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程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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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工程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拓展学分实施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XXXX年5月2日在北京大 学师生座谈会上讲话提出“我们的教育要培养德智体美全 面开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精神和要求,落实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开展规划纲要提出的“促进德育、 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战略部 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为 核心,强化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教育,促进大学生社会 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养成,切实做好大学生培养 计划中社会责任教育与综合素质学分认定及成绩评定工作, 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大学生综合素质拓展活动是指由学校组织或认 可的、

2、在常规理论和实践教学以外所开展的有利于培养学生 社会责任感、创新创业能力,拓展学生素质的社会实践、课 外学术研究、竞赛、讲座及各类活动。第三条大学生综合素质拓展是本科人才培养的必修环 节,共10个学分。第四条大学生综合素质拓展环节分为社会责任,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文化艺术与身心健康,社会工作与技能培训 四大类,其中社会责任为必修类,不得少于4个学分。我校 本科生获得社会责任学分的基本要求:每生平均每教学周的 社会责任服务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学年累计不少于32个 小时,计1个学分,多出的时间不再累加,也不计入下一学 年度。第二章学分认定工程内容及学分第五条社会责任1 .学生个人获得国家级、省级、

3、校级有关社会责任担当 方面表彰的,分别计2、1、0.5学分。学生所在集体获得国 家、省级、校级有关社会责任担当方面表彰的,该集体每人 可分别计h 0.5. 0.3学分。此类表彰主要包括:道德模范、 大学生自强之星、中国好人、向上向善好青年、优秀(最美) 志愿者(标兵)、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志愿服务优秀工程等。2 .参加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类竞赛活动,获得国家级一、 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计2、1.8、1.5、1学分/次;获 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计1.8、1.5,1,0.5 学分/次;获得市、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0.3、0.2、 0.1学分/次;其他参加人员计0.05学分/

4、次;获得不同级别 荣誉,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值计算。3 .因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方面的 先进事迹,受到国家级、省级、学校(市级)、二级学院表彰, 分别计2、1、0.5、0.1学分/次;获得不同级别荣誉,不重 复计分,按最高分值计算。4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社区、各类义务劳动)经学校认 定的各级各类志愿服务,通过“志愿汇”平台对其活动时长 予以记录,每1小时计0.03学分,单次志愿服务实践学分 认定不超过0. 3学分。特殊类志愿服务,如无偿献血,按每 次以0. 5学分计算。5 .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市级)、院级各种文艺 体育演出活动(竞赛类除外),每次分别计0.5学分、

5、0.4学 分、0. 2学分、0. 1学分;6,学生参与组织学校举办的慈善和公益活动,每次计 0.1学分;参加由学校志愿服务中心组织开展的其它日常性 志愿服务活动,每小时计0.03学分;经学校青年志愿服务中 心公开招募,参加有关重点志愿服务活动,根据服务时间和 质量,每次计0. 3学分;7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相关单位提供书面证明且 有社会实践调研报告的,每次计0.2学分。社会实践活动(个 人、团队或调研报告)获国家级、省级、校级表彰的,分别 计 0 7、0.5、0.3 学分;8 .参加假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在校级评比中获 得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分别计0.6、0.5、0.4、0

6、.3 个学分/次;在省级评比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 秀奖的,分别计0.8、0.7、0.6、0.5个学分/次;在国家级 评比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的,分别计1、 0.9、0.8、0.7个学分/次;同一学生在同一评比的不同级别 获奖,取最高学分予以认定。9 .参加党校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者,计0. 2学分/次。参 加学校青马班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者,计0.15学分/次; 参加省青马班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者,计0. 2学分/次。10 .参加国家、省、市级(校级)、院级思想政治与道德 修养类活动(包括讲座、论坛、培训,不含竞赛),分别计1、 0.5、0. 1、0. 05 学分/次

7、。11 .学生个人在参加社会责任教育活动中受到国家级、 省级、市级、县区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分别计1、0.8. 0.5、0.3学分。学生所在集体参加社会责任教育活动中受到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区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该集体 每名成员可分别计0.5、0.4、0.3, 0.2学分。12 .参加思政理论研究类社团、社会实践、公益类(志愿 者服务中心)学生社团,且有活动记录2次以上,计0.35学 分/个学年,社团学分累计不超过0.7学分/年。第六条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类1 .参加学科竞赛,在市、校级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 奖及优秀奖的,分别计1、0.9. 0.8. 0.4个学分/次;在省 级竞赛中获

8、得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分别计1.5、1.25、1、0.8个学分/次;在国家级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及 优秀奖的,分别计2.5、2、1.5、1.25个学分/次;同一学生 在同一竞赛的不同级别获奖,取最高级别予以认定;专业指 导委员会、学会、协会或地方政府主办的竞赛按相应级别80% 计算学分。2 .学生在校期间在国内一般刊物、国内核心刊物、国际 一般刊物、国际核心刊物上(刊物以科研处认定范围为准) 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分别认定0.8、1.25、2.5、4个实 践学分/篇,第二作者减半认定,其它作者在第二作者学分基 础上按80%给予认定。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被 SCI,SSCI,EI

