的

14、规定l对各类所得和一般财产价值征税权的分配在内容上主要包括对营业利润、投资所得、个人劳务所得、财产所得的征税权的规定。l4.国际双重征税免除的规定l两个范本在避免国际双重征税方法上是一致的,都主张在免税法和抵免法中选一个。另外,税收饶让原则也为一些制定有对外国投资者给予减免税优惠规定的国家所坚持。从目前我国对外已签协定看,除中美税收协定外,其余协定都在不同程度上列入税收饶让抵免条款。5.特别规定 l所谓税收无差别待遇就是消除对外国居民的税收歧视,在税收上给予外国居民和本国居民同等待遇。l在国际税收协定中列出专门条款,建立由双方国家主管当局执行的相互协商程序。l经合发组织范本原则上规定缔约国之间应相互交换为实施税收协定所必需的情报,以及与协定有关的各税种的国内税法情报。联合国范本在此基础上补充强调应交换有关防止国际逃税的情报,包括适当地交换避税的有关情报。我国对外已签订的税收协定主要参照联合国范本的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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