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网络钓鱼诈骗_姜晓艳.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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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网络钓鱼诈骗 姜晓艳 摘要 网络钓鱼诈骗是在信息技术高度发展的当今社会出现的新型计算机犯罪,其犯罪形式多样,影响范围广泛,严重 危害了网络空间的社会稳定和信息社会的正常发展,也损害了单位和个人的财产权益。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为对 网络诈骗犯罪的处罚提供了依据,在司法实践中对网络钓鱼诈骗行为的定罪处罚也应按照具体行为作出具体的认定。加 大力度打击网络钓鱼诈骗势在必行。 关键词 网 络 钓 鱼 诈 骗 司 法 作者简介 :姜晓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 :D9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 1009-0592(2012)03-282-02 一、 网络钓鱼诈骗概述及其形式

2、网络钓鱼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的网络登 录站点或大量声称来自于银行等知名机构的欺骗性垃圾邮件,骗 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网络钓鱼诈骗是在信息技术高 度发展的当 44土会出现的新型计算机犯罪,其严重影响了网络空 间的社会稳定,影响了信息社会的正常发展,也损害了单位和个 人的财产权益。网络钓鱼诈骗如此猖獗,除了由于网络文化道德 程度较差、行骗者心理所需承担的压力轻外,也有受法律惩罚力 度小而导致犯罪成本低的因素。因此,通过法律手段打击网络钓 鱼诈骗是现今司法机关意义重大的 _项任务。网络钓鱼诈骗的 形式可以从各个形态中得以体现: (_)诈骗的预备阶段 1. 建立钓鱼网站 钓鱼者

3、建立的虽也有一些普通网站,但多以假冒知名网站为 主,类型包括了网上银行、购物网站、证券网站、服务类网站等。 一些钓鱼者建立的普通网站没有假冒网站的源网站所带来的权 威效应,故而虚构身份编造虚假商品或服务内容,如荐股网站中 表示了解股票内幕信息,对所荐股票保障收益等。而假冒网站的 特点在于,钓鱼者为了迷惑网民,因而建立的域名 及网页内容都 与真正的网上银行、购物网站、网上证券交易平台极其相似,如: 2004年发现的某假冒网站网址为: http:/www. , 而真 正的网站网址为: http:/, 钓鱼者利用了障眼法, 使网民因小写英文字母 1与数字 1的相近发生混淆,引诱用户进 行访问。 2.

4、 撰写用于钓鱼的木马程序 随着网民防范观念的增强,通过伪造的钓鱼网址来骗得财产 愈发困难。因此,网络钓鱼又引入了更多的技术性手段,钓鱼者 利用IE浏览器的漏洞来进行攻击,利用木马篡改付款设置以使 网民将钱款支付到钓鱼者的支付平台上,或者利用木马程序传播 假网站链接。撰写木马程序成为了网络钓鱼诈骗的重要步骤。 (二 ) 着手实施诈骗 1. 发送垃圾邮件 钓鱼者为了使网民落入圈套,通过发送欺骗性垃圾邮件的方 式引诱网民点击在邮件中的链接,打开诈骗网站的页面,继而开 展各种诈骗活动。这些邮件内容包括了普通网站的免费咨询、虚 假中奖信息等,也包括了假冒购物网站的商品信息、假冒支付类 网站的对账信息。

5、2. 发布广告 在一些疏于管理的网站上发布广告是诱使网民点击钓鱼网 站网址的一大途径,通常以漂浮广告、文字链广告或弹出式广告 等形式出现。 3. 出现在搜索结果中 从 2011年上半年所截获的钓鱼网站来看,网民通过搜索引 擎搜到的占到了总体访问量六成以上,通过搜索引擎亦是网民接 触钓鱼网站的有效手段。 4. 散布木马程序 将篡改付款设置或者传播钓鱼网站链接的木马程序感染到 网民的电脑中,再通过聊天工具等途径进行散步,从而实施钓鱼 诈骗。 (三 ) 诈骗既遂 网络钓鱼诈骗的既遂表现在 :网民基于钓鱼网站对商品或服 务的虚构介绍,产生错误认识,购买了网站显示的并不存在的商 品或服务,或商品无价值,

6、服务带有欺骗性不能兑现 ;或是网民将 支付费用的对方误以为正规机构,错误地将钱款给付于钓鱼者。 换句话说,经过了这一阶段,整个网络钓鱼诈骗的行为便完成了。 二、网络钓鱼诈骗的特征及其危害性 (_)网络钓鱼诈骗的犯罪特征 1.诈骗手段的技术性和高伪装性 网络钓鱼诈骗的切入口囊括了虚假的中奖信息、在线团购、 在线票务、荐股服务及提供便民服务等等,其手段也从单纯的社 282 会工程学中逐渐多的加入了木马技术引入等技术支持,不仅与曰 常生活紧密贴合, 也体现了其高技术性。从网络钓鱼诈骗的方式 来看,最主要即是通过伪造网站使 “ 愿者上钩 ” 。据中国反钓鱼网 站联盟的统计, 2011年 1-5月,经

