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真题试卷及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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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3年国家司法考试 试卷一试题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对的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关于依法治国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 A.只需建成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即可实现依法治国 B.依法治国仅规定运用法律约束国家机关和官员的权力,而无需约束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C.依法治国规定在解决社会问题时应将法律作为重要的、排他性的手段 D.依法治国就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

2、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答案】D 【解析】坚持科学立法,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仅是实现依法治国的条件之一,还需其他条件(如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全民守法,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强化监督制约,构建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故A项错误。依法治国也规定依法约束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故B项错误。依法治国规定在解决社会问题时应将法律作为重要的手段,但还应根据具体情况辅以政策、宗教等其他手段,故C项“排他性”之措辞错误。 依法治国是法治国家的基本特性,从而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

3、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见解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故D项对的。 2.关于贯彻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不对的的? A.社会成员要知法、信法、守法、用法,这是依法治国方略实行的社会基础 B.依法治国需要与我国不同发展阶段的重要实践结合起来 C.实现依法治国的首要目的是运用法律手段加快解决公共卫生保障、文化教育、保障性住房等领域的现实问题 D.依法治国规定领导干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 【答案】C

4、【解析】本题为选非题。依法治国方略的实行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要坚持全民守法,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社会成员知法、信法、守法、用法,是依法治国方略实行的社会基础。每一个社会成员在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必须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特别是在享受自由和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以及其他社会成员的合法权利与自由,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运用法律规定或法律允许的方式与手段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权益。故A项对的。 依法治国理念规定充足发挥依法治国方略在全面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作用。要把依法治国方略的实行与我国不同发展阶段的重要实践结合起来,突出依法治国

5、在不同发展阶段中的不同重点,发挥依法治国在不同时期的特殊功能与作用。故B项对的。 保护人的生命和自由,推动人的发展与进步是法治的终极追求。因此,运用法律手段加快解决公共卫生保障、文化教育、保障性住房等领域的现实问题,只是当前执法工作的具体目的,但并非法治的首要目的。故C项错误,应选。 实行依法治国方略,要广泛进一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全体社会成员掌握和熟悉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内容,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故D项对的。 3.某市实行电视问政,市领导和政府部门负责

6、人以电视台开设的专门栏目为平台,接受公众质询,以此“治庸问责”,推动政府积极解决市民关心的问题。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不对的的? A.社会主义法治是“治权之治”,电视问政有助于强化人民群众对官员的监督 B.电视问政体现了高效便民的原则 C.电视问政是“治庸问责”的有效法律手段 D.电视问政有助于引导市民规范有序地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 【答案】C 【解析】本题为选非题。社会主义法治是“治官之治”和“治权之治”,要建立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要扩大公民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有序参与,强化人民群众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广泛监督,同时重视和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本题中的电视问政,显然有助于强化人民

7、群众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故A项对的;也有助于引导广大公民规范有序地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故D项对的。电视问政是“治庸问责”的手段,但并非“法律手段”,故C项错误。 高效便民原则规定:行政机关实行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期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行电视问政,有助于推动政府积极解决市民关心的问题,显然体现了高效便民原则。故B项对的。 4.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规定。下列哪一做法不符合执法为民的理念? A.某市公安局为派出所民警制作“民警联系牌”,悬挂在社区居民楼入口处,以方便居民联系 B.某省为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积极推动建立人民

8、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 C.某县政府通过中介机构以有偿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D.某区法院为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推行“网上备案”、“社区开庭”等措施 【答案】C 【解析】执法为民规定切实做到便民利民。要在不损害实质性法律利益和不违反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尽也许为人民群众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提供各种便利,不断改革和完善各种执法程序和执法手续,科学、合理地设立执法流程,减少当事人的成本和讼累。A、B、D项的做法符合上述执法为民理念。在C项,某县政府不是直接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偿提供政府信息,而是通过中介机构以有偿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显然违反执法为民理念。 5.某市检察院运用电

9、子设备双路监控,同步录音录像,监督检察官办案过程,推动理性文明执法。关于理性文明执法,下列哪一说法是不对的的? A.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精神 B.有助于树立法治的权威 C.有助于实现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的双重目的 D.规定执法机关从有助于群众的实际利益出发,讲究执法方法。为此,可突破法律规则和程序的规定办案 【答案】D 【解析】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执法为民就是要把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精神贯彻和体现在具体的法治实践中。理性文明执法,就是从有助于人民群众出发实行执法行为,冷静应对处置各种矛盾和冲突,遵守执法程序,讲究执法方式,改善执法态度,注重执法艺术,始终做到仪容整洁、言行文明、举止得当、尊

