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工助学实施办法.docx

上传人:太** 文档编号:67067736 上传时间:2022-12-23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2.7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工助学实施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工助学实施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工助学实施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工助学实施办法.docx(6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工助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 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 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学 生和研究生。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 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 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 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的有效途径。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 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

2、优先、 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的开展。第五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 或个人未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 工作,负责协调学校的财务、人事、教务、后勤、团委等部 门,配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学生会 等学生社团组织在勤工助学工作中的作用,共同做好勤工助 学工作。第七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设“阳光助学中心”学生组 织,具体负责学校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三章阳光助学中心的职责第八

3、条 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协调校内各单位,引 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 工助学活动。第九条开发校外勤工助学资源。积极收集校外勤工助 学信息,开拓校外勤工助学渠道,增加校外勤工助学岗位, 并纳入学校管理。第十条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安排学生 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第十一条配合学校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和使用学校勤工 助学专项资金,制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并负责 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第十二条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 全教育,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第十三条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 的学生。第十四

4、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 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第四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第十五条设岗原则:以工时定岗位。(一)按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月平均上岗工时不低于 20小时为标准,测算出学期内全校每月需要的勤工助学总工 时数(20工时X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统筹安排、设置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二)设置的岗位数量既要满足学生的工时需求,又要 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 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第十六条岗位类型: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 位。(一)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 寒暑假期间

5、的连续性岗位;(二)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 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 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务等为主;(四)学校后勤部门应大幅度减少雇用临时工,调整出 适合学生参与管理和服务的岗位,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 学机会。第十七条学校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1 .在校内设立助教、助研、助管岗位。2 .在学校后勤集团、机关办公室、图书馆、大学生活 动中心、学院办公室、阳光助学中心等设立适合学生工作的 勤工助学岗位。3 .参与教研室科研、教学辅导工作;参与实验室劳动, 校办产业生产劳动。4 .开拓勤工助学实体,设置长期固定岗位。

6、第十八条设岗申请:各学院、各单位根据需要向学生资 助管理中心申报岗位并提出雇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经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意后统筹合理分派。否则,学校不予支 付工资,不承担其中劳动纠纷等责任。第五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第十九条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必须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统一管理,并注重与学生学业的有机结合。第二十条校外用人单位聘用学生勤工助学,须向学生资 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的证明 文件。经审核同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推荐适合用人单位工 作要求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第六章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及支付二十一条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每月40个工时 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西安市政府或

7、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 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 动。第二十二条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根据工作的性质、 强度设定浮动工资,原则上不得低于每小时8-12元。第二十三条具有管理责任的岗位:其岗位月工资分为 400元、350元、300元、250元四档。第二十四条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工资按月发放,并于每月 10日前发放上月工资。第二十五条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西安市政 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 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第二十六条学生参与校内非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 动,其劳动报酬由用工单位和勤工助学基金分别支付50%; 学生参与校内营利性单

8、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 动,其劳动报酬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 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校外用人单位按协议 支付。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学生在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阳光助学 中心与学生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学生在校外开展勤 工助学活动的,阳光助学中心代表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并办理相关聘用 手续后,学生方可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协议书中明确了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等各方的权利和 义务,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 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第二十八条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 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不 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解决方案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