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fvpg.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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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国国有土地地使用权权出让合合同出让让方 上上海市 区房屋屋土地管管理局 法定代代表人:(以以下简称称甲方)受让让方 法法定代表表人;(以以下简称称乙方)双方方共同遵遵守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土地管管理法、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城市房房地产管管理法、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城镇国国有土地地使用权权出让和和转让暂暂行条例例、上上海市土土地使用用权出让让办法等等法律法法规,根根据 府府土用(2000 ) 号文订订立合同同如下:第一一条 出出让土地地使用权权的土地地所有权权仍属于于中华人人民共和和国。国国家和政政府对其其拥有法法律规定定的司法法管辖权权、行政政管理权权以及其其他依法法由国家家行使的的权力

2、和和因社会会公众利利益所必必需的权权益。地地下矿产产、资源源、埋藏藏物和市市政公用用设施等等均不属属于土地地使用权权出让范范围。第二二条 甲甲方出让让给乙方方土地位位于上海海市 地地块,地地块总面面积为 平方米米。其面面积、位位置与四四至范围围如本合合同附图图所示。附附图已经经甲、乙乙双方签签字确认认。本合合同项下下的土地地使用权权出让用用途为 ,出让让年限为为 年,自自本合同同签订之之日起计计算。第三三条 本本合同项项下宗地地的土地地使用权权出让金金为人民民币 元元(大写写: 元元)。乙乙方中的的境外投投资者,应应根据国国家外汇汇管理规规定,将将外汇兑兑换成人人民币支支付。乙方方在土地地使用

3、期期限内应应每年向向 缴纳纳每平方方米土地地面积壹壹元人民民币的土土地使用用金。第四四条 自自本合同同签订之之日起的的15天天内,即即二 年 月 日日前,乙乙方应当当向上海海市房屋屋土地资资源管理理局支付付保证本本合同切切实履行行的定金金人民币币 元(大写: 元),该定定金是出出让金的的一部分分。如如该地块块以招标标、拍卖卖或挂牌牌等方式式出让,事事先缴纳纳过保证证金的,该该款相应应改为:本合同同签订后后,乙方方应当向向上海市市房屋土土地资源源管理局局支付保保证本合合同切实实履行的的定金人人民币元元。其中中,乙方方原支付付的投标标(或拍拍卖、挂挂牌)保保证金 元相应应转为土土地使用用权出让让金

4、定金金,定金金余额人人民币 元,乙乙方应在在本合同同签订之之日起115天内内,即二二 年 月月 日前前,向上上海市房房屋土地地资源管管理局付付清。自本本合同签签订之日日起的660天内内,即二二 年 月月 日前前,乙方方须向上上海市房房屋土地地资源管管理局付付清出让让金余额额人民币币 元。第五五条 乙乙方应当当按照合合同约定定,按期期足额支支付出让让金(含含定金,下下同)。乙乙方要求求延期缴缴纳出让让金的,应应在本合合同规定定付款截截止日前前向上海海市房屋屋土地资资源管理理局提出出书面申申请,经经上海市市房屋土土地资源源管理局局同意延延期支付付的,自自本合同同约定的的付款截截止日起起,按日日支付

5、延延迟支付付出让金金总额的的千分之之一滞纳纳金;未未提出延延期申请请、提出出延期申申请未取取得同意意的、无无特殊原原因未按按时付清清等,应应当按日日支付延延迟支付付出让金金总额千千分之三三的滞纳纳金。乙方方有下列列情形的的,甲方方有权解解除合同同,并可可请求违违约赔偿偿,乙方方无权请请求返还还已缴纳纳的出让让金。1、在在本合同同规定付付款截止止之日前前,未按按期或者者全额支支付土地地出让金金,且未未向上海海市房屋屋土地资资源管理理局提出出延期申申请,延延迟支付付超过990天的的;2、提提出延期期申请但但未取得得同意,延延迟支付付超过990天的的;3、经经同意延延期支付付出让金金后,仍仍未能按按