7、“ 中国反钓鱼网站联盟 ” 认定并 处理的“ 钓鱼网站 ” 域名多达 14,474个,涉及淘宝网、工商银行、 腾讯、盛大四家单位的 “ 钓鱼网站 ” 总量占全部举报量的 96.18%。 知名网站成为钓鱼网站的最主要克隆对象,其高伪装性使人难以 辨别,而“ 钓鱼网站 ” 的伪装性也随着网民安全意识的提升不断加 强,伪装技术也不断更新,令网民防不胜防。 2.对象的随意性及影响范围的失控 一方面,网络钓鱼诈骗的被害人通常与犯罪人之间没有任何 瓜葛,但却无辜地受到了钓鱼诈骗的侵袭,故而其犯罪对象通常 表现为随意性,甚至还会通过一个犯罪对象给与该对象有关的众 多人带来危害,产生扩散的作用 ;另一方面,网

8、络发展迅速并被人 们广泛应用,网络钓鱼诈骗已然遍及到网络的各个角落,更有 U 些网络钓鱼诈骗进行跨国作案,这 来给打击网络钓鱼诈骗形成 了障碍,二来也使其所造成的财务类损失达到了无法控制的程 度。 (=)网络钓鱼诈骗的危害性 据瑞星云安全中心发布的 2011上半年互联网安全报告称, 上半年新增钓鱼网 站 218万个,是去年同期的 25倍, “ 过 1亿人 次网民遭遇过钓鱼网站的袭击,由此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至少在 百亿元级别 ” 。诈骗作为网络钓鱼的最主要目的之一,其利用了 人们的疏忽大意或是贪图便宜的心理漏洞,通过猖獗的混淆和诈 骗的手法,给个人、企业的经济财产利益,乃至整个社会的和谐稳 定都

9、造成了巨大的损害,涉及受害人群范围之广、财产权益种类 之繁多皆令人惊叹,已然成为了近期最为严重的网络威胁之一 * 三、刑法对网络钓鱼诈骗的规制及其在司法中的适用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 骗、盗窃、贪污 、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 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网络钓鱼诈骗是以诈骗为目的,通过利用 计算机网络的手段实施犯罪,故而通常应当以诈骗罪认定。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的规定给网络钓鱼诈骗的处罚提供了依据,通过 立法形式对这一行为的法律适用进行了明确。当然,即使在刑法 没有这条规定的情况下,网络钓鱼诈骗中诈骗的本质也决定了其 一般要以诈骗罪定罪。换 t之,刑法

10、第二百八十七条并非法律 拟制,而是一项注意规定。 与此同时,网络钓鱼诈骗行为在定罪上并非仅以诈骗罪作为 唯一的罪名,在司法中还需根据网络钓 鱼诈骗的具体行为及侵害 的法益等作具体判断。 (一 0骗取账号和密码行为的认定 网络钓鱼有这样一类典型案例,即:钓鱼者先在互联网上采 取上述欺骗的手段向用户散播木马程序,当感染木马的用户进行 网上交易时,该木马程序就以键盘记录的方式来获取用户的账号 和密码,并发送给指定邮箱,钓鱼者再通过邮箱中的用户账号以 及密码窃取款项。这类案例的特点在于,诈骗在此时仅仅作为一 个手段,而行为的目的则是盗窃,钓鱼者进入用户账户,通过划 拨、交易等方式取得用户账号中的款项,

11、是秘密进行的非法行为, 而用户并未因产生错误的认识而处分账户中的财产,故而应以盗 窃罪加以认定。同样的,当骗取账号和密码的行为目的触犯了其 他罪名时,也应以该触犯的罪名定罪处罚。 (=)网络钓鱼中的诈骗罪与相关罪名 钓鱼者实施的网络钓鱼诈骗行为除了会符合诈骗罪的构成 要件外,还有可能同时触犯其它的罪名,比如:虚假广告罪、非法 经营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等。其中,对于数行为 的情况,应从拟制的一罪的角度按照具体行为进行判断,如因为 钓鱼诈骗,事先在网页上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是诈骗行为的所经 阶段,是吸收犯,故仅成立诈骗罪, 而不成立虚假广告罪 ;对于一 行为所产生的法条竞合的情况,则应

12、按照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 条,重罪优于轻罪的原则进行定罪量刑。 网络钓鱼诈骗日渐猖獗,使司法部门在现阶段不得不加大打 击力度。 2011年 7月,上海市高院、市检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联合制定的关于本市办理部分诈骗类犯罪案件具体数额标准的 意见对诈骗罪的数额标准做了新的规定,将诈骗罪的起刑点明 确为一万元。对于网络钓鱼诈骗这种特殊的诈骗形式,在取证以 及之后的数额认定上都相对普通的诈骗行为增加了难度,诈骗罪 一万元的起刑点使得部分实施网络钓鱼诈骗的 不法分子逃脱了 刑事制裁,然而 9月 1日施彳丁的最闻人民法院、最闻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对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提供侵入、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 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等行为都进行了更严格和细致的规范,令 一些网络钓鱼诈骗甚至在预备阶段已符合计算机犯罪的定罪标 准,也从一定程度上打击了网络钓鱼诈骗行为。 参考文献: 1 李嘉 .警惕网络 “ 钓鱼 ” 陷胼 .上海经济, 2005(6). 2 赵秉志 .新千年刑法热点问题研宄与适用 .北京 :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1. 3 许秀中 .网络与网络犯罪 .北京 :中信出反社 .2003. 4 陈玲 .“ 网络钓鱼 ” 与刑法规制 .政治与法律 .2008 (8). 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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