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DB46T 80-2013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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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3.100.01A10备案号:40578-2014DB46海南省地点标准DB 46/ T 802013代替DB46/T 802007 农贸市场建立与治理标准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2013 - 12 - 11发布2014 - 02 - 01施行海南省质量技术监视局发布DB46/ T 802013前言本标准按照GB/ 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了DB46/ T80-2007农贸市场建立与治理标准。本标准与DB46/ T80-200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关于标准性援用文件增加了3条;-补充了术语和定义的表述(见3.1);-增加了监控设备的要求(见5.2);

2、-补充了垃圾处理的要求(见5.3.1、5.3.3和5.3.4);-原标准“建立与治理要求”中的第七条和第八条内容对调;-补充了柜台设置要求(8.1.3、8.1.6、8.1.7和8.1.9);-删除了鲜活水产品摊位设计要求(见2007版7.1.8);-增加了品牌专卖区的要求(见8.2);-增加了自产自销区的要求(见8.3);-增加了水果类陈列和销售要求(见8.5);-增加了环境卫生要求(见10.1.7、10.1.8、10.1.9和10.1.10);-增加了从业人员卫生要求(见10.2);-增加了车辆停放治理(见11.5);-增加了文化建立要求(见12)。本标准由海南省商务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

3、单位: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农贸市场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学钟、吉德、冯大德、简华峰、章程辉、于传龙、田林、韩琅光、 陈燕秋、 杨金名、曾吉娜。本标准代替了DB46/ T802007。本标准于2007年初次发布,2013年为第一次修订。8农贸市场建立与治理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建立与治理的术语和定义、主体建筑、场地要求、设备设备、场内规划、柜台设置、装修要求、商品陈列与销售要求、商品准入、包装要求、卫生要求和治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内新建与改建农贸市场(菜市场)的建立与治理。2 标准性援用文件以下文件关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但凡注日期的援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4、件。但凡不注日期的援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正单)适用于本文件。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7718 食品平安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GB l4881 食品平安国家标准 食品消费通用卫生标准GB/T 21720-2008 农贸市场治理技术标准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标准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标准3 术语和定义 GB/T 21720界定的以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农贸市场农贸市场 markets of

5、agricultural products:以使用农产品现货零售买卖为主,为买卖双方提供经常性的公开的固定的买卖地场、配套设备和效劳的零售场所。GB/T 21720-2008,定义3.1用于销售蔬菜、瓜果、水产品、禽蛋、肉类及其制品、粮食及其制品、豆制品、食用油、熟食品、调味品、土特产等各类农产品和食品等以零售运营为主的固定场所,属于城乡准公益性的公共配套效劳设备。3.2不可食用肉俗称垃圾肉,即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品。3.3无害化处理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胴体或其病变组织器官等通过处理到达对人畜无害的要求。3.4农产品废弃

6、物是指蔬菜的枯萎叶、水产品的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农产品。4 场地4.1 选址4.1.1 选址应坚持便民利民原则,符合当地城乡建立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符合市容、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4.1.2 以农贸市场外墙为界,直线间隔1km以内,无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污水等工厂;直线间隔500m以内,无消费或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4.2 建筑建筑应为钢筋混凝土构造或新型环保材质构造,符合GB 6566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4.2.1 市、县(区)城区以上新建农贸市场主体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000,乡镇、农垦国营农场场部新建农贸市场主体建筑面积应不少于600,城市新区新建农副

7、产品生鲜超市主体建筑面积应不少350。4.2.2 新建的农贸市场,建筑面积2000以下(含)的,消防通道至少保证两面畅通;2000以上的应确保四面畅通,通道宽度应不少于6.5m。4.2.3 新建农贸市场建筑首层必须高于5,应具有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室内应宽阔亮堂,同时满足配套设备安装要求。4.2.4 市场四周应安装不锈钢或镀锌钢管防护网,出入口设置铁门,以利于非营业时间物资及设备设备的保管。4.2.5 新建农贸市场设置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5。4.2.6 新建市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购物通道宽度不小于2。4.2.7 建筑面积2000以上(含)的新建农贸市场,应配置600

