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选举制度视角比较西方议会制和总统制,比较法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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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选举制度视角比较西方议会制和总统制,比较法论文一、引言 议会制和总统制是西方宪政中的两种组织形式,其基本理念都是人民主权、代议制、权利制衡及竞争性政,但在详细的宪政理念和实际操作层面有所不同。西方学者对于议会制和总统制两种形式的比拟研究相对深切进入,但以往的研究多关注于议会制与总统制的宏观比拟,缺少对二者运行经过中某一环节的详尽研究,本文以选举制度为视角比拟二者的异同及优劣。 二、正文 议会制和总统制是西方民主国家最普遍采用的两种政体形式,典型的议会制采用议会至上和议行合一的理念,由议会中获得多数议席的政或政联盟组成内阁,由政领袖担任首相或总理,内阁对议会负责,内阁对其政策通常集体承当责任。

2、当前英国、日本、加拿大、意大利、德国等国均采用此政治制度。而另一些国家,如美国、巴西、智利等国则采用总统制,根据孟德斯鸠的 三权分立 原则,把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分别赋予议会、法院和等不同机构,分别举行议会和总统大选,互相制约与平衡。一般来讲总统既是行政首长又是国家元首,拥有独立的行政、军事、外交等大权,成员仅对总统负责,而无须对议会负责,总统无权下令解散议会,议会通常也不能对总统提出不信任案。 三、产生方式 当代民主国家除了极少数区域外,均采用代议制的形式,权利的合法性来源正是通过民主选举与人民建立关系,无论是威权还是民主,都企图通过选举来确认其统治的正当性。在西方民主国家中,议会制与总统

3、制国家的行政首脑的产生方式不同,导致与议会的关系大相径庭,行政机关的活动方式也存在很多差异。 典型的议会制以英国为例,其下议院议员由人民选举产生,首相由议会下院中获得多数议席的派领袖担任,多数或政联盟组阁行使权利,首相对议会负责。行政机关来源于立法机关中的多数,其生存也有赖于立法机关中的多数。在英国的宪政制度设计中,既具体表现出了人民是合法性的根本来源,间接控制行政机关权利的更迭,更准确地具体表现出了 议会主权 的内涵,其政治制度的特殊性既是王权与民权斗争的产物,也是精英政治与保守倾向共同影响的结果。不同于议会制,总统制根据 三权分立 原则,把立法和行政大权分别赋予议会与总统,通常情况下议会能

4、够弹劾总统,但不能撤换( 在极少数严重弹劾的情况下) ,总统能够对议会通过的法案搁置否决,但无权解散,因此在总统制国家,矛盾主要集中在议会与总统之间。 三权分立 形式创设之初的设想经过历届总统的权利扩张已经渐渐倾斜,总统不仅把握着行政权利,随着立法难度的提高,行政机关提出的议案越来越成为议会议题的主要来源,在法律实际运行中行政机关可以以根据自个的需要来诠释。即便是司法机关的审查也只能是 事后消防 ,对行政机关的约束力较弱,因而以总统为首的行政机关逐步成为三权的中心。 ( 一) 分离意图与权利独立性 在议会制政权中,有一种传统观点被普遍认同,即内阁为了获得和维持权利,必须得到立法机关即议会的持续

5、信任,由于议会是根据多数原则而产生的集合体。因而,在议会制政权下,任何没有获得多数人认可的都很难存续下去。也正因如此,在议会制国家中,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默契程度比拟高,议案相对容易获得一致意见,即便矛盾无法得到协调,可以以通过解散内阁等方式产生一个多数派支持的新。但是有人指出在议会制政权中占据优势的政或政联盟不仅操控了议会也控制了内阁,集立法与行政权利于一身,称其为 多数的完胜 。议行合一的政治制度使议会选举与内阁选举 毕其功于一役 ,即控制了议会选举也就操纵了内阁人选,但也不可避免造成权利日趋集中的现象。 在总统制政权中,总统与议会议员分开选举,二者的合法性都来自于人民,便构成了一种天然的

