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概论与案例分析整理.doc

上传人:asd****56 文档编号:70332389 上传时间:2023-01-19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6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法律概论与案例分析整理.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法律概论与案例分析整理.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法律概论与案例分析整理.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律概论与案例分析整理.doc(8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性质最恶劣的少数犯罪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犯罪构成要件 1、故意杀人罪的客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 2、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要件 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杀人的方法多种多样,可以借助一定的凶器,也可以是徒手杀人,但是如果使用放火、爆炸、投毒等危险方法杀害他人,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2、的,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对于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去杀害他人的,对教唆犯应直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既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 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 3、故意杀人罪的主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应

3、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故意杀人罪的主观要件 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母法是子法的对称。其含义有二:(1)指某一国家制定的某一法律,以外国法律为依据者,称其所依据之法律为母法;(2)指宪法。因为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故通常亦有母法之称。资产阶级宪法的主要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 :主权观念最先由法国的波丹提出,后来卢梭创立了人民主权学说 2人权原则 3法治原则 4权力制约原则 近代分权学说是英国洛克首先倡导而由法国孟德斯鸠所完成的。 社会主义

4、宪法的主要原则 1权力属于人民原则 2保障公民权利原则 3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4民主集中制原则财产权:财产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各国宪法和法律保障财产权的目的,一是针对来自他人的侵犯,二是针对来自国家的侵犯。然而,近现代宪法保障财产权的旨意,却是偏重在防止来自国家公权力对人民财产权的侵害,从这个意义上说财产权是防范国家侵犯的防卫权。行政补偿的宪法规范结构。(一) 合法侵犯私人财产权须以公用为目的。公用征收制度是一个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衡量比较的问题,只有当为了实现公共利益,且所要实现的公共利益大于所要牺牲的个人利益时,公用征收才有其存在的合理根据。(二) 合法侵犯私人财产权须以公正补偿为前提。(

5、三) 合法侵犯私人财产权须遵守正当程序。地方行政机关的职权 地方行政机关负责管理特定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事务。我国地方行政机关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它们根据“双重负责制”(既要向同级地方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又要对上级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的原则开展工作,其职权主要有以下几项:1、执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与命令,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2、发布决议与命令,制定行政措施。 3、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教育、公安等事务。依法任免与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4、保护社会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公民个人拥有的合法财产。 5、县以上人民政府可改变或撤消所属各部门及下

6、级政府不适当的决议、命令。刑法第十三条、第十六条之规定,具备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是构成犯罪的基本特征。具体犯罪的构成和罪名,必须是刑法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并依照刑法定罪处刑的,方为犯罪。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第十六条: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

7、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成年人教唆未成年人偷盗的判罚不应该是构成教唆罪,应该成立盗窃罪,教唆的人应该成立盗窃罪的间接正犯.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应该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犯盗窃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不作为犯罪的义务:1、法律明文规定的积极作为义务。2、职业或者业务要求的作

8、为义务。3、法律行为引起的积极作为义务:如根据合同看护精神病人的人负有保护该精神病人的义务,自愿将弃婴领回家的人负有对其养育义务。4、先行行为引起的积极作为义务镇政府吃饭不给钱,是提起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镇政府拖欠经营的饭店饭费的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故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只能向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物权所有权转移案例适用相关法律: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条是关于买卖合同标的物

9、所有权转移时间的规定。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上的概念,而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即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2011年11月,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政策发布,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2012年2月,国土部发言人表示将于2012年试点清理小产权房;3月份,国土部部长徐绍史对清理原则进行了解释。概念分类 第一类小产权房:占用集体用地或耕地违法建设,将农民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商品住

10、宅开发的违法建筑。 第二类小产权房:在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按规划功能开发或使用,并将限制销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场上销售,具有产权纠纷隐患的不完全产权房。 第三类小产权房:在军队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商品房的开发,之后卖给军人以外的地方居民,俗称“军产房”。耕牛案相关法律条文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

11、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一、宪法(一)宪法是什么?1、基本组织法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2、人权保障法:什么是人权?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3、母法 :母法是什么意思?子法的对称。其含义有二:(1)指某一国家制定的某一法律,以外国法律为依据者,称其所依据之法律为母法;(2)指宪法。因为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故通常亦有母法之称。 (二)我国宪法概况我国宪法共四章,138条。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基本权利;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徽、国歌。什么是社会主义宪法?(将其从原则上与资本主义宪法区

12、分)中国宪法的历史回顾1、1949年:共同纲领2、1954年宪法3、1975年宪法4、1978年宪法5、1982年宪法(现行宪法)82宪法已经过了四次修改:(1)1988年:确立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2)1993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3)1999年:多种分配制度并存;依法治国。(4)2004年:人权保障(三)总纲1、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2、政体(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权组织的两种模式(1)日心说模式(集权模式)要给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机会(2)万有引力模式(分权模式)让狗咬狗,防止狗咬人 “以雄心抑制雄心”集权模式的缺陷:多数人的暴政。民主的缺点:激发人性的阴暗面。分权模

13、式的缺陷:危机关头犹豫不决;和平时期一事无成3、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1)单一制:地方权力由中央授予,可放可收。(2)联邦制:地方权力为地方专属权力,中央不得介入和剥夺 (四)公民基本权利2、公民的基本权利(1)自由权。第一,人身自由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第二,精神自由权,宗教信仰自由,思想自由,表达自由 (主要是言论、出版自由) 第三、经济自由。财产权:征收补偿条款能保护私人财产权吗?营业自由和职业自由(2)政治权利政治言论自由权(游行、集会、示威的自由)结社自由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监督权: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的权利。(3)社会权劳动权、休息权、受教育权,接受国家物质帮助的权利,没有