8、以上的停车场,2000以下的新建农贸市场应配置400以上的停车场;停车场应用混凝土硬化或铺设多孔砖,按汽车、电动车、自行车进展分类分区划线。4.2.8 市、县(区)城区以上新建农贸市场应装备面积不少于6的储冰间。4.2.9 新建农贸市场活禽区应在买卖大厅外围西北角单独设置,并保持两面通风,展示笼仅限单层,展示笼应采纳不锈钢材料制造,活禽区内墙四周应贴瓷砖,配置独立的抽风、冲洗和异味净化器等设备。4.2.10 现有市场有条件的应在买卖大厅外围单独设立活禽区,条件有限的市场设立活禽区必须用玻璃或砖墙与其它商品区隔离,设置独立的抽风系统,间隔熟食区不少于20。4.2.11 熟食区应用玻璃隔开,周边用

9、纱网闭封,顶棚用环保板材制造,内安电扇及紫外线灯。4.2.12 应在出入口设置不少于2台符合计量要求的公用电子秤,并有明显标志,方便消费者计量复测。4.2.13 应设立男女公共厕所,总蹲位不少于8个,并设置醒目的引导标志。4.2.14 市、县(区)城区以上农贸市场应设置面积不少于8的食品平安检测室,装备经培训合格的检测人员,配置符合要求的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器设备。4.3 装修4.3.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应符合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12001)的标准 的要求。4.3.2 地面应混凝土硬化,并铺设防滑、易清扫的新型地砖,并向两边排水槽倾斜。4.3.

10、3 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到顶。4.3.4 买卖大厅顶面装饰应简约、亮堂。4.3.5 买卖大厅内配电宜采纳暗线架设方式,必须有可靠的接地连接,不得乱搭乱接。4.3.6 运营者字号标牌应统一标准。4.3.7 外墙应整洁、美观、大方。5 设备设备5.1 给排水设备5.1.1 水源要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要求。5.1.2 要设置合理的供水系统,供水系统应到达市场各运营区域或摊位,同时要满足禽类屠宰加工、场地冲洗、消防用水要求。5.1.3 应设置合理的排水系统,排水沟应有明显的坡度,市场外围应设置宽度20cm25cm的排水槽,并与市政排水管道相连互通;市场内主通道应设立宽度为20cm、深度为1

11、5cm30cm的排水槽,槽面用不锈钢栅或其他耐用美观漏空材料铺设;购物通道应设立宽度为10cm12cm、深度3cm5cm的排水槽;排水沟应有一定的坡度,确保市场内排水畅通。5.1.4 下水道应畅通,主通道与购物通道穿插处,以及水产品区、活禽区、光禽销售区、禽宰区应设窨井。5.1.5 摊位内侧设排水系统,保持场内不积水、无异味。5.1.6 水产、活禽运营区的污水排放应设隔离过滤设备。5.1.7 农贸市场应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以有效冲洗地面和墙面污物。5.1.8 县城以上的农贸市场污水须经除渣、沉淀处理,符合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5.2 供电设备5.2.1 应配

12、置满足市场用电要求的供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安装标准要求。5.2.2 买卖大厅灯光亮度应到达100lux以上,柜台灯光亮度到达200lux以上,并安装于摊位上方,高于台面1.5m2m,满足市场销售要求;主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5.2.3 用电插座,应满足市场买卖、电子秤及追溯体系等设备用电要求;肉类品牌专卖区、冷冻区的布线规格、插座应满足冷藏保鲜柜的用电要求;水产区域应使用防水插座。5.2.4 买卖大厅每25应安装一台吊扇,确保市场通风、凉快。5.3 监控设备5.3.1 应设置全场电子监控系统,对场内外施行24小时全程监控。5.3.2 应设立监控室,对场地卫生、运营买卖、财务平安等施

13、行全面监控,并由专人负责。5.3.3 监控信息至少要保存一个月,且不得随意删除。5.4 垃圾处理5.4.1 垃圾房应设置在市场外围的西北角,离熟食区不应少于30m;3000以上的市场,垃圾房面积不应少于25,3000以下的市场,垃圾房面积应到达1525;垃圾房内应设置排水沟,并与排水管网相连接。5.4.2 每个摊位内侧应配置垃圾桶,在主通道和购物通道的转角处应放置适量的小型垃圾桶。5.4.3 应配置不少于2辆手推垃圾车。5.4.4 垃圾应随时清理,不得存放过夜,不得有异味。5.5 消防平安5.5.1 防火设备应符合GB50016的要求。5.5.2 消防管道要单独布设,消防栓要设在通道或便于取用

