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药品管理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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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药品及药品管理法的概念一)药品及药品管理法的概念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1.1.药品概念:药品概念:2.2.药品药品药品药品管理法管理法管理法管理法药品管理法是调整药品监督管理,确保药品质量,维护人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种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二、药品生产和经营的规定二、药品生产和经营的规定 1.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3.GLP: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

2、规范4.GCP: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5.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02.4.17)6.GPP: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7.GUP: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一)药品生产企业的法律规定(一)药品生产企业的法律规定 1 1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条件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条件 2 2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管理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管理3.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GMP)1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条件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条件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

3、药品。药品生产许可证应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1)(1)人员规定人员规定: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2)厂房设施和卫生条件: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3)质检控制条件: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4)规章制度: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2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管理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管理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4、。1)除中药饮片炮制外,药品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国务院药品监督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产记录必须完整准确,药品生产企业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的,必须报原批准部门审核批准。2)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其生产药品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者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炮制的,不得出厂。3)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符合药用要求。2)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其生产药品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者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炮制的,不得出厂。3)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符合药用要求。3.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

5、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GMP)GMP是英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译文简称。GMP是在药品生产全过程中,用科学、合理、规范化的条件和方法来保证生产优良药品的一整套系统的,科学的管理规范,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二)药品审批(二)药品审批 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但是生产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除外。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品种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药品生产企业在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该药品。药品批准文号药品批准文号药品批准文号的格式为:国药准字H(Z、S、

6、J)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J代表进口药品分包装 (三)药品评审与药品淘汰(三)药品评审与药品淘汰 1评审药品管理法规定(33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药学、医学和其它技术人员,对新药进行审评,对已经批准生产的药品进行再评价。2淘汰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已经批准生产或者进口的药品,应当组织调查;对疗效不确切、不良反应大或者其它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应撤销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已被撤销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不得生产或者进口,销售和使用;已经生产或者进口的,由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或者处理。特殊管理药品标志特殊管理药品

7、标志麻醉药品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精神药品医用毒性药品医用毒性药品 放射药品放射药品(六)假药与劣药(六)假药与劣药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假药假药(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配制,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案例案例案例案例 篡改包装,夸大疗

8、效篡改包装,夸大疗效篡改包装,夸大疗效篡改包装,夸大疗效【案例简介】:治咽喉炎、口腔炎的冬凌草片能抗癌吗?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冬凌草片包装上,“功能主治”一栏中赫然标着“试用于抗癌”。经查,这一适应症已超出规定范围。【法律分析】:每一种药品都有其特定的功效和作用。国家在审批药品时,对所有药品都规定有明确的适应症和功能主治,药品生产者必须按照国家批准的药品标准制售药品,否则就可能延误诊断和治疗,甚至危及人的生命安全。为了严惩夸大疗效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一律按假药论处。“齐二药齐二药”事件事件 2006年5月3日,广东药监局报

9、告,发现部分患者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国家药监局立即责成黑龙江药监局暂停了该企业“亮菌甲素注射液”的生产,封存了库存药品,并派出调查组分赴黑龙江、广东等地进行调查,随后又赴江苏追踪调查生产原料的问题,此次事件导致11人死亡的恶性案。标示:中成药标示:中成药检出格列本脲检出格列本脲 假假 药药假假 药药邮购假药邮购假药 假药:复方川羚定喘胶囊假药:复方川羚定喘胶囊劣药劣药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三)超过有效期的;(四)直接接

10、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案例:案例:某生产企业更改药品生产批号案某生产企业更改药品生产批号案2005年5月,我市某药品生产企业将滞销退回的批号为20040406某药品80余件更改为20050406,被群众举报到我局。非处方药(OTC):由专家遴选的经过长期临床实践后认为患者可以自行购买、使用并能保证安全的药品。处方药(处方药(RxRx):必须凭医生处方购买,):必须凭医生处方购买,并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药品。并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药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不良反应(简称ADR),是指

11、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药品不良反应是客观存在的,既不是医疗事故,也不是质量事故。海豹肢畸形患儿海豹肢畸形患儿沙利度胺与海豹肢畸形:沙利度胺于1956年首先在西德上市。因为它能治疗妊娠反应,迅速风行于欧洲、亚洲、澳洲、北美(不包括美国)、拉丁美洲的17个国家。1961年以后,这些国家忽然发现许多新生儿的上肢、下肢特别短,甚至没有臂部和腿部,手和脚直接连在身体上,有的儿童还有心脏和消化道的畸形,多发性神经炎等。经过长期的流行病学调查研究和动物实验,证明这种“海豹肢畸形”是由于患儿母亲在妊娠期间服用沙利度胺所引起。仅当时的西德就有6000到8000例,日本约1000

12、例。另外,多发性神经炎1300例。另一方面,有些国家的药品管理制度比较严格,美国、法国、当时的捷克和东德等国家没有批准沙利度胺在本国销售,就没有发生大规模不良反应的流行。环丙沙星致光敏性皮炎、皮下出血环丙沙星致光敏性皮炎、皮下出血药品不良反应药品不良反应研制新药,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如实报送研制方法、质量指标、药理及毒理试验结果等有关资料和样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临床试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完成临床试验并通过审批的新药,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新药证书。第三十条药物的非临床安全性

13、评价研究机构和临床试验机构必须分别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由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药典委员会,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检验机构负责标定国家药品标准品、对照品。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通用名称。已经作为药品通用名称的,该名称不得作为药品商标使用。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药用要求,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标准,并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药品时一并审批。药品生产企业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对不合格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份、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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