10、重别人,使各种执法活动真正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充足理解和接受。故A项对的。 从理性文明执法中,人民群众可以明确地意识到他们在法治社会中的主体地位,真切地感受到他们的合法权利和合法利益在法治社会中所得到的保障和维护,从而有助于树立法治的权威,故B项对的。 在本题,某市检察院运用电子监控,同步录音录像,监督检察官办案过程,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并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从而有力地打击犯罪。故C项对的。 依法治国原则规定执法机关办案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不得突破法律规则和程序的规定,故D项“为此”之后的论断错误。 6.公平正义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下列

11、哪一选项体现了公平正义理念? A.某市公安局对年纳税过亿的公司家的人身安全进行重点保护 B.某法官审理一起医疗纠纷案件,积极到医院征询相关的医学知识,调查纠纷的事实情况,保证案件及时审结 C.某法院审理某官员受贿案件时,考虑到其在工作上有重大奉献,给予从轻处罚 D.某县李法官因家具质量问题与县城商场争执并起诉商场,法院审理后认为无质量问题,判决李法官败诉 【答案】D 【解析】公平正义规定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公安局以纳税多少来作为是否对其人身安全进行重点保护的标准,此种标准显然不是合适的标准,故违反公平正义理念,排除A项。 公平正义规定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原则。B项中,某法官在

12、庭审外积极到医院征询、调查,未充足纠纷双方的意见,而只偏听医院一方意见,有违程序合法原则,违反公平正义理念。排除B项。 公平正义规定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C项中,某法院给予从轻处罚时考虑了不相关因素,有违公平正义理念。排除C项。D项中,因无质量问题,故法院判决李败诉,此是依法判决,故符合公平正义理念。 7.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下列哪一做法符合服务大局的理念? A.某市规定只有本地公司生产的汽车才可申请出租车牌照 B.某省工商局开展为本省旅游岛建设保驾护航的执法大检查活动 C.某县环保局为避免工人失业,未关停污染公司 D.某县法院拒绝受理外地居民起诉本地公司的案件

13、【答案】B 【解析】要充足结识和对的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大局的统领性。大局的统领性重要体现于:强调社会各方面对大局利益和规定的自觉服从,防止和杜绝一切有违大局规定、危害大局利益的行为。从法治工作角度坚持大局这种统领性,就是要把各项法治实践活动自觉地纳入到党和国家的总体战略部署之中,使法治实践活动成为实现党和国家总体战略部署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此同时,要维护法制的统一性,排除和克服一切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或部门和行业保护主义,警惕各种利益集团对于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影响,消除法律实行中的“禁区”,用法制的统一性体现和实现大局的统领性。 服务大局的统领性,规定维护法制统一。A、C、D项的做法显然违

14、反法制统一原则,当然也与服务大局理念抵触,故均不应选。B项执法大检查活动,服务于本省旅游岛建设,符合服务大局理念,故应选。 8.关于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下列哪一说法是不对的的? A.党的领导理念可以追溯到列宁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与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 B.应将党所提倡的政治文明充足体现在对法治实践活动的领导之中 C.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集中体现在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三个方面 D.党对法治事业的组织领导,重要是指党在宏观上把握好法治发展和运营的方向,而不是通过组织建设对法治实践活动进行监督 【答案】D 【解析】本题为选非题。列宁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与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关于执政党领导地位的思想,也

15、正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党的领导理念的重要理论根据。故A项对的。 从主线上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要把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与法治的特殊功能很好地结合起来,开创在法治背景下实现党对各项事业领导的全新政治实践,走出一条既符合当代世界法治发展潮流,又符合我国社会发展状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故B项表述对的。 党的领导在法治事业中集中体现为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故C项对的。党对法治事业的思想领导,就在于牢牢把握我国法治发展的方向。党对法治事业的组织领导,就是要加强法治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在法治机关中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把

