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县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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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潼关县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改善全县空气质量,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的收官战,力争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大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9号)、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渭政发201842号),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调整优化四个结构、实施三个专项行动、强化十项保障措施,全力完成“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潼关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各项目标任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二、调整优

2、化四项结构(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1.强化源头管控。配合省市完成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严格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化工、石化、焦化、建材、有色、钢铁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参与,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配合落实。)2.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落实关中地区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退出工作方案,重点压减水泥(不含粉磨站)、焦化、石油化工、煤化工、防水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保温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等行业企业产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3、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参与)3.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创新监管方式,建立“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监管长效机制。巩固“散乱污”工业企业动态清零成果,落实排查整改责任,新发现一户,整治一户,积极开展“回头望”,坚决打击“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或死灰复燃。(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4.深化工业污染治理。严格落实关于印发陕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陕环发20179号),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建立基本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年

4、底前,完成国家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重点行业许可证核发。(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牵头)5.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持续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6.推动产业集群升级改造。针对特色企业集群,进一步梳理产业发展定位,确定发展规模及布局,建设清洁化企业集群。开展企业应急绩效提升行动,对于有意愿、有条件升级改造的重点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帮扶,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推进重点企业从C级逐步向B级、B级向A级企业加快提级改造

5、,力争1-2家企业升级为A级企业。(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按各自职责分别牵头负责)(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7.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煤炭消费量较2015年实现负增长,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2020年电力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较2015年明显提高。(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国有资产中心、县统计局参与)8.深入推进散煤治理和清洁取暖。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中地区散煤治理行动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1

6、4号)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散煤治理暨“双替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渭政办发201960号),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在保证温暖过冬的前提下,整村推进散煤治理,扎实做好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工作。2020年采暖期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的任务要求,完成省市下达的散煤治理任务。(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参与)9.实施锅炉综合整治。严格执行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巩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成效

7、,巩固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拆改成效,在清洁能源保障的前提下,发现一台,拆改一台。不具备拆改条件且长期封停不再使用的燃煤锅炉和已实施“煤改气”改造但天然气供应暂不稳定保留应急备用的燃煤锅炉,应在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10.加强煤质监管。严防劣质燃煤散烧,组织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洁净煤符合标准。市场监管部门要以洁净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县

8、交通运输局等参与)11.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推广固化成型、生物气化、热解气化、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技术,培育龙头企业,示范带动秸秆和果树枝等原料利用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5%。(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2.完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严格落实“以气定改”政策,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居民生活用气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参与)(三)积极调整交通运输结构。13.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深

9、入实施运输结构调整,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2020年底前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加480万吨。加大货运铁路建设投入力度,2020年采暖季前,电力、焦化、电解铝、钢铁等重点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并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力争铁路运输比例达到50%以上。(县发展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参与)14.推进柴油车深度治理。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全程监控模式,推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对于具备深度治理条件的柴油车,鼓励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且稳定达标排放的柴油车,可在定

10、期排放检验时免于上线检测。(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参与)15.完成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任务。基本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淘汰任务。2020年底前,完成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治理任务。(县交警大队牵头,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业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16.配合中省市开展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牵头,县工业和信息

11、化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17.加快车辆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比例达到80%;机场、铁路货运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能分别牵头,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参与)18.强化在用机动车管理。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在用机动车排放超过标准的进行维修。(县交

12、警大队、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商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参与)19.加强油品质量检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县商业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20.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类限值标准的,禁止在行政区域内使用。重点加

13、强对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严查工程机械超标排放和冒黑烟现象。(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警大队、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参与)(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21.严格城市施工扬尘监管。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体系。建筑工地严格执行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单位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

14、市场主体“黑名单”。(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县交警大队、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严格渣土运输车辆、工程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车完成密闭化改装改造,符合现行在用车排放标准,达到运输过程无扬尘、无遗漏、无抛洒要求,未达到改造升级要求的渣土车辆不得从事渣土运输活动。持续加大带泥上路和沿路抛洒整治,实现限时段、限区域、限车速和卡口管理。(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县交警大队参与)22.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扩大机械化清扫范围,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城市周边道路、城市支路、背街里巷等,加大机械化清扫力度,提高清扫频次;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大幅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牵头