6、冲突。根据 三权分立 原则把议会和总统设置为互相制约的机构,由于选举方式的不同,总统所在的政不一定在议会中占据多数议席,造成议案在总统与议会之间经常无法构成统一意见,因而相较于议会制政权中的二者关系而言,总统制政权中二者意图分离程度更高层次,即便是政治默契非常高的国家,如美国,法案的通过经常面临难产、效率不高,甚至出现财政案无法达成一致停业的现象。其次,总统拥有独立的行政、军事和外交等大权,不需要议会多数持续的信任,仅仅与选民的简单多数支持相联络。议会把握着财政大权,总统领导下的若没有财政支持便会举步维艰,因而在总统与议会之间呈现出一种竞争性和对抗性的特征。 ( 二) 固定任期与体制刚性 在

7、80 年代末、90 年代初,美国政治学界就进行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关于总统制与议会制的讨论。华而不实林茨( Juan J Linz) 在批判总统制时以为, 总统制由于奉行权利制衡的原则,因而产生了一个悖论,即一方面这种体制宣称要产生一个强大、稳定、具有足够公民合法性的来坚决还击那些在立法机关中有广泛代表的特殊利益集团,另一方面,总统制也反映了对权利个人化的疑虑。 赞成总统制的人以为总统的固定任期克制了议会制的不确定性,同时也成为抵制强权的有效保障。但这会产生三个问题: 一是由于固定期限,总统关心的是怎样在下次选举前作出显著政绩,因而总统的政策总是着眼于眼前,不能长时间地连续实行一项政策。二是总统即

8、便无所作为,除极特殊情况外,并无其他办法罢免总统。三是在总统竞选中获胜的派占据中的大多数重要职位,落选的候选人及其政必须再等四年,很难在现存中有所作为,总统选举成为一种零和博弈。 而总统制的体制缺陷恰恰成为议会制的优势,议会中的多数固然会把持内阁,通常也会为其他派提供一定议席,即便是多数派有时也不得不关注一些较小派的利益和要求,由于在竞争中经常很难独善其身,需要不同的派组成政治联盟以压制反对派。其次,由于内阁是由议会中的多数组成,议会有权解散内阁,这赋予议会政治更多的灵敏性,在面对内阁权利时,议会具有更强的抵抗能力。除此之外,由于议会选举的多变性,即便多数长期博得议会也不会使人们怀疑它的民主性

9、,反而在立法多数与行政机关意图较为一致的基础上,对公共物品的提供更有利于具体表现出多数选民的利益。 ( 三) 议员与政关系 在议会制中,内阁实际控制着立法议程,但单个议员却不享有这种权利,只能依靠自个的政。因而选民在投票时的首要因素是候选人的政,而不是其个人特征。在议会制政权中,内阁提出的议案要想获得议会中多数支持只能依靠其政,假如内阁提出的重要法案无法通过,也就意味着面临倒台的威胁。为了保持政治上的一致性,各政会加强与其成员之间的关系以支持内阁提出的重要法案。另一方面,每个议员为了防止遭到提早选举失去职位的威胁而选择服从政纪律,通过并支持的法案。 从议员和政关系角度看,总统制下,各政治派与其

10、成员基本维持一种松懈的组织关系,仅在选举时,候选人不得不借助政这个平台以获得政治和物质支持,其他时候则保持为一种政治立场。由于在总统制政权下,行政和立法机关相互是相对独立的,各政没有必要通过加强纪律来获得更多议席,也不依靠于议会投票的任何结果。其次,以美国为例,单个议员具有更大的提案权,在回应选民需求的互动中也更为直接,所以选民在投票时更多的注重单个议员的个人特质,而非其政属性。 四、选区划分与选举公式 每个国家由于其历史文化、民族习惯和政治社会背景的不同,对于选举制度的详细构建可能会大不一样。政治体制不同的政权,可能会采取不同的选举制度,即便采取同一政体形式的国家,可以能采取不同的选举方式。

11、美国政治学家阿伦 李帕特其著作中对 1945 年以后连续实行当代选举制度的 27 个民主国家做了具体研究,他以为 选举制度最重要的两个向度是选举公式和选区规模,选举公式的规则影响选区的规模。 对一次选举来讲,选区划分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 由于从什么地区、由哪些选民、选出怎么样的议员,在很大程度上受选区划分的制约。选区的大小和边界能够左右政等政治主体的命运,更可能影响政治现实的发展。 在选区划分中,各派为了自个的利益,根据有利于自个派获胜的原则,改变选区的划分形状,影响选举的结果,使自个在选举中获得优势。 通常的做法是能够将不拥护自个的政或选民分散在几个选区中,使之不能无法构成一个选区的多数,