16、优秀的干部选派到各级法治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构建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者队伍;要不断完善和加强党对法治实践活动的监督,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体系与机制。故D项的错误有二:一是“党在宏观上把握好法治发展和运营的方向”是党对法治事业的思想领导的规定;二是“通过组织建设对法治实践活动进行监督”也是党对法治事业的组织领导的规定之一。 9.法律谚语:“平等者之间不存在支配权。”关于这句话,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 A.平等的社会只存在平等主体的权利,不存在义务;不平等的社会只存在不平等的义务,不存在权利 B.在古代法律中,支配权仅指财产上的权利 C.平等的社会不认可绝对的人身依附关系,法律严禁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

17、奴役 D.从法理上讲,平等的主体之间不存在互相的支配,他们的自由也不受法律限制 【答案】C 【解析】平等的社会不仅存在平等主体的权利,也存在义务;不平等的社会不仅存在不平等的义务,不存在特权者的权利。故A项表述错误。在古代法律中,支配权不仅指财产上的权利,也指人身上的权利。故B项表述错误。从法理上讲,平等的主体之间不存在互相的支配,这个表述对的的。但自由必须受法律限制。故D项“他们的自由也不受法律限制”之表述错误。本题应选C项。 10.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

18、约定不明确的,合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关于该条款规定的规则(或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 A.任意性规则 B.法律原则 C.准用性规则 D.严禁性规则 【答案】A 【解析】所谓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拟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了夫妻可以约定婚姻财产制。而约定婚姻财产制的具体内容由夫妻自己选择或协商拟定,故本题应选A项。 法律原则的内容比较笼统、模糊;法律规则的内容明确具体。婚姻法第19条第1款的规定比较明确、具体,故排除B项。 所谓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自身未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

19、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的约定婚姻财产制是具体明确的,不需要援引或参照其他条款,故排除C项。 所谓严禁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悲观义务(不作为义务),即严禁人们做出一定行为的规则。婚姻法第19条第1款未严禁人们做出一定行为,故排除D项。 11.韩某与刘某婚后购买住房一套,并签订协议:“刘某应忠诚于韩某,如因其婚外情离婚,该住房归韩某所有。”后韩某以刘某与第三者的QQ聊天记录为证据,诉其违反忠诚协议。法官认为,该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不违反法律严禁性规定,故合法有效。经调解,两人离婚,住房归韩某。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不对的的? A.该协议仅具有道德上的约束力

20、B.当事人的意思表达不能仅被看作是一种内心活动,而应一方面被视为也许在法律上产生后果的行为 C.法律严禁的行为或不严禁的行为,均可导致法律关系的产生 D.法官对协议的解释符合“法伦理性的原则” 【答案】A 【解析】本题为选非题。韩某与刘某签订的协议,不仅具有道德上的约束力,也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直接作为法官判案的事实根据,故A项错误。 意思表达是行为能力适格者将意欲实现的法律效果发表的行为。意思存于内心,是不能发生法律效果的。当事人要使自己的内心意思产生法律效果,就必须将意思表现于外部,即将意思发表。发表则须借助语言、文字或者表意的形体语汇。意思表达所发表的意思,不是寻常意思,而是体现法律效果

21、的意思,亦即关于权利义务取得、丧失及变更的意思。综上所述,B项对的。 导致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是行为,可以分为善意行为、合法行为(比如婚姻登记)与恶意行为、违法行为(比如犯罪行为)。故C项对的。 法伦理性原则,隐含于规整(即法律规范调整)之中,只有借助它们才干掌握并且表达出规整与法理念间的意义关联。它们的基础是实质的正义内涵,它们依凭其固有的信服力使得法律规范具有合法性。法伦理性原则,在我国民法中表现为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等。“法官认为,该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不违反法律严禁性规定,故合法有效。”法官的该解释显然符合“法伦理性的原则”,故D项对的。 12.赵某与陈女订婚

22、,付其5000元彩礼,赵母另付其1000元“见面礼”。双方后因性格不合解除婚约,赵某诉请陈女返还该6000元费用。法官根据婚姻法和最高法院关于合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认定该钞票属彩礼范畴,按照习俗规定返还不违反法律规定,遂判决陈女返还。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对的的? A.法官所提及的“习俗”在我国可作为法的正式渊源 B.在本案中,法官重要运用了归纳推理技术 C.从法理上看,该判决不符合婚姻法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之规定 D.婚姻法和关于合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均属于规范性法律文献 【答案】D 【解析】“习俗”在我国仅可作为法的非正式渊源。故A项错误。在本案