15、,县交通运输局参与)23.深化城市裸露土地扬尘治理。按照“宜绿则绿、宜硬则硬、宜盖则盖”的原则,采取苫盖、绿植覆盖、抑尘剂表面固化作业、全面硬化或绿化等方式对城区荒地空地、非硬化路面、绿化带、工地裸土(地)、滩涂等裸露地面进行深度治理。重点加强城市及周边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对城市周边及物流园区周边等地柴油货车临时停车场实施路面硬化。(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参与)24.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各类煤堆、灰堆、料堆、渣土堆等要采取苫盖等有效抑尘措施,灰堆、渣土堆要及时清运。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防尘措

16、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25.严控露天焚烧。继续实行秸秆禁烧县、镇“一把手”负责制,落实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利用网格化制度,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露天焚烧监管。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负责)26.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按照

17、省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以开山采石、粘土砖厂专项整治为抓手,以违法违规开采和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为重点,全面开展各类露天矿山专项整治,确保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等参与)27.控制农业源氨排放。持续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提高化肥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规模养殖场粪污贮存、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等参与)28.严格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修订烟花爆竹禁限放方案,将主城区划定为禁放区域,将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纳入日常管控。落实全县范围内烟花合法销售、运输、燃放等环节的精确管

18、理,大幅压缩烟花销售量。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尤其是加强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严惩非法销售和燃放行为。(县公安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等参与)三、实施三个专项行动(一)实施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29.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按照陕西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全面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0.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对以煤、石油焦、

19、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玻璃行业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1.推进工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积极开展石化、化工、水泥、焦化、有色、建材等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推进工业窑炉全面达标排放。加大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无组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参与)(

20、二)实施VOCs综合整治专项行动。32.系统推进VOCs污染整治。严格落实陕西省铁腕治霾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函(陕治霾办函201818号),按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要求建立VOCs排污单位名录库,持续开展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整治。全面加强含VOCs物料存储、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露、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全面规范治理露天烧烤污染,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牵头,县

21、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等参与)33.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大力推广使用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在技术成熟的家具、整车生产、机械设备制造、汽修、印刷等行业,推进企业全面实施源头替代。(各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三)实施秋冬季攻坚专项行动。34.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修订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降低PM2.5浓度和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行业、落实到企业。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确保各项治理任务落实到位。(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

22、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参与)35.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积极响应汾渭平原、关中地区应急联动机制,落实应急响应措施。配合省市提升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度。完善生态环境、气象等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人工增雨联名作业试验。(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牵头,县气象局参与)36.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10%、20%、30%;坚持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的原则,细化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严禁“一刀切”式停限产。(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

23、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管执法局等参与)四、强化十项保障措施37.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及部门要坚决扛起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政治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及管辖范围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县级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职责分工,加强跟踪督促,加大支持力度,指导相应任务要求落实到位。(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38.完善经济政策体系。严格落实并适时修订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和生态补偿制度。统筹相关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散煤治理、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

24、燃煤锅炉整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领域。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县财政局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税务局等参与)39.健全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牵头)40.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严格生态环境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弄虚作假等行为,推动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持证排污管理,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紧盯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加密执法检查

25、频次,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实现科技执法、精准执法。(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参与)41.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继续抓好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扎实推进生态环境部大气强化监督定点帮扶督办问题整改落实。充分发挥县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办作用,针对大气污染防治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进一步夯实各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牵头)42.严格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评估。对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镇办和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报请县政府公开约谈其政府(办事处)、部门主要负责人。(市生态环

26、境局潼关分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参与)43.实施重点工作调度机制。实施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各镇(办)和相关部门要逐月确定重点工作,每月月底前向潼关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各级各部门调度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将作为蓝天保卫战重点工作予以考核通报。(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44.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每月公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

27、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牵头)45.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与健康防护知识,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治理成效等。建立重污染天气宣传报道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各有关部门参与)46.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探索建立环保监督员制度,进一步强化社会力量监督。大力推行绿色消费,提倡绿色居住,倡导绿色出行,构建全民参与的大气污染治理格局。(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附件:潼关县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