6、期或者者全额支支付的。第六六条 除除上述土土地出让让金外,乙乙方还应应当向 支付动动迁补偿偿安置等等其他费费用人民民币 元元(大写写: 元元)。付付款方式式为:(11)于 年 月月 日前前,一次次性付清清全额;(22)分 期付清清上述费费用:第一一期:人人民币 元,于于 年 月 日日前支付付;第二二期:人人民币 元,于于 年 月 日日前支付付;第 期:人人民币 元,于于 年 月 日日前支付付;第七七条 甲甲方同意意于 年年 月 日前将将土地交交付乙方方,交付付时的土土地条件件为以下下第项的的约定:1、现现状土地地条件;2、完完成地上上建筑物物、附着着物拆除除及动迁迁,基础础设施配配套条件件达到

7、: ;3、周周边基础础设施配配套条件件达到: ,但但地上物物尚未完完全拆除除,地上上物状况况为: 。第八八条 乙乙方在按按本合同同约定付付清土地地总价后后,应当当按照上上海市房房地产登登记的有有关规定定向 房房地产登登记处申申请办理理土地使使用权初初始登记记。第九九条 在在土地出出让年限限内,乙乙方应当当按照本本合同约约定的土土地用途途和本合合同所附附上海海地块国国有土地地使用条条件(以下简简称土土地使用用条件)开发、利利用土地地。乙方方要求改改变土土地使用用条件的的,除应应当依法法办理有有关审批批手续外外,还应应征得甲甲方的同同意,并并与甲方方重新签签订补充充合同,相相应调整整出让金金,并办

8、办理房地地产登记记。第十十条 上上海市人人民政府府保留本本合同项项下宗地地的城市市规划设设计权及及调整权权。在土土地使用用期限内内,该地地块按土土地使用用条件建建造的建建筑物改改建、翻翻建、重重建或土土地使用用权到期期申请续续期时,必必须按届届时有效效的规划划执行。第十十一条 乙方应应当按照照本合同同约定的的土地用用途、动动工开发发期限进进行开发发建设。超超出土土地使用用条件约约定的动动工开发发日期仍仍未开发发建设的的,按照照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城城市房地地产管理理法、城城市房地地产开发发经营管管理条例例等法法律、法法规规定定及土土地使用用条件33.2项项的约定定,由政政府土地地管理部部门征收收

9、土地闲闲置费,直直至无偿偿收回出出让土地地使用权权。第十十二条 乙方按按照本合合同约定定付清土土地出让让金,并并在办理理土地使使用权登登记领取取房地产产权证后后,可以以依法将将本合同同项下的的土地使使用权转转让、出出租、抵抵押。甲甲方有权权在土地地使用期期限内,对对出让地地块的开开发利用用、转让让、出租租、抵押押等进行行监督检检查。首次次转让土土地使用用权及房房屋建设设工程时时,出让让地块房房屋安装装工程投投资完成成的工作作量应达达到上上海市房房地产转转让办法法规定定的条件件。乙方方在未达达到上款款规定前前,不得得转让土土地使用用权、改改变受让让人名称称和受让让人的投投资比例例。土地地使用权权

10、转让、再再转让时时,本合合同中载载明的权权利、义义务随之之转移,转转让后,其其土地使使用年限限为本合合同约定定的使用用期限减减去已经经使用年年限后的的剩余年年限。第十十三条 乙方在在不改变变受让人人投资比比例的情情况下,经经有关部部门批准准成立开开发建设设本地块块项目公公司的,应应当与甲甲方签订订补充合合同,调调整受让让人名称称。并可可以该公公司的名名义办理理领、换换房地产产权证和和房地产产登记手手续。如招招标、挂挂牌、拍拍卖出让让文件中中另有规规定的,从从其规定定。第十十四条 甲方对对乙方依依法取得得的土地地使用权权,在本本合同约约定的使使用期限限内不收收回。在在特殊情情况下,根根据社会会公

11、共利利益需要要依法提提前收回回土地使使用权的的,甲方方应当依依照法定定程序予予以报批批。对提提前收回回的土地地使用权权,乙方方可根据据该地块块的剩余余土地使使用年限限、开发发利用土土地的实实际情况况等获得得适当补补偿。第十十五条 本合同同约定的的土地使使用期限限届满,乙乙方需要要继续使使用该土土地的,应应当至迟迟于届满满前一年年向甲方方提出续续期申请请。甲方方同意续续期的,乙乙方应按按有关规规定,办办理有偿偿用地手手续,并并与甲方方重新签签定土地地使用权权出让合合同,并并支付土土地出让让金。乙乙方未提提出续期期申请或或申请未未获同意意的,乙乙方应当当向甲方方或具有有相应权权限的政政府土地地管理