23、中,法官重要运用了演绎推理,故B项错误。赵某与陈女并未结婚,仅仅订婚而已,故本案不能合用婚姻法第19条规定,故C项错误。婚姻法属于法律,关于合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属于司法解释,均属于规范性法律文献,故D项对的。 13.李某在某餐馆就餐时,被邻桌互殴的陌生人误伤。李某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第1款中“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的规定,餐馆应负补偿责任,据此起诉。法官结合该法第7条第2款中“消费者有权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规定”的规定来解释第7条第1款,认为餐馆对商品和服务之外的因素导致伤害不应承担责任,遂判决李某败

24、诉。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不对的的? A.李某的解释为非正式解释 B.李某运用的是文义解释方法 C.法官运用的是体系解释方法 D.就不同解释方法之间的优先性而言,存在固定的位阶关系 【答案】D 【解析】本题为选非题。法律解释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非正式解释是指不具有解释权的人作出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李某的解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故A项表述对的。 所谓文义解释,是指按照平常的、一般的或者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楚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李某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第1款的理解显然属于文义解释,故B项表述对的。 所谓体系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

25、律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互相关系来解释法律。法官结合第2款的规定来解释第1款,显然运用的是体系解释方法,故C项表述对的。 不同法律解释方法之间存在一个位序或位阶关系。但该位阶关系是初步的,其所拟定的各种方法之间的优先性关系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即这种优先性关系是可以被推翻的。但是,法律人在推翻时,必须要充足地论证,提供更强的理由。故D项表述错误,应选。 14.2023年,潘桂花、李大响老夫妇处置房产时,发现房产证产权人由潘桂花变成其子李能。本来,早在七年前李能就运用其母不识字骗其母签订协议,将房屋作价过户到自己名下。二老怒将李能诉至法院。法院查明,潘桂花因精神障碍,被鉴定为

26、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据此,法院认定该协议无效。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不对的的? A.李能的行为违反了物权的取得应当遵守法律、尊重公德、不损害别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 B.从法理上看,法院重要根据“法律家长主义”原则(即,法律对于当事人“不真实反映其意志的危险选择”应进行限制,使之免于自我伤害)对李能的意志行为进行判断,从而否认了他的做法 C.潘桂花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对法律关系主体构成资格的一种认定 D.从诉讼“争点”理论看,本案争执的焦点不在李能是否运用其母不识字骗其母签订协议,而在于协议转让的效力如何认定 【答案】B 【解析】本题为选非题。物权法第7条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

27、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别人合法权益。”李能运用其母不识字骗签协议,将房屋作价过户到自己名下,显然违反该条规定,故A项对的。在本题,“法院查明,潘桂花因精神障碍,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据此,法院认定该协议无效。”很显然,法院是基于潘桂花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否认转让协议效力,而非“对李能的意志行为进行判断,从而否认了他的做法”,故B项错误。 根据协议法第47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房产转让协议是效力待定的协议,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才有效。公民和法人要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就必须法律关系主体构成的资格。对潘桂花行为能力的鉴定是认定其法律关系主体构成资格

28、,故C项对的。 二老怒将李能诉至法院,是为解决房产究竟谁享有所有权的争议。而该争议的解决,关键点就在于转让协议的效力如何,故D项对的。 15.范某参与单位委托某拓展训练中心组织的拔河赛时,由于比赛用绳断裂导致范某骨折致残。范某起诉该中心,认为事故重要是该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引起,规定补偿10万余元。法院认定,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事故的发生,范某本人也有过错,判决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补偿4万元。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对的的? A.范某对案件仅做了事实描述,未进行法律判断 B.“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一语句所表达的是一种裁判事实,可作为演绎推理的大前提 C.“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

29、担责任,补偿4万元”是从逻辑前提中推导而来的 D.法院重要根据法律责任的效益原则作出判决 【答案】C 【解析】本题中,“范某起诉该中心,认为事故重要是该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引起,规定补偿10万余元”,范某很显然进行了法律上的判断:“事故重要是该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引起”是其诉求依据,“规定补偿10万余元”是其诉求内容。故A项表述错误。 演绎推理的大前提是法律规定,小前提是案件事实。故B项“事实,可作为演绎推理的大前提”的表述错误。 C项表述,其实是说法院的裁判结果是法律推理的结果,自然是对的的。 归责原则中的公正原则,规定责任与违法或损害相均衡;效益原则,是指在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时,应当进行成本