12、或者集中在几个选区,使本在其他大部分地区获得多数选票,进而得到议会的多数议席,左右选举结果。科学的选区划分不仅应当具体表现出选民权利行使的公平性,更应该便于选民了解候选人,进而有效地选择和监督候选人。 选区通常能够以地域或职业划分,当前大多数国家主要采用地域代表制或以地域代表制为主、兼顾职业划分。地域代表制又能够分为小选区( 单记名选区) 和大选区( 多记名选区) ,小选区制的优点是易于布置管理、选民能够对候选人有更多深切进入的了解、进行有效监督、便于议员与选民建立较为稳固的联络等。但其弊端是有利于大竞选、易受大操纵、经过长期发展成为该固定的势力范围,并且难以避免某个政获得多数选票而占据少数议

13、席的情况。当前议会制与总统制两种政权中均有采用小选区制的例子,如英、美等。大选区制的特点恰好与小选区制相反,一般而言大选区能够选举出更多的代表,兼顾小派利益,但也容易造成派林立、小丛生、联合软弱、混乱、不稳定等情况。多数代表制是指候选人在一个选区内博得选民的多数票选就可中选的制度,此候选人所附属的派可以以独享该选区的全部议席。 多数代表制的优点是方便操作、单纯直接,但是其缺点也是非常明显的: 首先,多数代表制的弊端表现为多数专政,哪怕民众支持某一政仅仅是微弱优势,都会转化为该博得议席的绝对优势。相反,那个微弱劣势的候选人获得的所有选票便全部作废,这种 胜者通吃 的规则显然不利于代表的广泛性和公

14、正性; 其次,多数代表制与单记名选区制结合,在议会选举中很容易出现博得了多数选票却占据了少数议席的情况。因而,多数代表制所选举出来的议员或代表并不一定是真正的多数。为此道格拉斯 W 雷伊很贴切地把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多数称为 制造出来的多数 ( manufactured majority) ,即通过相对多数选举制人为地制造出来的多数。 针对多数代表制的代表性缺乏问题,比例代表制的优点是比例代表性更强,它的制度设计是把多元化的政囊括进政治系统之中,即便是小可以以拥有议席和发言权,重视弱势势力和少数派的权利,其缺陷是不利于操作、运算复杂、也易于造成小林立、派纷争混乱的情况。对此,美国政治学家丹尼斯 缪

15、勒评价道: 假如选举的目的是要选出一届、一个最高行政长官、一个政来统治国家,那么就应该运用多数代表制规则,这一规则将倾向于产生两或两个候选人为选票而竞争的情形。假如选举的目的是要选出一个能够尽可能反映全体公民偏好的代表机构,则比例代表制是妥当的选举规则。 ( 一) 多数代表制与两种政体形式的结合 英国、加拿大等国是多数代表制与议会制结合的典型,其特点是选民选择了哪一个议员,实际上也就选择了由什么样的人来组阁。 萨托利曾指出, 在多数代表制与议会制结合的情况下,选民就不仅仅仅是在选举议员,实际上同时也在选举。 美国是多数代表制与总统制结合的范本,在美国三权分立的政治格局之下,议员的选举与总统的选

16、举是分开的。尽管他们所选出的也像英国一样是一个单一政的,但是分开的选举却可能带来更多变数。如前所述,由于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之间互相制衡的关系,博得总统选举却无法直接控制议会决议。 根据著名的 迪韦尔热定律 ,即 多数代表制倾向于缩减政数量,而比例代表制倾向于制造更多的政,也就是讲多数代表制容易造成两个大均势的局面,而比例代表制则经常与多制有密切关系。 由于多数代表制有利于大、减少政数量的特性,促使英美等国长期由两个大轮流执政。但同是选择多数代表制的英美两国也有所不同。英国各政对的忠实度要求很高,而美国则比拟松懈,因而英国政对行动的预测性较强,能够在议会实际活动中预测其他派的选择,第三大和其他派

