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和责任追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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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县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根据*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的执行、评估、完善以及决策过错责任追究。法律、法规、规章对重大行政决策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是指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估方法,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后的效果做出综合评定,并由此决定决策延续、调整或终结的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

2、,是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制定、执行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行政责任的制度。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后评估程序第六条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按照“谁执行谁评估”的原则,由决策的执行单位负责评估工作;涉及多个执行单位的,由主要承办单位具体负责,其他承办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协助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策机关可以组织决策后评估,并确定承担评估具体工作的单位:(一)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三)决策机关认为有必要。开展决策后评

3、估,可以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进行,决策做出前承担主要论证评估工作的单位除外。第七条重大决策后评估可以根据决策的具体情况进行整体评估,也可以根据需要对决策的主要内容进行部分评估。后评估内容包括:(一)决策与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是否一致,与本级其他决策是否存在不协调的情况;(二)决策是否得到执行,决策内容或者管理措施是否必要、适当;(三)决策实施结果与决策目的是否相符;(四)决策实施的成本与效益;(五)决策带来的负面因素和长远影响;(六)决策在利益相关方中的接受程度、在公众中的认知程度;(七)决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主要原因。第八条后评估主要开展下列工作:(一)收集整理

4、决策实施前后的相关信息;(二)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调查,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三)综合分析收集的资料信息,得出初步结论;(四)起草评估报告草案;(五)对评估报告草案进行评审。第九条后评估工作结束后,评估单位应提交后评估报告。后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关于决策内容、决策执行情况和决策效果的总体评估;(二)决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三)继续执行、暂缓执行、修改完善或者停止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的结论以及相关建议。后评估报告应当作为继续执行、暂缓执行、修改完善或者停止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第十条后评估报告建议停止执行或者暂缓执行决策的,经集体研究通过后,决策应当停止执

5、行或者暂缓执行。后评估报告建议对决策内容作重大修改的,按照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县政府做出停止执行决策、暂缓执行决策或者修改完善决策内容决定的,决策执行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少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第三章责任追究第十一条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制度,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第十二条重大行政决策在制定、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一)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未按决策事项涉及范围,征求社会公众及利益相关方意见的;(二)对应向社会公众

6、征求意见的重大决策事项,征求意见期限少于30日的;(三)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决策事项,未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的;(四)对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经济发展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未按要求组织风险评估的;(五)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未经廉洁性审查、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符合要求,仍提交集体讨论的;(六)重大决策事项未按规定集体审议或研究决定重大决策事项时、未按规定达到半数以上领导成员到会的;(七)对依法应当及时做出决策而久拖不决的或拒不执行、推诿执行、拖延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的;(八)在重大决策制定、执行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第十三条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包括以下方式:(一)通报批评;(二)责令限期

7、改正;(三)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四)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前款规定可以单独适用或者合并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四条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政府相关工作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组织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第十五条有关责任人员在责任追究过程中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责任追究机关应当听取其陈述和申辩。第十六条有关责任人员对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提出申诉。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和责任追究工作纳入县法治政府考评体系,作为年度评价决策机关及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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