14、的地点,且不得生锈堵死。供水必须保证,水量要满足消防要求。5.5.3 四周应设置消防通道,保证消防车通行。5.5.4 四周应按GB50140的规定放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6 场内规划6.1 应按商品类型分区规划,并有明显标识。鲜、活、生、熟、干、湿商品应相对集中销售。6.2 大门入口处应留有一定空间,买卖大厅应按水果类、副食品类、干货类、熟食类、豆制品类、肉品类、冻品、蔬菜类、腌制品类、水产品类的顺序设计规划。6.3 可集中设置腌腊制品、熟食卤品、酱菜调味品、粮油制品、土特产品专柜或专间。6.4 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截了当入口食品的柜台间隔活禽专柜、厕所的间隔应大于20m。7 商品准入7

15、.1 鲜肉类、冻肉品应有检验检疫合格证和买卖市场确认单。果蔬产品应接受抽检合格后,方能上架销售。7.2 宜引进品牌副食品进场销售,对委托加工消费品牌食品的消费单位、消费日期、数量、质量情况要进展详细记录,建立台账,以保证产质量量平安的可追溯性。7.3 不得出售无证和自制加工的散装食品,严禁出售有毒、有害、过期、变质食品和国家明令禁止出售的野生保护动植物产品。7.4 严禁运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8 商品陈列与销售8.1 柜台设置8.1.1 肉类、水产品、蔬菜等摊位设置应整齐陈列,台面及边沿挡水凸边应用不锈钢材料制造或地砖材料装修,高度不低于10cm。8.1.2 摊位台面规格按长1.5m2m,宽1

16、m1.2m设置,台面高度宜为0.7m0.8m。8.1.3 副食品、粮油、干货、水果、腌制品按其产品特点可按开放式、多层式、挪动式设计台面,台面高度应不低于40cm,面积应不少于4;活体禽类摊每摊不少于5;活鱼水产摊每摊不少于3。8.1.4 摊位内间距(单边)不少于1.2m,双边不少于2.4m。8.1.5 摊位的内外侧应贴墙面砖,摊位内地板应铺设防滑地砖。8.1.6 摊位台面内应留有统一位置摆放电子秤,电子秤设置的位置应方便消费者查看,也能够在柜台上方位置统一设置电子秤不锈钢架。8.1.7 摊位设计应以8-10个摊位为一个单元,每个单元至少设置2个出入口,出入口宽度不小于60cm。8.1.8 水

17、产品摊位应靠墙边设置,规划相对集中合理。鲜活水产品摊位应设计成槽型摊位,槽型高度不低于15cm,槽内台面要有一定坡度,在低处设置排水口,并安装下水管,与排水沟相接。8.1.9 海鲜摊位应配置冷柜保鲜、洗手盆以及环保的实木砧板。8.2 品牌专卖区8.2.1 市、县(区)城区以上市场应设立13个肉类品牌专卖间,每个专卖间面积不小于10,专卖间要有鲜明标识,并配置满足销售要求的冷藏保鲜柜。8.2.2 应设立绿色、有机农产品专卖间,每个专卖间面积不小于8,专卖间要有明显的标识。8.2.3 品牌专卖区要依照不同产品的特点, 统一设计制造门牌,并配置满足销售要求的台面。8.3 自产自销区8.3.1 市场买

18、卖大厅必须建立与市场规模相习惯的自产自销区,面积至少为市场运营面积的3%。8.3.2 自产自销区应按本标准“8.1柜台设置”,对摊位、照明、供排水进展设计改造。8.3.3 在买卖大厅外设立的自产自销区,框架构造应按建筑设计标准进展设计建立,摊位规划要合理。8.4 蔬菜陈列与销售8.4.1 蔬菜在上柜销售前需加工整理,包括去泥、去黄叶、去腐叶、去根;需保鲜的蔬菜采纳保鲜膜包装,需扎把的蔬菜应采纳无毒绳线均匀、整齐捆扎。8.4.2 散装蔬菜应陈列整齐,分类陈列。8.4.3 扎把蔬菜摆放应根向下叶朝上,不出框、不出边。倡导一格放置一层菜,摆放要整齐。8.5 水果类陈列与销售8.5.1 水果要按大小、