30、收益分析,讲求法律责任的效益。法院根据当事人过错大小分派责任,与效益原则无关,体现的是公正原则,故D项错误。 16.关于西周法制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 A.周初统治者为修补以往神权政治学说的缺陷,提出了“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 B.汉书陈宠传称西周时期的礼刑关系为“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 C.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书约”,法律规定重要的借贷行为都须订立书面契约 D.西周时期在宗法制度下已形成子女平均继承制 【答案】B 【解析】周初统治者继承了夏周以来的天命观。同时,为了修补以往神权政治学说的缺陷,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汉代中期以后,“

31、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律结合”为特性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德主刑辅”并非周朝的政治法律主张,故A项错误。 西周时期“刑”多指刑法和刑罚。“礼”正面、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而“刑”则对一切违反礼的行为进行处罚。其关系正如汉书陈宠传所说“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两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故B项对的。 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傅别”,故C项错误。西周时期,在宗法制下已经形成了嫡长子继承制,即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所谓“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故D项“子女平均继承制”说法错误。 17.清末修律时,修订法律

32、大臣俞廉三在“奏进民律前三编草案折”中表达:“本次编辑之旨,约分四端:(一)注重世界最普通之法则。(二)原本后出最精确之法理。(三)求最适于中国民情之法则。(四)期于改善上最有利益之法则。”关于清末修订民律的基本思绪,下列哪一表述是最合适的? A.西学为体、中学为用 B.中学为体、西学为用 C.坚持德治、排斥法治 D.抛弃传统、尽采西说 【答案】B 【解析】“注重世界最普通之法则”,即“西学为用”;“求最适于中国民情之法则”,即“中学为体”。故B项对的。 18.“名例律”作为中国古代律典的“总则”篇,经历了发展、变化的过程。下列哪一表述是不对的的? A.法经六篇中有“具法”篇,置于末尾,为关于

33、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 B.晋律共20篇,在刑名律后增长了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 C.北齐律共12篇,将刑名与法例律合并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并对其进行逐条逐句的疏议 D.大清律例的结构、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名例律置首,后为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 【答案】C 【解析】本题为选非题。法经共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其中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称于近代刑法典中的总则部分。故A项对的。 西晋泰始三年,晋武帝诏颁晋律,又称泰始律。晋律对汉魏法律继续改革,精简法律条文,形成20篇602条的格局。与魏

34、律相比,在刑名律后增长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故B项对的。 北齐律共12篇,其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精练了刑法分则,使其成为11篇,即禁卫、户婚、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北齐律在中国封建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对封建后世的立法影响深远。北齐律并未对律文进行逐条逐句的疏议,故C项“北齐律并对其进行逐条逐句的疏议”的表述错误。 大清律例的结构、形式、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共分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七部分。其中律目、诸图、服制各一卷,律例正文36卷,律文436条。自乾隆五年颁律以后律文部分基本定型,很少修订,后

35、世各朝只是不断增修律文之后的“附例”。故D项对的。 19.中国历史上曾进行多次法制变革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关于这些法制变革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秦国商鞅实行变法改革,全面贯彻法家“明法重刑”的主张,加大量刑幅度,对轻罪也施以重刑,以实现富国强兵目的 B.西汉文帝为齐太仓令之女缇萦请求将自己没官为奴、替父赎罪的行为所动,下令废除肉刑 C.唐代废除了宫刑制度,创设了鞭刑和杖刑,以宽减刑罚,缓解社会矛盾 D.大清新刑律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采用了罪刑法定原则,规定刑罚分为主刑、从刑 【答案】C 【解析】本题为选非题。作为法家的代表人物,商鞅主张运用法律手段达成建立强大封建政权的目

36、的。他把自己的思想主张与秦国“富国强兵”的规定结合起来,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先后两次实行变法。该变法全面贯彻法家“明法重刑”,即在变法过程中,尽力贯彻重刑原则,加大量刑幅度,对轻罪也施以重刑。故A项对的。 西汉文帝开始刑罚改革的直接起因是在文帝十三年,齐太仓令获罪当施黥刑,其小女缇萦上书请求将自己没官为奴,替父赎罪,并指出肉刑制度断绝犯人自新之路的严重问题。文帝为之所动,下令废除肉刑。故B项对的。 北魏时期开始改革以往五刑制度,增长鞭刑与杖刑,后北齐、北周相继采用。北朝、南朝相继宣布废除宫刑,自此结束了使用宫刑的历史。故C项称“唐代废除了宫刑制度,创设了鞭刑和杖刑”说法错误。 大清新刑律是清廷于