17、能够通过联合等方式影响内阁,在一定程度上制衡两大,所以英国还曾出现太多联合执政而非两大执政的局面。在美国,由于总统是三权的中心,两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在议会中固然也有其他派和无派议员,但总的来讲对政策影响较小。 ( 二) 比例代表制与多制的结合 比例代表制只能与大选区制和多制结合,因而采取该种方式选举的通常为议会制政权。雷伊以为, 比例代表制的关键在于选区规模: 选区规模越大,选区应选名额就越多,而选举结果则越接近比例代表性。 在比例代表制中,当每个选区只是选举少量代表时,其比例代表性及小派博得议席的几率非常渺茫,但选区规模扩大,该选区的比例代表性也会随之大幅度提高。然而,选区规模的扩大一方面加

18、剧了统计难度,另一方面也容易造成派林立,小诸多的现象,不利于的稳定与持续。 五、利益集团的影响 在选举经过中,利益集团的影响是非常重要的,但由于政治体制的不同,利益集团影响政策的方式和程度也有所不同。 在当代西方民主政治中,利益集团影响决策主要通过三种方式: 一是通过请愿或议会游讲,二是通过同政保持密切联络或直接演变为政,三是通过群众传媒的影响。 在诸多种方式中,利益集团干预选举,选出自个的代言人是非常重要的方式之一。一般而言,在两制国家中,执政总是尽量避免同某一群体保持过于密切的关系,而在多制国家中,派与利益集团的关系则表现得比拟明朗。 在总统制政权中,由于当代社会的发展促使行政机构不断膨胀

19、、权利不断扩张,总统日渐成为权利的重心,而议会相对处于衰落地位,所以在总统制国家,利益集团操控的焦点是总统人选而非议席的争夺,控制住总统大选就能够有效影响的政策。而在议会制政权中,总理或首相不是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是由议会的多数或政联盟组阁,利益集团操控的重心在于议席的争夺。从候选人数量上来讲,总统候选人倾向于某两个大提出的人选,极少情况下出现第三派候选人或独立候选人,利益团体对利益代表人的预测成功率更高层次。而在议会制政权中,由于内阁对议程的牢牢控制,行政部门的立法提议具有高成功率,普通议员的提案几乎不可能通过,利益集团只要争取议会或内阁中的多数才能有效影响与自个利益相关的议案。其次,由于总

20、统选举的需要和多数代表制下的两形式,总统制国家的利益集团制度趋向于一种强硬的自由竞争形式,而在实行比例代表制的议会制国家,趋向于追求共鸣精神。 六、结论 本文以选举制度为视角比拟了议会制与总统制的差异及优劣,能够看出,二者的首要区别在于的产生方式不同,由此导致与议会、选民与议会、选民与之间关系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异。其次在政与关系上,二者也有明显不同,议会制政权更注重议员的忠实度。从详细选举规则上看,二者对选区的划分往往不是依靠于政权组织形式,而是政竞争形式,两制的国家多实行小选区制,而多制的国家更倾向于大选区制,但反过来选区划分和选举公式的选择对政形式和政权运行也会产生作用。从利益集团的影响来看

21、,二者主要差异在于争取的重心、利益集团活动形式等方面。 美国政治学家阿伦 利普哈特以为多数民主形式的本质在于 由多数人控制并符合多数人的愿望 ,是一种 排他性的、竞争性的、对抗性的 民主 。而共鸣民主形式仅把多数原则视为最低要求,它的核心在于让尽可能多的人介入到决策中来,而不是知足于获得作出决策所需的狭隘多数,是一种以包涵和妥协为总体特征的民主。 无论是何种政权组织形式,都应该考虑怎样平衡行政机构与立法机构之间的关系,怎样使代议机构更能具体表现出民意,把 共鸣民主 精神作为选举制度发展的方向。 以下为参考文献: 1谢岳 总统制与议会制: 民主稳固的体制视角J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 3) 2美胡安 林茨 总统制的危机J 民主杂志,1990( 1) 3美阿伦 李帕特 选举制度与政制度:1945 年 1990 年 27 个国家的实证研究M 谢岳译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10 12 4聂璐 论英国选举制度M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103 5邓正来主编 布莱克威尔政治学百科全书M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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