14、任何一种制度是可以单纯建立在爱的基础之上(五)国家机构全国人大产生:国家主席(无总任期的限制)、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政协不是国家机构,而是一个政治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人大的常设机构地方人大产生: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双重负责制是如何运转的?一、什么是刑法?调整犯罪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犯罪行为既可能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诈骗、故意伤害等),也可能发生在不平等主体之间(偷税、刑讯逼供致人死亡)。刑法管各种社会关系中最恶劣的行为。二、什么是犯罪?犯罪即违反刑事法律规范,应受刑罚惩罚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1、违反刑法;2、危害社会。1、不违反刑法但是具有社

15、会危害性的行为不是犯罪。案例:国企工作人员动用公款炒股票、土地造成重大损失,是否承担责任?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1999年刑法修正案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2、违

16、反刑法但是不具备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不是犯罪。案例:医生切掉病人可能坏死的手,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犯罪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并不是什么人都有资格犯罪的,只有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才是犯罪主体。(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16周岁以上(2)无刑事责任能力:14周岁以下(3)相对刑事责任能力:14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第十七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

17、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案例:如果一个成年人,教唆未成年人去偷盗.偷盗所得3000元,是否构成教唆罪? 如果是,那量刑的情况是什么? 该受到什么处罚?(分析见参考资料及视频资料)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案例:父亲教唆13岁的儿子杀人,应如何处理? (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以该未成年人所犯之罪定罪处罚。)2、犯罪的主观方面行为人的心理状态:故意和过失主观精神状态无故意或过失,不构成犯罪、(1)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某种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这一结果的发生。(2)过

18、失:3、犯罪的客观方面实施了违反刑法的危害行为危害行为分为两种:(1)危害作为行为。(2)危害不作为行为:不履行法律义务法定义务:遗弃罪,行为人先前行为引发的义务4、犯罪客体:法律所保护的合法利益,客体不同,犯罪的性质就不一样了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偷割未使用的电缆:不构成犯罪,行政处罚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9、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四、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除却行为的违法性(一)正当防卫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1)防卫目的: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伤害(2)防卫原因:有一个不法侵害行为存在或发生了案例:可否提前防卫?(3)防卫对象: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4)防卫时间:在侵害行为结束之前(5)防卫限度:防卫手段和侵害手

20、段相当不能用手枪防卫拳头。(否则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无限防卫权: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二)紧急避险牺牲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保护一个较大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1、避险目的: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2、避险原因:合法权益正在面临着严重的危险3、避险时间:危险正在发生4、避险限制:采取避险行为

21、出于不得已5、避险限度:不得牺牲较大的利益保护较小的利益自首与立功自首就是主动向公安检查机关交待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表现为:主动投案,或主动联系(写信、打电话、亲人代为)投案,在公安机关没有抓获你之前放弃逃匿。在服刑期间自动交待公安机关没有掌握的犯罪事实。立功,就是在检查起诉服刑期间,主动配合交待其他人的犯罪事实。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什么是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

22、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自然人并非所有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民事主体。民事主体具有两种能力: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所有人都具有。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不傻。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岁以上,18周岁以下。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傻子。3、无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下,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傻子。(二)法人1、什么是法人?法人不是人,那是什么?法

23、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2、法人制度。法人的本质:有限责任三、民事权利(一)人身权人格权与身份权人格权可以分为九种:1、生命权;2、身体权;3、健康权;4、自由权;5、隐私权;6、姓名权和名称权(法人);7、肖像权;8、名誉权;9、荣誉权。身份权可以分为三种:亲权、配偶权和继承权。(二)物权1、什么是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修改新)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占

24、有、使用、收益、处分四大权能2、物权的取得(1)生产(2)收益(利息、股息、分红)(3)添附(4)买卖。动产交付时,物权转移。(三)债权请求特定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一张欠条产生的是要求对方还钱的权利。债的发生依据主要有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和侵权行为四种。1、合同之债,合同就是两个意思表示的符合、相同。合同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还可以是电子的。2、侵权之债例如打伤别人,或者损坏他人财产。3、不当得利之债。如:路上捡到他人的手机,提款机里多吐出来1000元。4、无因管理之债无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管理他人事务,造成的损失(四)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自己的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所

25、享有的权利。 又称智力成果权。主要包括版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很重要,也很复杂。1、著作权署名权、使用权、处分权下列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禁止出版的作品、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对象:法律法规,行政决议命令等官方文件;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保护期限: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公民的作品,发表权、财产权为作者终生及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算至最后死亡的。 单位的作品(及电影作品)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保护。2、商标权商标就是商品

26、的标记。使用权、处分权(许可使用、转让)商标的力量之源:感觉。商标权的致命弱点:感觉3、专利权概念:专利权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对其发明创造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主体:发明人或设计人、职务发明人、共同发明创造人、合法受让人、外国人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不授予专利权的智力成果专利法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如体育竞赛规则、游戏规则、计算方法、生产管理方法等。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包括对血液、毛发、尿样等脱离了人体的物质的化验方法,也不包括用于

27、诊断或者治疗疾病的仪器、设备或者器械等。 4.动物和植物品种,不包括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此外,我国专利法还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授予专利权的有( )。 A.新的昆虫品种 B. 调味品 C.诊断肝炎的方法 D.杂交水稻新品种【解析】正确答案是BD。A属于发现,C属于疾病的诊断方法。四、民事责任(一)概念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不履行民事义务或者侵犯他人民事权利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二)民事责任的分类1、违约责任 约定义务不仅包括合同义务,还包括附随义务2、侵权的民事责任 是指侵权行为人对其不法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的损害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就是赔钱吗?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以下十种: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汇报体会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