37、1920231月25日正式公布,但并未真正施行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它仍保持着旧律维护专制制度和封建伦理的传统。大清新刑律分总则和分则两篇,后附暂行章程5条。它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惟一内容;在体例上抛弃了旧律的结构形式,将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确立了新刑罚制度,规定刑罚分主刑、从刑;采用了一些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刑法原则和刑法制度,如罪刑法定原则和缓刑制度等。故D项对的。 20.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关于我国宪法与公平正义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对的的? A.树立与强化宪法权威,必然规定坚定地守持和维护公平正义 B

38、.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公平正义在宪法中的重要体现 C.宪法对妇女、老人、儿童等特殊主体权利的特别保护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需要 D.严禁一切差别是宪法和公平正义的规定 【答案】D 【解析】本题为选非题。公平正义是树立和强化法律权威的必要前提与保证。公平正义是法律的灵魂,只有充满公平正义精神的法律,才会为社会成员真心认同,并自觉遵守;公平正义又是法律实行的引导,只有把握公平正义的实质,才干全面体现法律实行的积极效果;公平正义更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信仰,只有对公平正义的崇尚与尊重,才干保证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始终不偏离社会主义法治的轨道。故A项表述对的。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借鉴了人类社会

39、在追求公平正义实践中所形成的共同经验,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反映公平正义精神的内容拟定为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原则。因此,坚持公平正义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故B项对的。 我国宪法第4条第2款规定:“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第45条第3款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40、。”第49条第1款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第4款规定:“严禁破坏婚姻自由,严禁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宪法对少数民族、残疾人、妇女、老人、儿童等特殊主体权利的特别保护,是基于这些特殊主体的特殊情形而作出的特别规定,是为实现特殊主体与普通主体之间实质平等的需要。故C项对的。 宪法和公平正义并不严禁一切差别。所严禁是不合理的差别。若差别对待是具有合法理由,则不受严禁。故D项错误,应选。21.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宪法文本的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 A.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 B.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制定、修改制度 C.作为宪法的附则,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的组成部

41、分 D.宪法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产生,两者同基层政权的互相关系由法律规定 【答案】D 【解析】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十四)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第8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宪法明确规定了国际条约的缔结程序,但并未明确规定宪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故A项错误。 宪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据此,宪法明确

42、规定了宪法的修改制度,但并未明确规定了宪法制定制度,故B项错误。 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就附则的名称而言,有称暂行条款者,有称过渡条款者、最后条款、特别条款、临时条款者,也由直称附则或附录的。无论名称如何,都属于附加条款的范畴。我国现行宪法没有附则。宪法修正案是对宪法文本的修改,并非宪法附则,故C项“(宪法修正案)作为宪法的附则”的表述错误。 宪法第111条第1款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互相关系由法律规定。”据

43、此,D项对的。 22.关于宪法规范,下列哪一说法是不对的的? A.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B.在我国的表现形式重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 C.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D.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互相结合为一体,是我国宪法规范的鲜明特色 【答案】B 【解析】本题为选非题。在整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宪法是母法、基础法,其他法律都必须以宪法为制定的依据,因而宪法规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在最高的地位。故A项表述对的。 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且法院不能直接合用宪法审理案件,故不存在宪法判例。故B项“在我国的表现形式重要有宪法判例”的表述错误。 宪法规范

44、是宪法最基本的要素。宪法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一种。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表现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行的行为规则。由于宪法是国家主线法,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有两大特点:一是调整的对象非常广泛,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二是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一方通常总是国家或国家机关。因此,可以将宪法规范定义为:宪法规范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故C项对的。 我国宪法第4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第4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两款规定将权利型规范与义务型规范互相结合为一体,此为我国宪法规范的鲜明特色,故D项对的。 23.近代意义宪法产生以来,文化制度便是宪法的内容。关于两者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对的的? A.1787年美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广泛的文化权利和国家的文化政策 B.192023德国魏玛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文化权利 C.我国现行宪法对文化制度的原则、内容等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 D.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国家机关的文化教育管理职权和文化政策,是宪法文化制度的重要内容 【答案】A 【解析】本题为选非题。美国1787年宪法就公民文化权利和国家的文化政策未作广泛规定,故A项错误。 192023德国魏玛宪法不仅详尽地规定公民的文化权利,并且明确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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