19、软硬、品种摆放陈列,陈列产品要整齐、美观。8.5.2 软质水果不宜堆放挤压,西瓜类堆放不宜过多过重,以免挤压变质变烂。8.5.3 腐烂、变质、长虫的水果不得上架销售。8.6 鲜肉陈列与销售8.6.1 鲜肉销售宜装备冷柜、砧板和不可食用肉专用盛器。8.6.2 鲜肉宜在25C以下陈列销售。8.6.3 鲜肉不得着地存放,不得接触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8.6.4 鲜肉当天销售完毕后应对刀具、砧板、绞肉机、容器等进展及时清洗消毒,并对场地进展清洗,场地每周进展一次消毒。8.6.5 鲜猪肉销售中产生的不可食用肉(包括“三腺”等垃圾肉)应弃置于有明显标识的专用盛器内,由市场治理部门按有关要求集中处理。8.

20、6.6 生猪产品进场销售必须持有生猪定点屠宰场出具的肉品检验合格票证和动检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8.6.7 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后,同意上市的母猪和种猪肉品,应挂牌销售。8.7 水产品陈列与销售8.7.1 暂养鲜活水产品的水应保持洁净,并按时更换,保持水质不受污染。8.7.2 鲜活水产品销售应配置宰杀加工操作台,加工产生的内脏等废弃物应及时清理进垃圾桶。8.7.3 冰鲜水产品上柜销售应铺设散冰保鲜,或采纳不锈钢器皿盛放,温度应保持在25C以下。8.7.4 水产品每日买卖完毕后,必须对买卖区域和销售工具、垃圾桶进展全面清洗。每周至少消毒一次。8.8 豆制品陈列与销售8.8.1 新鲜豆制品应分类陈列

21、,摆放整齐,在25C以下陈列销售。8.8.2 豆制品销售前后必须做好设备设备、台面等清洁卫生,未销售完的豆制品应放入冷柜暂存。8.9 熟食类食品陈列与销售8.9.1 熟食区内不得销售生鲜食品。8.9.2 熟食品运营者须获得有关部门核发的许可证。8.9.3 熟食卤品运营应设专间,要有完善的防蝇、防鼠、防尘设备。专间内应安装紫外线消毒灯,配置不锈钢专用容器(具)、冷藏与空调等设备,熟食卤品应在25C以下销售。8.9.4 运营外购熟食品的,应向供货方索证索票。9 包装9.1 食品包装应使用无毒的环保型塑料袋或纸袋,其材质和厚度应符合环保要求。9.2 运营预包装商品,其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1

22、0 卫生治理10.1 环境卫生10.1.1 环境卫生应符合GBl4881的要求。10.1.2 买卖大厅应进展全天候保洁,保持地面枯燥、清洁、无异味。10.1.3 买卖大厅内不应乱吊挂、乱张贴、乱堆垃圾。10.1.4 要定期开展除“四害”工作,保持营业场所和周边环境的卫生。10.1.5 要经常对卫生间进展冲洗,保持卫生间无污物、无异味。10.1.6 周边场地要定期清扫,垃圾应及时清运。10.1.7 休市后,应用洗涤剂洗刷地板、摊位台面和侧面,并用高压水冲洗洁净,保持买卖大厅整洁亮堂;要定期对市场内外排水沟进展清理,保证污水排放畅通。10.1.8 要定期对场地、器具进展消毒;熟食区要按规定,用紫外

23、线灯进展消毒。10.1.9 买卖大厅主通道及购物通道的正中间不得摆放垃圾桶,不得有垃圾堆。摊位内侧的垃圾桶每天都要清洗,保持洁净无味。10.1.10 楼梯不得随地吐啖,乱扔垃圾,乱张贴广告,乱存放东西,保持楼梯的畅通与整洁。 10.2 从业人员卫生10.2.1 从业人员应讲究个人卫生,要勤洗手、勤换衣服、勤剪指甲、勤剪发,保持整洁卫生。10.2.2 从业人员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丢垃圾、不得乱挂毛巾。10.2.3 从业人员要经常清洗摊位台面、收银柜等。10.2.4 从业人员应对所属运营区域进展清洗,保持场地、台面洁净、卫生。10.2.5 从事直截了当入口食品销售的运营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上岗。1