12、部部门交还还土地使使用权,并并办理土土地使用用权注销销手续。第十十六条 甲方违违反本合合同时,乙乙方可要要求甲方方限期改改正,甲甲方仍不不履行合合同约定定的,乙乙方有权权解除本本合同,并并可请求求违约赔赔偿。乙方方违反本本合同时时,甲方方可要求求乙方限限期改正正,乙方方仍不履履行合同同约定的的,甲方方有权解解除本合合同,并并可请求求违约赔赔偿。第十十七条 本合同同附件上上海地块块国有土土地使用用条件(以下简简称土土地使用用条件)是本合合同的组组成部分分,具有有与本合合同同等等的法律律效力。第十十八条 本合同同的订立立、解释释、履行行及争议议的解决决均适用用中华人人民共和和国法律律和上海海市的地

13、地方性法法规、规规章。因因履行本本合同发发生争议议,由甲甲、乙双双方协商商解决;协商不不成的,按按本条第第 项约约定处理理:(一一)向 仲裁机机构申请请仲裁;(二二)依法法向人民民法院提提起诉讼讼。第十十九条 本合同同和附件件土地地使用条条件共共 页,以以中文书书写。合合同文本本以中文文和其他他文字书书写的,以以中文为为准。本合合同的金金额以大大小写表表示,大大小写应应当一致致。不一一致的,以以大写为为准。本合合同不得得涂改。本本合同壹壹式份,具具有同等等效力。甲甲、乙双双方各执执壹份。壹壹份提交交房地产产登记部部门办理理土地使使用权登登记。第二二十条 本合同同于二00 年 月 日日在中华华人

14、民共共和国上上海市正正式签订订。第二二十一条条 本合合同的未未尽事宜宜,双方方经协商商后可另另行约定定,并作作为本合合同的附附件。甲方方: 上上海市 乙方:区房房屋土地地管理局局法定定代表人人或 法法定代表表人或委托托代表人人: 委委托代表表人:法定定地址:上海市市 法定定地址:电 话 电电 话传 真 传传 真上海海市 地地块国有有土地使使用条件件现对对位于上上海市 地块国国有土地地使用条条件(下下称土土地使用用条件)作如下下规定:一、土土地使用用条件乙方方在出让让地块范范围的开开发、利利用等行行为,应应符合以以下条件件。1.1 土土地用途途:1.2 土土地使用用年限: 年,自自本合同同签订之

15、之日起计计算。1.3 建建筑容积积率:不不大于 万平方方米/公公顷( 总建筑筑面积不不得超过过 平方方米)。1.4 绿绿地率:不少于于总面积积的 ,且且公共集集中绿地地面积不不少于 。1.5 停停车库:按上上海市停停车场(库)设设置标准准(DBBJ088-7-90)配置置。1.6 其其他有关关规划参参数以批批准的上上海市 规划文文件为准准(见附附件)。1.7 地地块内建建筑必须须满足上上海市城城市规划划管理技技术规定定的要要求。二、城城市建设设管理要要求:2.1 本本地块项项目建设设涉及绿绿化、市市容、卫卫生、环环境保护护、消防防安全、交交通管理理和设计计、施工工等城市市建设管管理有关关的事项

16、项,乙方方应遵守守国家和和上海市市的有关关规定。2.2 乙乙方应允允许政府府为公用用事业敷敷设的各各种管道道与管线线通过、穿穿越其受受让地块块。受让让地块上上的地上上建筑物物或其他他附着物物因此受受到损坏坏的,乙乙方有权权依法向向有关责责任部门门请求赔赔偿。2.3 乙乙方应保保证政府府公安、消消防、救救护等部部门人员员、车辆辆及器械械在进行行紧急救救险或执执行公务务时进入入该地块块。2.4 乙乙方在其其受让地地块上损损害或破破坏周围围环境和和设施,使使国家或或个人遭遭受损失失的,乙乙方应负负责赔偿偿。三、建建设管理理要求:3.1 乙乙方应当当于 年年 月 日之前前动工建建设,并并在 年年 月