9、等检索,按照各类期刊学分级别基础上按照120% 给予认定。3 .学生在校期间取得专利,按实用新型、创造专利两类, 第一专利人分别认定2. 5、4个学分/项,第二专利人学分减 半认定。多名作者申请专利的,在第二专利人的学分基础上 按80%给予认定。4 .学生参与校级、省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 划工程,通过验收的,工程负责人分别计0.7、个学 分/项,其他工程组成员学分减半认定。5 .参加“创青春”、“昆山花桥杯”等创新创业竞赛, 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计2、1.75、 1.5. 1学分/次;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 计1.75、1.5、1、0.5学分/次;

10、获得市、校级一、二、三等 奖及优秀奖者,分别计1.5、1、L 25、0. 5学分/次;获得不 同级别荣誉,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值计算;专业指导委员 会、学会、协会或地方政府主办的竞赛按相应级别80%计算 学分。6 .参加“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一、 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计4.5、4、3.5、3学分/次; 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计3、2.5、2、 1.5学分/次;获得市、校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分 别计2,1.5,1、0.5学分/次;获得不同级别荣誉,不重复计 分,按最高分值计算。7 .成功入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工程,工程负责人计 1学分,工程组成

11、员计0.5学分。8 ,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类讲座、论坛、培训等活动,参 加一次计0. 2学分。9 ,参加科学技术类、创新创业类学生社团,且有活动记 录2次以上,计0.35学分/个学年。社团学分累计不超过 0. 7学分/年。第七条文体艺术与身心健康1 .参加大学生艺术俱乐部初级会员每门课程计1学分, 中、高级会员参加艺术俱乐部的训练、表演、竞赛等活动计 1学分,共计2学分。2 .参加大学生体育俱乐部中、高级会员参加体育俱乐部 的训练、表演、竞赛等活动计1学分。3 .二级学院组织的文化、艺术、体育、心理健康教育活 动,获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计0.4、0.3、0.2. 0.1学分/次;参加比

12、赛未获奖的人员,计0.05学分/次,获 不同级别荣誉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值计算。4 .学校组织的文化、艺术、体育、心理健康教育竞赛, 获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计0.5、0.4、0.3、0.2 学分/次;参加比赛未获奖的人员,计0.05学分/次;获不同 级别荣誉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值计算。5,参加校运动会,个人工程一、二、三名分别计0.5、 0.4、0.3学分/次,团体工程一、二、三名分别计0. 4、0.3. 0.2学分/次,4-8名计0.1学分/次;报名参加运动会完成 训练任务并完成比赛但未获奖人员计0. 05学分/次;一次运 动会得分最多计1学分。6 .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文化、艺术、体

13、育、心理健康教育 竞赛,个人工程获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计1、 0.9、0.8、0.6学分/次,参加个人工程未获奖者计0.4学分 /次;集体工程获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计0.9. 0.8. 0.7、0.4学分/次;参加集体工程未获奖者计0.2学分 /次。7 .个人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文学艺术类作品的,0.4 学分/篇;集体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文学艺术类作品的,取 前三名作者每人加0.3学分/篇;个人在非公开刊物上发表 文学艺术类作品的,计0.3学分/篇;集体在非公开刊物上发 表文学艺术类作品的,取前三名作者每人加0.1学分/篇。8 .文化艺术类讲座与身心健康实践活动,参加一次计

14、 0. 05学分。9 ,参加文化、艺术、体育、心理类学生社团,且有活动 记录2次以上,计0.35学分/个学年。社团学分累计不超 过0. 75学分/年。第八条社会工作与技能培训L学生团委副书记、校学生会主席,校学生会副主席、 校级学生组织负责人、二级学院学生团总支副书记、二级学 院学生会主席,校级组织正副部长、二级学院学生会副主席、 经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会长,团总支委员、二级学院学生会 正副部长、班级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宿舍团支部书记)、 经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副会长、宿舍层长,班委、团支委(宿 舍团支委)、经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各部部长、宿舍寝室长, 经相关单位考核合格,分别计0.8、0.7、0

15、.6、0.4、0.3学 分/年。同一年兼多职的,按最高学分项认定。10 在校级、院级直属学生组织中,部门干事工作期限满 一年,经考核合格后,分别计0.3、0. 2学分/年。同一年兼 多职的,按最高学分项认定。11 在学生社团组织的一般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者, 分别计0. 15、0.1、0.05学分/次,其他参加人员(含优秀奖、 参加活动未获奖和活开工作人员)计0.01学分/次;同类活 动每人最多计0.6学分。12 在校期间获得各类专业技能与职业资格证书,国家级 (高级)、省级(中级)、地市级(初级)分别计0.5、0.4、 0.3个学分/项,累计不超过2个学分。第三章管理和认定大学生综合素质拓展学分评定依托大学生成长服务平 台PocketUniversity (以下简称PU)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 中心统筹管理,日常工程开展、审核及组织工作由团委负责, 各学院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分别开展工作。第四章附那么第九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大学生素质拓展中 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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