24、0.2.6 从业人员应留意仪容仪表,树立良好形象。10.2.7 熟食品制造原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10.2.8 熟食品从业人员进入熟食工作室前应清洗、消毒双手,穿戴工作衣、帽、口罩,并每日换洗;不得留长指甲,不得涂指甲油,不得佩戴戒指、手链、手镯等饰品,不得在工作室抽烟、进食。10.2.9 熟食品运营应实行收银和销售别离,严禁销售人员直截了当用手触摸钱币。11 治理11.1 制度治理11.1.1 应建立健全农产品、食品、饮用水、环境卫生、车辆等治理制度。11.1.2 应建立食用农产品平安卫生质量责任制度、质量平安不合格产品退市制度。11.1.3 应建立重要食用农产品进销货台帐、运营者效劳台帐制

25、度。11.1.4 应建立农产品农药残留抽检制度,公示检测结果,并建立检测信息档案。11.1.5 应与经销商订立进场运营合同,商定双方保障农产质量量平安的有关责、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11.1.6 应建立消防平安检查和监视制度、设备设备检修和维护制度。11.1.7 应建立卫生治理制度,实行分区包干、责任到人、全天候保洁,并定期开展检查评比,实行奖罚制度。11.2 证照治理11.2.1 运营者须持证运营,随时备查。11.2.2 随商品同行的合格证、检验检疫证,在营业时须张挂公示,在当日营业完毕后,由农贸市场运营治理者收回,并保管备查。11.3 计量治理11.3.1 使用的属于强迫性检

26、定的计量器具应由农贸市场统一购置,统一治理,定期校验,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视部门申报备案。11.3.2 使用的计量器具应由农贸市场业主统一安装在显眼位置。11.3.3 治理部门应配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按期做好每年一次的计量器具强迫性检定工作。11.3.4 票据、票证、商品标识、价目表等应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1.3.5 应实行净重秤量,公平秤复秤要做好校秤记录,提供校秤凭证,定期公布校秤结果。11.4 价格治理 销售的各类商品均应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标明品名、计价单位、零售价等价格有关的内容,禁止价格欺诈和哄抬价格。11.5 车辆停放治理11.5.1 停车场应分类划线,整齐停放。11.5.2

27、 营业期间,市场应有专人负责停车场的治理,指挥车辆停放,确保进出通道畅通。11.6 治理人员11.6.1 治理人员和检测人员应参加岗位培训,掌握卫生治理、食品平安、法律法规、检测规程等方面的知识,推行培训上岗制度。11.6.2 治理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应达10%,中专以上学历应达20%。11.6.3 治理人员应坚守岗位,巡查市场卫生,维护市场秩序,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市场正常运营。11.7 效劳治理11.7.1 应设立效劳台,并在农贸市场明显位置设置投诉箱,公布投诉,投诉处理应制度化,农贸市场应实行先行赔偿制度。11.7.2 应设立宣传栏、公示栏、电子公平秤、导购图、商品区域标志及商位号牌,

28、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置电子显示屏。11.7.3 应建立运营者诚信档案,催促运营者诚信运营,做到无欺诈,无违规运营,无偷税、漏税、欠税。11.7.4 应建立效劳质量监视机制,征询消费者、运营者对农贸市场的意见和建议,并限时制定处理咨询题的措施,及时反应消费者、运营者。11.7.5 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应在进出口处,设立信息查询平台,供消费者查询。信息查询平台应录入运营者个人信息、产品品种、价格、产地和数量,并及时更新信息。11.7.6 灯光要亮堂,通风要良好,供水要保证,物品要平安,环境要优美,交通要方便。12 文化建立12.1 宜装备音响系统,营建温馨、和谐的市场文化气氛。12.2 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应建立市场网页,开发市场营销配送新业态。12.3 应设立文化宣传栏,宣传政策法规、食品平安知识、卫生保健知识,以及表彰好人好事。12.4 倡导依照各自特点,统一设计制造服装,并着装上岗。12.5 适时开展“诚信摊主”、“卫生标兵”等各项评比表彰活动,创立文明市场。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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