28、务清单- 21 -附件潼关县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县发展改革局)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措施控制煤炭消费总量2020年12月完成省上下达的年度任务。深入推进散煤治理和清洁取暖2020年采暖期前2020年采暖期前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的任务要求,完成省上下达的散煤治理任务。推动产业集群升级改造2020年12月开展应急绩效B级企业提升A级行动,对提级改造的重点企业积极开展政策及技术帮扶,力争全市1-2家企业升级为A级企业。推进运输结构调整2020年12月按照职责分工落实陕西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渭南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2019-2

29、020年),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加480万吨。加快车辆结构升级2020年12月推进辖区物流集散地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建设。推进工业炉窑整治2020年12月全面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2020年12月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加强秸秆综合利用2020年12月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5%。潼关县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措施淘汰落后产能2020年12月全面落实关于转发国家十六部委的通知,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不

30、达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产能。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2020年12月巩固“散乱污”工业企业动态清零成果,新发现一户,整治一户,积极开展“回头望”,坚决打击异地转移或死灰复燃。推动产业集群升级改造2020年12月开展应急绩效B级企业提升A级行动,对提级改造的重点企业积极开展政策及技术帮扶。推进工业炉窑整治2020年12月全面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2020年12月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潼关县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县交警大队)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措施高排放机动车污染

31、治理2020年12月按照陕西省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方案(2018-2020),淘汰“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1辆。潼关县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县公安局)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措施严格烟花爆竹燃放管理2020年12月修订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方案,将主城区划定为禁放区域,将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纳入日常管控。潼关县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县财政局)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措施保障资金投入2020年12月加大对蓝天保卫战的财政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散煤治理和清洁取暖、锅炉综合整治、运输结构调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重点工作。潼关县蓝天保卫战20

32、20年工作任务清单(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措施深化工业污染治理2020年12月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建立基本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所有涉气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2020年12月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力争更大成效。实施锅炉综合整治2020年12月巩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成果。继续巩固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拆改成效,在清洁能源保障的前提下,发现一台,拆改一台。推动产业集群升级改造2020年12月开展应急绩效B级企业提升A级行动,对提级改造的重点企业积极开展政策及技术帮扶,配合市

33、上完成1-2家企业升级为A级企业。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2020年12月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类限值标准的,禁止在行政区域内使用。推进工业炉窑整治2020年12月全面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2020年12月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推进工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2020年12月完成企业工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力争更大成效。系统推进VOCs污染整治2020年12月完成挥发性

34、有机物综合整治项目。着力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2020年11月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2020年9月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强化科技基础支撑2020年12月完成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2020年12月在春季开展扬尘和工业无组织排放,夏季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夏秋季开展秸秆禁烧、秋季开展工业窑炉、冬防期开展以涉煤污染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执行情况等专项执法工作。潼关县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措施控制道路扬尘污染2020年12月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市道路机械

35、化清扫率65%。潼关县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县交通运输局)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措施推进运输结构调整2020年12月落实陕西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渭南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0年),铁路货运量达到省市要求。潼关县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县农业农村局)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措施控制农业源氨排放2020年12月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减少氨排放。潼关县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县商业发展服务中心)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措施强化“黑加油站点”治理2020年12月严格落实陕西省“黑加油站点”联合治理攻坚

36、行动工作方案渭南市开展“黑加油站点”常态化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持续开展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和检查。潼关县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县市场监管局)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措施加强煤质监管2020年12月组织开展燃煤散烧治理。每月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实现城乡集中售煤点煤质监督抽查的全覆盖。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潼关县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县城管执法局)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措施严格扬尘监管2020年12月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定期动态更新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加强采暖期施工监管采暖期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的情况下执行“禁土令”,加大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力度,对“落而不实”“禁而不止”的建筑项目依法责令停工整改、实施高限处罚,将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严控城区车辆扬尘污染全年严格渣土运输车辆、工程车辆规范化管理,实现限时段、限区域、限车速和卡口管理,严厉打击带泥上路和沿路抛洒等不规范运输行为。深化城市裸露土地扬尘治理2020年12月采取苫盖、绿植覆盖、抑尘剂表面固化作业、全面硬化或绿化等方式对城区荒地空地、非硬化路面、绿化带、工地裸土(地)、滩涂等裸露地面进行深度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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