17、前竣工工。3.2 如如果乙方方不能按按第3.1条规规定的期期限动工工建设的的,应至至少提前前30天天以充分分理由向向甲方提提出延建建申请,但但延建期期不得超超过一年年。除经经甲方同同意外,自自第3.1条规规定的动动工开发发日期满满1年仍仍未动工工开发的的,由有有关土地地管理部部门收取取不超过过出让金金额200%的闲闲置费;满2年年未动工工开发的的,由有有关土地地管理部部门无偿偿收回该该地块的的土地使使用权以以及地块块上全部部建筑物物和其他他附着物物。但应应不可抗抗力原因因、政府府有关部部门行为为或者动动工开发发必须的的前期工工作造成成的开发发延迟除除外。3.3 乙乙方未经经许可不不得占用用出让

18、地地块范围围以外的的土地。需需要临时时占用土土地的,必必须按规规定办理理临时用用地手续续,否则则,按违违法占地地处理。四、定定标和立立界:4.1 甲甲方根据据标有座座标点的的用地红红线图,在在地块各各拐点埋埋设界桩桩,乙方方应对界界桩采取取有效的的保护措措施。界界桩被移移动或遭遭受破坏坏的,乙乙方应立立即向甲甲方提出出书面报报告,申申请重新新测定及及立界。4.2 界界桩丢失失、移动动、破坏坏的,乙乙方应支支付重新新测量、埋埋设界桩桩所需的的各项费费用。五、市市政设施施及房屋屋拆迁要要求:5.1 乙乙方须自自行负责责该地块块的市政政设施配配套事务务,承担担相关费费用。5.2 乙乙方或其其委托的的

19、工程建建设单位位应对施施工引起起相邻地地段明沟沟、水道道、电缆缆、其他他管线设设施及建建筑物等等的损坏坏及时修修复或重重新敷设设,并承承担相应应的费用用。5.3 在在土地使使用期限限内,乙乙方应对对该地块块的市政政设施(包括地地面沉降降监测设设施)妥妥善保护护,不得得损坏。造造成损坏坏的,应应承担修修复所需需的一切切费用。5.4 本本地块与与相邻地地块的共共用通道道,共同同设施应应由相邻邻地块的的土地使使用人共共同负责责修建和和管理并并分摊费费用。六、土土地使用用权转让让、出租租和抵押押要求:6.1 未未按出出让合同同和本本土地地使用条条件投投资开发发、利用用土地的的,本地地块的土土地使用用权

20、不得得转让、出出租。6.2 本本地块建建设达到到本合同同第十二二条规定定的条件件后,土土地使用用权可随随同地上上建筑物物依法转转让。6.3 本本地块的的土地使使用权可可以按照照国家相相关法律律法规及及上海海市房地地产抵押押办法的的规定进进行抵押押。土地地使用权权抵押时时,其地地上建筑筑物及附附着物随随之抵押押。在地地上物建建设竣工工之前,抵抵押贷款款必须用用于该地地块的开开发建设设。6.4 建建筑物的的预售、出出售、出出租、赠赠与等活活动分别别应依照照国家相相关法律律法规及及上海海市房地地产登记记条例、上上海市房房地产转转让办法法、上上海市房房屋租赁赁条例和和上海市市房屋土土地资源源管理局局的

21、有关关规定办办理。七、建建筑物养养护、维维修、改改造和重重建的要要求:7.1 在在土地使使用期限限内,乙乙方保证证本地块块上所有有已建和和将建的的建筑物物及其相相关设施施均处于于良好的的、实际际可使用用的状态态,并承承担所需需的全部部费用。7.2 乙乙方在土土地使用用期限内内,未经经甲方批批准,不不得拆除除、改建建或重建建本地块块上的公公用设施施和地上上建筑物物。上上海市国国有土地地使用权权出让合合同(格式文文本1)填写说说明:一、受受让人各各方比例例:受让让人为两两家以上上的,在在土地出出让合同同的受让让方内,应应注明各各方名称称及各自自所占的的投资比比例。二、土土地用途途:根据据城市市用地

22、分分类和规规划建设设用地标标准(GBJJ1377-900)的规规定,建建设用地地分为居居住、公公共设施施用地、工工业用地地、仓储储用地、市市政设施施用地和和绿地六六大类,具具体用途途应按城城市规划划部门批批准文件件中明确确的各大大类项下下的三级级或二级级分类填填写。同一一地块被被确认为为多种用用途,如如包括商商业、住住宅、办办公等混混合形态态的,应应当分别别注明不不同用途途、不同同用地的的使用年年限、不不同建筑筑类型的的面积或或各自比比例。三、关关于土地地使用年年限的计计算:一般般按照签签订合同同之日起起算,至至合同约约定的出出让年限限届满之之日为终终止。但但对需由由政府指指定部门门委托动动迁

23、后以以平整地地块条件件交地的的、地块块情况较较为复杂杂,所需需的前期期开发时时间较长长等特殊殊情况,经经双方协协商后可可另行约约定起算算日期,并并在合同同中予以以明确。四、关关于开工工和竣工工日期开工工日:1、自自签订出出让合同同起,至至约定的的交地日日期超过过1年的的,开工工日为交交地日后后的6个个月;2、自自签订出出让合同同起,至至约定的的交地日日期不足足1年的的,开工工日为签签订合同同后的11年;竣工工日:按开开工后每每建筑面面积1万万平方米米/1年年,3万万平方米米/2年年,5万万平方米米及以上上/3年年计算。五、关关于诉讼讼和仲裁裁争议议的解决决方式,选选择申请请仲裁的的,具体体仲裁

24、机机构可事事先在合合同中约约定,也也可只约约定选择择仲裁方方式,不不指定具具体机构构,待发发生争议议后再行行协商确确定。六、关关于出让让金支付付的日期期合同同第二条条约定的的土地出出让金付付款期限限,均以以自然日日计(已已包含法法定节、假假日)。七、关关于合同同加盖骑骑缝章出让让合同及及补充合合同每页页之间应应加盖合合同骑缝缝章。八、关关于签订订补充合合同1、原原已签订订出让合合同的建建设项目目用地,如如需办理理建设用用地调整整事项的的(包括括:出让让主体、出出让金、用用地范围围、用地地性质、许许建建筑筑面积等等建设条条件),应应与受让让人签订订补充合合同。其其中,涉涉及建设设用地面面积、四四

25、至范围围、用地地主体等等发生变变化的,还还应当同同时调整整原建设设用地批批文。2、商商品住宅宅建设项项目,在在确保其其他公建建设施的的前提下下,仍可可按不高高于155%的比比例建设设商业服服务设施施,该部部分商业业面积出出让金可可按商品品住宅标标准统一一计算。商商业服务务设施经经批准增增加建筑筑规模,总总商业面面积超出出建设项项目总建建筑面积积15%的,总总商业面面积均应应当按照照商业用用途的出出让金标标准补交交出让金金。3、原原已签订订出让合合同的建建设项目目用地,需需办理建建设用地地调整事事项的,如如建设项项目已经经预售或或销售的的,应事事先征询询所有预预购人或或买受人人的意见见。4、工工

26、业项目目用地(除标准准厂房项项目外),在符符合规划划、不改改变原出出让用途途的前提提下,提提高土地地利用率率和增加加建筑容容积率的的,一般般不再补补交土地地出让金金。九、关关于配套套商品房房和中低低价普通通商品住住房1、在在土地地使用条条件内内,应注注明土地地用途为为配套商商品房或或中低价价普通商商品房,不不得只标标注为住住宅用地地。2、在在土地使使用条件件内,增增设1.8项:该地块块内从事事的开发发、建设设、转让让、预销销售及管管理等行行为应符符合本市市配套商商品房和和中低价价普通商商品房的的相关规规定。十、本本合同的的适用范范围本合合同适用用于新增增招拍挂挂经营性性项目土土地使用用权的出出让以及及其他由由政府以以总地价价出让并并以熟地地(期货货熟地)条件交交付土地地的出让让行为。文章来源源:中顾顾法律网网 (免免费法律律咨询,就就上中顾顾法律网网)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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